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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公用事业的发展事关国计民生,受到普遍关注。公用事业以何种模式运营和管理才能适应公用事业自身的特点并能在*程度上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
西方国家公用事业管制改革与反垄断实践为我国的相关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重要经验,有关公用事业管制改革与反垄断的理论研究成果则为我国相关的理论研究奠定了重要基础。不过由于国情不同,各国在公用事业管制改革与反垄断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不完全相同,理论研究的侧重点也存在差别。因此,国外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虽然可以借鉴,却无法照搬。在我国,公用事业领域的改革虽然早已启动,但进展缓慢,在某些行业甚至举步维艰。公用事业改革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深水区",难度极大。改革是大势所趋,如果不进行改革,我国公用事业的总体发展将更加落后于其他行业,势必损害我国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也将无法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本书以利益关系为视角探讨公用事业反垄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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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游钰,福建省古田县人,法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兼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福建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主要从事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曾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制与社会发展》、《税务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曾出版个人专著《卡特尔规制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主持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福建省社科基金项目等若干课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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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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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第一章公用事业管制改革与反垄断概述
第一节公用事业的界定
一、公用事业的概念
二、公用事业的基本特征
三、公用事业的范围
第二节公用事业管制改革概述
一、公用事业管制改革的实践背景
二、公用事业管制改革的理论基础
三、公用事业管制改革实践考察
第三节公用事业垄断与反垄断概况
一、公用事业垄断概念的界定
二、公用事业垄断的表现形式与特点
三、公用事业反垄断实践概况
四、公用事业反垄断实践发展的特点
第二章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关系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公用事业反垄断中的基本利益
一、公共利益
二、公用企业利益
三、消费者利益
四、政府利益
第二节公用事业反垄断的利益冲突
一、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冲突的特点
二、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冲突的基本类型
第三节公用事业反垄断的利益协调
一、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协调目标
二、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协调机制
第三章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关系的实践考察以电信业为例
第一节电信业的特点及其对利益关系的影响
一、电信业的特点
二、电信业特点对利益关系的影响
第二节西方国家电信业改革与反垄断概况
一、美国
二、英国
三、日本
第三节电信业行业监管与反垄断关系的利益分析
一、电信业行业监管与反垄断关系演变概况与利益博弈
二、电信业行业监管、反垄断与公共利益的实现
三、电信业行业监管与反垄断的关系定位
第四节电信互联互通规制中的利益冲突与协调
一、电信互联互通的必要性
二、电信互联互通中的各方利益分析
三、美欧电信互联互通规制实践考察以利益关系为视角
第四章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实践的利益分析
第一节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立法的利益分析
一、公用事业行业立法与利益博弈
二、竞争立法与利益博弈
三、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立法协调利益冲突的不足
第二节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的利益分析
一、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概况
二、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的利益冲突
三、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执法协调利益冲突的不足
第三节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司法的利益分析
一、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司法概况
二、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司法的利益冲突
三、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司法协调利益冲突的不足
第五章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协调机制的完善
第一节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协调的原则
一、保障公共利益原则
二、利益均衡原则
第二节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协调立法的完善
一、提高立法透明度、参与度,构建公平的利益博弈平台
二、明确和细化立法规定,充分发挥立法协调利益冲突的作用
第三节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协调执法的加强
一、加强执法机构建设,提高协调利益冲突的能力
二、细化反垄断执法规则,明确利益冲突协调依据
三、提高执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参与性,实现各方利益博弈的公平化和制度化
第四节我国公用事业反垄断利益协调司法的完善
一、增强法院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司法协调利益冲突的能力
二、合理把握司法审查范围和强度,妥善处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
三、改进公用事业反垄断民事诉讼制度,提高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利益的便利性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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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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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的提升需要传承积淀、厚置根基,深厚的历史底蕴是一个学科发展的重要因素。从1926年起,厦门大学有了法科,厦门大学的校园里开始有了法律人的足迹。作为厦门大学的学子,厦门大学法律人始终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精神,坚持"学术建院、民主建院"的治院方针,发扬"严谨治学、求实创新"的传统学风,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春华秋实,厦门大学法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与创新等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今天的厦门大学法学院,已汇集了一批优秀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并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实力雄厚、后劲充足的学术梯队,拥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学位授予权、法律专业硕士(JM)学位点,形成了从本科到博士后的完整的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格局,为国家的法治建设、法学昌盛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2012年,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进行了第三轮法学学科评估,在全国650余所法律院校中,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办学实力排名第10。
学院坚持"加强优势学科、培育特色学科、支持基础学科"的发展思路,努力优化学科结构布局和资源配置,提升学科的核心竞争力。近5年来,学院建设了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涉外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国家知识产权培训福建基地三个国家级基地,以及教育部"法学教育实践基地"、福建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基地。学院积极引导开展跨学科研究,组建了优势学术团队,建立了"中国崛起与国际法发展"研究团队、"社会治理与软法"研究团队、"国际税法与比较税制"研究团队、"公证法律与自动化"研究团队、"经济犯罪"研究团队、"法律认知神经科学"研究团队,以及福建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创新平台:"厦门大学财税金融法治研究中心""立法研究中心",促进了学科研究交叉,推动了学院学科平台创新。厦门大学国际法学科属于国家重点学科。2012年,厦门大学法学学科同时入选"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和"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
厦门大学法学院现正朝着建设国内知名、国际上有较大影响的高水平研究型法学院的宏伟目标努力奋进。成绩属于昨天,未来仍需开拓。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使命与价值,在于培养人才、传承文明、创新知识、探求真理、服务社会、引领未来。只有不断推动法学学科发展,实现新的跨越,我们才能真正担当起法学教育的使命。
2016年10月,厦门大学法学院迎来90岁的生日。值此之际,我们将本着"回眸历史轨迹,继承优良传统,展示办学成就,凝聚发展动力,再谱辉煌篇章"的宗旨,隆重举行系列庆祝活动,并以此为契机,出版系列专著作为90周年院庆的献礼,再续南强华章。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本系列专著都是厦门大学法学院专任教师的研究成果,他们各有专攻,有着良好的法学教育背景,我们希望这套专著能够从一个侧面展示厦门大学法律人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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