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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乾隆皇帝是清朝的第六位皇帝,入关之后的第四位皇帝。他二十五岁登基,在位六十年,禅位后又任三年零四个月太上皇,实际行使国家zui高权力长达六十三年零四个月,是中国历史上实际执掌国家zui高权力时间zui长的皇帝,也是中国历史上zui长寿的皇帝。他在位期间清朝达到了康乾盛世以来的zui高峰。他在康熙、雍正两朝文治武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成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社会经济文化有了进一步发展。他重视社会的稳定,关心受灾百姓,在位期间五次普免天下钱粮,三免八省漕粮,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并且重视水利建设,起到了保护农业生产的作用,使得清朝的国库日渐充实。他武功繁盛,在平定边疆地区叛乱方面做出了巨大成绩,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并拓广了领土,并且完善了对西藏的统治,正式将新疆纳入中国版图,清朝的版图由此达到了zui大化。他在位期间,民间艺术有很大发展,如京剧就形成于乾隆年间。但是在位后期奢靡,吏治败坏,多地爆发起义。并且闭关锁国政策也达到了zui高,拉大了和西方的差距,使清朝统治出现了危机。文字狱之风比康熙、雍正时期更加严酷。
该书共分十五讲,客观、公正地评价了乾隆皇帝一生的功过是非,是相关著作中学术水准较好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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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远廉,1930年生,四川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曾兼任辽宁师范大学兼职教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兼职研究员、日本东洋文库(1982)外国研究员、日本学术振兴会(1982)外国研究员、北京满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清史。著有史学专著:《清朝开国史研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清朝兴起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版)、《乾隆皇帝大传》(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八卷本《中国封建王朝兴衰史》(任总主编,兼写第八卷《清》的三分之二,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顺治帝》(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通史》(白寿彝先生任总主编)第十七卷、十八卷(周远廉、孙文良任分卷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清朝通史》第八卷、第九卷(第九卷为周远廉、杨学琛合著,紫禁城出版社2003年版)。1992年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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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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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乾隆初政
第一节 纵观百年 胸怀大志
第二节 政尚宽大 纠错补偏
第三节 征剿黔苗 坚持改土归流
第四节 议和准部 西北宁谧
第二章 爱养百姓 全盛之时
第一节 蠲租减赋 普免全国钱粮
第二节 奖劝农桑 赈灾治河
第三节 天下业户、佃户,皆吾赤子
第四节 革除积弊 抚恤旗人
第三章 整顿吏治 痛惩贪官
第一节 乾隆前期的七大贪案
第二节 皇亲、勋贵违法遭惩
第三节 乾隆后期六大案
第四章 南巡秋狝谒祖陵
第一节 岁岁秋狝
第二节 四谒盛京祖陵
第三节 六下江南
第五章 初征金川 败师殒将
第一节 草率用兵瞻对 获效甚微
第二节 错攻金川任帅不当 两次受挫
第三节 第一武功不武无功 一征金川得不偿失
第六章 再征金川 大功告成
第一节 大皇帝决策征金川
第二节 先败后胜 平定金川
第七章 乘机征准 开拓新域
第一节 一征准部 生擒达瓦齐
第二节 再征准噶尔 平定阿睦尔撒纳叛乱
第八章 追讨叛汗 统一回疆
第一节 大、小和卓称汗叛清
第二节 纠错再征 马到功成
第三节 总结准、回之役 积极建设新疆
第九章 错攻缅甸 败而后和
第一节 误听狂言出兵失利 勒令大学士杨应琚自尽
第二节 轻敌冒进 将军明瑞败死小猛育
第三节 拒谏再征 傅恒受挫老官屯
第四节 知难而退 乾隆帝休兵议和
第十章 误剿安南 先战后和
第一节 兴灭继绝 出兵安南
第二节 停战议贡 中安和好
第十一章 抵御外侵 安定西藏
第一节 平叛改制 废除藏王
第二节 一征廓尔喀
第三节 二征廓尔喀
第四节 曼殊师利大皇帝直辖藏区
第十二章 林爽文起兵反清 乾隆帝遣军征剿
第一节 庙谟错谬 台湾几失
第二节 指挥得当 三月平台
第十三章 英使马戛尔尼来华
第一节 访华缘由
第二节 礼仪之争
第三节 拒绝英使要求
第十四章 诗、书、文、语兼长 文武双全
第一节 学识渊博 著作等身
第二节 集书编书又毁书 诛戮无辜文人
第十五章 严父慈祖 多情帝君
第一节 多子多孙的老寿星
第二节 友爱昆仲 体恤天潢
第三节 敬重元后 宠爱香妃
第十六章 盛极渐衰 英君病逝
第一节 自诩千古明君 佞臣乘虚而入
第二节 奸相和珅专权乱政
第三节 盖棺并未定论 功过待人评说
附录 乾隆帝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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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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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整顿吏治 痛惩贪官
第一节 乾隆前期的七大贪案
一、学政喀尔钦贿卖生员正法藩司萨哈谅敛银千两论斩
乾隆皇帝弘历为了创造盛世,延续盛世,不断制裁墨员,整顿吏治。他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有鉴于明朝的灭亡。顺治元年六月二十日,即清军进入北京之后的一个半月,摄政王多尔衮谕告众官民,宣布记取明亡于贪官之因,要严厉惩处贪婪官吏。他说:
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有财之人虽不肖亦得进,无财之人虽贤才亦不得见用,所以贤者皆抱恨隐沦,不贤者多夤缘幸进。夫贤既不得进,国政何由而理?不贤用贿得官,焉肯实心为国,甚至无功者以行贿而冒功,有功者以不行贿而功掩,乱政坏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大于此。今内外官吏如尽洗从前贪婪肺肠,殚忠效力,俸禄充给,永享富贵,如或仍前不悛,行贿营私,国法俱在,必不轻处,定行枭示。(《清世祖实录》卷5,页20)
过了三个月,九月初七日,多尔衮又传集大学士冯铨、洪承畴、谢升及六部侍郎、都察院、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翰林院、五城御史、锦衣卫、鸿胪寺等衙门官员,对其训示说:明祚沦亡,率由臣下不忠、交相纳贿所致。若居官黩货,不恤生民,耻孰甚焉,其切戒之。(《清世祖实录》卷8,页7、8)
顺治元年十月初十日,世祖的即位恩诏里专列禁贪一条,遇贪即惩,罪不容赦。恩诏说:朝廷高爵厚禄,优养臣僚,原欲其尽忠为国。国之安危,全系于官僚之贪廉,官若忠廉,则贤才向用,功绩获彰,庶务皆得其理。庶务皆得其理,天下何患不治?官若奸贪,则贿赂肆行,庸恶幸进,无功冒赏,巨憝得以漏网,良善必致蒙冤,吏胥舞文,小民被害,政之紊乱,实由于此。自本年五月初一日以后,凡在京大小衙门,及在外抚按司道、各府州县、镇协营路军卫等官,并书吏、班皂、通事、拨什库、粮长、十季、夜不收等役,但有贪贿枉法剥削小民者,照常治罪,不在赦例(《清世祖实录》卷9,页12)。
顺治帝、康熙帝、雍正帝皆多次下达专谕,讲述惩贪尚廉的必要,擢用清官,惩办劣员。尤其是雍正帝更大力整顿吏治,惩罚了一大批贪官。这对巩固统治、发展生产,起了很大的作用。
熟读列祖实录的乾隆皇帝弘历,也深知此举之至关重要,故多次强调人臣尚廉,不断惩处贪官,破除官官相护恶习,为创造盛世、延续盛世服务,而且也确实收到了不小成效。现从其执政期间审断、惩办一百余起文武大臣的案件中,选择部分案例,作些评述。
乾隆六年三月,在乾隆朝的政治生活中,是一个值得记述、评论的重要月分。这一月,发现了四桩贪污案件,当事者皆受到乾隆帝的重重惩罚,两员大臣被勒令自尽,另外两位官员被判处绞刑,监候待决。
乾隆帝大传,第三章整顿吏治痛惩贪官,,乾隆六年三月初七日,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弹劾山西布政使萨哈谅的奏疏,送到皇上面前。喀尔吉善疏称:山西布政使萨哈谅收兑钱粮,加平入己,擅作威福,吓诈司书,纵容家人,宣淫部民,婪赃不法,给领饭食银两,恣意克扣,请旨革职。乾隆帝批示:萨哈谅著革职,其贪婪不职各款,及本内有名人犯,该抚一并严审具奏。
第二天,三月初八日,喀尔吉善参劾山西学政喀尔钦之疏又到。喀尔吉善奏称:喀尔钦贿卖文武生员,赃证昭彰,并买有夫之妇为妾,声名狼藉,廉耻荡然,请旨革职。乾隆帝批示:喀尔钦著革职,其败检淫泆等情,及本内有名人犯,著侍郎杨嗣璟前往会同该抚严审定拟具奏(《清高宗实录》卷138,页9、10)。
乾隆帝看过这两份弹章后,十分气愤,于三月初八日下谕痛斥这两员贪官说:
朕御极以来,信任大臣,体恤群吏,且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以为天下臣工,自必感激奋勉,砥砺廉隅,实心尽职,断不致有贪黩败检以干宪典者。不意竟有山西布政使萨哈谅、学政喀尔钦秽迹昭彰,赃私累累,实朕梦想之所不到,是朕以至诚待天下,而若辈敢于狼藉至此,岂竟视朕为无能而可欺之主乎?
我皇考整饬风俗,澄清吏治,十有余年,始得丕变,今不数年间,而即有荡检逾闲之事,既不知感激朕恩,并不知凛遵国法,将使我皇考旋转乾坤之苦衷,由此而废弛,言念及此,朕实为之寒心。昔日俞鸿图贿卖文武生童,我皇考将伊立时正法,自此人知畏惧,而不敢再犯。今喀尔钦贿卖生童之案,即当照俞鸿图之例而行,若稍为宽宥,是不能仰承皇考整饬澄清之意也,朕必不出此也。
萨哈谅、喀尔钦二案,著吏部侍郎杨嗣璟前往会同巡抚喀尔吉善,秉公据实严审定拟。若杨嗣璟有意为之开脱,是伊以己之身家,博二人之感悦,亦断难逃朕之洞察也。且此二案,系朕先有访闻,始行参奏,一省如此,他省可知矣,喀尔吉善著该部严查议处。凡为督抚者,遇该省贪官污吏,不思早发其奸,或题参一二州县以塞责,而于此等大吏,反置之不问,且妄意朕心崇尚宽大,遂尔苟且姑容,以取悦于众,返之于公忠体国之义,甚可愧赧,且国法俱在,朕岂不能效法皇考乎。可传谕各省大小臣工知之。(《清高宗实录》卷138,页10、11)
乾隆帝在这道谕旨中,着重讲了四个问题:其一,官员不该贪污。乾隆帝没有笼统、抽象地从理论上讲大臣不应贪赃枉法,也许他认为这不能打动臣心说服臣僚。他采取了直截了当的手法,从物质条件上来数落墨吏之谬误,从欺君忘恩的高度来斥责贪官。他所说的对群臣增加俸禄,厚给养廉,恩施优渥,并非虚夸之词,而是确有其事。姑且不谈位列从二品的布政使的年薪和乾隆帝即位以来的多次恩赏,单就养廉而言,从雍正帝创定养廉银制度起,到此谕下达之日,清朝官员,尤其是各省大吏,收入确实相当可观。按规定,山西学政一年的养廉银为白银四千两,约可购米四千石,如依亩租一石计算,相当于四千亩田的地租收入。山西布政使的养廉银更多,一年为八千两。拥有如此大量的固定收入,布政使、学政全家完全可以过上高级生活,还可以年年买田添产,根本不需勒索民财来养家,这四千两、八千两足够学政、布政使养廉了。蒙受皇上如此厚恩,还要贪赃枉法,苛求民财,这些官员真是愧对圣上,有负皇恩。
其二,贪官应予严惩。不重罪污吏,不仅百姓遭殃,受其盘剥勒索,国赋难以收齐,帑银库谷被其吞没,而且将使国法名存实亡,雍正帝十几年旋转乾坤辛苦整顿吏治的成果荡然无存,那时,法纪废弛,贪污盛行,后果不堪设想。乾隆帝专门列举了俞鸿图的例子。俞鸿图是河南学政,雍正十二年三月,以受贿营私,为刑部议处斩立决。雍正帝降旨说:俞鸿图著即处斩。学政科场,乃国家与贤育才之要政,关系重大。今观俞鸿图赃私累万,则各省学政之果否澄清,朕皆不敢深信矣。督抚与学政同在省会,深知学政的优劣,仅因督抚有所请托分润,故代学政隐瞒,嗣后如各省学政有考试不公、徇情纳贿之弊,将督抚按溺职例严加处分(《清世宗实录》卷141,页9)。乾隆帝谕令依照此例惩治喀尔钦。
其三,积弊需要革除。官官相护,是清朝宦海多年积弊。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知府、知州、知县等官员,平时仗权横行,各显神通,吞没国赋,侵盗库银,榨取民财,淫人妻女,草菅人命,一遇风吹草动,守口如瓶,互相包庇,实在是惊涛骇浪,巨船将翻,封疆大吏就舍卒保帅,抛出一二名知县,应付一下,自己和同僚便逃之夭夭,脱漏于法网之外,照旧腰横玉带,身着蟒袍,头戴乌纱帽,仍然是制台大人、抚台大人、藩台大人、臬台大人、知府大人,甚至奉旨来察的钦差大臣,也往往因受京中宰辅、九卿或亲友嘱托,或为地方官员厚礼所动,或胆小怕事碍于情面,从而避重就轻,大事化小,含糊其辞,不了了之。刚过而立之年的乾隆皇帝弘历,深知此弊,严厉训诫吏部侍郎杨嗣璟不得有意为之开脱,否则,其身家难保,而且还着重指出,此系帝先行访闻,巡抚始行参奏,令将巡抚喀尔吉善交部严察议处,并警告各省总督、巡抚力戒此弊。不然,国法俱在,必将重惩玩法徇私之人。
第四,当今天子并非无能而可欺之主。乾隆帝即位以来,力革昔日皇父雍正帝苛刻过严之弊,主张宽厚施政,以诚待臣,优遇文武官员,不料萨哈谅、喀尔钦竟以帝为无能而可欺之主,违法负恩,秽迹昭彰,赃私累累,督抚又以帝心崇尚宽大,而苟且姑容,包庇大的贪官污吏,取悦于众,因此他非常生气,予以严厉斥责,表示决心要重惩犯法劣员,革除互为包庇的积弊。
三月初九日,即下谕后的第二天,乾隆帝又对九卿下达长谕,进一步申述了惩贪尚廉之事。他一共讲了六个问题:其一,廉洁为文武百官正身律己的最高美德。谕旨的第一句话就是:人臣之所最尚者惟廉。为君之仆、为民父母的文武官员,需要注重许多事情,但为政清廉,廉洁奉公,却是各级官员必须最为尊崇的高尚美德。其二,严惩贪官污吏。乾隆帝说,登极以来,崇尚宽大,体恤臣僚,于常俸之外,特加双俸,连教职微员,亦予恩赐,目的是让各官日用充裕,庶乎保其操守,但是,尽管务崇宽德是朕之本性,但遇有贪官污吏,朕亦断不肯姑容。萨哈谅、喀尔钦之贪婪败检,必予惩治,并降谕旨,通饬各省督抚引以为戒。其三,贪官乃衣冠禽兽。谕旨引用古人警句,痛斥贪官污吏说:贾谊云:上设礼义廉耻以遇其臣,而臣不以节行报其上者,则非人类也。其四,群臣不应匿过不奏。谕旨责备群臣不劾贪污之事,着重指出,萨哈谅二人的种种劣迹,系帝访闻查出,而九卿中并无一人言及,石麟曾为山西巡抚,廷臣中亦有山西人,岂竟漫无见闻?科道等官,动云风闻言事,所奏率多无关紧要之言,而遇此等事,转未有入告者,不要以为朕处深宫而无一见闻。乾隆帝还严厉斥责反对劾治墨吏之人,痛骂谓喀尔吉善参奏喀尔钦之事为过当者是岂复有人心者乎!其五,偏信满官怀疑汉员。乾隆帝说:现今满尚书六人,朕可保其无他,而汉尚书中所可信者,不过新用之一二人而已。其六,勉励九卿持廉尚洁。乾隆帝语重心长地说:九卿为朕股肱心膂,才具虽有短长,操守何难自勉,若于此不能自持,其他更复何望?自兹以往,务宜各砥廉隅,交相劝勉,以成大法小廉之治,用副朕厚望焉。(《清高宗实录》卷138,页13、14)
乾隆帝将廉洁作为官员的最高美德,把洁身自好、注重操守作为各官必须具备的条件,提倡廉洁奉公,正身爱民,鄙视赃员,严惩贪官,这种看法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于国有利,于民有益。当然,在封建社会里,是不能实行廉洁政治的,封建专制制度、租赋制度和土地制度,决定了清官廉吏只能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官员难以保持操守,但是,乾隆帝能如此提倡清廉和不断惩治贪官,毕竟还是应予肯定的。尽管以上谕旨本身还有相当不妥之处,比如,他既过分相信满员,认为六部满尚书皆无贪污之事,可以为其担保,又过高估计了自己用人识人的能力,好像汉尚书中只有他新用的人才不是墨吏,这就太脱离实际了。其实,不仅汉尚书难保无贪婪之事,满尚书也不例外,兵部尚书鄂善马上就要因收受贿银而出丑了。
乾隆帝连续下谕,处理萨哈谅、喀尔钦贪污案件。五月十七日,他下谕说:喀尔钦于山西学政任内贿卖文武生员之事,今俱审实,萨哈谅于布政使任内滥行酷虐贪婪之处,亦已审实。朕对萨哈谅、喀尔钦如此施恩,授为藩司学政,而二人不图报恩,廉洁持身,勤勉效力,乃敢贿卖文武生员,纵容家人营私舞弊,滥行酷虐贪婪,辜负朕恩,实莫此为甚,若不将二人从重治罪,抄没家产,则国法不伸,将来人亦罔知惩戒,著将二人家产严查入官(《清高宗实录》卷143,页2,5、6)。第二天,他又派乾清门侍卫巴尔聘往山西将喀尔钦押解来京。
又过了一天,五月十九日,钦差吏部右侍郎杨嗣璟等人的奏折到京,奏称:奉旨查审萨哈谅贪婪不法,款迹确凿,照律计赃拟罪。乾隆帝降旨:萨哈谅前任广东布政使,声名不好,且趋奉鄂弥达,故朕将其左迁山西按察使,继因山西布政使缺出,一时不得其人,将其补授,以观后效。今杨嗣璟等人的本内谈到,萨哈谅在臬司任内,已有劣款种种,及升任藩司,婪赃尤多,共计一千六百余两,且实系科派属员,重收尾封,赃私入己,并非公项余银应报不报者可比。当时库吏言称旧例所无,力行禀阻,而萨哈谅斥其胆小,悍然不顾,则其始终狡诈,藐法负恩,罪实难逭,著三法司从重定拟,以昭炯戒(《清高宗实录》卷143,页2,5、6)。
刑部等衙门遵旨议奏,请将喀尔钦拟斩立决,将萨哈谅拟斩监候,秋后处决。乾隆帝批准此议,喀尔钦解到刑部后,立即正法。
乾隆帝乘此时机,于五月二十八日连下两道谕旨,狠煞贪风,整顿吏治。他在第一道谕旨中,列举山西官员贪婪不法、苛索民财诸弊,责令他们痛改前非。他说:山西地方,自石麟为巡抚以来,因循旧习,吏治废弛,继以萨哈谅、喀尔钦贪纵无忌,而各属浮收滥取之弊,更相习为固然。如征收地丁钱粮,每两例加耗羡一钱三分,今加至一钱七八分不等,更有加至二钱者,若如此征收,民何以堪?至乡村编氓,有以钱纳粮者,每两银折收大制钱一千零三十文,按时价合算,计一两加重二钱有余,是耗外又加耗矣,小民有限脂膏,岂能供官吏无厌欲壑。其他如需索盐店当商陋规,买取货物,任意赊欠,短发价值,或勒定官价,苦累行户,种种积弊,不一而足。在晋省官吏中,并非没有洁己自爱之人,然而积习已久,效尤成风,故贪黩者常多,廉洁者常少。民生吏治,关系匪轻。朕特施宽大之恩,既往不咎,自今以后,著严行禁革,务使痛改前非,洁己恤民,奉公守法,若不改悔,朕一闻知,即派大员彻底清查,水落石出,必将大小官员从重治罪,不少宽贷(《清高宗实录》卷143,页19、20)。
这道谕旨将山西贪风盛行民难承担之情,讲得十分清楚。仅就地丁钱粮而言,每两本应只加耗羡银一钱三分,而各级官员却加至一钱八分甚至二钱,每两地丁赋银多收了耗羡银五分至七分。姑按六分银计,此时山西全省地丁赋银约为三百万两,各级官员利用这一方式多向晋民征收了白银十八万两。再加上耗外之耗,乡村农民和中小地主以钱纳粮,每两多交二钱余银子,若按全省三分之二的地丁银系乡民所交,则官员又多征银四五十万两。两项相加,晋省官员仅通过地丁钱粮的加耗和耗外之耗,每年就榨取民财六七十万两银子,民何能堪!正如乾隆帝所说:小民有限脂膏,岂能供官吏无厌欲壑!
第二道谕旨是训饬科道官员纠参贪官墨吏。乾隆帝说:科道职司言路,为朝廷耳目,凡有关于民生利弊之事,皆当留心访察,据实上闻。即如山西巡抚石麟之废弛,布政使萨哈谅之贪黩,各属浮收重耗,甚为民累,科道等官每将无干琐务陈奏朕前,而此等紧要大端,并不指实纠参,岂果出于不知耶?抑明知而不言耶?至本省之人,于本省事务,见闻尤切,知之必悉。给事中卢秉纯,本系山西人,石麟莅任甚久,萨哈谅劣迹多端,卢秉纯岂得推为不知,而并未一经参奏,何也?现特颁谕旨,通行申饬科道等官,嗣后当留心访察各省有关民生利弊之事,一有确据,即指实纠参,若知而不奏,必将本省之科道官议处一二人,以示警戒(《清高宗实录》卷143,页20、21)。
在乾隆帝严厉训饬下,山西巡抚喀尔吉善上疏劾奏婪赃不法之知州、知府章廷珪、童绂、车敏来、卢壑、龚振等五人。乾隆帝批示:这五人皆革职,其婪赃不法等情,著喀尔吉善严审具奏。山西吏治,甚属废弛,著九卿保举贤员前往,担任知府、直隶州知州(《清高宗实录》卷144,页6)。乾隆帝又将不行访察题参萨哈谅之原山西巡抚石麟,给予革职的处分。
二、卢焯纳银数万两论绞减戍
乾隆六年三月十四日,即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劾参学政喀尔钦之折到京后的第七天,左都御史刘吴龙上疏弹劾浙江巡抚卢焯贪赃枉法。刘吴龙奏:闻得浙江巡抚卢焯营私受贿。卢焯准理嘉兴府桐乡县汪姓分家一案,汪姓送知府杨景震银三万两,又托杨转送卢焯银五万两,物议沸腾。总督德沛檄委嘉湖道吕守曾查访知府劣迹。卢焯一闻消息,恐事发牵连本人,星夜出本,题参知府杨景震,又参劾湖州府乌程县革职道员费谦流轻信诬奸一案,幕客得银五百两后听送银者嘱托,颠倒是非。又运判员缺,嘉兴县知县阎沛年亲送卢焯银两千两,卢即题升其充任。凡委署州县,俱有馈送,以缺之大小,为数之多寡。以上各款,既已风闻,不敢隐瞒,请旨密查。乾隆帝读后既恨卢焯之贪,又十分高兴,降旨嘉奖刘吴龙说:此奏,卿其秉公察奏。朕以至诚待臣下,不意大臣中竟尚有如此者,亦朕之诚不能感格众人耳,曷胜愧愤。近日萨哈谅、喀尔钦之事,想卿亦知之矣,此事若虚则可,若实亦惟执法而已矣。朕知卿必不附会此奏,以枉入人罪,亦必不姑息养奸而违道干誉也。卿其勉之,若有实据,一面奏闻,一面具本严参。(《清高宗实录》卷138,页23、24)
此案与前述萨哈谅、喀尔钦之案相比,有不少奇特之处。从赃银数量说,萨哈谅为一千六百余两,而按刘吴龙所劾,卢焯仅收汪姓之银就达五万两,还不包括其他贿银,较之萨哈谅,多数十倍,可是萨哈谅一案,从题参到结案,只用了四个月的时间,而卢焯一案,却历时一年零一月有余,中间还时起风波,原因何在?看来可能有两个因素在起作用:一系萨哈谅一案,是乾隆帝先行访闻巡抚才随后题参的,皇上亲自下达谕旨,揭发此案,定其性质,巡抚、刑部尚书等官怎敢怠慢迟延,怎不依旨而行遵谕审处?结案的时间当然很快。而卢焯一案,却系言官风闻弹劾,是否属实,如何定罪,当然要周密调查,细心审理,而且还很难没有大员为其说情,更增加了定案的难度,非几易其稿,恐不能定。
另一因素则是卢焯本人的才干、政绩及其曾蒙二帝之嘉奖。卢焯是汉军镶黄旗人,入赀捐授直隶武邑知县,县旧有均徭钱,按田派敛以供差费,而一遇有差,仍按田派夫,民有双重负担,卢革除此弊,归公耗于公,又惩办把持公务欺凌小民的大庄头。雍正六年,卢解饷入京,蒙世宗召对,即迁江南亳州知州,禁械斗,清监狱;再迁山东东昌知府,筑护城长堤,疏运河,赈恤灾民,政绩显著。雍正九年,卢迁督粮道,移河南南汝道,十年授河南按察使,十一年迁布政使,十二年擢福建巡抚。乾隆元年、二年,卢焯奏减福建邵武县永安所、霞浦县福宁卫屯田征米科则,豁除侯官诸县额缺田地,减免平和、永安、清流诸县摊余丁银,又教民蚕织,疏浚省会的城河。乾隆三年调浙江巡抚兼盐政,卢焯奏请停仁和、海宁二县草塘岁修银,减嘉兴府所属七县银米十分之二,请禁商人短秤,饬州县捕私盐毋扰民,毋捕肩挑小贩,盐场征课不得用刑追索。卢又减盐价,免米税,广学额,革官价买物之陋规,浙人实受其惠。卢并请改海宁草塘为石塘,筹备塘河运石。尖山坝为浙省屏障,日久将倾,乾隆四年卢焯奏准筑尖山大坝,工料悉照民价,兵夫匠役给以饭食,不时犒赏,很快完工,对护卫浙民免遭水灾起了很大的作用。卢对浙省缙绅予以优遇,举乡贤名宦,络绎不绝。卢焯之政绩曾蒙二帝嘉奖,世宗赐其以文澜学海之匾。乾隆帝亲书尖山坝之碑文,盛赞其功说:尖山坝工,上廑先帝宵旰焦劳,封疆大吏不数月告成,用慰朕心。(《清高宗实录》卷79,页12;《清代碑传全集》卷71陈弘谋:《湖北巡抚卢先生焯暨德配周夫人副室崔宜人合葬墓志铭》、袁枚:《原任浙江巡抚卢公神道碑》;《清史稿》卷337《卢焯传》)。可能是由于这些原因,乾隆帝在看到左都御史刘吴龙的弹章三个多月后,才于六年六月十六日下谕说:浙江巡抚卢焯著解任,所有参奏情节,令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勒逐一查审具奏。过了十三天,六月二十九日闽浙总督德沛参劾卢焯营私受贿各款迹的奏折才送到京师,乾隆帝批令德沛、旺扎勒严审定拟具奏(《清高宗实录》卷145,页1、24)。
又过了五天,七月初五日,福州将军署闽浙总督策楞之折到京。策楞奏:原任总督郝玉麟、调任巡抚卢焯,在任期间,并无政声,簠簋不饬,乃均于闽省肖像置牌,附供生祠数处,郝玉麟还专立生祠书院一所,违犯定例,且恐流传日久,贤否难辨,于朝廷激扬之道两相悖戾。乾隆帝批示:此奏甚是,有旨谕部。郝玉麟在闽督任内,并未实心办事,与卢焯朋比行私,闽省吏治废弛,皆二人之罪。可察其在任内有无私弊或工程钱粮不清之处,若有可参之处,具折奏来(《清高宗实录》卷146,页10)。
同一天,他又就生祠一事下谕:外省官员,现任之时,不许建立生祠,例有明禁。若去任之后,实有功德在人,当地官民建祠以志去思者,准予留存,此外一概不准。因为,此等生祠之建,多系出于下属献媚逢迎,及地方绅缙与出入公门、包揽词讼之辈,倡议纠合,假公敛费,上以结交官长,下以私饱其囊,而非出于舆论之同、懿德之好也。最近访闻外省此风尚未尽革,郝玉麟、卢焯在闽省建立生祠书院,肖像置牌,妄行崇奉。闽省如此,其他各省亦恐相同,著各省督抚秉公查核,以定各类生祠之去留存拆(《清高宗实录》卷146,页10、11)。
八月二十七日,奉旨审理卢焯之案的闽浙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勒的奏折到京,言及卢焯狡饰支吾,供词闪烁,请革职刑讯。乾隆帝批准其请(《清高宗实录》卷149,页13)。这就使此案的审理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此之前,卢焯虽被左都御史刘吴龙和闽浙总督德沛参劾,奉旨被审,但仍官居巡抚要职,仍系从二品封疆大臣,而且因其筑尖山坝等事有利于民,绅民拥戴,因此,卢焯可能存有侥幸之心,幻想支吾过去,审案者也碍于其系二品大员,不便严究,故历时二月,一方是狡饰支吾,另一方是难压钦犯,审理无法进行。现在,形势大变,皇上谕令革卢焯之职,用刑拷问,这便很明确地表明了乾隆帝对此案的态度和对卢焯的看法,已钦定其为贪官,钦差大臣就可放手行事,卢焯的幻想也就破灭,只好考虑认赃服罪之事了。
闽浙总督德沛、副都统旺扎勒严厉审问卢焯、升任山西布政使的原嘉湖道吕守曾、嘉兴府知府杨景震及其他有关人员,动用大刑,但进展并不快,德沛又对卢焯家有所安抚。乾隆帝甚为不满,屡次降旨申饬德沛、旺扎勒。十一月初,浙江布政使安宁就此上奏说:浙省审理参革巡抚卢焯等人之案,可以结而不结,不当严而过严,督臣、钦差不能和衷共济。帝赞其言,于十一月二十九日批示:若此据实陈奏,朕实嘉悦览之。朕早闻其如是,亦已降旨矣。同一天,他谕告大学士:德沛、旺扎勒承审卢焯婪赃一案,种种不协之处,已屡降旨训谕矣。近闻山西布政使吕守曾已经自缢,此固本人畏罪所致,亦由承审官办理不善之故。又闻,初审时,甚为严刻,案外拖连多人,案内要犯监毙数人,且有严刑叠夹,腿骨已碎,尚未招认者。既如此严刻,而德沛又将皮棉衣服数十件送与卢焯家,是又何意?卢焯一案,为时已久,该地审办情由,朕皆得知,为何德沛并未陈奏?况卢焯等自有应得之罪,早应定案,何以稽迟至今(《清高宗实录》卷155,页18、19)?
第二天,十一月三十日,德沛、旺扎勒的两份奏折同日送到,言及吕守曾畏罪自尽,会审卢焯之案,有百姓数百人,喧言求释卢巡抚,推倒副都统衙门鼓亭栅门(《清高宗实录》卷155,页24)。吕星垣记此次越民闹事之情说:越民呼呶罢市,竟篡夺公,舁置吴山神庙,供铺糗如墙,求保留者数万人,走督辕击鼓,公呵不散,乃夜逃归颂系所。(《清代碑传全集》卷71吕星垣:《资政大夫湖北巡抚卢公神道碑》)。袁枚亦书此事说:狱两月不具,浙之氓呼呶罢市,篡公于颂系所,舁至吴山神庙中,供铺粮菜,盛者如墙而进,所过处,妇女呼冤躅足,数万人赴制府军门,击鼓保留。(《清代碑传全集》卷71袁枚:《原任浙江巡抚卢公神道碑》)
乾隆帝对德沛之奏批示:吕守曾的自尽,百姓的闹事,皆汝等办理不妥所致,不须严究为首之人,以免又滋一番扰累,但刁风亦不可长,可速结卢焯之案,令旺扎勒进京(《清高宗实录》卷155,页24、25)。
乾隆七年四月二十八日,刑部等衙门会题卢焯营私受贿一案。据调任闽浙总督德沛、钦差副都统旺扎勒疏称,经臣等逐一讯明,分别按拟,除卢焯事后受财、求索借贷等轻罪不议外,应如德沛、旺扎勒所题,卢焯、杨景震俱依不枉法赃律,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吕守曾亦应拟绞,已缢死,毋庸议,但其身任监司,婪赃逾贯,原系应拟死罪之犯,自不得援身死勿征之条宽免,仍著其嫡属勒追入官。帝从其议(《清高宗实录》卷165,页23)。
若按赃银数量而言,卢焯之赃超过萨哈谅、鄂善(详后)数十倍,可卢却仅以绞监候结案,与萨哈谅相同,轻于鄂善(被勒令自尽),看来乾隆帝是因其有才和筑尖山坝有功,才对其从轻发落。第二年帝以卢焯完赃减其罪,戍军台,乾隆十六年召还,二十年起用,署陕西西安巡抚,二十一年授湖北巡抚,二十二年又因其减值置办入贡方物等过革其职,戍巴里坤,二十六年召还。三十二年卢焯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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