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音、喧嚣与喧哗
《文汇读书周报》发表过谢德辉先生一篇叫《玩笑、喧哗与假面具》的文章,内中将福克纳与维特根斯坦合论,使我对福克纳的认识深了一层。文中提到拙译书名前后不同,此事只有我比较清楚,不得不跳出来解释几句。
福克纳的小说The Sound and the Fury,我最初沿袭袁可嘉先生20世纪60年代所写论文中的译法,用的是《喧嚣与骚动》。后来我发现五个字里有三个是X或S音打头,念起来沙啦沙啦的,似是含了一口沙子。经查朱生豪先生所译《麦克白》小说名典出此剧,但是福克纳加了两个冠词,原来亦非喧嚣,而是喧哗。朱先生之所以这样,想必是求平仄上错落有致,有起有伏。我觉得有道理,所以此后就一直用喧哗。
那么,为什么在《大百科外国文学卷》我写的词条里又用了《声音和疯狂》呢?那是因为大百科这方面的工作是在杨周翰先生领导下进行的。记得有一次在北京大学开编委会审定词条,杨先生对《喧哗与骚动》译名提出意见。他主张翻译宜朴素,切忌花哨。而且他认为在《麦克白》那句full of sound and fury里,后面那个名词其实起的是形容词的作用。这是一种修辞方式,连起来真正的意思即是full of furious sound。但是真的这么译,又未免离原文太远,成了一种paraphrase释义。因此,他认为还是老老实实,径译为声音和疯狂好。
杨先生是我素来敬重的前辈,他是莎士比亚专家,又是《大百科》这方面的负责人,我当然乐于遵从他的意见,所以就照做了。
可是会散后,我与卞之琳先生、董衡巽先生坐外文所的小车回城时,卞先生沉吟了片刻后说,他倒认为作为书名,还是译成喧哗与骚动好。当时我跌脚当然是借喻,小轿车里无法跌脚道:您怎么不早说!不过我想卞先生也准是经过了一番考虑,到这时才做出他的判断的。
因此,在《大百科》里用的是《声音与疯狂》,而在别的地方则是《喧哗与骚动》。近年来,人们在文章中常常将这两个名词连用,表示一种最疯狂的状态,似乎已成为一个新成语了。
去年第二期的《中国翻译》上有一篇文章评论拙译,书名仍用《喧嚣与骚动》,想来文章作者仍有不同的看法。
一本书的译名也居然包蕴好些故事。语言语言,真是妙不可言。
真正的麦科伊
前些时候去参加中国译协举办的新春茶话会。会上,资深编辑爱泼斯坦作了一个简短的发言。他说,他自己没有直接从事过翻译,但他常常为中译英的译文定稿。他觉得翻译是一桩重要的工作,里面学问很大,他举了一个例子。一次在审稿时,他看到文章中一个中国老农竟说出一句这样的英语:This is the real McCoy!,使他大为吃惊。他马上判定,中国译者是不会写出这个句子的,问题准是出在改稿的美国专家那里。
我以前看书,也遇到过这个俚语,大致的意思是懂的,但到底是什么意思,出处为何,却不清楚。散会回家便查了辞典。几种书里都是这样说的:McCoy亦拼作McKoy是苏格兰格拉斯哥市A & M MacKay公司出的一种威士忌的牌子,质量很高,远销美国、加拿大。在美、加的苏格兰商人喝到这种酒时,总要跷起大拇指,说一声这才是真正的麦科伊呢!以后,这个词便生发开去,泛指一切高品质的威士忌、人和东西。但是,19世纪末,美国出了一个拳击好手,名字叫Kid McCoy。这一来,人们头脑里对这个词便有了两个形象,不免有所混淆。但不管怎样,总是指真品或可以信赖的人的意思。中国老农讲一句This is the real thing!也就满可以了,不必再玩什么花样。倘若我们译美国小说,让时髦靓女说出句这是真正的王致和哪!,读者会有什么感觉?怕是要大起鸡皮疙瘩吧。
在林琴南的时代,许多说法中文里没有,不得不朝已经定型的观念上靠。到今天,大可不必了。看张爱玲的散文,里面提到《苏三不要哭》,你总会想到《玉堂春》。其实那是斯蒂芬福斯特1845年作的一首歌《哦,苏珊娜》。美国的New Yorker杂志,以前有人译成《纽约客》,以为谐音,很妙。其实那家刊物很严肃,一点儿不油。20世纪50年代,朱光潜先生上一堂翻译课时发了点脾气,因为有位学生做作业,把人名smallwood译成四毛五。我们的翻译界几十年来循着规范化道路前进,对译名已摸索出一套较科学的做法。但近年来台港风一刮,又有些混乱。比如那家快餐店,总让人联想起杨白劳。想必是那位起名字的女士或先生发嗲咬舌头,以致l、n不分。再说,我们现在都说吃汉堡包,但据一位汉堡人告诉我,他们那里根本没有这种包。可见咱们自己译东西时,要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千万别让《红与黑》里的德瑞纳夫人学林黛玉一样,也魂归离恨天哟。
(1996年3月
拊掌话旧译
我是不大喜欢重译别人译过的东西的。英美名诗大抵已有不错的译文,所以我的译诗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作品居多。唯一重译的小说则是欧亨利的《警察与赞美诗》,那是应金子信先生的邀约翻译的。当时他在编《外国短篇小说》,因未能按当时规定获得原译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只得让我重译。那是在1978年,多年未工作谁都手痒。要是搁在今天,这篇重译便不会出现。我后来见到原译者也是老朋友,向他解释。他淡淡一笑,说没有关系,他见过大风大浪,这点小事对他来说根本不值一提。
多年后,小儿进了高中。有一天我见他对着一本教科书窃笑。这可是难得的事。走过去一看,原来是在看高中《语文》第五册中所收的《警察与赞美诗》。教科书不知为什么照例不写明译者姓名。但那译文显然是我的,而且有说明出处的注选自《外国短篇小说》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下册为证。我拿过来读了一遍,觉得译文好像还过得去。拙译被收入中学课本,得以亲近千百万小朋友,使他们在苦读之余能享受几小时的愉悦。这对我来说比拿到什么大奖都要开心。
欧亨利虽是通俗作家,但文字并不浅显畅达,有的地方还挺曲里拐弯。在他看来,一个意思绕上几个弯说出来才算是幽默应当承认这也是一种手法。原文匠心处,译时也费了我不少心机。何况前面已有一份相当不错的译文,要做到有所不同不敢说超过像是走狭路又不能踩别人的脚印,真是颇费踌躇。记得我为了证明自己没有抄袭,投入的气力比用在译一篇新作品上的还要多。不妨举几个例子:
小说中写到苏比要去的一家小餐馆,说:Its crockery and atmosphere were thick;its soup and napery thin.我为了让两个形容词能照顾到两个名词,斟酌了半天,译成:它那儿的盘盏和气氛都粗里粗气,它那儿的菜汤和餐巾都稀得透光。小说中表明苏比不名一文,说:the minutest coin and himself were strangers。原译他一个子儿都没有,平淡了些,我译成他无缘结识钱大爷,钱大爷也与他素昧平生。这样采取古典白话小说里的表达方法,是否恰当,会不会过火,自己也没有把握。又如原文形容某时髦处所,一连用了四个lightest。原译是:最明亮的街道,最愉快的心情,最轻率的盟誓和最轻松的歌声。我在其基础上作了一些改动:最轻佻的灯光,最轻松的心灵,最轻率的盟誓,最轻快的歌剧。不知是否跟随原文更紧密一些?当然,我不如原译的地方一定很多。
我深夜伏案时的苦心孤诣居然被教科书细心的编者察觉到。因为在课文后面的思考和练习里有这么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