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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继一八八六年J.K.杰罗姆的传世佳作《闲人痴想录》出版十二年后,他的又一部幽默散文集《闲人再思录》面世,仍是以幽默冷峻的笔触和漫谈的方式,从“闲人”的视角静观众生世相,将十九世纪英格兰社会平谈的生活细节变得妙趣盎然,栩栩如生,实为幽默文学花园中的又一奇葩。即使在百年后的当下中国,作者论及的社会世象百态及其思考,仍然有现实意义,令人不得不佩服作者的真知灼见。
此次是《闲人再思录》首度推出简体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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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J.K.杰罗姆(Jerome K.Jerome,18591927),英国著名幽默小说家、散文家、戏剧家。其作品以幽默睿智见长,饱含对人生的感悟。杰作《三怪客泛舟记》和《闲人痴想录》至今仍是英语世界广受欢迎的名作,奠定了他在世界文坛的独特地位。杰罗姆出生于英国斯坦福特郡,小时候经历了家境由盛到衰的种种变故。他的第一份工作是铁路职员,后来跟着一个巡回团周游英伦诸岛,再往后又做过记者、佣金代理、律师事务所助理等工作。变换不定的角色给了他丰富的社会阅历,为其写作预备了充足的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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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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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定主意
好吧,你建议选哪块,亲爱的?你瞧,要是配红色,我那顶品红色的帽子就没法戴了。
嗯,那干吗不选灰色呢?
是啊,是啊,我想灰色更合适一些吧。
料子倒是不错。
是啊,这是一种很漂亮的灰色。你懂我的意思,亲爱的;不是平常的灰。当然,灰色向来就是一种安全的颜色。
它很安静。
不过话说回来,我觉得红色看上去很温暖。即使当你并不暖和的时候,红色也让你觉得暖和。你懂我的意思,亲爱的。
嗯,那为啥不选红色呢?它很适合你红色。
哦,你真的这么想吗?
嗯,要是你已经有了一点其他色彩的话,我的意思是,当然啦。
是啊,这是红色的缺点。不,我想,总的来说,灰色更稳妥些。
那你要灰的了,夫人。
是的,我想最好是选灰的,你不这么认为吗,亲爱的?
我自己非常喜欢灰色。
这料子穿着很不错。我要用它配噢!你还没剪吧?
我正要剪呢,夫人。
那就好,先别剪。我再看看那红色的。你瞧,亲爱的,我刚刚想到栗鼠毛皮衬着红色很好看。
确实如此,亲爱的。
你瞧,我已经有了一件栗鼠毛皮。
那就买红的吧。干吗不呢?
嗯,我正在琢磨我那顶帽子。
你难道没有别的衣服配那顶帽子吗。
压根儿没有呀,而且它配灰色确实很漂亮。是啊,我想我还是选灰色吧。它始终是一种更安全的颜色灰色。
我想你说过要十四码,夫人?
是的,十四码就足够了;因为我要给它配上等一等。你瞧,亲爱的,要是我选了灰色,我的黑色短上衣就没啥可配的了。
它跟灰色不搭配吗?
不是很好没有配红色那么好。
那我就剪红色的啦。很明显你自己也喜欢红色。
不,就个人而言,我更喜欢灰色。但你得方方面面都考虑到,而且天哪!那钟肯定不准吧?
是的,夫人,它慢了十分钟。我们总是让时钟稍稍慢一点。
我们十二点一刻要赶到杰纳威夫人的商店。买东西多耗时间啊!怎么回事,我们啥时候出来的?
十一点左右吧,不是么?
十点半。我这会儿想起来了;因为,你知道,我们说好九点半出来。我们已经用了两个小时!
我们好像没办多少事,对吧?
压根儿就没办一件事,我原本打算要办好多事呢。我得去杰纳威夫人的商店了。我的钱包在你那儿吗,亲爱的?噢,没事儿,它在我这儿。
嗯,你到现在还没决定选灰色还是红色呢。
这会儿我真的不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刚才我已经打定主意来着,眼下又完全没了主意哦,是的,我记起来了,红色。是的,我要红色。不,我不是说红色,我是说灰色。
你刚才说的是红色,你还记得吗,亲爱的?
哦,确实如此;你是对的。买东西最糟糕的地方就在这里。你知不知道,有时候我完全被搞糊涂了。
那你决定选红色了,夫人?
是啊,是啊,这样再好不过了,对吧,亲爱的?你是怎么想的?你没有其他色调的红色吗?这种色调的红太难看了。
店员提醒她,她已经看过所有色调的红色,这就是她所选中并喜欢的色调。
哦,那好吧,她答道,那神情,仿佛万念俱灰似的。那么,我想,我只能选这个了。我不能再在这个问题上左右为难了。我已经浪费了半个上午。
来到店外,她想起了反对选择那块红色料子的三个无可辩驳的理由,以及为什么应当选择灰色料子的四个不可否认的论据。她很想知道,如果她回去找商店巡视员理论,他们会不会给她换?她的朋友急着去吃饭,认为他们不会换。
这就是我痛恨购物的原因,她说。你根本没有时间真正地思考。
她说她再也不去那家商店了。
我们笑她,但我们又好到哪里去呢?来吧,我高高在上的男性朋友,你难道不曾站在衣橱面前,大费踌躇,琢磨着究竟该穿哪身行头,才会在她眼里留下更深刻的印象,是那套完美地展示你宽阔肩膀的粗花呢西服,还是那件正统的黑色长礼服,毕竟,对于一个接近比方说吧二十九岁的男人的身材来说,长礼服多半更合适一些;或者,再好一点,为什么不来套骑马装呢?我们难道没听她说,琼斯穿着长统马靴和马裤看上去多棒,而且,真见鬼,我们的腿比琼斯的更好看。可惜,如今的马裤做得松松垮垮。为什么男性时装越来越倾向于把男人的大腿藏起来?当女人越来越不羞于展示她们的大腿时,我们却变得越来越不愿意暴露我们的大腿。为什么我们祖先的长筒丝袜、紧身马裤和干净利落的齐膝短裤今天就派不上用场了呢?究竟是我们变得更加谦逊,还是因为世风日下,使得遮遮掩掩更加明智?
就我自己而言,我实在搞不懂,女人凭什么爱我们。吸引她们的,必定是我们真正的价值,是我们纯正的优秀品质肯定不是我们的外表,穿着粗花呢套装,黑色的安哥拉山羊毛衣和背心,竖起的衣领,以及烟囱管礼帽!不,必定是我们的品格力量让她们一见倾心。
有一次,我在一场化妆舞会上以角色的身份出现,突然想到,我们的祖先想必有过一段美好的时光。我当时扮演的角色是什么,记忆中早已杳然,而且我也不是特别在乎。我只记得,那应该是一个军人的角色。我还记得,就胸部及其周围而言,装束对我来说小了两个尺码,而帽子则大了三个尺码。我给帽子塞了些衬里,一天当中只吃一块肉排,喝半杯苏打水。小时候我得过数学奖,圣经史也得过奖不是经常,但总归是得过吧。一位文学批评家(现在死掉了)曾经赞扬过我的一本书。我知道有过很多次,我的行为赢得了一些善良人士的赞许;但回首平生,我对自己感到最骄傲、最满意的时候,莫过于那天晚上,当时,我扣紧了最后一个钩子,凝视着穿衣镜中的自己,真人一般大小。我是梦想中那个完美的人。这话本不该我说;但说这话的不止我一个。我就是一个光彩夺目的梦中人。底子是红色的,凡是可以装饰金穗的地方都镶嵌着金穗;而那些没有空间镶嵌金穗的地方,则挂满了金色的绳索、流苏和饰带。金质的纽扣和搭钩把我栓得结结实实的,金质刺绣肩带和腰带从我身上穿过,白色的马鬃羽饰在我的头顶飘拂。我不敢保证每一样东西都适得其所,但不管怎么说,我想方设法让每一样东西都派上了用场,看上去很不错。它很适合我。我的成功让我更清楚地认识到了女人的本性。此前一直冷漠而疏远的姑娘们,如今都围拢在我的身边,羞答答地渴望关注。我的颔首微笑,便让她们神魂颠倒,拿腔作势。那些没有被引见给我的女孩都怒气哼哼,对那些被介绍给我的女孩言行粗鲁。有一个可怜的孩子,我和他的女伴一起在舞池外面坐了两支舞曲(至少是她坐着,而我则优雅地站在她的身旁为我制作服饰的人建议我不要坐下),我为这孩子感到难过。他是一个可敬的年轻人,父亲是个棉花经纪人,我敢肯定,他原本会成为她的如意郎君。但他竟然傻到来这里充当一个啤酒瓶。
或许,说到底,这些古老的时装还是淘汰为好。这身行头要是穿上一个礼拜,很可能会损害我天性中的谦卑。
你可能很惊讶,在我们这个灰暗的时代,化妆舞会为什么不更加流行。乔装打扮和改头换面这种孩子气的本能,我们所有人身上都有。我们总是越来越厌烦自己。在我曾经参加的一次茶叙上,众人的讨论陷入了这样一个话题:在某个时间点上,我们当中有没有人愿意换成别人,穷光蛋换成百万富翁,家庭女教师换成公主不仅换外部的条件和环境,而且还要换健康状况和性情气质,换心,换脑,换灵魂,以至于除了记忆之外,你最初的自我没有一丝一毫精神上和身体上的特质保留下来。普遍的意见是:我们不愿换,只有一位女士持肯定的观点。
哦,不,你不会真的愿意,亲爱的,一位朋友说;你只是以为你愿意。
不,我真的愿意,前面那位女士坚持道;我烦透了自己。我愿意成为你,哪怕是为了换换口味。
年轻时,对我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我决心成为哪种人?十九岁时你问自己这个问题;三十九岁时我们说:真希望命运之神不曾让我成为这样一种人。
那些日子里,我阅读了大量写给年轻人的善意忠告,我断定,不管我今后将成为兰斯洛特爵士、图菲尔斯德罗克先生,还是成为埃古,那都是我自己的个人选择。不管我是欢乐地还是严肃地度过一生,那都是我从正反两个方面仔细考量过的问题。为了寻找榜样,我转向了书本。拜伦那时候依旧流行,我们当中很多人决心要做一个悲伤而忧郁的年轻人,悲观厌世,自言自语。我决定加入他们的行列。
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很少露出笑容,或者,即便笑的时候,那也是一种疲倦而苦涩的笑,掩藏着一颗破碎的心至少本意是这样。头脑浅薄的旁观者误会了。
我完全知道那是怎样的感觉,他们会说,满怀同情地看着我。我自己经常有这样的感觉。我想,那是由于天气的突然改变。而且,他们会强迫我喝不掺水的白兰地,并建议我吃点生姜。
而且,对于一个忙着把自己的隐秘伤痛埋藏于沉默的山丘之下的年轻人来说,令人痛苦的是,竟然有个庸常之辈拍拍你的后背,问道:嗨,今天早上的忧郁怎么样啦?以及听到自己崇高的忧郁情绪被那些原本应当更懂的人称作生闷气。
要想扮演拜伦式的年轻绅士,还有一些实际的困难。你必须非常坏或者更准确地说,必须曾经非常坏;只不过,唉!在粗鄙无文的生活语法中,将来时居于首位,过去时并非由不定式构成,而是由现在时陈述式构成,曾经是就是是;靠那点寒酸的收入,要想坏是不可能的。哪怕是勾引最单纯的少女,也得花钱不是。在爱情的法庭上,不可能有免费的贫民诉讼;拜伦的招式也派不上什么用场。
把回忆淹没在杯中,听上去倒是不赖,但话说回来,那杯中之物要想恰到好处,还得是某个价格不菲的响亮牌子。痛饮托考伊白葡萄酒或阿斯蒂葡萄汽酒,倒是颇有些诗意豪情;可是,倘若你囊中羞涩、钱袋干瘪,要想杯中之物深到足以淹没点什么东西的话,也就只好喝那种四加仑半一桶、每桶五先令九便士的淡啤酒,或者价格类似的玩意儿,当然,罪孽也就变得寡淡无味了。
很可能让我想想我内心的确信或许是:恶行,即便是风雅的恶行,也只是一件丑陋而肮脏的东西,光天化日之下令人憎恶,尽管正如破衣烂衫和污垢之于艺术它兴许给文学提供了生动的素材,但对于把它披在身上的人来说,它终归是一件散发着邪恶气味的衣服,由于缺乏意志,一个好人可能屈尊披上这件衣服,但你必须竭尽全力避免它,随着精神活力的恢复而抛弃它。
话虽这么说,但我对于把自己训练成为一个忧郁少年越来越厌倦;怀疑之中,我碰巧读到了一本书,主人公是个快活无忧的翩翩少年,属于汤姆和杰瑞那一伙。打斗的场合少不了他,斗鸡也好,斗人也罢;跟女演员们打情骂俏,扳掉人家的门环,熄灭街上的路灯,跟一个无人理睬的守夜人大肆开玩笑。尽管劣迹斑斑,他还是深受书中女人的喜爱。我怎么就不能跟女演员们打情骂俏、熄灭街上的路灯、对警察玩恶作剧并被人喜爱呢?自书中主人公的那个时代以来,伦敦的生活早已物是人非,但很多东西还是保留了下来,女人的心永恒不变。就算职业拳击已不复存在,至少还有白教堂区附近肮脏后厅里的所谓拳击比赛吧。就算斗鸡早已过时,泰晤士河畔不是还有一些潮湿的地下室里吗?在那里,一个绅士花上两个便士,便可以在杂种猎犬捕杀老鼠的游戏中一赌输赢,体验到一个真正赌徒的感觉。诚然,始终环绕着主人公的那种不计后果的欢乐氛围,我本人并没有从这些场景中感受到,倒是发现了另外一种氛围,让人联想到杜松子酒,发霉的烟草,以及对警察的提心吊胆。但一些本质的东西想必是一样的,第二天早晨,我可以用书中主人公的原话大声喊道:押蟋蟀赢,但我觉得魔鬼就在我的脑袋里。狗娘养的把我当傻瓜了!
但在这方面,我那要命的囊中羞涩照样跟我作对。(说到收入对品格的这种影响,倒是给哲学家的头脑提供了不少素材。)如果碰巧你是在场惟一拥有硬领的绅士,而人们预期你能慷慨做东,请大家喝一杯杜松子酒,在这种情况下,就算是罗瑟希德贫民窟里组织的友好出拳的五级拳击比赛和斗鼠比赛,也会变得昂贵起来。诚然,爬上街灯柱、扑灭煤气灯还是相当便宜的,前提条件是你一直没有被当场逮住,但作为一种娱乐消遣,这种勾当实在缺少变化。再者说,现代伦敦的街灯柱也很不适合这项运动。我很少紧抱过比这玩意儿更难抓牢更缺少弹性的东西。从攀爬者的角度看,听任街灯柱上积累太多的污垢实在是又一个不利的条件。等到你爬上第三根灯柱的时候,对这种欢乐偷窃的厌恶便把你淹没了。你最迫切的愿望,便是痛痛快快地洗个澡,再擦点山菊油什么的。
拿警察开玩笑,在你这边也并非全是乐趣。兴许是我在动手时没有考虑周详。回过头来看,现在我才意识到,对于此类性质的运动,考文特花园和马尔伯勒大街实在是很糟糕的选择。给一个胖警察戴上头罩是一个相当不错的玩笑。在他跟自己的头盔奋力拼搏的同时,你可以向他提几个滑稽好笑的问题,等到他好不容易把脑袋挣脱出来,你早已跑得不见踪影。但是,玩这样的游戏,得在特定的街区,那里的警察每十二平方码不能超过三个。要是另外两个警察他们已经盯你十分钟了正从旁边的街角注视着眼前的一幕,你就没有多少闲工夫去享受这个场面所带来的乐趣了。等到你跑过整个蒂奇菲尔德大街、两次转过牛津市场的时候,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看法:一个玩笑绝对不应该拖得太长,以至于变得令人厌烦,眼下到了回家去找朋友们的时候了。另一方面,治安法如今把增援的兵力提高到了六七个人,他们刚刚开始享受追捕的乐趣。你一边在汉诺威广场奔跑,一边在脑海中勾画着明天上午法庭上的情景。你将被指控酗酒和妨碍治安。你向治安法官(或者后来向你的亲戚)解释:你只是在效法一个人,此人在书中干过此类勾当,并受到赞赏;但这样的解释毫无意义。你会被判处罚金,通常是四十先令;下一回你去梅菲尔德家拜访,姑娘们不在家,梅菲尔德是位好心肠的夫人,一直把你当儿子看待,她会严肃地跟你谈话,敦促你写下一份保证书。
多亏了你的年轻和体质,你在诺丁山甩掉了警察的追捕;为了避免返回时出现任何令人不快的意外,你绕道康登镇和伊斯灵顿区,走回了布卢姆茨伯里区的家中。
我总算放弃了嬉戏玩闹的癖好,因为我向上帝发了一个誓,那是某个礼拜天的一大早,我正紧紧抱着梭霍区附近一条小街上一幢朴实无华的房子的排水管。我老老实实地对上帝提出:只要让我逃过此劫,我想我是这样喃喃自语的,我就再也不胡闹了。上帝同意了这个提议,让我逃过了这一劫。诚然,那是一次大费周章的逃脱,涉及到一扇被砸碎的天窗,三个煤气灯泡,在一个煤窖里待上两个小时,以及掏出一个金币向一个餐馆侍者租了一件大衣;最后,当我终于在自己的房间里惊魂甫定时,我估量了一下自己看看身上还剩下点什么我恐怕只能这样反思:上帝他老人家完全可以把这活儿干得更麻利些。但我并不想逃避履行合约中的条款;我对未来的期许是要过一种简朴的生活。
因此,我想方设法寻找新的榜样,总算找到了一个适合我的。大约在这一时期,那位德语教授作为一个小说主人公而变得流行起来。他长发飘飘,别的方面则邋里邋遢,但他有一颗铁石般的心,偶尔是金子般的心。书中的大多数人物在评判他时所依据的都是外表,还有他的谈话说着荒腔走板的英语,谈话对象主要是他已故的母亲和他的妹妹丽莎因此认定他是个无趣之人,但话说回来,他们并不了解他的心灵。他最重要的私人财产是一条瘸腿狗,那是他从一伙残忍的暴徒手中抢救出来的;每当他不用荒腔走板的英语高谈阔论时,他便在喂这条狗。
不过,他最擅长的是拦截脱缰失控的马,并因此救了书中女主人公的性命。这样一项特长,再加上荒腔走板的英语和那条狗,使他显得魅力十足。
他看上去似乎属于那种性情平和、温和友善的家伙,我决定试一把,争取成为他那样的人。当然,我不可能做一个德语教授,但我可以蓄起飘飘长发,而且已经蓄起来了,尽管公开场合,很多人建议留短发,提这这种建议的主要是小男孩。我费尽周章,想弄到一只瘸腿狗,但没能如愿。七晷区有个独眼商贩,我最后只好求他帮忙,他提出帮我打瘸一条狗,额外加五先令,但这个建议被我拒绝了。一天夜里,我偶然遇到一只相貌奇特的杂种狗。可惜不是瘸腿,但看样子病得不轻,而且我觉得,我并不是在偷窃任何人的什么有价值的东西,于是我把它弄回了家,开始喂养它。想来我必定是过分精心地喂养它了。到最后,它变得如此健康,拿它一点办法也没有。它是一只脾气很坏的恶狗,它太老了,没法教它学会点规矩。它成了街坊邻里的祸害。它心目中的玩乐就是咬死鸡仔,从家禽店偷走兔子。为了消遣,它咬死小猫,围着小孩们的腿边汪汪乱叫,把他们吓得要命。有几次,我真想亲手把它打瘸,要是我能逮住它的话。养那只狗我一点好处也没得到无论什么好处。人们非但没有赞赏我把它养活了,反而称我为傻瓜,还说,如果我不淹死那畜生,他们就要自己动手了。它彻底糟蹋了我的好名声我说的是这一时期的好名声。当你在路当中发现有人朝你的狗扔石头时,恐怕很难装作是一个有着金子般心灵的年轻人;石头是惟一能打中它并影响它的东西。
找不到脱缰的野马对我也是个不小的妨碍。我们这个郊区的马并不属于那种类型。有一次,而且只有一次,出现了这样的机会,让我一试身手。那是个很好的机会,因为那匹马失控得不是很厉害。实际上,我甚至怀疑它是不是知道自己已经脱缰。后来才知道,那是它的一个习惯,如果在玫瑰与王冠酒店外面等候赶车人,要是它认为等待的时间已经超过了合理期限的话,它就会自行跑回家去。它从我的身边跑过,速度大约是每小时七英里,缰绳很方便地拖在它的旁边。很适合一个新手初试身手,我已做好准备。然而,就在那千钧一发的关键时刻,几个爱管闲事的警察把我推到一旁,他们自己把这事给办了。
我没什么好后悔的,正如事情的结果所证明的那样。就算救人的话,我恐怕也只能救出一个秃头推销员,此人烂醉如泥,骂骂咧咧,把一些空的衣领盒子掷向围观的人群。
有一次,我透过一间很高的公寓房的窗户,注视着三个人决心要截住一匹脱缰失控的马。每个人都深思熟虑地走到马路中间,摆好架势。窗户太远,我看不清他们的脸,但他们的架势却暗示了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第一个人在那匹马冲向他时伸开双臂,勇敢面对。直至那匹马距离他大约二十码时,他才退缩。接下来,当那畜生明显决心继续狂奔时,他别无他策,只好再次退到路边,目送着那匹狂奔的马,明显有些悲伤,仿佛在对自己说:噢,好吧,如果你打算一意孤行,那就不关我的事了。
第二个人,眼看着这场灾难要落到自己头上,没有片刻的犹豫,走进了一条小街,消失得无影无踪。第三个人倒是坚守了阵地,当马从他身边跑过时,他朝它大喊大叫。我听不见他说什么。但我毫不怀疑,那应该是很好的建议,只不过那畜生明显太过兴奋,听都不听。第一个人和第三个人后来碰面了,并很有共鸣地讨论此事。据我的判断,他们应该是在为脱缰野马的顽固不化深表遗憾,并真心希望它不会伤着任何人。
我忘记了这一时期我所扮演的其他人物。其中有一个,我知道给我带来了许许多多的麻烦,他是一个坦率、诚实、热情、直来直去的年轻人,说话从不拐弯抹角。
我只知道有一个人,在直言不讳上取得了真正的成功。我曾听他张开手掌拍着桌子,大声说道:
你们想让我奉承你们,想让我用一大堆谎言把你们塞饱。那不是我,那不是吉姆康普顿。不过,如果你们想听听我诚实的意见,我只能说,这孩子是我所听过的最神奇的钢琴演奏家。我并不是说她是个天才,但我听过李斯特、梅茨勒以及所有一流演奏家的演奏,我更喜欢她。这就是我的看法。恕我直言,要是冒犯了你们的话,我也没办法。
那孩子的父母会说:遇到一个敢于说出真实想法的人是多么令人振奋啊!为什么我们不全都坦率直言呢?
我尝试过的最后一个角色,我认为扮演起来很容易。他是一个深受人们赞赏和喜爱的年轻人,他最大的魅力在于这样一个事实:他始终只做自己。其他人都伪装和表演。他从未做出任何努力试图成为别的什么东西,而只想成为自然而简单的自我。
我想,我也要做自然而简单的自我。但是,问题来了:什么是自然而简单的自我呢?
这是我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可我直到今天也没解决。我是什么?我是一个伟大的绅士,勇猛无畏,昂首挺胸,从这个世界走过,瞧不起一切卑琐,容不下一切渺小。我是个卑劣狭隘、谨小慎微的人是那个勇猛无畏、昂首挺胸的我极其鄙视的人,迂回曲折地爬向一个可怜的目标,在强者面前畏畏缩缩,对一切痛苦胆颤心惊。我还是打住吧,亲爱的读者,我不想用我所能提供的细枝末节,折磨你脆弱敏感的耳朵,让你看到这个令人鄙视的家伙究竟多么卑劣,我碰巧就是这样一个倒霉蛋。你也不会理解我。你只会感到吃惊,发现这样一个声名狼藉的人类标本竟然会存在于我们这个时代。我亲爱的先生太太们,你们最好是对这样的恶人一无所知。别让我用这样的知识让你们烦恼了。
我是个哲学家,以同样欢乐嬉戏的心态欢迎雷电和阳光。只不过,时不时地,当世间万物并没有完全按照我的愿望如期降临,当愚蠢而邪恶的人坚持做愚蠢而邪恶的事,从而影响到我的安逸和快乐,我就会怒火中烧,烦躁不安。
正如海涅在谈到自己时所说的那样,我也是圣杯骑士,勇于探寻真理,对所有女性都谦恭有礼,对所有男人都尊重恭敬,渴望献出自己的生命,为我们伟大的船长效犬马之劳。
接下来的瞬间,我发现自己置身于敌人的阵营,在黑旗之下战斗。(这想必让对阵双方的将军莫名其妙,他们手下的所有士兵都是来自敌军阵营的逃兵。)女人不就是男人的玩物么?难道因为你守身如玉,我就不能寻欢作乐吗?男人不就是饿狗么,为了有限的几块骨头彼此争斗?干掉别人,以免你被别人干掉。所谓真理,不就是未被揭穿的谎言么?
我热爱一切活着的东西。你,我可怜的姐妹,你身背重负,挣扎于孤寂的路途,我要从你疲惫的脸颊上吻干你的泪水,用我的爱照亮你脚下的黑暗。你,我隐忍的兄弟,你气喘吁吁,拖着沉重的脚步,在这条踩踏出来的小路上,一圈接一圈地艰难跋涉,就像一匹半瞎的可怜老马,鞭子是你惟一的激励,食槽里的草料所剩无几。我要跑到你的身旁,从你疼痛的肩膀上分担些许的份量;我们将联辔垂首,并肩前行,而你,请记住,一定要向我讲述许多年前你嬉戏玩耍的原野,讲述你曾经参加并赢得的辉煌赛跑。而你们,面黄肌瘦的顽童,布满污垢的脸上,眼神里透着惊奇,我要把你们抱在怀里,跟你们讲童话故事。我们将漫步走进想像中的芬芳国度,暂时把那悲伤的旧世界留在我们身后,你们将是王子和公主,并懂得爱情。
可是,一个自私而贪婪的人还是经常出现,穿着我的衣服这个人在烦恼中度过一生,不断谋划着怎么为自己弄到更多的金钱,更多的食物,更多的衣服,更多的享乐;这个人忙于琢磨他自己需要的很多东西,以至于没有工夫去操心别人的需要。他认为自己就是宇宙的中心。听着他牢骚满腹,抱怨连连,你不由得想象,这个世界被争分夺秒地创造出来并做好准备,就是为了让他从中得到享乐。他会推推搡搡,胡踩乱踏,把手伸向他的这些许多欲望;当他够不着、抓不到的时候,他便会咒骂天地不公,咒骂人世间的男男女女挡了他的路。不管怎么说,他都不是个好人。正像我所说的那样,我真心希望他不要这样经常出现,穿着我的衣服。他坚持认为他就是我,而我只是一个感情用事的傻瓜,糟蹋了他的天赐良机。有时候,我暂时摆脱了他,但他总会卷土重来;然后摆脱掉我,而我则成了他。这真是莫名其妙。有时候,我倒是真想知道,我究竟是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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