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作为语言中最不一致、最复杂的语言现象,从柏拉图时期起就在语言学、心理学、逻辑学、哲学等领域受到极大的关注。然而大多数的研究都限于一种语言,随着中国和西方交流的不断加深,否定的研究开始涉及跨语言的领域,其中也涉及了对比研究和翻译研究。
有关否定概念在中国《辞海》中的解释为:判断某一问题时,持不以为然或反对的态度;哲学名词,同肯定相对,指事物内部固有的、促使事物发展和转化的方面。一切事物内部都包含否定自己的因素。恩格斯说:在辩证法中,否定不是简单的说不,或宣布某一事物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种方法把它消灭。新事物对于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否定因素发展的结果,是旧质向新质的飞跃,是扬弃。
第1节 否定的意义
否定是人类语言所共有的重要的语法语义范畴,人们至今还没有发现哪一种语言缺乏否定表达方式。奥地利哲学家维特根斯坦( Wittgenstein)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之一,他指出,否定是语言特有的现象,在语言问题的研究中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逻辑原则,那就是语言的否定性原则,即任何一种语言必须有否定命题存在,如果一种语言没有否定命题存在,即该语言中的肯定命题不具有可否定性,不具有其否定形,那么这种语言便不可能存在,即使存在也不可能被我们理解和使用,因为它不是我们所意指的语言。维特根斯坦的这一观点认为:只要是语言,必须有否定的存在,否则我们就无法称之为语言,更不能为人们所理解和使用,由此可见,否定在人类语言当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徐为民,2002:23)
一、语言与思维关系
现代语言学有一个重要的倾向,那就是研究语言的意义问题,这不可避免地要把语言的研究与它表达的思想和它反映的情景联系起来。这意味着语言研究转向研究语言与思维以及客观现实的关系。语言与思维之间存在着辩证统一的关系,语言与思维是统一的,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语言与思维又是有区别的,不能把两者等同起来。正是思维和语言之间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决定了二者之间的对应关系也呈现出一种错综复杂的特性来。一般来说,思维和语言及其形式处在一种对应关系中。但是,作为思维外壳的语言,是纷繁的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投影。宇宙之大,包罗万象,促成了人类思维的复杂性和矛盾性,从而使语言的表达也表现出丰富多彩的特性。另外,由于语言具有指示性和交际性的双重性质,语言一旦进入交际平面表达思想时,除了逻辑因素外,必然会受感情、意志、语境、修辞等因素的制约。所有这一切,使得语言和思维及其形式又有不对应的一面。这主要是指:同一思维形式可以由不同的语言形式表现;同一语言形式可以表现出不同的思维形式。
思维和语言的这种错综复杂的关系在英汉两种语言中都有反映。不论是语言否定的实质问题、否定的表达手段问题,还是否定意义与否定形式对应等问题,都离不开语言与思维的关系。
二、逻辑中的否定
否定,是思维逻辑和语言中的共同形式,也是逻辑学和语言学中的重要范畴。从逻辑学的角度讲,肯定概念是反映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的概念;而否定概念,是反映不具有某种属性的事物的概念。逻辑学中的否定是指思维中,也就是思想中的否定概念。逻辑学又进一步区分了矛盾的概念和对立的概念。两个矛盾的概念加在一起包含了存在的全部事物,因为排除了中间的词语(如whitenot white),而两个对立的概念却允许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中介概念(如whiteblack)。逻辑学中的否定主要包含矛盾的两项和对立的两项两个方面。在矛盾的两项中,两个概念的内涵互不相同。否定一般都是建立在某个肯定概念的基础上,与该肯定概念形成了绝对的否定,并且两个概念及其外延互相排斥。在对立的两项中,两个概念是互相否定、互相对立的不调和关系。它们的外延是不同的,而且其中一个概念的内涵所包含的属性否定另一个概念所包含的属性,但是,两个概念各自又都是肯定的。矛盾的两项之间是绝对的否定,而对立的两项范围则较广。换用形式逻辑术语说,就是矛盾的两项其外延相加之和等于它们邻近的属概念的外延总和,而对立的两项其外延相加,小于它们邻近的属概念的外延总和。
三、语言中的否定
思想的直接现实,就是语言。语言中的否定,就是思想中否定概念的体现。语言学中所说的否定,其基本意义是否认,否认事物、性质、动作、关系、状态等概念的存在,或者否认有关命题的真实性。否定成分同其他语言成分结合后,根据双方的语法特点和语义特点,根据它们所处的语境,除了表达基本意义以外,往往还引申出其他有关语义,可以表示述无、指反、示否、禁阻等多层意思。相应的肯定式和否定式之间,或是矛盾关系,或是反对关系。逻辑学中矛盾的两项关系一般在英汉语中都常用否定词修饰某个肯定词来表达,或者用派生词,如unhappy(不幸福)impossible(不可能)disorder(无秩序),或者用含有副词not的符合结构来表达矛盾的概念。语言中表达对立概念关系一般不用否定词,而是用意义相互否定、相互对立
的一对反义词,如youngoldgoodbadbigsmall等等。另一方面,语言却经常用不同的根词来表示惯常用的对立概念,因此,介于对立关系之间的概念可用否定方式表达,如neither young nor old(不年轻也不老)。在很多情况下,我们用特别的说法来示介于两者之间的概念,如用不好不坏的indifferent(无差别)。
四、语言否定和逻辑否定
根据语言与思维辩证关系理论,语言与逻辑既有着紧密的联系又有着本质的不同。语言中的否定现象同否定概念在逻辑中所代表的具体内容之间有相同之处,也有相异之处。从语言的意义和表达形式来看,语言中的否定比逻辑中的否定范围要广得多。逻辑学中所讲的否定,乃是人们思维单位之间关系的一种存在形式,通常用符号-代表,是所谓五个逻辑常项中的一个。一个命题P,否定后成了-P。在逻辑上,这意味着改变了该命题的真假值。如P为真,-P为假;P为假,-P为真。
逻辑否定可以看成是自然语言中否定现象的抽象和概括,它为我们分析自然语言中的否定现象提供了必要的判断标准。另一方面我们也看到,逻辑否定和语言否定的内容和表现方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自然语言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否定意义,各种语言也都有自己丰富的表达手法,并非和逻辑相合。下面我们主要从三方面来说明逻辑否定同自然语言在表现形式上的主要差异。
1.-否定成分
逻辑中的否定符号-并不完全相当于语言中的否定成分。逻辑
中,~(~PP),~~PP, 这是两条不易的规则。但在英汉语中,都存在这样的情况:否定成分显得多余,完全可以去掉而不影响句子的原意,如:
人来人往,好不热闹=人来人往,好热闹
I dont know how far I didnt run=I dont know how far I ran.
从纯逻辑的角度看,含有一个否定词语的结构的意义应该与对应的肯定式意义正好相反,而同一单位中如出现一个以上的否定词语,在意义上应该是两两抵消,但在上面的英汉语表达中传达的意义并不等同于逻辑表达上传达的意义。
2.否定符号的作用
命题逻辑中,否定符号作用于命题,而语言中的否定成分不但可以否定句子和词,还可以否定比词小的语素。如:
They are non-combatants.
(他们是非战斗人员。)
non和非分别同combatants和战斗人员结合,构成了新词,在我们英汉语中用来表示否定。但是,同样现象在命题逻辑中却无从表达,作为命题,在逻辑中只能标为P。
3.量词的使用
英语中的someall,汉语中的一些有些所有等同否定成分之间的关系,与逻辑中量词同否定符号的关系有所不同。在谓词逻辑中,量词同否定符号的关系完全根据位次和括号来定,只有紧紧挨在它们右边的成分才在它们的支配之下。否定符号与量词的相对位置不同,表达的意义也不同。
汉语的表达方式同人的思维逻辑最为接近,否定成分和有些所有等词的前后顺序决定了它们的意义范围:是全部否定还是部分否定。如:
所有的学生都不知道这件事。
不是所有的学生都知道这件事。
英语则完全不遵照这个规律,有时allevery等词位于否定成分左边,按照逻辑是不可能在否定范围内的,但在实际中存在很多否定表达,如下英文句在汉语中可做出两种解释和翻译:
All students didnt know it.
(所有的学生都不知道这件事并非所有的学生都知道这件事。)
总的来说,逻辑否定和语言否定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语言否定远比逻辑中的否定复杂,因为它牵涉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逻辑否定是语言否定的意义核心。在否定成分在自然语言中的表现形式及其他们与其他成分的关系这个问题上,如果以逻辑表达为标准,可以看出,英语和汉语在这方面都有一定的灵活性,而英语的变化又比汉语要突出一些,在某些地方,英汉都显得缺乏逻辑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