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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攻略

書城自編碼: 2971059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考研
作者: 马凤春
國際書號(ISBN): 9787209103398
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3-01
版次: 1 印次: 1

書度/開本: 大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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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作为法律硕士联考辅导用书,将刑法考点精讲与历年真题解析相结合,充分把握当前入学考试的特点和精髓,同时充分考虑非法学法硕和法学法硕的共性和个性,予以兼顾。本书对于指南和分析的歧见一一化解,消除考生困惑,附录34个条文专题和35个理论专题,更是浓缩精华,高屋建瓴,令考生醍醐灌顶,茅塞顿开。
內容簡介:
本书正文分为考点精讲和真题解析两部分。
考点精讲部分是根据*联考考试大纲,针对各个考点编写的基础理论讲义。考点精讲部分全面消除《指南》与《分析》的分歧并纠正其间的常识错误,解除考生后顾之忧。同时,本书将新近施行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时融入,节省考生备考时间。
真题解析部分是对2000-2017年18年间的26套真题,根据各章节的顺序体例,进行彻底地分解归类。真题解析部分完全解除考生往往不能针对历年真题配套练习的后顾之忧。
历年真题的本质是什么?历年真题的本质是教材,历年真题其实就是教材!一本好的讲义完全可以根据历年真题编写而成。
關於作者:
马凤春,法学博士,副教授,法硕联考辅导专家,从事刑法教学研究十余年,精通2000-2017年法律硕士联考(含非法学法硕和法学法硕)全部26套真题,著有《2014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考点精讲与历年真题解析》《2016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一本通》和《2018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攻略》。
目錄
第一章 导论
考点精讲
一、刑法概述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三、刑法的效力范围
历年真题
第二章 犯罪概念
考点精讲
一、犯罪的定义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历年真题
第三章 犯罪构成
考点精讲
一、犯罪构成概述
二、犯罪客体
三、犯罪客观方面
四、犯罪主体
五、犯罪主观方面
历年真题
第四章 正当行为
考点精讲
一、正当防卫
二、紧急避险
历年真题
第五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考点精讲
一、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二、犯罪既遂
三、犯罪预备
四、犯罪未遂
五、犯罪中止
历年真题
第六章 共同犯罪
考点精讲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历年真题
第七章 罪数
考点精讲
一、罪数概述
二、实质的一罪
三、处断的一罪
四、法定的一罪
历年真题
第八章 刑事责任
考点精讲
一、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历年真题
第九章 刑罚的概念和种类
考点精讲
一、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二、我国刑罚的种类和体系
三、刑罚种类分述
四、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历年真题
第十章 量刑
考点精讲
一、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二、量刑情节
三、量刑制度
历年真题
第十一章 刑罚执行制度
考点精讲
一、减刑
二、假释
历年真题
第十二章 刑罚消灭制度
考点精讲
一、刑罚消灭概述
二、时效
三、赦免
四、我国的特赦制度
历年真题
內容試閱
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犹如参加一场会战。对于考生而言,需要从三路齐头并进,从而夺取最终的胜利,即从基础理论、历年试题和法律条文等三个角度入手。偏废任何一个方面,均非明智之举。当然,具体到不同考生,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考生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有所侧重。
本书正文分为考点精讲和真题解析两部分。
考点精讲部分是根据最新联考考试大纲,针对各个考点编写的基础理论讲义。本书努力消除《指南》与《分析》的分歧并纠正其间的常识错误,解除考生后顾之忧。同时,本书将新近施行的司法解释及时融入,节省考生备考时间。所以,考生可以充分信任本书。
本书的编写充分考虑非法学法硕考生和法学法硕考生的实际,一本通用。就2017年考试大纲来看,非法学法硕和法学法硕双方在考点上已经完全一样。存在区别的仅是题型有所不同。非法学法硕命题偏重客观题,法学法硕命题侧重主观题。
准备参加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可能会有这样的困惑,即考试大纲所罗列的某些考点往往从未考查。实际上,如果对1979年以来刑法立法情况稍微熟悉一些的话,这个问题不难理解。某些冷僻考点之所以经常列入考试大纲,多因其历史悠久,而其本身并不重要。因此,如果其重要且具有命题价值,本书予以保留,如果其不重要且无命题价值,本书直接予以删除,减轻考生备考负担。
真题解析部分是对2000-2017年18年间的26套真题,根据各章节的顺序体例,进行详尽分解归类,完全解除考生往往不能针对历年真题配套练习的后顾之忧。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少量历年真题(或者其个别选项)所对应的知识点已经不在考试大纲范围,但是本书仍然建议考生掌握这些真题。一来寥寥几道题目不会对备考增加任何实质性负担,二来多掌握一点儿知识学会举一反三绝对会对备考产生意想不到的功效。之所以出现这种超纲现象,本书认为原因有二:第一,试题命制工作出现瑕疵;第二,新近大纲不再作出要求。本书除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在正文予以介绍外,对其他超纲知识点在历年真题解析脚注部分予以阐明。
历年真题的本质是什么?历年真题的本质是教材。历年真题其实就是教材!一本好的考试用书完全可以根据历年真题编写而成。有人认为,准备法律硕士联考,仅需练习最近几年的真题同时进行适当模拟练习即可。本书认为,与其这样,不如针对历年真题专门展开练习,反复揣摩命题思路和特点,直至拥有一双火眼金睛。考生切忌认为已考考点不会再考。实际上,重要考点在历年真题中反复出现。对此,读者可借助本书真题解析部分获取深刻的体会。
历年真题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应试考试的一个极端表现就是强调真题的重要性。真题每年只有寥寥一套,凝聚着命题人的心血,非模拟题所能比拟。历年真题之间保持着命题风格、立场和难度的稳定性,考生据此可以作出合理推测。另外,真题即使有瑕疵也还是真题,模拟题模拟得再好也还是假的!我们可以经由真题归纳命题规律和命题特点,得到重要考点的考查频率分布,而模拟题无论如何完美也无法担此大任,无法起到如此作用。当我们做透真题后,就会明白本书不推荐模拟题的原因。模拟题总体而言在风格上与真题差别较大,有的模拟题看上去很美,但其反映的命题思路与真题有间,还有的模拟题仅仅是对真题的改头换面。选择模拟题其实是舍近求远,南辕北辙。本书已经对2000-2017年18年26套真题进行完全分解归纳,足够考生练习之用,无须另寻他题。他山之石,未必可以攻玉。与其创新,不如守成。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将历年真题予以详尽分解归类收录,包括将已经淘汰的不定项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名词解释等题型所曾考查的题目予以保留。这些已经淘汰的题型可能不会再现,但是其相应的知识点毫无疑问将会卷土重来。
本书正文虽然分为考点精讲和真题解析两部分,但实际上,两部分均是讲义。考点精讲恰似成文法教材,真题解析犹如判例法讲义。两者从不同角度发挥精讲刑法的作用。
本书附录部分包括34个条文专题、13个立法解释和35个理论专题。34个条文专题紧扣法律硕士联考重要考点。之所以做如此安排,是因为本书发现考生备考不太重视法律条文。他们重视基础理论,也重视历年真题,但是忽视法律条文。讲义的编写须以法律条文为基础。我们可以指责讲义存在编写错误,但是不能指责法律条文存在错误(只能称为立法瑕疵)。35个理论专题着眼较为重要的热点问题,每个问题之后除历年真题外,还遴选历年律考司考相关真题,供考生自我演练。本书所选历年律考司考试题,严格按照法律硕士联考大纲要求和命题风格,不符合者坚决不予收录。


(十二)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犯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在认定交通肇事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第一,行为是否造成《刑法》所规定的危害结果;第二,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否是违章行为所致。交通肇事具有下列结果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一,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第二,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注意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利用交通工具实施的其他犯罪的界限。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而利用交通工具实施其他犯罪则是故意犯罪。驾驶交通工具在公共场所横冲直撞,致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死伤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注意交通肇事罪的罪数问题。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升格)。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法定刑升格)。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等罪定罪处罚。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三十五、涉密型犯罪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通过电子邮件,将因工作便利获悉的国家经济秘密发送给某境外机构。甲的行为构成( )。(2012年第18题)
A. 间谍罪
B.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C.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2.某国女间谍结识我国某官员甲后,谎称自己是留学生,需要一些资料写作毕业论文。甲为博取其芳心,便将自己掌握的国家秘密文件复印给她。甲的行为构成( )。(2012年第5题,法学法硕)
A.间谍罪
B.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C.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D.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3.下列行为中,应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的是(
)。(2010年第19题)
A.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甲打电话告知犯罪嫌疑人张三将对其执行逮捕的机密,张三听后随即潜逃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接受国外情报机构收买,为其提供所掌握的国家秘密
C.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丙未经许可,私自出售本单位保密的专有技术配方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丁为筹措儿子的留学费用,将掌握的国家秘密出售给境外媒体
4.下列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中,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有( )。(2010年第44题)
A.以盗窃的方法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B.以贿买的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C.明知是他人盗窃来的商业秘密而收买
D.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披露他人商业秘密
5.甲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子开办公司筹措资金,应外国人乙的要求,潜入单位保密室,将一件国家机密级文件复印后出卖给乙。甲的行为构成( )。(2007年第14题)
A.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
B.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C.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D.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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