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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李敖主编国学精要科学技术收录了《睡虎地秦墓竹简》《唐律疏议》《佐治药言》《礼记》《直讲李先生文集》《康济录》《洪北江先生遗集》《仪礼》《张文襄幕府纪闻》《盐铁论》《马氏文通》《周髀算经》《张河间集》《梦溪笔谈》《植物名图实考》《古玉图考》《五十二病方》《内经》《营造法式》《天工开物》《齐民要术》《画评》《唐伯虎全集》《陶渊明集》等著作。《睡虎地秦墓竹简》为研究中国书法,秦朝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医学等方面的发展历史提供了详实的资料,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唐律疏议》是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编,是研究中国古代封建刑事法典的重要资料。《佐治药言》是汪辉祖做州县幕友时期的吏治笔记,是了解清朝中期基层司法活动和当时的法律概况的重要史料。《礼记》着重讲述了礼仪、文化等方面的关于礼的问题。《盐铁论》是西汉桓宽根据著名的盐铁会议记录整理撰写的重要史书,书中记述了汉武帝时期关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的一场大辩论,是研究西汉经济史、政治史的重要史料。《马氏文通》是我国首部讲语法的书,研究中国语法学史的人当然非读不可,在我国语言学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梦溪笔谈》是北宋科学家、政治家沈括撰写的一部涉及自然科学、工艺技术及社会历史现象的综合性笔记体著作。《古玉图考》把古玉器的考据研究同古代历史的研究联系了起来,是研究中国古代玉器有较高参考价值的著作。《天工开物》是总结中国人农业、工业生产技术的专书,内容包括农业机械、农作栽培和病虫害、纺织工业、造纸技术等方面的一本系统性的著作。《齐民要术》是世界首部农业书,内容包括农艺、园艺、森林、畜牧、渔业、农产品制造各方面的每个细节,对于当今的农业发展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陶渊明集》是陶渊明的文集,选录的都是陶渊明的诗词等著作,体现出他无比豁达的胸怀,以及与世无争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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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敖(1935.4.25)
字敖之,祖籍吉林省扶余县人,台湾作家、中国近代史学者、文化学者、历史学家、作家、时事批评家。台湾无党派人士,曾任台湾立法委员(又称民意代表)。其人意志如铁、斗志昂扬,活力无限,以玩世来醒世,用骂世而救世。因其文笔犀利,批判色彩浓厚,嬉笑怒骂皆成文章,故自诩为中国白话文之一的人,亦被西方传媒追捧为中国近代杰出的批评家。著有《北京法源寺》《李敖有话说》《红色11》《上山上山爱》等100多本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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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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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虎地秦墓竹简
导读 002
凡例 003
编年记 005
语书 016
秦律十八种 024
田律 025
厩苑律 031
仓律 036
金布律 055
关市 068
工律 070
工人程 074
均工 077
徭律 079
司空 083
军爵律 095
置吏律 097
效 100
传食律 106
行书 109
内史杂 111
尉杂 117
属邦 119
效律 120
秦律杂抄 134
法律答问 155
封诊式 248
治狱 249
讯狱 249
有鞫 251
封守 252
覆 253
盗自告 254
□捕 255
□□ 256
盗马 256
争牛 258
群盗 258
夺首 260
□□ 261
告臣 262
黥妾 264
(迁)子 265
告子 266
(疠) 267
贼死 268
经死 270
穴盗 273
出子 276
毒言 278
奸 279
亡自出 280
为吏之道 282
唐律疏议
导读 298
卷第一 299
名例一 299
卷第二 323
名例二 323
卷第三 339
名例三 339
卷第四 356
名例四 356
卷第五 371
名例五 371
卷第六 387
名例六 387
佐治药言
导读 406
自序 407
尽心 409
尽言 409
不合则去 410
得失有数 410
虚心 411
立品 411
素位 411
立心要正 412
自处宜洁 412
俭用 412
范家 413
检点书吏 413
省事 414
词讼速结 414
息讼 415
求生 415
慎初报 416
命案察情形 416
盗案慎株累 417
严治地棍 417
读律 417
读书 418
妇女不可轻唤 419
差禀拒捕宜察 420
须为犯人着想 420
勿轻引成案 421
访案而慎 421
勤事 421
须示民以信 422
勿轻出告示 422
慎交 423
勿攀援 423
办事勿分畛域 423
勿轻令人习幕 424
须体俗情 425
戒已甚 425
公事不宜迁就 425
勿过受主人情 426
去馆日勿使有指摘 426
就馆宜慎 427
周礼
导读 430
序官 431
大宰 434
小宰 443
宰夫 445
大府 447
大司徒 449
小司徒 457
乡大夫 461
比长 464
载师 466
师氏 469
司市 471
泉府 474
遂人 476
大宗伯 479
大司乐 485
大司马 490
职方氏 498
大司寇 504
小司寇 508
大行人 512
考工记叙官 518
礼记
导读 002
礼运 003
学记 018
乐记 026
中庸 032
儒行 054
大学 061
直讲李先生文集
导读 074
礼论第一 075
富国策第一 078
富国策第五 083
富国策第六 087
安民策第一 090
平土书序 093
潜书 095
原文 097
常语上 099
常语下 101
康济录
导读 104
卷一前代救援之典 105
卷二先事之政 133
一、教农桑以免冻馁 133
二、讲水利以备旱涝 139
三、建社仓以便赈贷 145
四、严保甲以革奸顽 150
五、奏截留以资急用 156
六、稽常平以杜侵欺 159
卷四上事后之政 165
一、赎难卖以全骨肉 165
二、怜初泰以大抚绥 170
三、必赏罚以风继起 175
四、筹匮乏以防荐饥 180
五、尚节俭以裕衣食 184
六、敦风俗以享太平 189
洪北江先生遗集
导读 196
鬼神篇 197
天地篇 199
仙人篇 202
治平篇 204
生计篇 206
仪礼
导读 210
士冠礼 211
张文襄幕府纪闻
导读 216
弁言 217
卷上 218
南京衙门 218
不排满 218
虎门轶事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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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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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心
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为治,势非得已。然岁修所入,实分官俸,亦在官之禄也。食人之食而谋之不忠,天岂有以福之?且官与幕客非尽乡里之戚、非有亲故之欢,厚廪而宾礼之,什伯于乡里亲故,谓职守之所系,倚为左右手也。而视其主人之休戚,漠然无所与于其心,纵无天谴,其免人谪乎?故佐治以尽心为本。
尽言
尽心云者,非徇主人之意而左右之也。凡居官者,其至亲骨肉未必尽明事理,而傔仆胥吏类皆颐指气使,无论利害所关。若辈不能进言,即有效忠者,或能言之,而人微言轻,必不能动其倾听。甚且逢彼之怒,谴责随之,惟幕友居宾师之分,其事之委折既了然于心,复礼与相抗,可以剀切陈词,能辨论明确,自有导源回澜之力。故必尽心之欲言,而后为能尽其心。
不合则去
嗟乎!尽言二字,盖难言之。公事公言,其可以理争者,言犹易尽,彼方欲济其私,而吾持之以公,鲜有不龃龉者。故委蛇从事之人动曰:匠作主人模,或且从而利导之;曰:箭在弦上,不得不发也。嗟乎!是何言哉!颠而不持,焉用彼相,利虽足以惑人,非甚愚暗,岂尽迷于局中?果能据理斟情,反覆于事之当然及所以然之故,抉利害而强诤之,未有不悚然悟者。且宾之与主,非有势分之临也。合则留,吾固无负于人,不合则去,吾自无疚于己。如争之以去就,而彼终不悟,是诚不可与为善者也,吾又何所爱焉?故欲尽言,非易退不可。
得失有数
或曰:寒士以砚为田,朝得一主人焉,以言而去;暮得一主人焉,又以言而去,将安所得为之主人者?呜呼!是又见小者之论也。幕客因人为事,无功业可见,言行则道行,惟以主人之贤否为贤否。主人不贤,则受治者无不受累。夫官之禄,民之脂膏,而幕之脩出于官禄,吾恋一馆而坐视官之虐民,忍乎?不忍!且当世固不乏贤吏矣,诚能卓然自立,声望日著,不善者之所恶,正善者之所好也,故恋栈者或且穷途偃蹇,而守正者非不到处逢迎。
虚心
必行其言者,弊或流于自是,则又不可。宾主之义全,以公事为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况幕之智,非必定贤于官也。特官为利害所拘,不免摇于当局,幕则论理而不论势,可以不惑耳。然隔壁听声,或不如当场辨色,亦有官胜于幕者。惟是之从,原于声价无损,意在坚持,间亦偾事。故士之伸于知己者,尤不可以不虚心。
立品
信而后谏,惟友亦然。欲主人之必用吾言,必先使主人之不疑吾行,为主人忠谋,大要顾名而不计利。凡与主人相依及效用于主人者,率惟利是视,不得遂其所欲,往往易为媒蘖。其势既孤,其间易生,稍不自检,毁谤从之。故欲行吾志者,不可不立品。
素位
幕客以力自食。名为佣书,日夕区画,皆吏胥之事。而官声之美恶系焉,民生之利害资焉,非与官民俱有宿缘,必不可久居此席者。自视不可过高,高则气质用事,亦不可过卑,卑则休戚无关。
立心要正
谚云:官断十条路,幕之制事亦如之。操三寸管,臆端官事,得失半焉,所争者公私之别而已,公则无心之过,终为舆论所宽,私则循理之狱,亦为天谴所及,故立心不可不正。
自处宜洁
正心之学,先在洁守。守之不慎,心乃以偏。吾辈从事于幕者,类皆章句之儒,为童子师,岁脩不过数十金,幕脩所入,或数倍焉,或数十倍焉,未有不给于用者。且官有应酬之费,而幕无需索之人,犹待他求,夫何为者。昔有为余说项者,曰:此君操守可信。余闻之怫然。客曰:是知君语也,夫何尤?余应之曰:今有为淑女执柯,而称其不淫,可乎?客大笑而去。
俭用
古也有志,俭以养廉。吾辈游幕之士,家果素封,必不忍去父母离妻子。寄人篱下,卖文之钱,事畜资焉。或乃强效豪华,任情挥霍,炫裘马,美行胜,已失寒士本色,甚且嬖优童,狎娼妓,一之费,赏亦数金,分其余赀,以供家用,嗷嗷待哺,置若罔闻。当其得意之时,业为识者所鄙,或一朝失馆,典质不足,继以称贷,负累既重,受恩渐多,得馆之后,情牵势绊,欲洁其守,终难自主,习与性成,身败名裂。故吾辈丧检,非尽本怀,欲葆吾真,先宜崇检。
范家
身之不俭,断不能范家。家之不俭,必至于累身。寒士课徒者,数月之脩少止数金,多亦不过数十金,家之人,目击其艰,是以节啬。相佐游幕之士,月脩或至数十金,积数月寄归,则为数较多,家之人以其得之易也,其初不甚爱惜,其后或至浪费。得馆仅足以济失馆,必至于亏,谚所谓搁笔穷也。故必使家之人皆知来处不易,而后可以相率于俭,彼不自爱者,其来更易,故其耗更速,非惟人事,盖有天道矣。
检点书吏
衙门必有六房书吏,刑名掌在刑书,钱谷掌在户。书非无谙习之人,而惟幕友是倚者。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谚云,清官难逃猾吏手,盖官统群吏,而群吏各以其精力,相与乘官之隙。官之为事甚繁,势不能一一而察之,唯幕友则各有专司,可以察吏之弊,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过为搜剔,若舞弊累人之事,断不可不杜其源。总之幕之与吏,择术悬殊,吏乐百姓之扰,而后得借以为利,幕乐百姓之和,而后能安于无事,无端。而吏献一策,事若有益于民,其说往往甚正,不为彻底熟筹,轻听率行,百姓必受累无已。故约束书吏,是幕友第一要事。
省事
谚云:衙门六扇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非谓官之必贪,吏之必墨也。一词准理,差役到家,则有馔赠之资;探信入城,则有舟车之费;及示审有期,而讼师词证以及关切之亲朋相率而前,无不取给于具呈之人;或审期更换,则费将重出,其他差房,陋规名目不一。谚云:在山靠山,在水靠水。有官法之所不能禁者,索诈之赃,又无论已。余尝谓作幕者,于斩绞流徒重罪,无不加意检点。其累人造孽多在词讼,如乡民有田十亩,夫耕妇织可给数口,一讼之累,费钱三千文,便须假子钱以济,不二年,必至鬻田。鬻一亩则少一亩之入。辗转借售,不七八年,而无以为生,其贫在七八年之后,而致贫之故,实在准词之初。故事非急切,宜批示开导,不宜传讯差提;人非紧要,宜随时省释,不宜信手牵连;被告多人,何妨摘唤千证,分列自可摘芟。少唤一人,即少累一人,谚云:堂上一点硃,民间千点血。下笔时多费一刻之心,涉讼者已受无穷之惠。故幕中之存心,以省事为上。
词讼速结
听讼,是主人之事,非幕友所能专主,而权事理之缓急,计道里之远近,催差集审,则幕友之责也。示审之期最须斟酌,宜量主人之才具,使之宽然有余,则不至畏难自沮。既示有审期,两造已集,断不宜临期更改,万一届期,别有他事,他事一了,即完此事,所以逾期之故,亦必晓然,使人其知。若无故更改,则两造守候一日多一日费用,荡财旷事,民怨必腾。与其准而不审,无若郑重于准理之时。与其示而改期,无若郑重于示期之始。昔有犯妇拟凌迟之罪,久禁囹圄,问狱卒曰:何以至今不剐?剐了便好回去养蚕。语虽恶谑,盖极言拖延之甚于剐也。故便民之事,莫如听讼速结。
息讼
词讼之应审者,什无四五。其里邻口角,骨肉参商,细故不过一时竞气,冒昧启讼,否则有不肖之人,从中播弄,果能审理,乎情明切,譬晓其人,类能悔悟,皆可随时消释,闲有准理,后亲邻调处,吁请息销者,两造既归辑睦,官府当予矜全,可息便息,宁人之道,断不可执持成见,必使终讼,伤闾党之和,以饱差房之欲。
求生
求生二字,崇公仁心曲传于文忠公之笔,实千古法家要诀。法在必死,国有常刑,原非幕友所敢曲纵,其介可轻可重之间者,所争止在片语,而出入甚关重大,此处非设身处地,诚求不可,诚求反覆。必有一线生机,可以借手。余治刑名,佐吏,凡二十六年,入于死者,六人而已。仁和则莫氏之因奸而谋杀亲夫者,钱塘则郑氏之谋杀一家非死罪二人者,起意及同谋,加功二人,平湖则犯窃而故杀其妻者,有毛氏一人窃盗,临时行强而拒,杀事主者,有唐氏一人,其他无入情实者,皆于初报时与居停,再三审慎,是以秋审之后,俱得邀恩缓减,是知生固未尝不可求也。
慎初报
狱贵初情,县中初报,最关紧要,驳诘之繁,累官累民,皆初报不慎之故。初报以简明为上,情节之无与罪名者,人证之无关出入者,皆宜详审节删。多一情节,则多一疑窦,多一人证,则多一拖累,何可不慎?办案之法,不唯入罪宜慎,即出罪亦甚不易。如其人应抵,而故为出之,即死者含冤。向尝闻乡会试场,坐号之内,往往鬼物凭焉。余每欲出人罪,必反覆案情,设令死者于坐号相质,有词以对,始下笔办详,否则不敢草草动笔。二十余年来,可质鬼神者,此心如一日也。
命案察情形
命案出入,全在情形。情者起衅之由,形者争殴之状。衅由曲直,秋审时之为情实,为缓决,为可矜,区以别焉。争殴时所持之具,与所伤之处,可以定有心无心之分。有心者为故杀,必干情实;无心者为斗杀,可归缓决。且殴状不明,则狱情易混,此是出入最要关键,审办时,必须令忤作与凶手,照供比试,所叙详供,宛然有一争殴之状,凿凿在目,方无游移干驳之患。
盗案慎株累
赃真则盗确,窃贼亦然。正盗正窃,罪无可宽。所尤当慎者,在指扳之人与买寄赃物之家,往往择殷而噬,借端贻累。指扳之人,固须质审,其并无实据者,亦可摘释,至不知情而买寄赃物,律本无罪,但不得不据供查吊。向尝不差捕役,止令地保传谕,檄内注明有则交保,不须投案,无则呈剖,不许带审,亦从无匿赃不缴,自千差提者,此亦保全善类之一法。盖一经差提,不唯多费,且窃盗拖累,几为乡里之所不齿。以无辜之良民,与盗贼庭质,非贤吏之所忍也。
严治地棍
吏治以安良为本,而安良莫要于去暴。里有地棍,比户为之不宁,讹借不遂,则造端讦告。其尤甚者,莫如首赌首娼,事本无凭,可以将宿嫌之家一网打尽,无论冤未即雪,即至审诬而破家荡产相随属矣。惟专处原告,不提被呈,则善良庶有赖焉。惟是若辈倚胥吏为牙爪,胥吏倚若辈为腹心,非贤主人相信有素,上水之船,未易以百丈牵矣。
读律
幕客佐吏,全在明习律例。律之为书,各条具有精蕴。仁至义尽,解悟不易,非就其同异之处,融会贯通,鲜不失之毫厘,去之千里。夫幕客之用律,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四子书解误,其害止于考列下等;律文解误,其害乃至延及生灵。昔有友人,办因奸拐逃之案,意在开脱奸夫,谓是奸妇在逃改嫁,并非因奸而拐。后以妇人背夫自嫁,罪干缳首,驳诘平反,大费周折。是欲宽奸夫之遣,而几入奸妇于死所,谓知其一不知其二也。故神明律意者,在能避律,而不仅在引律。如能引律而已,则悬律一条以比附人罪一刑,胥足矣,何借幕为。
读书
学古入官,非可责之幕友也。然幕友佐官为治,实与主人有议论参互之任,遇疑难大事,有必须引经以断者,非读书不可。向在秀水时,有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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