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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是国内首部系统全面研究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专著,通过系统全面地对违法所得没收相关概念的梳理,明确其内涵;通过对域内外关于特别没收定性的比较,厘定其性质;通过回应学界质疑来分析该程序存在的正当性根据及理论基础;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的比较研究来明确我国的模式选择;通过介绍该程序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问题,提出制度完善和程序构建的具体设想;并从国际司法合作的角度,通过构建我国特色的没收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资产分享制度来保障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贯彻实施。专著希望通过建立比较系统的特别没收程序,填补了国内这方面的空白,其中,明确特别没收程序独特的证据制度、救济程序和建立刑事没收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中国特色的资产分享制度,将中国问题与世界接轨,为我国进一步解决追逃追赃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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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谢丽珍
法学博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现任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法、证据法及司法制度。在《法学杂志》、《法商研究》、《江西社会科学》、《江汉论坛》等期刊发表论文近20篇,参与撰写专著2部。主持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教育部课题3项、最高法课题1项、最高检课题2项,主持或参与厅局级课题10余项。获得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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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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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第一章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概述
第一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之概念与辨析
一、没收及相邻概念介绍与辨析
二、违法所得及相邻概念介绍与辨析
三、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内涵界定
第二节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辨析
一、域外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界定
二、国内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性质界定
三、刑事诉讼法确定的没收程序的性质
第二章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当性分析
第一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正当性根据
一、程序设定目的的合理性
二、程序设置本身的合理性
三、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正当性质疑的回击
第二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理论基础
一、没收程序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
二、没收程序体现了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没收程序有利于保全证据、固定犯罪事实
第三章域外违法所得没收立法模式之介绍与比较研究
第一节域外违法所得没收立法模式之介绍
一、英国的相关规定
二、美国的相关规定
三、澳大利亚的立法规定
四、德国的立法规定
五、法国的立法规定
六、意大利的立法规定
七、日本的立法规定
八、新加坡的立法规定
九、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
第二节域外立法模式之比较研究
一、适用案件范围的比较
二、违法所得没收对象的比较
三、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据规则的比较
四、救济程序的比较
第三节域外立法模式比较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一、域外立法模式的共性
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我国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原有法律规定及其问题
二、新《刑事诉讼法》的立法选择
三、对新《刑事诉讼法》关于没收规定的立法解读及评价
第二节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实践中三起典型的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介绍
二、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司法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我国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制度完善与程序构建
第一节制度的完善
一、对没收案件适用范围的完善
二、对没收对象的完善
三、对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中的证明问题的完善
第二节程序上的具体构建
一、审前程序
二、审判程序
三、执行程序
四、救济程序
第六章国际司法合作
第一节刑事没收的国际司法合作
第二节我国刑事没收领域国际司法合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刑事没收领域国际司法合作的现状
二、我国刑事没收领域国际司法合作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没收裁决和令状的承认与执行
一、没收裁决和令状的承认与执行概述
二、我国承认和执行外国没收裁决与令状的现状
三、构建我国承认与执行域外没收裁决与令状的具体制度
第四节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资产分享
一、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的资产分享概述
二、其他国家关于资产分享的立法实践
三、我国对资产分享问题的基本规定和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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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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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珍博士的学术专著《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研究》作为教育部青年项目《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实施问题研究》(14YJC820058)的课题成果,即将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这是一件令人欣喜的事情。
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是我国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新增的一个特别程序,它主要是针对贪污腐败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的特别程序。它主要起源于早期的英美法系,最早是基于对物诉讼的理论基础而确定的法律拟制制度,后来发展为普通法上的没收制度,包括以"赎罪奉献物"为起源的民事没收制度和以"土地重还"制度为起源的刑事没收制度。目前,世界范围内关于未定罪的没收程序主要存在3种模式:英美法系的民事没收模式、大陆法系的刑事没收模式和新加坡的单独立法模式。2003年10月31日联合国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在其第54条明确规定了可以"不经过刑事定罪而没收因腐败犯罪所获得的财产"。
我国原《刑事诉讼法》在修改之前,对涉案财物的处置依赖于对人的追究,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死亡则刑事追诉程序陷入停滞状态,导致贪污腐败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时,诉讼程序中断,法院无法做出生效判决使我国与国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司法合作产生障碍,在资产的直接追回不可能的情况下,间接追回也遇到难题。正是为了解决我国追逃追赃的司法困境,践行我国加入国际公约的承诺,我国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新增了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但立法的规定比较简单和原则化,对程序的定性模糊不清,程序的设置也不够完善,影响该程序在司法实践的运行。对于该特别程序,我认为,需要对该程序有深刻的认识和理解,明确其存在的正当性方可打消适用该程序的顾虑,明确其性质方可确定其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明确其程序设置的节点方可在实践中予以践行。这些问题在域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规定颇有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之处。谢丽珍博士撰写出版其学术专著《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研究》,真可谓运时而生,它通过系统全面梳理该特别程序发展的最新前沿问题,回应理论界的争议,解决实务界的困惑,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这部专著是谢丽珍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2015年,谢丽珍的博士学位论文就因选题创新、观点独到、资料丰富、结构合理、论证充分而被评为中国政法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为这部专著的写作付出了不少心血。写作期间,她抓紧完成本单位的教学工作,然后回政法大学利用学校图书馆和国家图书馆的信息资源,收集了大量丰富的文献资料,又委托国外同学、澳门台湾地区的师兄师姐收集域外资料,并认真地学习、消化;为了了解特别没收程序司法运行的情况,先后走访了全国多个省市的法院、检察院,与办案的一线法官、检察官联系,制作200多份问卷调查和50多份现场访谈笔录,跟踪实务中的7个真实案例,掌握实务部门适用特别没收程序的第一手资料,然后对问卷和访谈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形成自己观点,最后写就了此博士学位论文。在博士毕业后,继续跟踪实务中适用没收程序的具体案例,并对博士论文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这部专著紧跟法学理论与实务的最前沿,既有全球视野也注意立足中国司法实践。
这部专著是国内第一部系统全面研究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专著,通过系统全面地对违法所得没收相关概念的梳理,明确其内涵;通过对域内外关于特别没收定性的比较,厘定该程序的性质;通过分析该程序存在的正当性根据论证其存在的深厚理论基础,回应学界质疑;通过对域外违法所得没收基本模式的比较研究,明确我国的模式选择;通过介绍该程序在我国的立法现状和司法问题,提出制度完善和程序构建的具体设想;并从国际司法合作的角度,通过构建我国特色的没收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资产分享制度来保障违法所得没收特别程序的贯彻实施。本书提出了诸多创新性观点和建议,建立比较系统的特别没收程序,填补了国内这方面的空白,其中,明确特别没收程序独特的证据制度、救济程序和建立刑事没收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制度、中国特色的资产分享制度,将中国问题与世界接轨,为我国进一步解决追逃追赃问题提供参考意见。
这部专著不仅理论有创新,实践有献策,且结构严谨,体系完整,内容丰富,资料翔实,表达流畅,确实是一部值得推荐的优秀著作。
谢丽珍是我指导的博士生,作为她的导师,看到她在学术方面脚踏实地、刻苦认真,写就出版学术著作,我由衷地感到欣慰,并希望她在治学之路上再接再厉,百尺竿头再上一层楼。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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