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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作者经长期酝酿和筹备,并邀请具有丰富法律语言学教学经验的西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知名院校的同行编写本书,书中内容既能反映中国法律语言的深厚文化底蕴,体现21世纪中国法律语言研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视野下以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的进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又能反映域外学者前沿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语言学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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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教材共十二章。*章介绍法律语言和法律语言研究的概况。第二、第三章从历时的角度简要介绍中国和西方对法律语言的认知、探索和研究的历程。第四章是对作为构建法律和负载法律信息的法律语言的静态风格和语言特征的剖析。第五、第六章对交际互动中的法律语言进行动态的机制和结构分析。第七、第八、第九章对法律语言下属的三个*重要的子范畴:立法语言、法庭语言和法律文书语言进行阐述探讨。第十章探讨各个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的语言根源和语言表现。第十一章从原则、内容、就业人员的素质和培训等角度对法律翻译这一十分重要的跨文化法律语言交际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第十二章对中国大陆及港澳台,还有域外主要国家在法律语言和法律语言学方面的教学与培训进行介绍和阐析,总结我们自身的经验、优点与不足,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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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潘庆云,男,上海市人,1968年毕业于复旦大学,198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上海市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兼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改革咨询专家、上海政法学院教学督导组组长等职。长期从事法律文书的教学、研究和实践,主张密切联系司法实践,用多学科的方法系统研究法律文书。同时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国内最早提出关于建立法律语言学的设想和建议。主(参)编的法律文书学教材有《法律文书学教程》(第2版,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规划教材)、《法律文书范例评析》、《法律文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2版)、《法律文书》(高等教育出版社第2版)、《法律文书评论》、《中国裁判书》、《中国司法文书教程》等。法律语言学著作有《法律语言艺术》、《法律语体探索》(*国家教委重点科研项目成果)、《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中国法律语言鉴衡》等,主(参)编教材有《法律语言学教程》、《实用法律口才学》等。另外,在国内外公开发表法学、法律文书、法律语言等方面的论文、文章40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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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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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法律语言和法律语言研究概述第一节法律语言是法律和司法公正的有效载体第二节人类社会对法律语言尤为关注并对之持续施加影响第三节法律语言的属性与特点第四节法律语言学的对象、范围、研究方法以及依法治国视野下的研究课题第二章中国法律语言的滥觞沿革和探索研究简述第一节上古至中古时期法律语言的滥觞与沿革第二节法律词汇的渊源与演变第三节明清幕府制度与法律语言探索研究第四节新时期依法治国进程中的法律语言研究第三章国外法律语言研究概述第一节希腊罗马时代的法律语言认知研究第二节英美法律语言探索第三节苏俄法律语言认知研究第四节IAFL与西方当代法律语言学第五节西方法律语言学应用第四章中国法律语言的风格特征第一节法律语言风格概述第二节准确无误法律语言的生命第三节严谨周密法律语言的科学性第四节庄重肃穆法律语言的权威性第五节朴实无华法律语言的务实性第六节凝练简洁法律语言的高效性第七节法律语言内部风格差异第五章法律语言交际(上)第一节法律语言交际概述第二节单向表述型法律语言交际第六章法律语言交际(下)第一节双向互动型法律语言交际第二节法律语言交际中的态势语策略第三节互动交际中的权力和法律前不利地位的语言表现第七章立法语言第一节立法语言概述第二节立法语言的词语第三节立法语言的句子第四节立法语言的超句结构第五节国外立法语言研究概况第八章法庭语言第一节法庭语言概述第二节法庭调查与交叉询问第三节法庭辩论(上):法庭演讲第四节法庭辩论(下):互相辩论第九章法律文书的语言第一节法律文书语言的词语第二节法律文书语言的句子第三节法律文书语言的超句结构第十章弱势群体在法律前的不利地位及其语言权利和话语权利保护第一节语言权利和话语权利的充分享有是司法公正的前提第二节我国宪法与法律对公民的语言权利和话语权利的保障第三节开展对弱势群体语言权利和话语权利保护的研究任重道远第四节少年庭刑事案件被告人语言、话语权利的保护第五节受教育较少、社会经济地位低下或因职业原因对法律隔膜者群体的语言、话语权利的保护第十一章法律翻译第一节法律翻译概述和法律翻译的原则第二节法律翻译的内容第三节法律译员的素质第四节法律译员的培训第十二章法律语言(学)教学与培训第一节我国大陆地区法律语言(学)教学与培训第二节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语言(学)教学第三节国外法律语言学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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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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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律语言学以司法公正与效率、社会公平正义为其终极目标,重在探索立法、司法等一切法律活动中所用语言的体系性特征及运用技巧。在我国,对这个领域的开拓,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三十多年来,已经取得了不俗的成果,形成了相当规模的教学平台。北京、上海、重庆、广州、西安已有多所政法、外语外贸类大学开创了以法律语言学为研究方向的博、硕士点和本科专业,以这门学科作为必修课、通识课、选修课的政法、公安、警官院校更是越来越多。但是,作为法律语言学研究生的主干学科《法律语言学》和其他层次学生的法律语言学教材,至今尚无跨院校的规划教材。历年来,我国已有众多学者加入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IAFL)并参加了该会两年一次的年会。中外学者的互动拓宽了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者的视野,也促进了这门国际性学科的发展。目前,中国应当是世界各国中涉猎法律语言教学人数最多的国家。但涉猎者大多为外语院校或政法大学外语院系的师生,他们与外国学者的沟通比较方便,但他们对中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尚不熟知,致使其研究成果很难被我国的法学界接受或认可。另有一些从事汉语教学的教师执教这门学科,由于不谙法律,也存在不少问题。改善、提高法律语言学的教学效果,关键是相关教学人员要补习法律、参加司法实践,编著若干既密切联系中国司法实践又反映世界研究前沿成果的相关教材势在必行。主编早年曾取得理论语言学学位,后在华东政法大学工作,在修习法律、参加法庭审理等司法实践后执教法律。1982年开始探讨法律语言学,后又通过律考取得律师从业资格并执业至今。迄今为止,除发表了大量论文外,先后出版了《法律语言艺术》(1989)、《法律修辞》(1989)吴士文、唐松波主编:《公共关系修辞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第106~171页。、《法律语体探索》(1991)、《跨世纪的中国法律语言》(1997)、《中国法律语言鉴衡》(2004)等专著。期间,也参加过《实用法律口才学教程》(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和《法律语言学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等高校教材的编著。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给法学本科、研究生先后开设过《法律口才学》《法庭论辩学》《应用法律语言交际学》等课程。21世纪初,主编访问香港期间,受香港特区司法人员培训委员会邀请,给香港的大法官、律师、警官等主讲题为法律语言与司法公正的讲座。近些年来,笔者先后赴香港、澳洲与域外专家广泛交流,并在上海、重庆、西安、广州等地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对少年庭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他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的不利地位的语言根源和救济手段开展研究,对法律语言学的探讨有若干新的体会和相关成果。鉴于上述情况,主编经长期酝酿和筹备,并邀请西北政法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等知名院校中具有丰富法律语言学教学经验的同行,计划写出一本既能反映中国法律语言的深厚文化底蕴,体现21世纪中国法律语言研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追求司法公正和效率的进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又能反映域外学者前沿研究的理论与实践的法律语言学教程。当然,我们更会考虑使这本教程能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师生和各类读者的需求。我们的撰写计划确立后,得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越总编和第一编辑室马旭先生的大力支持和勉励。一年来,我们四位合作者群策群力,经过交流沟通、切磋探讨,都已如期完成了各自分担的写稿任务。本教材共十二章。第一章介绍法律语言和法律语言研究的概况;第二、三章从历史的角度简要介绍中国和西方对法律语言的认知、探索和研究的历程;第四章是对作为构建法律和负载法律信息的法律语言的静态风格和语言特征的剖析;第五、六章对交际互动中的法律语言进行动态的机制和结构分析;第七、八、九章对法律语言下属的三个最重要的子范畴立法语言、法庭语言和法律文书语言进行阐述、探讨;第十章探讨各个弱势群体在法律面前处于不利地位的语言根源和语言表现,并讨论如何通过语言权利和话语权利保护等途径,对于他们的不利地位进行改善和救济,以促进和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法律价值取向;第十一章从原则、内容、就业人员的素质和培训等角度对法律翻译这一十分重要的跨文化法律语言交际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探讨;第十二章对中国大陆及港澳台地区,以及域外主要国家在法律语言和法律语言学方面的教学与培训进行介绍和阐释,总结我们自身的经验、优点与不足,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为我所用。法律语言学是一门新颖的应用性很强的法学和语言学之间的交叉学科,除了传授科学先进的学术理念外,还能提高学习者在司法实践和法律实务中的法律语言运用技艺。为此,我们在各章之后留有若干思考题,并且在立法语言法庭语言法律文书的语言诸章之后,除了思考题外还有练习与实践题。如法庭语言一章之后有关于刑事、民事案件模拟法庭的练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法律系系主任陈星老师命题)。限于篇幅,我们把字数较多的练习与实践置于书中思考题后,借用二维码形式体现。编著这样一本涉及中国法律语言各个重要方面,期望学习者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均有较大收获的法律语言学教材,在国内尚无先例可循。限于编者的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一定还存在不少错舛与不足之处,希望海内外专家学者不吝赐教。我们一定虚心接受,通过不懈努力来提高本书的科学性、可读性和作为统编教材的实用性。本教材的读者群,包括从事法律语言学研究与教学的教师,本科、硕士、博士等各层次的学习者,法官,检察官,公安警官,律师,公证、仲裁等机构的从业者及广大法律和法律语言爱好者。本教材的作者简况和分工情况:潘庆云(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教授,IAFL成员,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主编,撰写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一至三节、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张少敏(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讲师,法律语言学博士,IAFL成员):撰写第三章第四、五节。徐优平(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副教授,法律语言学博士,IAFL成员,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撰写第十一章。刘蔚铭(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IAFL成员,中国法律语言学研究会副会长):撰写第十二章。本书由主编设计总体框架及各章内容,并负责全书的修改和润色。特别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张越总编、马旭先生对本书的大力支持、悉心指导和无私帮助。成书过程中,华东政法大学的王勇、向阳、陈嘉仪、杜文君、张满、郭夏菁、苏晓欣、陈军辉、杜吉祥、李超、孔方杰、吴玉珍、杨皓、刘富城、王志明等研究生同学以及上海外国语大学贤达经济人文学院的张心玥同学在繁忙的课业、社团工作之余将本书的初稿逐步输入电脑并协助我反复修改和润色,付出了十分艰辛的劳动,在此表示感谢。最后,对国内外众多的同行学者表示深深的感谢!他们的著作和论文给了我很多启发与帮助,我在本书中引用了他们许多真知灼见和精辟论断。
潘庆云2016年9月30日于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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