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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稿在概括总结日本财政体制、政府预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预决算流程,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日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及审计等相关环节和具体内容。同时,着重就日本的中期预算、政府债务与风险管理、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政府预算信息化与公开等预算热点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后,结合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的特点、发展演进历程及改革动向等,对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出思辨性借鉴和思考。《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稿汇集了作者近年来相关领域研究的新成果,是一本介绍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的潜心之作。为全面系统地认识日本财政体制、政府预算制度提供了富有价值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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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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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日本政府预算制度
第一节 日本的财政管理体制
第二节 日本中央财政收支概况
第三节 日本地方财政收支概况
第四节 日本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调整与财政健全化改革
第二章 日本政府预算制度概况
第一节 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的发展演变及改革动向
第二节 日本现行政府预算的构成
第三节 日本政府预算的基本原则及相关预算制度
第四节 日本政府预算管理的法律体系
第三章 日本政府预算的编审与执行
第一节 日本政府预算的编制程序及编制类型
第二节 日本政府预算的审议与批准
第三节 日本政府预算的执行与监督
第四节 日本的国库制度
第五节 日本的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章 日本政府决算与审计管理
第一节 日本政府决算管理
第二节 日本政府审计管理
第三节 日本的地方政府审计和独立行政法人等审计
第五章 日本中期预算管理
第一节 日本中期预算的发展历程与时代背景及驱动因素
第二节 《中期财政框架》概要
第三节 《中期财政框架》的编制与执行及其监督
第四节 《中期财政框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动向及启示
第六章 日本政府债务及风险管理
第一节 日本的政府债务
第二节 日本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及防范机制
第七章 日本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管理
第一节 日本政府会计概况
第二节 日本政府会计准则与财务报告
第八章 日本政府预算信息化与公开
第一节 日本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历程及改革趋势
第二节 日本政府预算信息公开
第九章 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的启示与借鉴
第一节 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的特色
第二节 对我国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附录 2015年度日本政府预算解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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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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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作为《典型国家和地区政府预算制度比较研究》丛书之一,在概括总结日本财政体制、政府预算制度的基础上,按照预决算流程,全面系统地梳理了日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以及审计等相关环节和具体内容。同时,着重就日本的中期预算、政府债务与风险管理、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政府预算信息化与公开等预算热点问题做了深入分析。最后,结合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的特点、发展演进历程及改革动向等,对我国政府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思辨性借鉴和思考。
诚然,一国的政府预算制度,与该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发展阶段、历史文化传承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说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确立起来的立宪财政制度有其特殊的政治背景,但之后日本在财政管理、政府预算制度方面的调整和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西方国家在财政管理体制、现代预算制度,乃至政府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总体改革趋势和基本潮流。当然,日本国家本身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成为其各时期预算改革的内在驱动因素。基于此,本书力图通过全面梳理日本政府预算制度框架、管理模式、预决算相关环节及主要流程等,基于国际大环境背景,分析和探讨日本现代预算制度的发展演进历程、重要改革的历史背景以及近年来的改革动向等,以便准确把握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的独有特点,以及作为现代国家预算制度发展演进的历史阶段性和一般规律性。这是因为,各国不同时期所面临和需要解决的社会、政治、经济等问题不仅具有共同性,预算改革所遵循的指导原则、基本理念等也具有通约性。总结和归纳日本预算制度发展演进的历史阶段性和一般规律性,对于我国今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设现代预算制度具有更深层次的借鉴意义。
总体来看,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政府预算制度的发展演进历程大致可概括为两个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基本可以概括为三分自治阶段,这一阶段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中央集权特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确立了立宪财政制度。在新宪法的基础上,建立起了以《财政法》、《会计法》、《国库法》、《会计检查院法》、《财政监督法》等为法律框架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据此确立了现代意义的财政制度和预算管理体制。国家财政根据预算运营,预算案经议会表决通过后具有法律效力,政府各部门在预算规制下开展业务活动,没有预算就没有政府活动。因此,预算制度是日本财政制度的核心内容。与此同时,作为民主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日本推行了地方自治制度。《地方自治法》、《地方财政法》等法规就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等作出了规定。但总体来看,这一时期中央集权特征明显,中央通过各种形式对地方政府行为加以干预和控制。中央干预方式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主要通过人的控制转向财的调节。中央政府通过税收立法权和课税否决制度、许可或认可制度、在地方设立派出机构并实行机构委任事务制度等制度安排,实际上对地方事务进行较大程度地调控和干预;通过地方交付税、地方让与税、国库支出金等转移支付形式,实现对地方财源的分配。由于地方财政收入中地方固有收入(地方税)仅占3成,其余7成依赖于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自主财源有限,地方政府也被形象地形容为三分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中央集权型政府间财政关系对于缩小日本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地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国家行政管理水平统一等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而泡沫经济破灭后的日本不仅面临着经济增长乏力的困境,中央集权型财政管理体制下的制度性疲劳也开始凸显。主要表现为:中央政府干预过多、管理过细,弱化了地方政府致力于独自进行地区发展的意愿从而严重限制了地方自治的空间和活力;国家行财政的不效率导致地方的不效率,结果使得财政支出膨胀,中央和地方政府规模日益扩大,财政赤字居高不下。同时,地方政府寻租行为与财政资金浪费较为普遍;过分重视全国的统一性、公平性,忽视了地区间的多样性和差异性等。这在国库支出金、地方交付税等转移支付制度方面表现出的不公平、不效率问题尤为突出。由于责任所在不明碓,使得地方政府对中央政府产生极大的依赖,从而造成财政错觉。也导致中央政府在财源保障、财政宏观调控功能方面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此外,老龄少子化、国内产业空心化等诸多社会经济问题,促使日本求变求新,并试图以分权化改革为突破口,实现财政健全化和经济的再生。
在此背景下,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日本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部法律以促进地方分权,此次地方分权化改革被称为继明治维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改革之后的第三次改革。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由中央政府主导、纵向分割的行政体系转向尊重地域多样性的居民主导、体现个性的综合行政体系。具体改革措施包括:一是重新审视了中央对地方的干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作用分工。中央对地方的干预应限定在法律或是法律基础上的政令所认可的范围内。同时,干预应限制在其基本形式的最小程度内,必须顾及地方政府的自主性和自立性。中央政府主要承担在国际社会中的国家事务,以及那些以实行全国性统一规定为宜的事务等。有关居民日常生活方面的行政事务尽量由地方政府承担;二是废除了长期以来实行的机构委任事务,地方政府的行政事务被调整分类为法定委托事务和法定自治事务,减少了中央对地方的行政控制,进一步扩大了地方自主权限,从而改变了原有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主从、上下关系,形成对等、协作关系;设立了国家地方诉讼争议处理委员会专门负责调查、调停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争议诉讼问题;三是强化了地方政府的自治责任,提升地方政府在条例制定、自主课税等方面的权限,扩大了地方议会及其行政长官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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