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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書』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8版)

書城自編碼: 2963080
分類: 繁體書 →台灣書
作者: 彭韻婷
國際書號(ISBN): 9789862956557
出版社: 學稔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7-01-01
版次: 8版

書度/開本: 17x23cm

售價:NT$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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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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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年改版!內容最新!最值得準備上榜、懂得精打細算,為自己節省時間精力的考生!考研究所之前就可以念,效果更好!
關於作者:

彭韻婷律師

台灣大學法學士
台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碩士(公司法組)
美國紐約州律師考試及格
英倫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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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命題大綱分析 1
Chapter1訴訟主體(一):法院
第一節 管轄之種類 1-3
題型1-1-1普通和特別審判籍之競合【91司法官第1題節錄】 1-3
Tryagain【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1-5
題型1-1-2寄寓地和消費訴訟的特別審判籍【82律師第1題節錄】 1-5
題型1-1-3專屬和任意管轄合併起訴與職權移送制【98律師第1題節錄】 1-7
Tryagain【83司法官第1題節錄】 1-8
Tryagain【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1-8
題型1-1-4專屬管轄和合意管轄競合與聲請移送制【88律師第1題節錄】 1-9
題型1-1-5共同訴訟之管轄【101律師第6題節錄】 1-10
第二節 管轄之審理 1-13
題型1-2-1法院審理管轄權之有無【83律師第1題節錄】 1-13
題型1-2-2管轄原因和請求原因競合【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 1-14
題型1-2-3違背管轄規定之效果【88律師第1題節錄】 1-15
Tryagain【85司法官1第1題節錄】 1-16
Chapter2訴訟主體(二):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 2-3
題型2-1-1獨資商號【82律師第1題節錄】 2-3
題型2-1-2分公司【95司法官第1題節錄】 2-4
題型2-1-3祭祀公業【98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第1題節錄】 2-5
第二節 當事人適格 2-7
題型2-2-1法人為當事人【96律師第1題】 2-7
題型2-2-2法定訴訟擔當—失蹤人之財產管理人【98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第1題節錄】 2-8
題型2-2-3分公司的當事人適格【95司法官第1題節錄】 2-9
題型2-2-4選定當事人的相關制度【90律師第1題節錄】 2-10
題型2-2-5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當事人適格欠缺之效果【90律師第1題節錄】 2-11
Tryagain【89司法官1第3題節錄】 2-12
題型2-2-6多數當事人訴訟的當事人適格【98司法官第1題】 2-13
題型2-2-7合夥之當事人適格&補充性給付【101司法官第6題節錄】 2-15
第三節 訴訟能力 2-19
題型2-3-1未成年人之訴訟能力—獨立營業【82律師第1題節錄】 2-19
Tryagain【98三等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第1題節錄】 2-20
題型2-3-2法人代表人準用法定代理之規定【98律師第1題節錄】 2-20
題型2-3-3利害衝突選任特別代理人【102律師第4題節錄】 2-22
Chapter3訴訟主體(三):共同訴訟
第一節 普通共同訴訟 3-3
題型3-1-1民事訴訟法第53條共同訴訟之要件【96律師第1題】 3-3
題型3-1-2連帶債務人【93司法官第1題】 3-4
題型3-1-3訴訟行為效果綜合題【95律師第1題】 3-7
Tryagain【92三等行政執行官、司法官第1題】 3-8
Tryagain【87律師第3題節錄】 3-9
題型3-1-4向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所為行為效力【87律師第3題節錄】 3-10
題型3-1-5不真正連帶債務人【99司法官第1題】 3-11
第二節 必要共同訴訟 3-14
題型3-2-1固有必要共同訴訟—當事人適格與訴訟撤回【100司法官第4題】 3-14
題型3-2-2固有必要共同訴訟—與民事訴訟法第56條之適用【83司法官、公設辯護人第1題節錄】 3-18
題型3-2-3固有必要共同訴訟—撤銷詐害行為訴訟【104律師第3題節錄】 3-20
題型3-2-4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公同共有債權【105司法官第1題】 3-22
題型3-2-5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原告強制追加【103律師第3題節錄】 3-25
題型3-2-6固有必要共同訴訟—履行協議分割共有物之訴【105律師第2題】 3-27
題型3-2-7類似必要共同訴訟—多數債權人代位訴訟【85司法官2第1題節錄】 3-29
題型3-2-8類似必要共同訴訟—確認他人間法律關係之訴【93律師第1題】 3-31
題型3-2-9共同訴訟人第二審撤回訴訟—民事訴訟法第459條【104律師第1題節錄】 3-33
題型3-2-10共同訴訟人第二審撤回訴訟—民事訴訟法第459條【91司法官第3題節錄】 3-35
題型3-2-11對必要共同訴訟人為一部判決之效力【89司法官2、公設辯護人、行政執行官第2題】 3-36
題型3-2-12主參加訴訟之要件與當事人適格【103司法官第3題節錄】 3-41
第三節 訴訟參加 3-44
題型3-3-1訴訟參加要件綜合題【89司法官1第3題節錄】 3-44
Tryagain【92律師第3題節錄】 3-46
題型3-3-2參加人輔助當事人為訴訟行為【83律師第3題節錄】 3-46
Tryagain【92律師第3題節錄】 3-47
Tryagain【99司法官第2題節錄】 3-48
題型3-3-3訴訟參加之效力【80司法官第1題節錄】 3-49
Chapter4訴訟程序通則
第一節 訴訟代理人 4-3
題型4-1-1訴訟代理人須有訴訟能力【97司法官第3題節錄】 4-3
題型4-1-2訴訟程序通則綜合題【88司法官第1題】 4-5
Tryagain【84司法官、公設辯護人第1題節錄】 4-8
題型4-1-3數訴訟代理人之行為效力【92律師第1題】 4-10
第二節 訴訟費用 4-13
題型4-2-1訴訟標的價額恆定&訴之合併時訴訟價額計算【84律師第3題(原題目中法條已改為新法之內容)】 4-13
Tryagain【94司法官第3題節錄】 4-14
題型4-2-2分割共有物訴訟之訴訟標的價額【97律師第3題】 4-16
題型4-2-3訴之合併下僅繳納一部分裁判費之法院處理方式【102律師第6題節錄】 4-19
第三節 送達 4-22
題型4-3-1送達代收人【91律師第1題】 4-22
題型4-3-2補充送達【82律師第1題節錄】 4-24
題型4-3-3起訴狀內容【99律師第1題】 4-25
第四節 期間 4-28
題型4-4-1裁定期間【90律師第4題節錄】 4-28
第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4-30
題型4-5-1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103司法官第1題節錄】 4-30
Chapter5言詞辯論與裁判通則
第一節 言詞辯論之原理原則 5-3
題型5-1-1言詞辯論及當事人進行主義【97律師第1題】 5-3
題型5-1-2闡明之性質【86律師第1題節錄】 5-5
題型5-1-3民事訴訟法第199條、第199條之1之適用【90司法官、行政執行官第3題】 5-6
Tryagain【86律師第1題節錄】 5-9
Tryagain【94律師第2題節錄】 5-10
題型5-1-4法院心證公開之必要&闡明之界限【83律師第1題節錄】 5-10
Tryagain【94司法官第1題節錄】 5-12
Tryagain【99律師第2題節錄】 5-13
題型5-1-5法院應闡明證據上爭點【99司法官第2題節錄】 5-14
題型5-1-6違約金酌減之審理與判決【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 5-15
第二節 裁判通則 5-18
題型5-2-1自由心證主義【89司法官1第2題】 5-18
題型5-2-2判決書應記載理由【85律師第1題】 5-20
題型5-2-3裁判脫漏【81司法官第1題】 5-21
Tryagain【91司法官第1題節錄】 5-23
第三節 訴訟種類 5-24
題型5-3-1分割共有物訴訟【101律師第6題節錄】 5-24
Chapter6訴訟客體概論(一):訴訟上請求和起訴階段
第一節 訴訟標的理論 6-3
題型6-1-1新舊訴訟標的理論—訴狀必要記載事項【87司法官第2題】 6-3
題型6-1-2新舊訴訟標的理論—法院之審理【80司法官第2題節錄】 6-5
第二節 起訴階段 6-7
題型6-2-1當事人恆定原則【97律師第2題】 6-7
題型6-2-2提起將來給付之訴之限制【84律師第4題節錄】 6-9
題型6-2-3提起確認訴訟之限制【98律師第2題節錄】 6-10
題型6-2-4重複起訴—新同一事件說【88司法官第2題節錄】 6-12
題型6-2-5重複起訴—代位訴訟繫屬中【95司法官第2題節錄】 6-13
題型6-2-6重複起訴—外國法院訴訟繫屬【85司法官2、公設辯護人第2題節錄】 6-15
題型6-2-7最低損害額聲明&後訴請求之限制【102司法官第4題節錄】 6-17
第三節 訴之聲明 6-20
題型6-3-1聲明無色性【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 6-20
題型6-3-2訴之聲明與起訴狀內容記載【102律師第4題節錄】 6-22
題型6-3-3撤銷詐害債權訴訟之訴之聲明【103律師第1題】 6-23
Chapter7訴訟客體概論(二):訴訟標的相對論及相關程序法理
第一節 訴訟標的相對論 7-3
題型7-1-1訴訟標的之特定&審理集中化【86司法官第3題】 7-3
題型7-1-2訴訟標的之特定與當事人之促進訴訟義務&心證公開原則【87司法官第3題】 7-5
第二節 爭點整理程序 7-9
題型7-2-1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1&律師整理事實上爭點【94律師第1題節錄】 7-9
題型7-2-2訴訟標的之特定與自由心證認事用法之過程【89司法官2第1題節錄】 7-11
題型7-2-3攻擊防禦方法之審理順序&爭點簡化協議【83司法官第2題】 7-13
題型7-2-4爭點整理程序與闡明義務【100律師第4題節錄】 7-15
題型7-2-5爭點整理程序與審理程序【102司法官第6題節錄】 7-17
Chapter8訴之合併
第一節 訴之客觀合併 8-3
題型8-1-1闡明法律關係而為訴之變更追加&預備合併之性質【94律師第2題節錄】 8-3
題型8-1-2選擇合併【87律師第2題】 8-5
題型8-1-3選擇合併與重疊合併【97司法官第2題】 8-8
題型8-1-4客觀預備合併:先位之訴無理由,即應審理備位之訴【99司法官第3題節錄】 8-10
第二節 訴之主觀合併 8-13
題型8-2-1主觀預備合併【84司法官第2題】 8-13
題型8-2-2主觀、客觀預備合併之競合&預備合併聲明與裁判【88律師第2題節錄】 8-16
Tryagain【93律師第3題】 8-18
Tryagain【99司法官第3題節錄】 8-19
題型8-2-3合夥為備位被告【101司法官第4題節錄】 8-20
Chapter9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
第一節 訴之變更、追加 9-3
題型9-1-1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98律師第2題節錄】 9-3
Tryagain【91司法官第2題】 9-5
題型9-1-2因情事變更而以他項聲明代最初聲明【93司法官第2題】 9-6
題型9-1-3小額與簡易訴訟訴之變更、追加&追加連帶保證人為被告【96司法官第1題】 9-8
題型9-1-4第二審為當事人變更【95律師第3題】 9-10
題型9-1-5訴訟標的理論與訴之變更、追加&訴之變更、追加之裁判【82司法官第3題】 9-12
Tryagain【89律師第4題】 9-14
第二節 反訴 9-16
題型9-2-1本、反訴須非同一事件【97司法官第1題】 9-16
題型9-2-2第二審就訴訟標的有提起反訴之利益【89司法官2第3題節錄】 9-17
Chapter10證據調查階段
第一節 證據調查通則 10-3
題型10-1-1違法取證之證據能力【95律師第2題】 10-3
題型10-1-2違反自由心證主義之違背法令【94律師第3題】 10-5
題型10-1-3舉證責任分配【92律師第2題】 10-7
題型10-1-4權利自認&新攻擊防禦方法【91律師第2題】 10-10
題型10-1-5事實上推定與法律上推定【98司法官第2題】 10-12
題型10-1-6不當得利之舉證責任分配【100律師第6題節錄】 10-14
題型10-1-7事實上爭點之舉證責任分配【101律師第4題節錄】 10-16
題型10-1-8借款及票據請求權之舉證責任與事實上推定【103司法官第1題節錄】 10-18
題型10-1-9借款請求權與清償抗辯之舉證責任分配【104律師第1題節錄】 10-21
第二節 證據調查程序 10-23
題型10-2-1仲裁鑑定契約【90律師第2題】 10-23
題型10-2-2第二審調查證據之必要性與關聯性【85律師第2題】 10-24
題型10-2-3證據調查必要性&合意選定鑑定人【102司法官第4題節錄】 10-26
題型10-2-4訴訟上抵銷之性質與撤回【105司法官第3題節錄】 10-28
Chapter11訴之撤回與判決階段
第一節 訴之撤回 11-3
題型11-1-1訴之撤回【90司法官第2題】 11-3
第二節 判決階段 11-5
題型11-2-1假執行之不確定性【82律師第2題節錄】 11-5
題型11-2-2上訴駁回後之判決確定時點【93司法官第4題節錄】 11-6
題型11-2-3既判力客觀範圍之例外—抵銷抗辯【91律師第3題】 11-8
題型11-2-4既判力與爭點效之客觀範圍區別【103律師第2題】 11-10
題型11-2-5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爭點效【94司法官第2題節錄】 11-12
題型11-2-6判決理由中判斷之拘束力—反射效【92律師第3題節錄】 11-13
題型11-2-7民法第275條所謂確定判決對他債務人之效力【98司法官第3題節錄】 11-15
題型11-2-8當事人恆定原則與既判力主觀範圍、既判力基準時點【104司法官第1題】 11-16
題型11-2-9外國法院判決之效力【85司法官2第2題節錄】 11-18
題型11-2-10訴訟標的理論&訴之變更追加&闡明權擴大後訴遮斷效【96司法官第2題】 11-21
題型11-2-11第三人程序權保障與判決效力擴張之關係【101律師第4題節錄】 11-23
Chapter12和解、調解、簡易、小額程序
第一節 和解與調解 12-3
題型12-1-1請求確認和解債權不存在【97司法官第3題節錄】 12-3
題型12-1-2和解與調解之相異點【95司法官第3題】 12-4
第二節 簡易程序與小額訴訟程序 12-7
題型12-2-1默示合意使通常事件適用簡易程序【86律師第3題節錄】 12-7
題型12-2-2簡易程序與調解程序之比較&和解與調解之相同點【87律師第1題】 12-8
題型12-2-3原則上不得利用小額程序為一部訴求【90律師第3題】 12-10
Chapter13上訴審程序
第一節 上訴審總論 13-3
題型13-1-1上訴利益之認定【97司法官第4題】 13-3
題型13-1-2上訴不可分【96司法官第3題】 13-5
題型13-1-3上訴利益、上訴不可分與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100司法官第5題】 13-9
第二節 上訴審各論 13-12
題型13-2-1擬制自認&第二審得提出未經第一審闡明之新攻防方法【96律師第3題】 13-12
題型13-2-2撤回上訴之性質【91司法官第3題節錄】 13-15
題型13-2-3不得上訴第三審之案件如何抗告與再審【93司法官第3題】 13-16
題型13-2-4簡易程序上訴第三審未附理由應逕駁回【82律師第3題】 13-18
題型13-2-5判決不備理由—未記載關於攻防方法之意見【87司法官第1題節錄】 13-19
題型13-2-6判決不備理由—未記載得心證之理由&相對之上訴第三審理由【82司法官第1題】 13-21
題型13-2-7上訴第三審理由【105律師第1題】 13-22
題型13-2-8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9條【90司法官第4題節錄】 13-25
題型13-2-9第二審之訴之變更追加與反訴限制【101律師第5題】 13-26
題型13-2-10第二審提出新攻擊防禦方法與反訴&假執行之救濟&附帶上訴之撤回【102司法官第5題】 13-28
題型13-2-11對待給付判決&第三審上訴強制律師代理【105司法官第2題】 13-32
Chapter14抗告、再審、第三人撤銷訴訟與督促程序
第一節 抗告 14-3
題型14-1-1不得抗告之裁定【81司法官第4題節錄】 14-3
第二節 再審 14-5
題型14-2-1再審對象與管轄法院【103司法官第2題】 14-5
題型14-2-2再審之專屬管轄&不變期間計算&證據的意義【98律師第3題】 14-8
題型14-2-3不合法上訴之判決確定期間&再審「發現新證物」之意義【100律師第5題】 14-11
題型14-2-4與第三審職權調查事項有關之準再審【89司法官1第1題】 14-15
第三節 第三人撤銷訴訟 14-19
題型14-3-1形成判決之既判力擴張&第三人撤銷訴訟【98司法官第3題節錄】 14-19
題型14-3-2法定訴訟擔當之既判力擴張&第三人撤銷訴訟【100律師第4題節錄】 14-20
第四節 督促程序 14-23
題型14-4-1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前、後之程序轉換【85律師第3題節錄】 14-23
題型14-4-2支付命令專屬管轄&債權人代位聲明異議問題【102律師第6題節錄】 14-24
Chapter15保全程序與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節 保全程序 15-3
題型15-1-1假扣押管轄法院【83律師第4題節錄】 15-3
題型15-1-2民事訴訟法第106、528條【92司法官第4題】 15-5
題型15-1-3供擔保為假執行與供擔保免假執行【86司法官第4題】 15-6
題型15-1-4再審之訴不得聲請假扣押【94司法官第4題節錄】 15-10
題型15-1-5聲請撤銷假處分之事由【93司法官第4題節錄】 15-11
題型15-1-6假扣押與本案之請求須為同一【96律師第4題】 15-12
題型15-1-7定暫時狀態假處分【97律師第4題節錄】 15-14
題型15-1-8假扣押原因之釋明&假扣押撤銷之損害賠償&保全手段運用【99律師第4題】 15-16
題型15-1-9同時聲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假處分【101司法官第5題】 15-19
題型15-1-10假扣押擔保金之取回【102律師第4題節錄】 15-23
第二節 公示催告程序 15-27
題型15-2-1除權判決之程序【90司法官第1題】 15-27
題型15-2-2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程序【89律師第3題】 15-28
Chapter16家事事件程序
第一節 婚姻事件 16-4
題型16-1-1家事事件合併提起與審理原則【102律師第5題】 16-4
題型16-1-2家事事件審理之法理與原則【104司法官第2題】 16-10
第二節 親子關係事件 16-15
題型16-2-1非婚生子女之救濟途徑【98司法官第4題】 16-15
題型16-2-2否認子女之訴為固有必要共同訴訟【91司法官第4題節錄】 16-17
題型16-2-3認領子女之訴【95律師第4題】 16-18
題型16-2-4人事訴訟之證據調查【94律師第4題】 16-21
題型16-2-5收養無效之訴【98律師第4題】 16-24
題型16-2-6跨國終止收養關係之訴【99司法官第4題】 16-29
題型16-2-7家事事件合併提起原則【104律師第2題】 16-31
第三節 監護及輔助宣告事件 16-34
題型16-3-1監護宣告事件【93律師第4題】 16-34
第四節 死亡宣告事件 16-36
題型16-4-1死亡宣告事件【86律師第4題】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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