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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一本阐释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书籍,一本让大家都能阅读的文保普及性读物。
以专家的专业视角,领略文物保护的魅力与坚守。通过专家的口述,让普通人感受到文物保护就大家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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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随着我国各类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的急剧增多,发动全社会通过各种渠道参与保护文化遗产是文博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历史遗产源自人民群众的集体创造,人民群众保护自己的文化遗产是最基本的。我国人民保护文化遗产具有悠久的历史,从古至今无数的事例也充分说明民众具有自觉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意愿。但是诸多的文化遗产破坏行为既体现出社会公众在文化遗产保护实务中的缺位和错位现象,又反映出发动全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本书中的作者既有文保专业人员,如博物馆、考古研究所专业人员,也有文保专业的专家学者,如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南京大学高小康教授、上海大学张童心教授等,他们从文化遗产保护的紧迫性、必要性出发,各抒己见,既谈到了公众参与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又谈到了自身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修复工作的心得体会,读来让每一位读者都能有所思有所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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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主编褚晓波,曾任国家考古发掘领队,副研究馆员。现任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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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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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成长 阮仪三丁枫
8 日本历史保护的法规政策与公众参与 张松
21 美国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及启示 顾方哲张博
30 中外公众考古教育比较 高蒙河
36 我国考古学大众化实践模式探讨 张童心林榛
46 良渚古城的公众考古实践 沈晓文陈明辉刘斌王宁远
57 论公众考古的形式及其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张雪菲
63 我国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行为及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张国超
76 上海抗战遗迹中的公众参与 钱玲
86 中小型工业遗产再生与公众参与
以上海青浦区为例 陈婧
92 让历史服务于未来: 博物馆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计划的案例 庄小蔚
102 析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保护现状
兼谈志愿者在其中的作用 杨泽华
109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美学研究: 公众参与的一种维度 高小康
119 本原历史现状途径
关于社会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几点思考 王运良
141 让公众介入,文化遗产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张岚
145 文化遗产、知识传播与公众参与 李浩
152 社会组织: 文化遗产保护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刘爱河燕海鸣
161 人文资源保护与开发之再博弈 陈杰石荣传
166 21世纪的考古学与权威 罗杰M.托马斯文
赵荦代韵译
175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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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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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文物保护研究中心与上海大学文学院在上海大学联合举办了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研讨会。全社会参与文物保护是国务院在1997年制定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多年来,我国的文化遗产事业经历了由文物保护延伸到文化遗产保护,从保护到保护利用并重,由单一的政府保护逐步延伸到公众参与的曲折道路。纵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史,这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公众是极其重要的力量。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是发展文化遗产事业的重要保障。
为筹备此次会议,中心和上大文学院投入了很大的人力和物力,希望尽可能把此次会议办好。最后有32位专家学者与会,会议收到论文、提要20余篇。从这一点来看,会议的主题已引发学术界的关注。研讨会上,各位专家就全球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制度、视角和实践等问题各抒己见。为了将研讨会的成果尽可能地向同行和公众传播,中心与上大文学院决定将会议论文结集出版,以飨广大关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专家学者和公众。
编者
2016年10月
中国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成长
阮仪三 同济大学建筑与规划学院
丁枫 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中心
我国历史文化资源众多,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已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35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83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8371处、地上地下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近40万处。通过2007年年底开始的国家第三次文物普查,估计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点的数量可以达到53万处。此次文物普查先后公布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25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528个。我国已拥有世界遗产47项,其中文化遗产33项、自然遗产10项、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4项,数量仅次于意大利,位居世界第二。随着社会各界对城市遗产保护的越来越重视,被保护的建筑、历史构筑、传统街巷、非物质遗产数量巨大,遗产保护急需注入新的力量和血液。最近几年,在遗产保护的实际操作层面,除了政府部门之外,由企业、民间组织、私人等组成的各方机构已经介入了遗产的保护和发展,其中,民间保护组织成为一支受人瞩目的力量,并显示出其特殊的地位。
一、 中国民间遗产保护力量的现状
目前,在我国介入遗产保护的民间力量有个人、企业、民间非营利组织、学术机构,其中最为活跃、也最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主要是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企业和个人,他们与政府达成一定的约定,通过对遗产地或历史建筑的保护作为一种投资而得到相应的开发或收益。虽然这种保护的最终目的是开发和收益,但在政府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这些民间资本的确对那些亟待抢救的历史遗产带来了希望;而长久以来,学术机构是呼吁城市遗产保护的主力军,但由于社会角色的制约,其只能停留在宣传和呼吁上,很难做到对城市遗产保护实际的干预或实施。
另外,最近几年出现了一些遗产保护的非政府组织,他们已经开始引起各方面的关注。以上海为例,最初是一些私人兴趣爱好者组成小组对旧上海的历史建筑资料进行收集并相互交流。2003年,一批老上海人组成了完全由普通市民自发形成的历史建筑保护协会,其后,由几位历史建筑爱好者自发组成的记录上海小组开始对上海的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以具体案例为对象的各种方式的记录和展示。2004年,一批驻沪的境外建筑师、历史建筑爱好者和部分驻外领事馆夫人成立了拯救遗产(Save Shanghai Heritage)协会,针对在沪外国人组织历史文化线路的游览,并出版了提篮桥、莫干山路等历史文化街区的宣传册。另一个小型的由境外人士组成的消失的角落(Disappearing Corners)小组则专注于研究中国的殖民地建筑,并通过照片收集来表达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关注。
此外,一些比较有影响力的民间保护组织也开始发挥其重要的作用,如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等。这些刚刚起步的组织和基金会多半是由一些知名人士组成的,他们通过个人的社会影响和活动能力筹措资金及向社会做宣传,在目前的状况下,这些组织的活动扩大了遗产保护在社会各阶层的影响,使政府或个人更多地关注城市遗产的保护。
同时,各地也涌现出一些由普通群众组成的民间组织,例如记忆中国纪录上海等,这些组织的活动经费几乎为零,因为没有相应的政府机构可以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他们就不能注册为正式的非政府组织,并取得合法身份。但这些往往由年轻人组成的团队,具有一腔热忱,并无私付出,使得这些组织很活跃,例如记忆中国通过网络已经发展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虚拟机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
二、 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角色和作用
在西方的遗产保护中,民间机构和团体作为第三部门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第三部门既非政府部门,也不是企业和私人,而是指一种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他们广泛介入公共生活领域,弥补了政府和市场所不能完成或有效完成的社会职能。
在遗产保护方面,西方国家有大量的类似于遗产保护协会的非营利组织对遗产进行管理,这既能够有效地分担政府的管理压力,又能避免单纯由企业和私人管理,盲目地追逐经济利益而有可能导致的对遗产的破坏。如澳大利亚地方层面有分布于全国各地的国家托管协会(National Trust),独立依靠会员注册费、捐助、博物馆门票等来支持其运行,其作用包括协助政府管理遗产、制定相关策略来改善遗产管理、普及遗产知识等。这些组织规模并不大,如南澳大利亚托管协会只有固定成员七人,而且他们不但要管理文化遗产,还要管理自然遗产,但是这些遍布全国的遗产组织帮助政府在遗产管理方面起到相当大的作用。另外还有一些针对不同保护内容而由各种兴趣爱好者自发成立的民间遗产保护组织,如博物馆保护协会、教堂保护协会等。
德国最大的基金会Deutsche Stiftung Denkmalschutz 在遗产保护方面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1991年至2003年,他们共资助3000个保护建筑项目,共计31亿欧元。基金会还推动德国历史遗产开放日的设立,2004年,开放日当天有400万人参观了位于全德国2500个城镇的6500个历史遗产地,体现出德国公众对历史遗产的参与热情以及有效的民间组织能力。另外,基金会还有一个已经持续了十年的关于遗产保护的青年培养项目。活跃的组织工作不但说明来自民间的遗产保护力量的强大,也说明政府为这些公共参与所营造的环境的适宜。
就我国而言,民间保护组织的发展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其数量和质量均较为受限,还没有完全起到类似西方国家第三部门的角色和作用。目前来看,我国的民间保护组织的角色主要是作为一个平台而发挥首先是遗产保护的信息平台,来沟通政府、企业和其他相关机构关于遗产保护的观念、措施等;其次是与高校、研究所等结合,成为遗产保护的技术平台。从具体的参与内容来看,目前民间遗产保护组织起到的作用可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进行历史文化遗产地的知识教育和培训,举办免费讲座;二是宣传历史文化遗产地的价值,呼吁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三是对文化遗产进行相关课题的研究;四是对政府或营利性资本介入遗产保护中的行为进行监督;五是引导去遗产地参观;六是在财务能力范围内资助一些遗产保护项目,如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七是直接修缮或参与修缮旧建筑,或参与历史建筑的再利用。
2006年6月,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成立,我国才有了第一个政府认可、又完全没有政府背景的并且致力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民间团体。九年来基金会的工作主要集中于遗产保护的宣传和公众参与,例如通过巡展的方式向国内外介绍中国的遗产保护状况和遗产保护工作,广泛宣传遗产保护知识,基金会理事长阮仪三先生更是通过其社会影响力积极在各种媒介场合做宣传和教育。另外,基金会通过组织阮仪三遗产保护基金会之友的走读上海活动、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营活动等,让那些对文化遗产保护感兴趣的公众有机会参与和学习遗产保护。但由于资金有限,基金会开展的活动规模并不大,展览、讲座、组织志愿者进行文物普查等都受到限制。此外,在实际活动中,发起者和志愿者的热情与政府和公众的冷静态度之间存在很大落差,从中可以看到无论是我国的遗产保护机制还是公众的遗产保护意识都有待提高。
三、 民间遗产保护组织面临的机遇
与十年前相比,今天的民间遗产保护组织发展面临着诸多的机遇,主要如下:
首先,近年来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空前关注使得相关机构和组织得到较大发展,一个新兴的文化遗产市场逐渐形成,民间遗产保护组织有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对遗产保护的关注使得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遗产保护的各方面要求,民间保护组织有力的补充作用正在受到政府各个层面的重视。
长期以来,由于遗产的保护工作是由政府部门全权包办的,在人力、财力方面十分匮乏,缺钱少人是大多数地方遗产保护管理中无法解决的问题。尤其是近年来社会对遗产保护的关注使得政府部门的遗产保护工作需要更加深入和精细化,这对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也使得政府部门开始从外部来寻找可能的帮助。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出现,无疑将会为其完善遗产保护工作起到强有力的补充作用,而且,民间组织的非营利性使得其明显区别于一般的投资商,更加容易取得政府的信任。
再次,一些大城市中遗产保护性开发项目需要取得民间保护组织的支持。
对关注于文化遗产保护,或是期望发掘文化遗产内涵的投资商而言,由于此类项目往往较为复杂,而且涉及政府部门、当地社区居民等多方利益相关者,他们需要民间遗产保护组织在专业技术方面提供强有力的帮助,也期望能够通过民间保护组织在协调各方利益及引导社会舆论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最后,民间组织是沟通政府和市民的桥梁,广大关注文化遗产保护的市民迫切希望更多更专业的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出现。
遗产保护与居民的自身环境改善、提升居住品质等也有着密切的关系。越来越多的市民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他们希望能够出现专业的遗产保护组织,成为他们的诉知对象或技术支撑力量,或作为他们和政府、开发商协商沟通的平台。
四、 民间遗产保护组织面临的挑战
民间的遗产保护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多种挑战:
第一,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缺乏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目前,民间保护组织仍然面临着各种难题,尤其是缺乏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由于没有任何立法或实质性的规定来保障除了政府以外的遗产保护民间组织的参与方式和相应程序,所以目前民间遗产保护组织主要的参与程度只能停留在被告知和做咨询的被动阶段。政府还没有主动地吸收、利用民间力量来参与城市遗产的保护工作,整个保护管理体系相当封闭和不完善。具体来说,首先,成立正式民间社团的准入门槛过高。按照社团管理相关规定,成立正式的社团组织需要有一个政府部门作为上级主管单位,还需要相应的注册资金,这就排除了一大批小型的,或是力量比较薄弱的团体。其次,缺乏相应的税收和资金支持使得大部分社团即使成立也由于募集资金的困难而无法发展壮大,这与西方国家形式多样的税收减免政策有着较大差距。
第二,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自我支持和运行的能力较差,管理能力也有待提升。
与政府部门或企业相对严格的层级结构相比,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性质本身也使得其组织较为松散,民间组织自身能力建设还有待加强,例如民间组织的自律、社会公信度和规范化,资金动员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项目执行能力等都需提升。
第三,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平台作用如何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还没有良好的经验。
如前所述,中国的民间保护机构的现阶段角色应该是作为一个平台而发挥作用的。那么它的作用怎么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来?其中的关键是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如民间组织与政府、企业和民间组织之间的合作关系。
第四,遗产保护工作缺乏市民的广泛参与性。
目前来看,尽管文化遗产保护受到越来越多公众的关注,但是与中国的公众参与情况相类似,市民主动参与遗产保护的理念还没有有效地树立起来,参与对象通常为数量非常有限的专业人员和历史文化爱好者。而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迅速发展是需要建立在最大程度的公众参与的基础上,这需要经历相当长的发展阶段。
以上海阮仪三城市遗产保护基金会为例,基金会自2006年成立以来,其捐款募集工作一直是最为困难的一项工作。成立至今,基金总量始终维持在200万元左右,每年的募捐数额最低为37万元,最高为560万元,而英国国家信托一年的全员收入就将近有1亿元人民币。作为基金会而言,基金的募集是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这也成为限制基金会发展的最大障碍。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我国目前社会公益慈善水平还很低,公众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以及积极参与公益活动的能力都有待提高;第二,我国国家政策对基金会的扶持力度不大,虽然国家颁布了有关的税收优惠法律,但是实际操作的难度极大,就基金会的捐款募集统计情况来看,没有一笔捐款实行了税前抵扣,这也大大影响了捐款人和组织的积极性;第三,专业人才的短缺也严重影响了基金会的发展。由于受到相关条例的限制,对管理经费有严格的控制,基金会只有能力聘任一名全职工作人员,其余核心人员都是义务工作的志愿者。所以,人力、财力的限制成为基金会发展的瓶颈。
五、 结论
我国遗产保护历来主要靠政府来组织实施,同时基于我国社会体制尚处于完善阶段,民间力量的参与也只是20世纪最后十年才有的新生事物,其中非营利性的民间遗产保护组织则更少,基本处于萌芽起步阶段。
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同时也遇到了瓶颈,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一个单一机构不能顺利地将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推上一个台阶,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发展是社会参与遗产保护的重要途径,其发展程度也是社会民主与先进的象征。每个国家由于政治体制和社会基础的不同,社会参与的方式也会不同,但其实质是相同的,那就是政府对公众更多的赋权和信任,而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这一特殊领域来说,对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支持将起到关键的作用。总之,民间遗产保护组织的发展是不可阻挡的,政府需要积极地自上而下地做主动引导和适应,以此强化我国遗产保护的参与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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