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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惇,又作子敦,号寄簃,是清代著名法学家和立法专家,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依法治国理念的首倡者,在中国近代史上具有划时代的影响力。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贵连潜心研究沈家本近四十年,堪称国内法史学界和沈家本思想研究的大家。本书即为其对沈家本中外法治的论说、修律实践以及法治改革理想的系统论述。本书之出版在沈家本研究领域将会具有重要意义。
"所谓古今之皋陶,取申韩法治精神务去其毒;不愧古今儒者,习马郑经生事业而会其通。"法治,是沈家本的梦,他主持法律改革,追的就是这个梦。1913年春,在枕碧楼闭门养病著述的老人做了一个梦,梦中吟诗一首。醒来后他把这首诗记录下来,名之《梦中作》。这是他逝前的心境写照,我们后人观之,亦可了解这位老人,同时,也感受那个时代。全诗如下:
可怜破碎旧山河,对此茫茫百感多。
漫说沐猴为项羽,竟夸功狗是萧何。
相如白璧能完否?范蠡黄金铸几何?
处仲壮心还未已,铁如意击唾壶歌。
內容簡介:
19世纪70年代,英语世界出现一个新词,Rule of Law。这个词什么时候与中文"法治"对应,迄无可考。但是,这个"法治"与先秦以来的"法治"判然各别。20世纪初年,清朝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按照当时仿行立宪的立宪清单,主持新法律的起草。他用"泰西法治"来表述新出现的西方法治,并把中国的富强梦寄托在这种法治上。王元化先生于20世纪末反思"五四",认为把"民主与科学"作为"五四"文化思潮主流的论断值得探讨。因为这两个概念,当时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沈家本的法治梦,与此相同。它在五四赵家楼烈火燃起以前就破灭了。
關於作者:
李贵连,1969年于湖北大学法律系(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毕业。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近代法研究所所长、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李贵连教授潜心研究沈家本近四十年,堪称国内法史学界和沈家本思想研究的大家。李贵连教授"沈家本研究系列"著作有:《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沈家本传》《近代中国法制与法学》《沈家本年谱长编》《沈家本评传》。
目錄 :
引言
第一章中西法治宗旨之异
第二章移植外国法,建构现代法治法律制度
第三章删除援引比附,确立罪刑法定
一、土生土长的中国罪刑法定
二、用土还是用洋:改革中的争论
第四章废除恶法,推动人权保障
一、法律科学化:薄刑恤民
(一)废除重法
(二)削减死罪条目
(三)废除刑讯、笞杖
(四)死刑唯一
(五)明刑改隐刑
二、生命固应重,人格尤宜尊:废除奴婢律例
三、禁止杀奸
第五章融合中西,推行审判独立
一、司法独立,刻不可缓
二、法律职业:专门之学,专门之人
(一)法官独立审判
(二)确立律师制、陪审制
(三)法律学堂,法学研究
第六章采用西法,建构新式监狱和制度
结束语铁如意击唾壶歌
內容試閱 :
1978年,我幸运地考进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师从张国华教授 ,攻读中国法律思想史。进校大概一个学期,张师就明确告诉我,硕士学位论文以沈家本法律思想为题。
那是一个知识饥荒的年代,沈家本这个名字,即使在法学界,知道的人也并不太多。作为"文化大革命"前夕进入大学的法律系本科毕业生,我只能用"闻所未闻"来表述我当时对沈家本的认知。我的研究就在这种状态下开始。斗转星移,迩来已近四十年。
我的硕士学位论文,开始以《沈家本的法律思想研究》为题。但是,在阅读沈氏的著述后,经张师认可,改为《清末修订法律中的礼法之争》。1981年硕士毕业后,我留校任教。张师希望我在教学之余继续沈家本的研究。在他的鼓励下,我们做出这样的研究计划:编一本沈家本年谱,写一本沈家本传,汇集一套沈家本修律资料,写一本沈家本法律思想研究。经过几年的努力,20世纪80年代中期,草成《沈家本年谱》《沈家本传》《沈家本的法律思想》三种。《沈家本年谱》以初编为名,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沈家本传》交某大学出版社,在打好纸型后,该社将纸型交给我,停止出版。没有今天通行的赔偿,我也没有和他们争论。按刘广安教授的建议,把《沈家本传》改名为《沈家本与中国法律现代化》,将纸型交北大印刷厂,用光明日报出版社的书号自费出版。至于沈家本的思想研究大概写了七八万字,因种种原因既未发表也未出版。时过境迁,现在已无与读者见面的必要了。
书虽然出版了,但我并不满意,粗疏讹陋之处所在多有(正是这个原因,才有20世纪90年代《沈家本年谱长编》和21世纪初年《沈家本传》《沈家本评传》的出版)。但是,大概是当年知识饥渴的原因吧,它们的社会效果还不错。台湾的黄静嘉先生,在20世纪60年代就是研究薛允升的专家。《沈家本年谱初编》面世不久,我就收到他的来信,讲述他在日本东京东丰书店看到《沈家本年谱初编》的惊喜,以及他对这本书的高度评价。因此书缘,我们成了忘年交,并由此开启了海峡两岸法史学的交流。
从20世纪80年起,我陆续在各种刊物和各种场合,发表多篇有关沈家本的论文。但是,受传统研究思维的影响,我对沈氏思想的认知一直停留在民国杨鸿烈先生的认知上。2003年,湖州市开会纪念沈氏逝世九十周年,我被邀请并作主题发言。为此我重新思索,在反复查阅当年追悼会上的挽联中,我觉得多付以"共和法治国""法治开先河"为题的挽联,实在是对他晚年修律的盖棺之论。联系《寄簃文存》中他对中外法治的论说,以及他的修律实践,我对他的现代法治的改革梦理解清晰了。由此而有《法治(Rule of Law):晚清法律改革者的理想--沈家本逝世90周年祭》的大会发言。后经多次课堂讲授,形成今天这样的小册子。这本小册子既是2003年思路的继续,也是我20世纪80年代宿愿的了结。
作为一名法史研究者,忠实历史是我的职责。"法治主义为立宪各国之所同,编纂法典实预备立宪之要著。"这种对法律价值的认同,不是我的臆断,是白纸黑字留给我们的证据。正是出于这种考虑,所以行文多引原文,由读者自己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