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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滕祥东,研究员,硕士生导师,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院长。现担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秘书长、北京市特殊教育中心主任、丰台区第十五届、十六届人大代表。研究领域为特殊教育、人力资源。主持研究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研究项目。发表论文近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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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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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产生与发展
一、国内外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历史
二、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与分析
三、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现状与分析
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现状与分析
第二章国内外普通高校教师专业化的经验借鉴
一、高校教师专业化与专业发展
二、高校教师专业化的政策环境比较
三、高校教师专业标准体系比较
四、高校教师职后专业发展比较
五、普通高校教师专业化的经验借鉴
第三章国内外残疾人教育教师专业化经验借鉴
一、国内外残疾人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化的经验借鉴
二、发达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的需求分析
一、残疾大学生的身心特征对教师专业化的需求
二、残疾大学生的培养过程对教师专业化的需求
三、残疾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对教师专业化的需求
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对教师专业化的要求
五、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的特殊需求
第五章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标准的调查与分析
一、调查的设计
二、调查问卷的结果分析
三、专家访谈的结果分析(对如何确定理论框架中构建要素的访谈)
第六章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标准的建构
一、教师专业标准建构的思路
二、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的框架
第七章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一、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保障体系的特点
二、国内外残疾人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保障体系的特点
三、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和支持保障体系调查
第八章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标准实施建议
一、专业标准实施的总体建议
二、专业标准实施的具体建议
三、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认定的建议
四、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的设计建议
五、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与程序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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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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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需要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源泉。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文明的进步,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从无到有,到目前为止,中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得到了良好的发展,特别是以人为本理念的普及和深入人心,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从1985年第一所残疾人高等院校的成立到现在数十所残疾人高等院校,残疾人高等教育正蓬勃发展,为我国残疾人高层次教育、就业、整体素质提高及残疾人自身励志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残疾人高等教育,是一个国家制度是否真正具有优越性的体现,是否关注弱势群体的社会道德与社会良知的体现。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正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国家对弱势群体全力关爱的表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以人为本、实现教育公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视角,提出了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这些表明,党和政府历来关注、重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要培养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保障残疾人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就必须有一支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的教师队伍。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制约着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由于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较晚,如何建设一支满足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课题。而这支队伍建设,既有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普遍要求,又有与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特殊要求,这正是本研究的重点和必要性所在。
一、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特色研究的意义
(一)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教育现代化,就是用现代先进教育思想和科学技术武装人们,使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以及校舍与设备,逐步提高到现代的世界先进水平,培养出适应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竞争的新型劳动者和高素质人才的过程。这具体包括教育观念现代化、教育内容现代化、教育装备现代化、教师队伍现代化、教育管理现代化等。教师队伍的现代化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影响因素。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我国整个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的高低,同时它也是实施全民终身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水平,将直接影响教育的普及化、终生化、个性化、国际化、信息化,进而影响我国教育能否真正实现现代化。残疾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特殊性和对教师队伍的现代化要求,决定了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要高水平、专业化。如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加强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特色研究十分必要。
(二)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
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是教育公平在残疾人高等教育领域中的延伸。残疾人中有相当一部分适龄青年迫切需要接受不同类型的高等教育来提升自身素质和职业技能,成为高层次专门人才,实现享有尊严、体面生活和发展成果的权利。但是,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包括宏观的教育管理体制、教育经费投入、办学观念和就业保障,以及微观的教育教学过程、教师队伍、课程、教育教学方法和康复等方面都存在众多阻碍因素,导致残疾人高等教育公平出现问题,如受教育机会不均等、教育条件缺乏等。在实施残疾人高等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是教育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问题。这主要是指残疾人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每位残疾学生都平等地享有其所选择的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教师则是教育资源中的重要人力资源。残疾人高等教育的发展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也就是说,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必须得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使残疾学生可以享受到优质人力资源。如果残疾人不能够接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资源,社会公平和教育公平就无从谈起。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对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迫切需求,加强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成为当务之急。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特色研究也就显得尤为重要。
(三)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需求
我国1994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明确提出了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一次从法律角度确立了我国教师的专业地位;1995年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确立了教师资格证书制度,使得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有了明确的要求。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起步晚,基础薄弱,对残疾人高等教育认识不足,使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整体上表现出数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同时参加过特殊教育培训的教师较少,多数教师没有经过任何特殊教育专业训练。教师是教育教学成败的关键,缺少合格的、专业化的教师必然会严重影响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人才质量。怎样才是合格的、专业化教师呢?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的专业化标准。关于残疾人教育教师的专业化研究主要是针对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化的研究,目前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的专业化研究较少,主要强调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同时必须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我国还没有实行)。我国关于残疾人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研究的现状如下:宏观研究多,可操作性研究少;基础教育研究多,高等教育的研究呈现空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特色有待研究。
提高教育质量、拓展优质教育资源、实现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关键是教师综合素质的改善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
二、本书的主要研究内容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1残疾人高等教育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指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者为教育对象的高等教育。本书各章节中提到的高等特殊教育均是指残疾人高等教育。
2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师
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师是指在特殊教育院校(系)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职教师,包括从事视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职教师(以下简称视力残疾大学生教师)、从事听力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职教师(以下简称听力残疾大学生教师)、从事肢体残疾人高等教育的专职教师(以下简称肢体残疾大学生教师)。
3教师专业化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一名合格优秀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过程。具体包括三层含义:①教师专业化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②教师任职应有规定的学历标准、必要的教育知识、教育能力和职业道德的要求,以实现教师专业化的科学发展;③教师专业化是有标准的。
本书对教师专业化的特色研究重点是基于上述内容的、对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差异性。
(二)研究的价值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的专业化有利于提升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教育质量,满足特殊教育消费者的需求;打破采用同一专业化标准衡量不同类型院校教师的现状,建立分类指导理念;建立有效能的、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自身的适应性;避免教师过度追求评价的同质性,忽视教育对象(残疾学生)的特殊性,造成教育不公平、校院不和谐和高等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国外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的专业化已经呈现出根据不同受教育者的障碍类型制定相应标准的分类指导趋向。我国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专门提出了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为保证规划纲要目标的实现,急需制定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的专业化标准,为我国高等教育教师岗位分类管理的教育政策提供理论支撑。本书研制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专业标准》(以下简称《专业标准》),可以作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参考,该成果在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中具有推广价值。
同时,在普通高等学校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也可参照此标准开展职业生涯设计和规范要求。
(三)本书的主要观点
(1)不同培养对象(健全人与残疾人)的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标准既有共性,同时又有显著差异,通过对教师实施分类指导,可以满足特殊教育消费者的不同需求。
一是在本研究提出的《专业标准》中,入职要求共有38个基本要求条目,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教师满足16条共性要求即可,而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在满足普通高等教育教师的16条的基础上,还需另有22条特殊要求。特殊要求是共性要求的1375%。可以看出,不同培养对象(健全人与残疾人)的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标准有显著差异。
二是在本研究提出的《专业标准》中,根据培养对象残疾类型的不同,明确划分了一个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共同核心性要求模块16个条目作为对所有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应具备的特殊教育能力素质要求。同时,考虑到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主要以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肢体残疾三种残疾类型学生为教育对象,教师在实施不同类型残疾学生教育时在知识和能力上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专业标准》中划分了一个专门性要求模块,涉及6个条目(听力残疾学生教育和视力残疾学生教育各6条,肢体残疾学生教育3条),以满足不同残疾类型培养对象的不同需求。这样,既体现了对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的共性要求,又体现了不同类型的特殊要求。
(2)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特色问题是衡量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的重要指标。
以系统论视角来看,教师队伍是一个系统。对于教师队伍这个系统来说,教师队伍结构很重要。系统的整体功能并不等于它的各个组成功能的总和,整体大于各部分的总和,它具有各个组成部分单独存在时并不具备的功能。要使高校教师系统发挥其最理想的作用,就必须对其构成要素加以适当的控制和安排,使其以合理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协调合作并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从而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滕祥东,杨冰,郝传萍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探讨[J].中国特殊教育,201110:10.。教师队伍结构合理与否是衡量教师队伍建设质量的重要体现,是形成高水平教师队伍的重要条件。结构的优化是教师队伍优化的主要途径。
残疾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教育目标、专业要求及人才培养体系架构与普通高校没有差别,其区别在于培养对象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要贯穿于整个培养过程,同时也要融于普通高等教育中。如果我们把残疾人高等教育看作一个系统,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则属于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必须按照系统整体需要进行运作。由此可见,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必须同时具备高校教师和残疾人高等教育两个方面的要素特征;即队伍整体结构方面要遵循普通高等教育对教师队伍的共性要求,在教师个体素质方面又要符合残疾人高等教育对教师队伍的特殊性(简称特性)要求。这里所涉及的教师个体素质是指从微观层面上看,从事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师所应该具备的素质。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且要有机结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教师个人素质决定着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性能与学校办学质量,是衡量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是否成功的主要标准。教师队伍结构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共性问题,虽不是本书研究的重点,但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此本书在第一章中仍对教师队伍结构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而教师专业化更体现在教师个人素质方面,特别是专业化特色研究则是本书研究的重点内容。
(3)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标准是合格标准。专业标准至少应包括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三部分,要充分体现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特色。
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标准的建构是在对国内外高校教师专业标准和基础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比较分析,以及关于残疾人高等教育需求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本研究提出的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标准是合格标准。要达到此标准,需分两步实施,一是教师要先达到入职标准(该标准中的部分要求)进入高等学校,二是教师入职后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岗位实践达到专业标准(该标准中的全部要求)。
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标准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三部分构成。
基本理念是建构教师专业标准的前提。教师作为残疾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必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师要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学观,尊重学生,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学生能否在走出校园后立足于社会,完全依赖于学生自身良好的素质和知识、能力,这就对教师相应的素质和知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时代的发展也要求教师要树立变终结性教育为终身教育的观念,并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这样才有可能在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可持续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基本内容是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残疾人高等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专业标准是一个动态体系。大学是实施高等教育的机构,主要有三大基本功能,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人才培养是大学的核心工作;科学研究是大学的重要职能,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服务社会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功能的延伸。大学的这三大功能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残疾人高等院校也不例外。作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师是实现三大功能的重要人力资源,其自身既要具备高校教师基本的专业理念和师德,又要具备实现三大基本功能的知识和能力。因此,基本内容至少应包括:对自身素质的要求,如对从事的职业认识的要求、对学生态度的要求、对师德的要求等;对知识的要求,如高等教育特别是残疾人高等教育的知识的要求、学科知识等;对能力的要求,如教学能力、研究能力、自我发展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同时,这里要特别强调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应具有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教学技能和残疾人高等教育研究的能力。
实施建议是落实基本内容的保障。实施建议中应提出从国家层面、省市层面、院校层面制定相应的政策保障,在教师层面提出对教师个人的要求。例如,本书建议国家出台《专业标准》以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入职标准要求等,本研究成果可为国家制定《专业标准》以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入职标准提供参考。建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国家制定的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在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提供保障;建议开展残疾人高等教育的院校以此为依据制定教师培训方案、提供经费开展分层(定期)的培训与考核,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建议教师个人按照专业标准的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和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主动参加相关的专业发展活动,提升自身专业发展水平,在入职后逐步达到教师专业标准。
(四)本书的主要内容
本书共分八章。
第一章通过对国内外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回顾,分析了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现状、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现状、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队伍现状。特别是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的分析,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特色研究打下基础。本章是以下各章的前提和依据。
第二章分析比较了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教师专业化的形成与发展、政策环境建设、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和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保障建设方面的特点和经验,以期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的专业化研究提供有益的借鉴。
第三章重点研究了国外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经验和国内外残疾人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化的发展与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促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第四章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三类残疾大学生的身心特征、培养过程、就业状况、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四个方面分析了作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这个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对从业人员专业化的需求,提出了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的特殊需求。
第五章是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标准的实践研究部分,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调查的设计主要介绍了本研究调查的范围、调查采取的方法及调查的内容;第二部分分别用图、表详细直观地呈现了本次调查结果及分析;第三部分主要介绍了对国内特殊教育专家访谈的结果分析。本章内容将为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专业化标准框架的构建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六章对教师专业标准的总体构成、教师专业标准的动态体系、教师专业标准内容的模块划分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构建了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的框架,进一步论述了教师专业标准基本内容框架的设计特点。本章是本书的核心内容。
第七章基于国内外普通高校和国外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的教师专业发展保障体系的特点的分析,设计了调查问卷和专家访谈题目,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调查,课题组对回收问卷和专家访谈内容进行了分析,从中了解到我国残疾人高等院校教师专业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保障的政策建议,以促进我国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队伍的良性发展。
第八章依据研究成果《专业标准》,从国家、省级、院校、教师四个层面对专业标准实施提出了总体建议方案。在此基础上,对残疾人高等教育院校教师要达到的《入职标准》和《专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了分析和论述,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建议。同时对实施《入职标准》和《专业标准》的关键环节,如残疾人高等教育教师资格的认定、教师资格认定培训教材的设计及特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标准与程序等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可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的参考依据。本章是本书核心内容的应用体现。
本书的撰写人员主要来自北京联合大学,他们是滕祥东、任伟宁、边丽、钟经华、孙颖、孙岩、郝传萍、吕淑惠、朱琳等。感谢胡可、林婧、邱兆熊在本书写作中提供的帮助。前言、后记由滕祥东执笔;第一章由滕祥东主笔,吕淑惠、朱琳参与撰写;第二章由任伟宁执笔;第三章由任伟宁主笔,孙颖、孙岩参与撰写;第四章、第五章由边丽主笔,钟经华、郝传萍参与撰写;第六章由任伟宁主笔,滕祥东参与撰写。第七章由任伟宁执笔;第八章由滕祥东主笔,任伟宁参与撰写。全书由滕祥东、任伟宁、边丽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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