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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跨国环境污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

書城自編碼: 294559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外国法律与港澳台法律
作者: 向在胜
國際書號(ISBN): 9787562071808
出版社: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12-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32/180000
書度/開本: 32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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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本书结合当前的世界情势以及发展趋势在概述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国际社会出现的传统理论所难于解决的问题和在新形势下传统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进行全面的考察
內容簡介:
本书结合当前的世界情势以及发展趋势在概述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国际社会出现的传统理论所难于解决的问题和在新形势下传统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进行全面的考察,对传统国际法理论与当今国际法理论的发展进行比较、对现实实践和重要判例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和论述,从法理上阐明在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领域导入严格责任的必要性和客观趋势。而后结合有关国际条约对跨界损害的国家责任以及国家在跨界损害领域为域外私人行为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探讨,并结合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各条款草案就跨界损害领域中行为者的国际合作义务之内容、方式及其重要性进行了论述。
關於作者:
向在胜,1971年生,汉族,河南桐柏人,法学博士。从2005年至今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并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国际法研究会理事。主要从事比较国际私法和电子商务法的研究。
目錄
前言 1
第一章基本概念的界定 1
一、跨国环境污染的概念 4
二、跨国环境损害的定性 7
(一)各国国内立法关于环境损害的定性 7
(二)各国国际私法关于环境损害的定性 8
第二章环境侵权法律适用的国际国内专门立法 12
一、涉及环境保护的一般性国际公约 12
二、涉及特定领域环境保护的国际公约 13
(一)《巴黎公约》 13
(二)《伦敦公约》 14
(三)其他双边协定 15
三、有关国家的国内法规定 16
(一)《瑞士国际私法》 16
(二)《比利时国际私法》 18
四、《罗马Ⅱ条例》 19
(一)《罗马Ⅱ条例》第7条的调整范围 21
(二)第7条中的有利原则 26
(三)《条例》中例外条款和意思自治条款的适用 27
第三章一般侵权法律适用规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运用 31
一、侵权行为实施地作为连结点 34
(一)概述 34
(二)以侵权行为实施地为连结点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36
(三)对《奥地利国际私法》立法的考察 37
(四)侵权行为实施地法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之讨论 39
二、损害结果发生地作为连结点 43
(一)概述 43
(二)以损害结果发生地为连结点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46
(三)荷兰有关环境侵权法律适用的司法实践 55
(四)损害结果发生地法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之讨论 60
三、遍在理论:基于有利原则确定准据法 62
(一)遍在理论与有利原则的概念 62
(二)有利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之讨论 69
(三)对德国司法实践的考察 78
(四)有利原则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80
五对德国立法的检讨 85
四、遍在理论:基于可预测性标准确定准据法 88
(一)可预测性标准的概念 88
(二)可预测性标准的价值基础:信赖保护 89
(三)国际私法中信赖保护的理论基础 93
(四)采用可预测性标准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99
(五)可预测性标准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之讨论 101
五、重叠适用模式 102
(一)英格兰模式:双重可诉从一般原则到例外 103
(二)德国模式:从重叠适用到公共秩序保留条款 106
(三)日本模式:重叠适用模式的坚守 112
(四)重叠适用模式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之讨论 115
第四章侵权行为地法原则的软化规则在环境侵权领域的运用 122
一、侵权行为地法原则与非主权空间 122
(一)公海上发生油污之情形 123
(二)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之情形 126
(三)太空物体造成环境损害之情形 128
二、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 129
(一)当事人共同属人法原则的历史演进 129
(二)共同属人法原则的正当化理由 134
(三)共同惯常居所地法与共同国籍国法的取舍 135
(四)共同属人法原则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之讨论 137
三、附属连结理论 141
(一)附属连结理论的概念 141
(二)附属连结理论的历史演进 147
(三)附属连结的适用条件 149
(四)附属连结理论在环境侵权领域运用之讨论 154
四、意思自治与最密切联系原则 155
(一)意思自治 155
(二)最密切联系原则 158
第五章环境侵权中外国行政许可的私法效力 160
一、德国请求权排除制度之立法构造 161
(一)德国法上的防御请求权 162
(二)《德国不可量物侵害防止法》许可程序中的请求权排除 163
(三)《行政程序法》计划确定程序中的请求权排除 165
(四)《水管理法》承认程序中的请求权排除 166
二、请求权排除的例外制度品格 168
三、请求权排除的正当化理由 170
(一)立法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观点 170
(二)学术界的探讨 171
四、行政许可私法效力之比较法考察 174
(一)行政许可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或排除 175
(二)行政许可对防御请求权的限制或排除 176
五、承认外国行政许可在内国效力的解决方案 178
(一)概说:公法与国际私法 178
(二)属地原则 181
(三)承认理论 185
(四)特别连结理论 188
(五)外国法参考理论 200
主要参考文献 208
內容試閱
传统上,跨国环境损害的受害者很少有机会以个人名义直接向污染者寻求损害赔偿,而只能向本国政府求助,再由本国政府向污染者所在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寻求救济。但外交途径显然并非发生跨国环境损害时寻求救济的最方便快捷的方式。 Steven MSiros,Borders, Barriers and Other Obstacles to a Holistic Environment, 13 NILLULRev633, 6361993.在现代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下,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是解决跨国环境损害争端,确保跨国环境损害的受害者获得及时与充分赔偿的主要法律救济手段。 在传统国际法看来,即使是由私人活动所导致的跨国环境损害,也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在这种情况下追究国家责任的不可行性,现代国际环境损害责任制度开始体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私法化趋势。参见那力、张炀:国际环境损害责任的私法化,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4期;另参见李伟芳:跨境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国际法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当然,跨国环境污染并不仅涉及私人的权利保护或法律责任问题,其自然也涉及国家的责任问题。正是基于这一点,目前,学术界主要从两个视角研究跨国环境污染的法律问题。其一,是国际公法的视角,研究的侧重点为国家在跨国环境污染中的法律责任、防止跨国环境污染的国际合作机制以及跨国环境争端解决机制等。其二,是国际私法的视角,研究的侧重点则是跨国环境污染中的民事责任以及跨国环境损害民事诉讼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问题。本书正是要从国际私法视角研究跨国环境污染的相关法律问题。目前,虽然存在一定数量的以统一相关实体法为己任的国际环境责任公约,但这些公约要么尚未生效,要么虽已生效,但适用范围仅覆盖少数特别领域,且除个别情况外,基本不适用于非缔约国,因此,在跨国环境损害赔偿领域,法律冲突问题仍然大量存在。而且,在跨国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正如有学者所言,阻碍受害人直接向污染者寻求司法救济的法律障碍有很多,其中,最为突出的障碍有四个,即管辖权、法律选择、诉讼资格以及临时禁令等, Steven MSiros, Borders, Barriers and Other Obstacles to a Holistic Environment, 13 NILLULRev633, 6451993.其中,管辖权和法律选择是典型的国际私法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对跨国环境损害赔偿的国际私法问题进行研究实有必要。笔者近几年来一直关注跨国环境污染的国际私法问题,已经围绕这一问题发表了多篇论文。本书也是作者主持的2009年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跨国环境污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以准据法的确定为中心的研究成果。本书的第一个特色正如书名所示主要聚焦于跨国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目前,国内学者在这一领域值得关注的系统研究不多,其中,包括何艳梅教授的《跨国污染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和胡敏飞博士的《跨国环境侵权的国际私法问题研究》两本著作。前者侧重于对跨国污染损害赔偿的实体法问题展开国别研究与比较研究,后者虽然对跨国环境侵权的国际私法问题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不过其侧重点和特色仍在于对跨国环境侵权的程序法问题如管辖权以及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问题的研究。本书希望能够就加强我国在跨国环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上的研究作一些努力。在研究的内容上,本书既研究了现有国际国内立法中有关环境侵权法律适用的专门立法,也研究了将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及其软化规则运用于环境侵权的得失利弊。当然,外国行政许可的效力问题也是本书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
前言
本书的第二个特色在于,参考的资料由于德国位于欧洲中心,与多国接壤,加之有优良的比较法和国际私法传统,所以德国学者在跨国环境污染国际私法问题方面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其目前在这方面的研究已开始向纵深方向发展,如关于《罗马Ⅱ条例》涉及环境侵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以及外国行政许可在内国能否限制受害人诉讼请求的效力问题等因此,德文资料是本书写作的主要参考资料。此外,笔者在写作中还参考了西班牙文、法文以及日文资料。一直以来,笔者都以学习外语为乐,现在把这个爱好与自己的专业研究结合起来可谓有喜有忧。喜的是可以让笔者能够阅读更多专业文献,忧的则是看这些小语种文献毕竟不如看汉语和英文那么顺畅,因而,对阅读效率还是有所影响。但无论如何,鉴于在环境侵权法律适用问题上英文资料相对较少,如果不阅读这些小语种文献,是不可能完成这本书的。本书的第三个特色,则是它在推动国内侵权国际私法的研究上作了些微不足道的工作。说起侵权国际私法,国内国际私法学者似乎人人都很精通。但笔者也注意到,在侵权国际私法领域,国内的研究仍然存在空白区域或者有待深入加强的地方,如损害结果发生地法适用的可预测性标准、附属连结理论等。另外,在外国公法的适用问题上,国内的研究也较为薄弱。本书在可预测性标准、附属连结理论以及涉及公法适用的特别连结理论和外国法参考理论等问题上,都投入了相当的笔墨。笔者衷心感谢那些在本书研究过程中帮助收集资料的同行,他们是邹国勇、许庆坤、马明飞、邓瑾、薛童、吕思轩等人。在这里,一并向你们表示衷心感谢!感谢我的老师武汉大学法学院郭玉军教授。郭老师和蔡兴老师多年以来一直对我的工作和生活给予无微不至的关怀和帮助。感谢我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同事和领导刘仁山教授、徐伟功教授和邓烈教授,感谢他们给予我的鼓励和帮助。同时,还要感谢我的妻子韦小珍女士对我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当然,鉴于本人外语水平和学识水平有限,虽然自认很努力,但书中还是难免会有疏漏和错误之处,在此恳请读者给予宽容和指正。向在胜
2016年10月2日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校区


本书结合当前的世界情势以及发展趋势在概述传统国家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国际社会出现的传统理论所难于解决的问题和在新形势下传统理论所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进行全面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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