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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再现法国废除死刑全过程的真实记录,
支持废除死刑,就是在支持杀人犯,对付受害者吗?
在那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里,暴力犯罪率上升还是下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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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一位才华横溢、声名远扬的律师致力于为众多死刑犯辩护,其中不乏那些邪恶、无耻的坏蛋,他却冒天下之大不韪为了保存他们的性命而千方百计说服法官和陪审员。即使法庭被愤怒的民众包围,他每次只能从后门离开;即使受害者的家属向他扑来,指着鼻子骂他;即使他的小儿子都不解地问:你喜欢那些杀害小孩的凶手吗?
罗贝尔巴丹德,一位为了废除死刑不懈斗争的战士,他的个人经历忠实记录了法国废除死刑的历史。上世纪70年代的法国,是西欧仅存的仍在执行死刑的国家,巴丹德为了终止这种古老的血腥刑法而不断奔走疾呼,他成了废除死刑的象征。在密特朗上台后,巴丹德担任司法部长,在他的全力推动下,死刑在法国终止了!
这本由他亲自撰写的著作,再现了一个个人命关天的案件,一次次扣人心弦的庭审,以及政府内部不同派别围绕死刑问题的角斗,充满激情的文字引导读者重新思考有关刑罚、人性、社会等问题。本书于2000年获得费米纳评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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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罗贝尔巴丹德:法国律师、政治家、作家。在法国,他因坚决支持废除死刑而闻名。他在弗朗索瓦密特朗担任总统任期内任司法部长,促使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分别通过了废除死刑的法案,从法律上规定死刑应予废除。罗贝尔巴贝德还是众多历史和政治评论文章和书籍的作者,如《自由、自由》《一位知识分子的政治理想》(与其夫人伊丽莎白巴丹德合作)《自由和平等》《共和国监狱》等,其中《为什么要废除死刑》一书于2000年获得费米纳评论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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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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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从一个总统到另一个总统1
处决后的第二天
总统和死刑
处决以后
参会
总统之死
爱丽舍宫这边
改革时代
死刑的回归
第二部分回到特洛瓦27
第一章帕特里克亨利案29
绑架
媒体暴力
政府这边
律师这边
会面
司法战线上
总统这边
在健康监狱
预审
炎热的夏天
现场重建
准备开庭
第二章帕特里克亨利诉讼案62
证人的选择
在监狱
庭审之前
初步程序
审讯
辩护方的证人
专家和证人
指控
辩护
第三部分长征99
第一章不确定的一刻101
从特洛瓦回来
政坛上
公众辩论
第二章断头台的回归114
卡兰之死
暴力研究委员会的报告
又一次处决
博旦案
在南特重罪法庭
在斯德哥尔摩
第三章在道德与政治之间130
主教宣言
竞选活动
议会攻击
拉努西重新被谈起
布托案
刽子手的薪水
安全期
第四章一个严冬145
三场诉讼
寻求战略
穆罕默德亚赫亚维
米歇尔卢梭
让博尔泰
第五章被掩盖的辩论160
有利的局面
在国民议会
辩论
一个充满争议的夏天
没有意外的秋天
第六章加尔索案172
一个困难的案件
诉讼
第七章死刑的回归186
安全与自由
莫名的焦虑
爆发
第四部分废除死刑197
第一章弗朗索密特朗当选总统199
竞选的冬天
疯狂
密特朗的声明
特赦的问题
最后的日子
胜利
比耶夫尔街
立法选举
宣布
第二章法律220
在爱丽舍宫
在司法部
行动
法案
部长会议上
在立法委员会
在国民议会
废除死刑
感谢语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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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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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此,我开始积极参加各类支持废除死刑的报告会,特别是由乔吉亚 维妮以反对死刑协会名义组织的。会场往往布置得很简单,教室或者是会议室,一排排的铁椅,一张主讲人的桌子,多数时候来参加的人都稀稀拉拉的。每次报告会的情况虽各有不同,但往往都是以同样的论点引发同样的问题又得到同样的回答。一些死刑的支持者经常是以愤怒,甚至是侮辱的态度质问我。在他们眼中,支持废除死刑的人就是在支持杀人犯,站在杀人犯的一边对付受害者。他们心中的狂热使他们期许一种快速而简单的正义,以不经上诉就可以立即执行的死刑来造成一种恒久巨大的震慑。听了他们的话,我意识到这种对死刑的狂热,就是让废除死刑变得如此困难的非理性根源。
我通过大量国际调查证明,在废除死刑的地区,血腥犯罪并没有增加,是否有死刑的规定对犯罪的发展并未造成任何影响。但我的努力往往是徒劳的。在这些坚定不移支持死刑的人眼中,最残酷的犯罪行为不因废除死刑而增加这一事实并不重要。他们要求的就是杀人偿命。为了争取更多支持,他们赋予死刑在现实中并不具备的震慑功效。我们提出了各种论据,譬如人是会变的,司法也可能犯错误,刑事法庭上被告的性命取决于无数不确定因素;然而面对一切道德、历史、科学、政治的考量,他们都只拿一个永恒的回答来反驳:罪犯应当被处死,因为他们犯下这样的重罪。最终,在各种各样的话语背后,始终树立着不可动摇的、古老而血腥的、以牙还牙的报复法则。
执行死刑的过程中始终有赎罪的牺牲:以死抵死,以平息诸神的愤怒,而这愤怒不过是我们不能克服的痛苦的映射。从巴黎近郊或较远的街区开完会后回家,我坐在车里经常回想起特洛瓦的诉讼,想起对庞特姆的判刑。我渐渐意识到,自己可能完全没有理解法官和陪审员的内心活动。我当时将一个理性原则、一个道德定律作为辩护的基础:司法不能杀没有杀人的人。这看上去很简单,似乎无懈可击,因为即便是杀人偿命的报复法则也无法对没有杀人的人起作用。然而,在提出这个抽象等式时,我忽略了最根本的一点:两名人质被割喉杀害所激起的人们处决罪犯的冲动,这种冲动强烈到完全扫荡了理性的辩护。布菲杀害了人质,他必须死。庞特姆没有杀
人,但他参与了犯罪过程。既然人质死了,那庞特姆也必须死!证明他没杀人没有任何意义。两个人被杀所造成的巨大的痛苦,让人们不会对布菲和庞特姆做任何区分。这种痛苦只有通过他们的死才能得到平息和偿还,在同样的愤怒和狂热中他们被混淆成为一个人。我想,要救庞特姆,就应当从这种非理性心态着手来说服别人,然而我明白的太晚了。但是,对于我能够为其辩护的其他犯人,我没能为庞特姆找到的那把钥匙究竟在哪里呢?我感到那才是问题的关键,只是当时我并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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