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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获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资助。本书充实和提高了国有林场脱贫问题的研究,对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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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以国有林场脱贫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现状的分析,从管理体制、政策、资源、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自身等多方面进行贫困的原因及内在机理分析。然后开展了针对贫困脆弱性、贫困界定标准的内在逻辑及运行机制的分析。进而选择典型地区张家口市的国有林场进行实地调查,逐个分析国有林场贫困的状况,以及贫困发生的原因与具体影响因素,探索反贫困的具体路径与方法,提出针对性建议。研究结果对当前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实现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地区脱贫,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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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刘俊昌,管理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教授、博士生导师,获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宝钢优秀教师奖、北京市教学名师。主要从事林业经济理论与政策、林业统计方面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教育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的各类课题30多项。出版专著20多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80多篇。多次被聘为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家林业局等国际、国内机构的咨询专家。
陈文汇,管理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统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资源管理与统计、林业统计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林业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世界自然基金会等机构的各类课题近20项;共同主持及参与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机构的各类课题20多项。独立和共同主编著作10部,参编3部,发表各类学术论文70多篇。获得各类奖励10多项。
胡明形,管理学博士,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森林资源与环境核算、林业统计、林产品市场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主持和参加省部级等科研项目20多项。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出版著作10多部,参与起草《国家林业局林业行业标准》《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规划》《林业及相关产业分类》等,撰写2001年至2015年的《中国林业发展报告》中的林产品市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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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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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我国国有林场贫困问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11研究背景12研究目的和意义121研究目的122研究意义13研究方法和内容框架131研究方法132内容框架
第2章国内外反贫困理论及研究现状分析21国内外贫困界定研究现状分析211生存贫困、经济贫困和人文贫困212广义贫困和狭义贫困213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214短期贫困和长期贫困22国内外反贫困研究现状分析221发达国家反贫困的策略222发展中国家反贫困的主要策略223我国反贫困的主要策略23我国国有林场贫困问题研究分析231林场经济困难232职工生活艰难233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差
第3章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现状分析31我国国有林场概况311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阶段312我国国有林场的主要建设成就32我国国有林场贫困发展阶段分析321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分析322我国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状况分析323我国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现状分析33我国国有林场扶贫情况分析331主要成效332主要经验333存在的主要问题34我国国有林场构成与分布分析341国有林场的构成342国有林场的地理分布343国有林场的区域分布特点
第4章国有林场贫困的成因分析41理论原因分析411体制性原因412政策性原因413素质性原因414环境性原因415历史性原因42经济贫困原因分析421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的总体状况差422林场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地区差异423国有林场的贫困程度与林场的行政隶属关系密切相关424国有林场贫困代际传递特征明显43资源贫困原因分析431平均经营面积和平均有林地面积增长趋势不明显432营林及管护资金投入不足433森林经营状况差434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亟待提升435林木资源存量和质量偏低44人力资源贫困原因分析441人员结构不合理状况依然存在442离退职工比例大,在职职工年龄大443下岗待安置职工日益增加,安置难度大444职工培训工作投入不足,力度小
第5章国有林场贫困的脆弱性分析51国有林场发展的脆弱性511国有林场发展脆弱性的概念及内涵512国有林场发展脆弱性的特征513国有林场发展脆弱性与风险、危机、可持续发展等的关系52国有林场发展脆弱性形成过程521国有林场发展系统的环境压力522国有林场发展系统的响应能力523国有林场发展脆弱性的形成演化机理53国有林场发展脆弱性的影响因素分析531国有林场发展脆弱性的影响因素532理论与方法533基于ISM的国有林场发展脆弱性影响因素实证534分析与结论
第6章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方法与应用61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指标与方法611指标体系构建612界定指标体系613释义及标准的制定62国有贫困林场界定应用分析
第7章国有林场反贫困调查及对策分析的案例研究71调查的目的、对象、方式和方法与组织实施711调查的目的712调查的对象713调查的方式和方法714调查的组织实施72国有林场基本情况721赤城县国有剪子岭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2赤城县国有黑龙山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3怀安县国有灵官庙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4阳原县国有开阳滩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5万全县国有万全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6涿鹿县国有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7尚义县国有北石塄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8张北县国有中心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9沽源县国有老掌沟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10沽源县国有平定堡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211康保县国有屯垦林场的现状与特点73国有林场的贫困表现及原因分析731国有林场的贫困表现732贫困的成因分析74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总结741扶贫工作开展情况742主要经验75张家口市国有林场扶贫与发展的基本思路76张家口市国有林场脱贫与发展的对策建议761加快推进改革,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762加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763加大对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的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的财政支持体系764加大对国有林场的项目扶持力度765加强对国有林场的政策支持766加强国有林场的能力建设767重构国有林场组织体系768充分挖掘国有林场自身潜力,发展特色产业
第8章国有林场反贫困的对策建议81政策制度811林业投融资政策812相关补偿政策813社会保障政策814制定直接针对国有林场的相关政策815林业税费政策816切实保障相关政策的执行82管理体制821国有林场的性质定位822国有林场的产权归属823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权824国有林场的社会职能83自主经营831转化国有林场经营机制832完善人事、劳动、分配制度833因地制宜调整国有林场产品和产业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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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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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全面深入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为实现美丽中国贡献力量,国有林场全面深化改革文件中,明确提出国有林场改革的第一条原则是保护生态。但是一个连运行都很困难的机构是不可能实现有效保护生态的目标的。因此在国有林场改革意见中又特别强调提高职工生活水平,将国有林场脱贫致富问题与保护生态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这一大的思路原则为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奠定了主线基调。对于国有林场而言,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提升森林资源质量、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是未来工作的重点。要实现这一目标,就不能让现有的国有林场及其职工处于低水平的贫困状态。与此同时,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必须让所有贫困地区在2020年全部脱贫。在未来几年里,让全国所有贫困地区脱贫就成为新一轮扶贫攻坚的核心任务,也是关系到能否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因此,改革文件中反复强调要通过各种手段、政策,提升国有林场的地位,提升职工的生活水平。在国有林场改革这一大的背景下,深入分析国有林场当前的贫困现状、内在的原因及运行机理,并提出反贫困的制度设计,对于当前国有林场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指导,也是实现精准扶贫的关键所在。北京林业大学一直比较关注国有林场的改革与发展研究。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的关心和支持下,从2008年开始,在刘俊昌教授的带领下,成立国有林场管理研究团队,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先后承担了国家林业局软科学项目、重点项目以及林业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等十多个项目,完成了《世界国有林管理研究》、《中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理研究》、《现代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理论与实践》等系列专著,还起草了林业行业标准《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指标与方法》、国家林业局部门规章《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指导国有林场扶贫工作。目前该团队正在制定林业行业标准《国有林场综合效益评价指标与方法》,推动国有林场管理工作。同时还在继续开展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分区分类管理模式研究、国有林场购买社会服务研究等。参与本课题研究和本书编写的有:刘俊昌、陈文汇、胡明形、姜薇、于江龙和易爱军。本书正是这一系列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本书系统分析了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原因、贫困形成及运行的机理、贫困界定指标与方法,同时,选择张家口市的一连片贫困区国有林场的贫困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为设计制定反贫困的政策建议提供扎实的参考。作者2016年6月
第3章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现状分析
第3章我国国有林场贫困的现状分析
要解决国有林场贫困问题,首先要全面了解我国国有林场的现状。只有在详细了解其现状的前提下,扶贫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通过实地调研发现,我国国有林场的贫困集中表现为森林资源支撑乏力、经济状况落后、人力资源状况不合理三个方面,本章依次对以上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分析,为国有林场贫困标准的设计和探索国有林场贫困成因及脱贫对策提供基础。31我国国有林场概况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加快森林资源培育,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国家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在重点生态脆弱地区和那些集中连片的大面积国有荒山荒地上,建立起一些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林业事业单位,这就是我国国有林场的雏形。国有林场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叫国营林场。国有林场的林地、林木等全部生产资料和产品都是国家财产。国有林场的主要任务是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充分发挥国有林地生产潜力,提高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国有林场是我国林区的基本组织,同时它还承担着林区教育、卫生、治安和社会管理的任务,有的代管乡村。国有林场的工作范围包括全面负责林场辖内营林建设和森林产业;引进开发优良种苗、优质树种,新型营林技术和森林产业方面的新技术、新项目,促进营林技术的提高和森林产业工作的全面发展;负责林场造林更新,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和森林资源调查、保护,病虫害防治检疫,森林防火,采伐利用等方面的工作。国有林场的特点是和农村交叉,一般是跨乡、跨县,也有的大型林场跨市,管理难度大。国有林场的称呼有多种,有的叫林业局、有的叫森林经营所、有的叫治沙站,等等。按经营对象划分,有用材林林场、防护林林场、经济林林场、风景林林场等。按预算体制划分,有生态公益型林场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按管理体制划分,有省部属林场、地市属林场和县属林场。经过国有林场职工60年的艰苦奋斗,国有林场已发展成为我国林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繁荣林区经济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沙区、黄土高原及整个西部地区的生态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绿化国土、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和人类生存环境作出重要贡献(康会欣,2008)。311我国国有林场的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林场几经调整变化,经历了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划分为五个阶段。(1) 建场试办阶段。1949年,各级人民政府接管了旧中国遗留的林场(公司、农林牧试验场、苗圃)50多处,改为国有林场。为加快新中国林业的发展,提高国有林业的比重,国家在国有宜林荒山面积较大的无人少林地区陆续试办以造林为主的国有林场,在天然次生林区建立护林站、森林抚育站、森林经营所。20世纪50年代中期前后,新建了第一批国有林场,至1957年年底,全国以造林为主的国有林场有418处,森林经营所969处。1955年,全国林业会议提出国有林场以林为主,多种经营的办场方针,要求各地国有林场以营造用材林为主,适当发展经济林,开展多种经营,以逐步实现自给有余,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过分强调用材林,培育经济林和发展多种经营的投入很少。19491957年,全国国有林场共完成人工造林36105 公顷,治理了大面积的荒山,初步显示了我国国有林场在林业建设中的示范作用。(2) 快速发展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58年4月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造林的指示》,要求除加强原国有林场建设外,还应该利用国有的和合作社无力经营的荒山荒地,组织下放人力,有计划地新建新的林场。根据这一指示精神,各地掀起了大办国有林场的高潮,原有的大部分森林经营所也改为国有林场,林场数量和职工数量都出现了急剧增长。1959年,国有林场发展到3 959处。由于短时期内发展过快,加上连续三年自然灾害,国家对国有林场投入减少,许多国有林场出现生产生活困难,生存面临重重困难。不少林场被迫撤销、合并,职工下放还乡,森林经营面积减少,森林资源遭到破坏。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家制定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对国有林场进行了调整、巩固。林业部于1963年成立了国有林场管理总局,各省普遍建立了国有林场管理机构。各级林业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国有林场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物资等方面的措施和办法,并就国有林场育苗、造林、抚育等制定了相关技术规程。为了摸索经验,树立样板,将一些重点国有林场由省直接领导,林业部将37处国有林场改为实验林场,5处机械造林林场直接由林业部管辖,32处由省部双重领导。通过管理的加强和技术的改进,国有林场在这一阶段造林速度快、造林质量高、投资效益高。至1965年年底,国有林场达3 564处,经营面积6807107 公顷,其中森林面积2913107 公顷,林木总蓄积1861109 立方米,全国国有林场职工281105人。(3) 挫折动荡时期。受文化大革命影响,林业部国有林场管理总局被撤销,除山西之外其他各省的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也被撤并,国有林场管理非常混乱。83%的国有林场在这个阶段被下放到县、公社或大队,原有的规划、管理制度、技术章程等被废除,出现了生产无计划、经济无核算、劳动无定额、职工无考核的混乱局面。随意侵占国有林场土地,偷砍国有林场林木之风盛行,导致国有林场经营面积、有林地面积和森林蓄积减少,山林权属纠纷非常常见,例如湖南省,当时的165处国有林场,83%出现了山林权属纠纷,造成的影响长期难以消除。截至1976年,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只有23107 公顷,森林蓄积1046109 立方米。(4) 恢复和稳定发展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有林场逐步恢复并进入了稳定发展的新时期。各级林业部门重新组建了管理机构,普遍加强了对国有林场的指导,形成了国有林场省、地、县三级管理的格局。逐步确立了国有林场场长负责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试点,逐步开展了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国有林场的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国有林场加大了中幼林抚育和低产林改造的进度,进行了林种、树种、林龄结构的调整,减少了用材林的比重,加快了经济林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许多国有林场兴办多种产业,拓宽了林场的发展空间。(5) 经济危困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第三产业的兴办,国有林场被定位为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事业单位,国家逐步减少了对国有林场的财政投入。加之体制、政策和历史等多方面原因的共同影响,我国国有林场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呈现出全行业危困的局面。由于可采森林资源急剧减少,国有林场收入急剧减少,林场经济极度贫困,职工生活十分艰难。312我国国有林场的主要建设成就(1) 为我国生态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现有4 857个国有林场,其中23以上分布在江河两岸、风沙前线、水库周围、石质山区和黄土丘陵等风沙危害严重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国有林场是我国生态建设的前沿。青海省号称中国水塔,其国有林场的有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占全省有林面积和森林蓄积量的90%以上。甘肃省国有林场有林地面积也占全省有林地面积总量的67%,蓄积总量占到了53%。辽宁省章古台林场自建场以来累计治沙造林24104 公顷,使该地区大风日大量减少,由原来的年平均69天减少到20天。粮食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了10倍多,由原来的亩产不足50 千克提高到了如今的亩产500 千克。河北省的塞罕坝机械林场,自1962年建场以来,把原来的100多万亩茫茫荒原变成了100多万亩郁郁葱葱的林海,有效地阻滞了沙地的南移,为北京筑起了一道防风固沙的绿色屏障(王自力,2008)。2 培育森林资源成效显著。60年来,我国国有林场始终致力于造林育林,把绿化荒山、发展森林资源作为主要任务。经过几代林场职工的艰苦努力,从前的荒山变成了林海,残次林恢复了生机。截至1998年,全国国有林场累计造林8106 公顷,占同期全国人工造林面积的25%,抚育天然残次林133107 公顷,有林地面积中用材林面积约占75%,2 800多个林场消灭了荒山,基本实现绿化。随着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增加,木材生产能力也不断提高,年均木材产量从20世纪70年代的04立方米上升到90年代的1立方米以上,为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支援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3) 在推动林业科技进步方面发挥了带头示范作用。国有林场是我国林业科研、生产试验、教学实习、良种繁育和新技术推广的重要阵地。我国国有林场从建场开始,结合生产实践,在良种繁育、育苗、整地方法、幼林抚育、间伐、低产林改造、树种引进等方面进行了大量实验,并摸索出了一批实用性强、切合实际的先进技术推向社会,取得了良好的效益。有些国有林场与教学、科研单位联系密切,承担了大量国家林业重点科研课题,取得了不少突破性成果。(4) 多种产业发展迅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有林场通过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充分发掘自身资源优势,利用自身的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独特的森林旅游资源,发展多种经营,由封闭的生产型向开放的生产经营型转变,由单纯依靠国家投资的输血型单位向造血型单位转变。国有林场兴办的产业近万个,涉及种植、养殖、采掘、加工、机械、建材、纺织、电子、旅游、医药、服务业和商业等多种门类。例如,河北省国有林场发展生态旅游,年旅游收入达15亿元;贵州省赫章县国有水塘林场利用中央扶贫资金发展自然和民俗风情等特色旅游,不仅职工全部就业,而且年均人收入增加300多元;湖南省张家界林场只有几万亩林地和几十个职工,是典型的贫困林场,但通过发展森林旅游,不仅摘掉了贫困的帽子,而且发展成为该省经济条件最好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能力明显增强。(5) 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改善。国有林场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生产生活条件十分简陋。近20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加大了基础设施的投入。比如,2002年湖南省利用中央扶贫资金100万元集中解决了28个林场场部不通电话的问题,结束了该省国有林场不通电话的历史。32我国国有林场贫困发展阶段分析通过文献阅读和实地踏查,笔者发现我国国有林场的贫困主要体现为森林资源支撑乏力、经济发展落后和人力资源状况不合理三个方面,因此对于国有林场贫困发展阶段的研究主要从森林资源、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三个方面来进行。以下研究中,全国国有林场总体情况主要根据历年林业统计年鉴资料和国有林场普查资料整理,部分省(区)国有林场情况来自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对各省国有林场的调研资料,部分林场的详细资料来自笔者的实地调研。321我国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分析森林资源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使命,是国有林场生存与发展十分重要的物质基础和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也是国有林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国有林场大力培育森林资源,一方面可以为国有林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另一方面有利于国有林场大力发展产业经济,促进养殖业和种植业的发展,进而增加林场职工收入,提高林场职工的生活水平,并推动整个国有林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1 1978年的森林资源情况1978年,我国共有国有林场3 834个,全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有林地面积和蓄积总量分别为21107 公顷和1222109 立方米,共生产木材616106 立方米,生产人造板共计17105 立方米。各省市国有林场的有林地面积见表31。
表31我国国有林场1978年有林地面积
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全国21 088 068
北京15 4410073浙江18 9680899广西639 2813031天津1 5330007安徽196 0170930海南51 8950246河北368 8491749福建233 3161106四川1 258 3225967山西860 2064079江西255 1841210贵州218 0211034内蒙古4 734 91722453山东1 139 7505405云南384 1051821辽宁574 4792724河南231 9411100陕西1 790 5508491吉林2 381 04611291湖北220 1221044甘肃1 052 1084990黑龙江4 018 19119054湖南444 0062105青海141 9690673上海6560003江苏510 9202423宁夏24 6610117江苏72 4150343广东189 6840899新疆104 2590494资料来源:1990年国有林场普查。本表中数据为整理换算后所得,原单位为亩。其中,有林地面积最多的省、自治区依次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陕西、四川、山东、甘肃等省份,这7个省份的有林地面积就占了国有林场有林地面积的7765%。
各省市国有林场的有林地总蓄积见表32,蓄积最多的省份依次为黑龙江、内蒙古、吉林、四川、陕西、甘肃、山西等省份,这7个省份的有林地蓄积就占了国有林场有林地蓄积的8277%。
表32我国国有林场1978年活立木总蓄积
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全国1 222 882 601
北京422 7350035浙江5 068 4060414广西29 747 7822433天津31 8200003安徽3 298 1920270海南1 370 6140112河北12 611 3181031福建8 175 8570669四川153 832 8571258山西34 643 6002833江西12 860 4181052贵州7 686 9260629内蒙古214 401 68317532山东2 081 0580170云南21 460 1761755辽宁24 024 8671965河南8 201 1270671陕西102 209 2438358吉林199 837 01416341湖北6 345 7370519甘肃76 135 1096226黑龙江231 061 62718895湖南21 569 3471764青海20 073 1701641上海16 9990001江苏1 402 3620115宁夏879 3980072江苏1 402 3620115广东20 553 1671681新疆2 879 9920236资料来源:1990年国有林场普查。2 1990年的森林资源情况1990年,全国林业系统共有国有林场4 186个,林场数最多的是黑龙江省,为358个,占全国总数的85%,其次是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和四川省,分别为296个、295个和287个。按经营目的分类,用材林林场3 022个,占722%;经济林林场74个,占17%;防护林林场945个,占226%;风景林林场44个,占11%;科研教学林场43个,占10%;其他林场58个,占14%。按建场时间分类,20世纪50年代前68个,占16%;50年代建场1 914个,占457%;60年代建场1 192个,占285%;70年代建场664个,占159%;80年代建场311个,占74%;1990年建场37个,占09%。按隶属关系分类,省属林场652个,占156%;地(州)属636个,占152%;县(旗)属2 398个,占692%;按地区分,华北地区666个,占1591%;东北地区815个,占1947%;华东地区751个,占1794%;中南地区872个,占2083%;西南地区477个,占114%;西北地区605个,占1445%。1) 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1990年,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为5594107 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424107 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7909%;非林业用地面积105107 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2091%。在林业用地面积中,有林地面积2267107 公顷,占5125%;未成林造林地面积015107 公顷,占339%;灌木林林地面积051107 公顷,占1142%;疏林地面积024107 公顷,占535%;苗圃地面积221104 公顷,占005%;无林地面积126107 公顷,占2854%,其中,宜林荒山荒地面积09107 公顷,占2034%。各林地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如图31所示。
图311990年我国国有林场林业用地中各林地面积比例
全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1990年活立木总蓄积为161109 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154109立方米。在活立木总蓄积中,人工林蓄积025109立方米,占1534%,竹林蓄积27109根。有林地面积主要分布在东北、华北地区,这两地区有林地面积合计占有林地总面积的60%,蓄积量合计占总蓄积量的55%,其次是西北、西南地区,有林地面积合计占有林地总面积的26%,蓄积量合计占总蓄积量的34%。从省、区来看,有林地面积最大的是内蒙古自治区,占全国总量的22%,活立木总蓄积以黑龙江省最多,占全国总量的18%。全国平均每个国有林场拥有有林地面积542103 公顷,蓄积2458104 公顷。有林地面积3 333 公顷以下的林场共计2 691个,占总数的6428%,3 333~6 667 公顷的林场662个,占总数的1581%;6 667~33 333 公顷的林场740个,占总数的1768%;33 333~66 667公顷的林场63个,占总数的151%;66 667 公顷以上的林场30个,占总数的072%。有林地蓄积1105 立方米以下的林场2 303个,占总数的5501%;1105~5105 立方米的林场1 167个,占总数的2788%;5105~1106 立方米的林场352个,占总数的841%;1106~2106 立方米的林场218个,占总数的521%;2106 立方米以上的林场146个,占总数的349%。各省市国有林场的经营总面积、有林地面积和蓄积分别见表33、表34和表35。其中经营总面积最多的省、自治区依次为内蒙古、新疆、黑龙江、甘肃、四川、吉林、陕西等省份,这7个省份的经营总面积就占了全国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的785%。
表33我国国有林场1990年经营总面积
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全国55 874 492
北京40 1040072浙江225 6960404广西1 094 7621959天津2 5650005安徽259 1410464海南68 2300122河北639 9731145福建358 8770642四川4 098 7597336山西2 049 8503669江西686 0871228贵州224 3020401内蒙古12 656 14722651山东163 9950298云南840 3651504辽宁713 0381276河南379 4100679陕西3 251 2675819吉林4 021 9047198湖北416 9510746甘肃5 511 5279864黑龙江7 044 88412608湖南634 6871136青海2 288 4014096上海9180002江苏690 3141235宁夏202 3030362江苏96 6001729广东225 6960404新疆7 277 50413025注:以上数据根据1990年全国国有林场普查数据整理换算后所得,原单位为亩。
表34我国国有林场1990年有林地面积
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地区有林地面积(公顷)比例%全国22 674 574
北京21 4780095浙江172 0020759广西601 1662651天津1 9790009安徽176 6600779海南34 6740153河北344 7241520福建274 0611209四川1 739 1737673山西950 0974190江西345 8031525贵州98 4360434内蒙古4 884 08921540山东100 6090444云南441 9501949辽宁568 0682510河南234 5191034陕西1 771 6807814吉林2 684 73111840湖北232 4281025甘肃1 087 7074797黑龙江4 138 88518250湖南411 5211815青海203 7910899上海6680003江苏457 1382016宁夏43 1320190江苏64 8670286广东172 0020759新疆588 0002593注:以上数据根据1990年全国国有林场普查数据整理换算后所得,原单位为亩。
表35我国国有林场1990年活立木总蓄积
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全国1 613 500 836
北京512 8950003浙江9 966 5800618广西48 119 2042982天津92 5430001安徽10 276 1030637海南2 179 1800135河北14 367 0550890福建20 888 0551295四川248 678 40515412续表
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地区蓄积量(立方米)比例%山西46 398 8232876江西18 296 9921134贵州6 143 7730381内蒙古229 628 00614230山东2 991 4240185云南38 775 0982403辽宁35 275 0262186河南10 811 1900670陕西115 877 6697182吉林269 191 82416684湖北11 938 9960740甘肃101 751 6846306黑龙江286 749 85617772湖南22 981 6631424青海24 294 4771506上海33 9780000广东24 645 7091527宁夏1 674 8600104江苏2 146 2130133浙江9 966 5800618新疆8 813 5550546资料来源:1990年国有林场普查。有林地面积最多的省、自治区依次为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四川、陕西、甘肃、山西等省份,这7个省份的有林地面积就占了国有林场有林地面积的761%。有林地蓄积最多的省份依次为黑龙江、吉林、四川、内蒙古、陕西、甘肃、山西等省份,这7个省份的有林地蓄积就占了全国国有林场有林地蓄积的8046%。2) 森林资源结构在有林地面积中,用材林17107 公顷,占总数的7503%;经济林295105 公顷,占总数的12%;防护林473106 公顷,占总数的2085%,具体如图32所示。
图321990年我国国有林场各林种占有林地面积比例
按林龄分,1990年全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的有林地蓄积中,中龄林、幼龄林共计859108 立方米,占总数的5565%;近、成、过熟林685108 立方米,占总数的4435%。分龄级蓄积如下:成、过、熟林526108 立方米,占总数的3408%;近熟林158108 立方米,占总数的1027%;中龄林671108 立方米,占总数的4349%;幼龄林188108 立方米,占总数的1216%。1990年,全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共完成造林更新面积409105 公顷,育苗面积0115105 公顷,更新抚育面积566105 公顷,分别占1990年全国总量的696%、540%和1383%。各省、自治区详细生产情况见表36。
表36我国国有林场1990年生产情况
项目造林面积(公顷)迹地更新
面积(公顷)育苗面积
(公顷)幼林抚育
面积(公顷)成林抚育
面积(公顷)低产林改造
面积(公顷)全国300 686108 78711 5491 097 792565 55484 173北京405101001 4421 36229天津130212671 3330河北7 1132 74138415 44315 6582 792山西11 38511839233 90935 7376 588内蒙古42 54310 1531 81274 12389 2384 705辽宁3 2863 04259125 43811 3852 588吉林19 30110 399572118 90250 4439 360黑龙江39 21423 717709209 87456 1358 789上海653271444763江苏1 51320662867876651525浙江1 3841 045799 02910 073685安徽5 14378633115 6848 5042 043福建7 4454 98510637 2439 3501 624江西36 3034 664451129 16124 4733 136山东1 7158273456 16910 598418河南3 2768663996 93610 0701 689湖北12 7051 20299835 08218 6072 316湖南12 3474 94515639 85117 103970广东2 88911 23921871 79417 8577 854广西13 8559 26028364 52426 7026 094海南6481 005372 8284 1180四川10 6261 16625041 41128 4613 565贵州6 86726225414 9394 418643云南10 2412 95111413 4369 9391 186陕西16 57711 12173627 48617 0559 445甘肃25 4049441 10246 14414 3774 302青海2 3141 0492052 1682 12832宁夏2 54901459 1543 08625新疆5597910738 42561 3972 702注:以上数据根据1990年全国国有林场普查数据整理换算后所得,原单位为亩。
3 20022008年森林资源总体情况2002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的经营总面积和有林地面积都相应发生了一些变化,由于这个阶段没有对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进行详细的汇总和统计,加之每次统计的国有林场数量不完全相同,为了加强数据的可比性,在研究过程中,课题组采用平均数作为比较。具体数值见表37。其中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和国家天保工程的国有林场数量变动见表38。
表372002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变动
年份汇总林场数(个)经营总面积(公顷)经营平均面
积(公顷)有林地总面积
(公顷)有林地平均
面积(公顷)20024 14658 460 00014102 888 800069720034 19057 250 000136631 810 000074920044 15352 830 000127230 960 000074520054 13849 180 000118831 530 000076220064 16251 200 000123030 500 000073320074 34354 050 000124532 780 000075520084 41852 350 000118533 370 0000755资料来源:20022008年林业统计年鉴。
表3820032006年纳入生态效益补偿和国家天保工程的国有林场数量
年度200320052006汇总林场数(个)4 1904 1384 162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户)8481 3082 465纳入国家天保工程(户)1 2171 2121 218资料来源:2003年、2005年、2006年林业统计年鉴。4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分析1) 东部地区(1) 河北省。河北省现有国有林场140个,全省国有林场总经营面积770 2678 公顷,有林地面积521 3268 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337 0135 公顷,重点公益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比例为659%。该省现有贫困林场均为生态公益型林场,贫困林场经营总面积523 9286 公顷,林业用地面积354 333 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235 2187 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64%。由于公益林不让砍伐,砍伐林木的收入锐减,加之贫困林场大都位于自然条件较恶劣的地区,造林成活率低,林树生长缓慢。由于受资金限制,生态公益林的管护难以正常开展。(2) 浙江省。浙江省现有国有林场113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239105 公顷,其中森林面积229105 公顷,森林覆盖率为91%,活立木蓄积量1326107 立方米。生态公益林面积162105 公顷,公益林面积占森林面积的比例为707%。其中,生态公益林面积占林业用地面积比例超过50%的国有林场就有98个,占全部林场总数的867%。国有林场多数地处欠发达地区,贫困林场主要集中在浙西的衢州地区、浙南的丽水地区及磐安、淳安等地的高山、远山区,交通不便、土地利用价值较低,平均每个林场经营面积只有2 000~3 000 公顷,而林场职工却平均百人以上,人员负担非常重。(3) 广东省。广东省现有国有林场188个,分布在21个市,84个县区,经营总面积733105 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602105 公顷,国有林场有林地面积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7%。在有林地面积中,生态林面积占51%,商品林面积占49%。森林总蓄积量33 842 000 立方米,占全省森林资源总量的8%,在森林总蓄积量中,商品林占50%,其中幼龄林占50%,由于幼龄林比重过大,森林资源给林场提供的支撑力度明显不足。2009年,国有林场完成工程造林3 867 公顷,迹地更新3 733公顷,完成中幼林抚育10 667 公顷,中幼林抚育面积仅占有林地面积的18%,低产林改造2 133 公顷,仅占有林地面积的04%。2) 中部地区(1) 河南省。河南省现有国有林场88个,其中分布在山区、半山区的有64个,分布在平原地区的有24个,国有林场全部由市、县管理。全省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409105 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04105 公顷,有林地面积317105 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95107 立方米。2008年完成森林抚育面积8 833 公顷,占有林地面积比例的28%,低产林改造面积667 公顷,占有林地面积比例的02%。(2) 山西省。山西省现有241个国有林场,省属林场121个,市县属林场120个。全省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246106 公顷,有林地面积142106 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713107 立方米,分别占全省有林地面积、活立木总蓄积量的476%和644%。其中公益林面积106106 公顷,公益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比例为746%。该省贫困国有林场大多位于太行山、吕梁山主脊两侧生态十分脆弱地区。2009年国有林场中幼林抚育面积29 820 公顷,仅占有林地面积的21%,低产林改造8 520 公顷,仅占有林地面积的06 %。(3) 湖南省。湖南省现有国有林场186个,分布在全省14个市州,经营总面积109106 公顷,林业用地面积105106 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85%,森林总蓄积量45107 立方米。全省生态公益林总面积069106 公顷,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比例为658%。受资金短缺影响,近年来,全省森林资源面积增长速度较缓慢,中、幼龄林的抚育没法正常开展,抚育面积仅占中、幼龄林总面积的8%。部分贫困林场的公益林管护也处于粗放的状况,管护水平亟待提高。3) 西部地区。(1)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现有国有林场312个,总经营面积131107 公顷,林业用地面积共计098107 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054107 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为301108 立方米,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043107 公顷,国家重点公益林面积占有林地面积的比例为796%。尽管近年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对部分公益林进行了补偿,但补偿的比例仍比较低。如地方公益林面积314106 公顷,自治区财政补偿面积共计066106 公顷,补偿面积仅占地方公益林总面积的21%。造成贫困林场森林资源的经营状况比较差,更新抚育工作难以正常开展。(2) 甘肃省。甘肃省现有国有林场248个,大都位于多沙、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严重的地区,自然条件严酷。全省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609106 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152106 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156108 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483%。全省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的国有林场226个,占全省国有林场总数的911%。由于缺乏可采森林资源,国有林场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近年来造林面积增长不明显,森林资源的管护难以正常进行,生态公益林的效益难以有效发挥。(3) 云南省。云南省现有国有林场158个,大都地处长江、珠江、澜沧江、怒江等大江大河上游或源头,生态位置尤其重要。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253106 公顷,占全省面积的64%;林场林业用地面积204106 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84%;有林地面积161106 公顷,占全省有林地面积的107%;林场林分覆盖率636%,活立木总蓄积量167108 立方米,占全省活立木总蓄积量的108%。全省国有林场有林地中幼龄林和中龄林占56%,商品用材林中近成熟林和过熟林面积仅占有林地面积的7%,林场经济林面积不到10%,国有林场近13的林地为需要改造的低产低效林。4) 东北地区(1) 黑龙江省。黑龙江省现有国有林场375个,林业经营总面积112107 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092107 公顷,占林业总经营面积的822%。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069107 公顷。活立木总蓄积量418108 立方米,其中天然林蓄积量3108 立方米,占蓄积总量的667%,森林覆盖率419%。该省现有贫困林场355处,全部属于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型林场,重点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面积为065107 公顷,林业用地面积055107 公顷,其中重点公益林面积027107 公顷,公益林面积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942%。全省国有林场有林地中,幼龄林和中龄林占52%,商品用材林中近成熟林和过熟林面积仅占有林地面积的8%。由于缺乏资金,生态公益林的管护难以正常开展,森林资源的经营状况很不乐观。(2) 吉林省。吉林省现有国有林场314个,总经营面积352106 公顷,占全省林业用地面积的36%。林地面积278106 公顷,占经营总面积的834%;公益林面积167106 公顷,占有林地面积的60%。活立木总蓄积量236108 立方米,占全省林木蓄积总量的288%。2009年全省国有林场完成造林面积137 930 公顷,其中三北工程造林46 667公顷,采育林冠下造林33 333公顷,基地更新29 997 公顷,低质低效林改造4 600公顷,封山育林23 333公顷。近年来,吉林省国有林场可采森林资源越来越少,国有林场每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仅为841 立方米,为全省平均蓄积的787%。木材的平均售价为8062元,仅为全省平均售价的76%。成、过、熟林分不到20%,贫困林场更是无资源可采。322我国国有林场经济发展状况分析我国国有林场经济状况总体表现较差,主要体现为基础设施落后,收入来源单一,资产负债率高,职工生产生活困难等方面。尽管1998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向贫困林场投入扶贫资金139亿元,并带动各级地方政府和林场投入92亿元,启动扶贫项目4 735个,扶持贫困林场2 937个,占贫困林场总数的78%。扶贫项目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 335个,中央财政共投入87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投入的626%;经营性项目1 270个,中央财政共投入33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投入的237%;技术推广项目和职工培训项目380个,中央财政共投入19亿元,占中央财政总投入的137%。中央财政扶贫项目的启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有林场经济的贫困局面,使贫困国有林场和职工感受到了国家扶贫政策的温暖。至2008年年底,全国国有林场共有林区公路65万千米,防火线153万千米,瞭望台3 547座,通信线路53万千米,各种汽车11万辆,拖拉机5 300台,房屋总面积达2 714万平方米,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其中1969年前建房1 357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50%;19701989年建房95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35%;1990年后新建和重修比例仅占15%。按建筑结构分,砖木平房面积为2 171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80%;泥草房和土坯房为19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7%;楼房面积为3 530万平方米,占总面积的13%。由于大部分国有林场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场址地处远离城镇的偏僻边远地区,长期没有或很少有基础设施专项投入,所以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依然很落后,难以满足林场可持续经营的要求。其基础设施落后的程度用林场职工的话来说,就是照明用煤油,饮水靠肩挑,出门靠步行,学习靠半导体,国有林场的贫困问题依然严峻。1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状况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贫困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 道路问题全国尚有236个国有林场场部不通公路,里程达26 000千米,3 163个林场共有86 000千米断头路急需维修,很多林场场部没有到达护林点的道路,护林员上山下山非常困难。2) 通电问题全国还有170个国有林场场部不通电,6 474个护林站不通电,涉及职工10万人。3) 饮水问题全国国有林场19 055个工区(护林站)中,还有1 595个林场、9 384个护林站饮水困难或存在饮水安全问题,其比例分别达到国有林场和护林站总数的35%和512%,涉及总人数150万人,占国有林场总人数的398%。据统计,全国国有林场1 019万人,饮水困难涉及人口45166万人,其中无稳定水源和取水严重不便人口19482万人,氟超标涉及人口134万人,砷超标涉及人口104万人,苦碱水涉及人口985万人,污染水涉及人口2288万人,其他水质问题涉及人口20968万人。4) 通信问题全国共有360个国有林场场部不通电话,10 150个护林站不通电话。5) 办公用房问题还有部分林场办公用房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有些林场使用的办公用房仍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土坯房,有些林场因为办公用房年久失修倒塌后场部已不复存在,如河北省张家口市开阳滩林场就属于这种情况。6) 职工住房问题2008年年底,国有林场人均住房面积为133 平方米,仅为城镇居民人均237 平方米和农村人均272 平方米的50%左右,且多为泥坯房,建设年代久远,危旧房面积占林场职工住房总面积的61%,117万林场职工居住在危房中,生命和财产随时面临着威胁。2国有林场收入来源状况各省区从国有林场实际出发,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增加了国有林场经济实力,提高了国有林场职工收入。但我国国有林场主要依赖森林资源,从事木材生产的局面没有完全改变,产业结构不合理,产品结构单一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表39)。
表39我国国有林场20022008年收入结构变动情况
年度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营业收入总额亿元401598657710820821820原木、原竹收入(亿元)277297327368426533426占营业收入比重(%)691497498518519649520多种经营收入(亿元)133142114148125170占营业收入比重(%)222216161180144162其他收入(亿元)168188181214144232其他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281286321301207317资料来源:20032009年各年份中国林业年鉴,2007年中国林业发展报告。注:2002年多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数据缺失。
表39反映了我国国有林场近7年来营业收入的结构,从表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国有林场营业收入中,原木、原竹收入所占的比重一直高于多种经营收入比重,多种经营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偏低。与1990相比,1990年全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社会总产值达4527亿元,占同期全国林业系统全民所有制单位社会总产值的202%,在社会总产值中,多种经营产值达1421亿元,占3139%,多种经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远远高于目前。图33为近年来我国国有林场原木、原竹收入和多种经营收入的变动比例图,从图中可以看出,近年来原木、原竹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基本在50%以上,而多种经营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近4年来始终低于20%。大多数生态公益性林场由于缺乏可采林木资源,只能依靠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抚育间伐收入来维持职工工资和林场事业性支出,资金缺口很大。
图33我国国有林场20032008年原木原竹收入和多种经营收入占比变动
3国有林场财务状况1) 资产负债状况2002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情况见表310、表311,其中资产不包含林木资产,资产负债率如图34所示。
表310我国国有林场20022008年资产总额变动情况
年度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汇总林场数(个)4 1464 1904 1534 1534 1684 3434 418资产总额(亿元)2053218224242263292319流动资产总额(亿元)8669149391071191391509比上年增加(亿元)7144251311219116占资产总额(%)422419419442452476473固定资产总额(亿元)95310031016107611312181336比上年增加(亿元)454613605090118占资产总额(%)464460454445430417419其他资产占资产总额(%)114121127113118107108资料来源:20032009年各年份中国林业年鉴,其他资产具体数据暂缺。
表311我国国有林场20022008年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变动情况
年度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负债总额(亿元)162717381762186819382102331比上年增加(亿元)111241067116227流动负债总额(亿元)1103119712241357143316251927比上年增加(亿元)111862713376189202占负债总额(%)678688695726739774784长期负债总额(亿元)524542538511505475404比上年增加(亿元)1018-04-27-06-30-71所有者权益总额(亿元)3607368437573956421145774794实收资本总额(亿元)663634645698737797887比上年增加(亿元)70-291153396090资料来源:20032009年各年份中国林业年鉴。
图34我国国有林场19992008年资产负债率
2008年年底,全国国有林场资产总额319亿元(不含林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1509亿元,比2007年增加11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473%。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555亿元,比2007年增加44亿元;应收账款136亿元,比2007年增加1亿元;其他应收款562亿元,固定资产1336亿元。国有林场2008年负债总额2331亿元,比2007年增加227亿元,其中国外债务13亿元,国内金融机构债务58亿元,拖欠在职职工工资、离退休职工养老金、工程应付款、应上缴的税费、财政周转金以及单位之间各类拆借款1621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72%;累计拖欠职工工资72亿元,拖欠离退休人员养老金13亿元,某些林场拖欠职工工资长达十多年。2) 利润状况2008年国有林场盈亏相抵,利润总额34亿元,比2007年减少53亿元,其中江西省国有林场当年就亏损26亿元。主营业务收入884 384万元,在2007年基础上增加了63 416万元;其他业务利润60 661万元,在2007年基础上增加了7 087万元;承包户上交净收益58 985万元,比2007年增加7 158万元;补贴收入100 819万元,比2007年增加26 383万元;营业外收入59 603万元,比2007年增加406万元;投资收益5 198万元,比2007年减少1 658万元;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 485万元,比2007年增加20 474万元。主要费用中,营业成本396 774万元,比2007年增加43 159万元;营业费用37 358万元,比2007年增加5 560万元;育林及维简费98 251万元,比2007年增加7 974万元;管理费用512 613万元,比2007年增加80 732万元;营业外支出63 535万元,比2007年增加3 889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2 609万元,比2007年减少458万元。如果剔除补贴收入,2008国有林场实际亏损67亿元。2002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利润总额变动状况见表312。
表3122002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利润总额变动状况
年度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利润总额(万元)-9 432-10 41521 48332 80047 00087 00034 000主营业务收入(万元)460 703465 782515 322596 361673 455820 968884 384补贴收入(万元)31 74732 52036 18844 53657 99974 436100 819营业外收入(万元)30 92331 25535 05934 36852 70259 19759 60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万元)-3176 2593 1553 96883 113-4 98915 485营业成本(万元)220 043215 721234 324273 963299 800353 615396 774营业税金及附加(万元)26 95921 8656 1902 0222 4793 0672 609育林及维简费(万元)55 29255 51061 11067 53876 87990 27798 251管理费用(万元)233 286237 430270 201312 397360 892431 881512 613财务费用(万元)32 26917 29615 89613 24015 716营业费用(万元)20 70018 75920 50222 75825 96831 79837 358营业外支出(万元)28 45139 70141 77441 33950 75459 64663 535其他业务利润(万元)34 84935 73847 19245 66848 46753 57460 661承包户上交净收益(万元)32 26932 44737 64348 48744 61051 82758 985投资收益(万元)3 0874 3843 2312 8195 6876 8565 198资料来源:20032009年各年份中国林业年鉴。
从表312中数据可知,近年来我国国有林场盈利能力非常有限,尽管从2004年开始总体上实现了盈利,但主要原因在于国家加大了对国有林场的补贴收入,扣除补贴收入后,国有林场每年的亏损达上亿元。3) 上缴税费状况2008年全国国有林场共上缴税收20 769万元,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5 825万元,比2007年增加400万元,增值税11 764万元,比2007年增加1 164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5 825万元,比2007年增加423万元;所得税3 180万元,比2007年减少956万元。农业特产税原来占国有林场上缴税金的比例非常高,2002年达到862%,2003年达88%,税费改革后,从2006年开始取消了农业特产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有林场的税收负担。近年来我国国有林场上缴国家税金情况见表313,从表中可以看出,尽管取消了农业特产税,我国国有林场的税收负担依然很重。
表313我国国有林场20022008年上缴国家税金情况
年度2002200320042005200620072008上缴税金及附加(亿元)290250089053154201208其中,农业特产税(亿元)250220047005营业税金及附加(亿元)024019031029033054058应缴增值税(亿元)061050070078097106118所得税(亿元)0250160190220240414032资料来源:20032009年各年份中国林业年鉴。
4) 主要产品销售情况2008年全国国有林场共实现销售收入575亿元,比2007年增加42亿元,其中一部分原因在于原木销售量由2007年的9132万立方米增加到了2008年的9494万立方米,另一部分原因在于原木单价上升,由2007年的5843元立方米上升到了2008年的6063元 立方米;锯材销售收入6 655万元,在2007年的基础上增加1528万元,锯材销售量由2007年的61万立方米增加了2008年的88万立方米;锯材单价由2007的607元立方米上升到了2008年的755元立方米;纤维板销售收入74 063万元,销售量在2007年的591 000 立方米基础上减少了43 000 立方米,销售单价由2007年的814元立方米上升到了1 3507元立方米;刨花板销售收入1302万元,比2007年下降了84万元,销售量为16 000 立方米,比2007年减少800 立方米。近年来我国国有林场原木和锯材销售情况见表314。
表314我国国有林场20022008年原木和锯材销售情况
项目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
原木
销售量(万立方米)7070706074407458827291329494比上年增加(万立方米)12-1038018792860362销售收入(亿元)273294325368423533575比上年增加(亿元)-012131435511142单价(元立方米)3867416943624933511758436063比上年增加(元)-0830246571183735220
锯材
销量(万立方米)9513611379866188比上年增加(万立方米)-35-41-23-3407-2527销售收入(亿元)06050706050507单价(元立方米)62363968108437979596760707550比上年增加(元)337-22698471897-20111031480资料来源:20032009年各年份中国林业年鉴,20022007年纤维板和刨花板数据缺失。
4国有林场社会保障情况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为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权而设定的社会规章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有社会保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等,其中由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组成的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而我国国有林场社会保障不健全,以2008年为例,国有林场在职职工总数348 353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分别有8万人、18万人和27万人,分别占职工总人数的23%、517%和775%。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已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为28 144人和22 747人,分别占该区职工总数的54%和44%,仍有46%的林场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56%的林场职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河南省仍有20%的林场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48%的林场职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江西省仍有27%的林场职工没有参加养老保险,40%的林场职工没有参加医疗保险。社会保障不健全的情况在贫困林场更严重,据调查,万全县国有林场近年来通过多方努力为事业编制的20位职工交纳了部分养老保险,但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工伤、失业保险均未交纳;黑龙山林场职工的五险一金只缴纳了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据场长赵海玉介绍,因为老职工多,身体不好,每年医药费花费巨大,无奈之下选择为职工缴纳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则无力支付了。低下的收入水平,加上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更加重了贫困林场职工的生活困顿。5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经济现状分析1) 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现状分析(1) 东部地区。河北省大多数林场场部、营林区的房屋都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修建的,房屋年久失修,林场职工工作和居住在危房中,情况十分严重,营林区和护林点的房屋状况更差。许多营林区上山没路,进屋没电,做饭没水。除场部之外的绝大部分护林点不通电话;交通工具极其落后,许多林场没有专用车辆,或使用已报废的车辆,生产、防火用车只能靠租借。据调查,该省国有林场现有办公危房1 756间,占办公用房总数的40%;生活危房2 579间,占生活住房总数的60%;32个场部不通公路;640个营林区中,330个不通公路,313个不通电话,169个不通电,226个存在饮水困难问题。以承德市为例,51处国有林场中,现有办公危房413间,生活危房1 605间;营林区总数238个,其中103个不通公路,92个不通电话,22个不通电,74个存在饮水困难问题。浙江省列为扶贫对象的贫困林场有52个,贫困林场数量占国有林场总数的46%,经营面积165105 公顷,占国有林场总面积的692%。浙江省从2008年开始计划连续三年给国有林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林区道路建设、危房改造和林区供电等,并在52个贫困林场中,批准建立了30个森林公园,通过扶贫、招商引资、政府扶持,贫困林场的基本基础设施问题有望解决。但全省国有林场中生产经营用大型设备和交通设施比例仍严重偏低,道路、通信、防火等基础设施仍有待进一步改善。广东省共有60个贫困林场,占国有林场总数的31%。这些贫困林场大都分布在贫困山区和沿海不发达地区。该省从2004年开始根据国家林业局部署拨出资金改善林场基础设施,实施了村村通公路农村电网改造解决饮水危房改造等扶贫项目,取得了一定成效。该省目前已全面启动国有林场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了国有林场饮水不安全情况调查,规划2009年改造危旧房4 400户,2010年改造1 400户。(2) 中部地区。河南省国有林场职工总户数12 053户,其中符合危旧房改造标准的有8 967户,面积680 090 平方米,国有林场危房面积占4649%;164 001个林场职工饮水不安全;5个林场场部不通公路,333个营林区不通公路,8个林场场部和278个营林区不通电;1 000多个护林点不通公路、不通电。山西省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三通(通路、通电、通信)问题远未解决。已经基本实现三通的国有林场,很多都只通到场部,而分场、工区不通路、不通电、不通电话的现象很普遍。其次是危房多,办公用房、职工住房停留于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水平,严重威胁着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山西省215个贫困国有林场场部、管护站(工区)生产生活用房中,危房面积占房屋总面积的47%。职工至今仍然饮用没有经过净化的天然水,水质差、污染超标的现象普遍,直接威胁职工身体健康。林场职工的生存环境十分恶劣,生产条件相当落后。山西省贫困林场中,无生产生活用水的林场占308%,管护站无生产生活用水的占70%;不通电的林场占5%,管护站(工区)不通电的占57%。湖南省国有林场在基础设施方面存在诸多缺项和空白:尚有通往642个工区的待建公路4 745千米;1 527 100平方米危房亟待改造;58个林场的人畜饮水设施待改善;未通电线路里程3 583千米,其中4个林场场部35千米、工区3 509千米线路待建;没有通信设施的有15个林场场部208千米光缆,5 786千米工区光缆待建。全省国有林场在路、水、电、通信、房屋及其他设施建设方面亟待大量的资金投入来加以改善。落后的基础设施,导致林场生产生活十分艰难,同时也给森林经营和森林防火带来了巨大隐患。(3) 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10年来对339个国有林场中的124个国有林场的场部进行了改造,改造职工住宅面积14 950 平方米,使137户危房户居住条件得到一定程度改善,打井114口,解决了6 700多人的饮水困难问题,架设高、低压线路1153千米,解决了11个林场场部不通电的现状;修建断头路31384千米,解决了18个林场出行难的问题。全区仍有44 061户,总面积2 695 67605平方米危旧房需要改造;至场部公路1 591千米,场部至工区公路12 042 km急需硬化;国有林区饮水不安全人数达142万人,占林区人口总数的855%。甘肃省目前已基本解决两个总场机关和19个林场的办公业务用房,使林区90%的职工住进了砖瓦房,完成了林区道路维修42208千米,架设农电线路215千米,建人畜饮水工程12处,上水灌溉工程8处,但公共基础设施依然很落后,仍有34个国有林场不通公路,8个国有林场不通电,48个国有林场不通电话,110个国有林场饮水困难;在172万平方米的房屋总面积中,危房面积达1017万平方米;86个国有林场没有车辆。在甘肃省国有林场工区中,目前有437个工区不通公路,649个工区不通电话,412个工区不通电,711个工区饮水困难。根据云南省林业厅和财政厅2006年制定的国有贫困林场标准,全省共有国有贫困林场92个。其中,48个国有林场、165个营林区不通电;44个国有林场、158个营林区不通自来水;31个国有林场、180个营林区不通公路;危旧房户数共计5 155户,占职工总户数的699%,涉及人口16 062人,占林场人口总数的70%,危旧房面积2368万平方米,占林场住房总面积的788%。(4) 东北地区。黑龙江省现有贫困林场355处,均为生态型林场,贫困林场中无生产用水和职工吃地表水的林场175个;不通公路林场195个,合计里程3 40961千米;有断头路林场213个,合计里程3 66561千米;不通电、不通电话林场71个,需通电657千米,需通电话807千米;需进行危房改造的林场240个,需改造面积5395万平方米;99个林场需要安装电视接收设施。155个贫困林场编入了十一五 脱贫规划,占国有林场总数的41%,剩余占国有林场总数53%的200个贫困林场,计划编入脱贫规划。10年来,吉林省利用扶贫资金,改造危房39 600平方米,修建道路19 000平方米,修建桥涵12座,打机井9眼,改造供电线路4 800平方米,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林场职工生活基础设施。但由于国家先天投入不足,林场社会性基础设施欠账较多,主要表现在供水能力不足,水质不达标;学校和医疗机构的设施设备陈旧;职工住宅危房较多等方面。辽宁省目前仍有贫困林场危房面积1905万平方米;不通公路里程1 522千米;不通电676千米;有28处林场无生产生活用水。如朝阳市国有林场,114个工区中,林场至工区的林道,1 304千米中仅有80千米达到4级公路水平,其余为农村大车道,林道不畅,严重影响营林作业和护林防火。另外,营林生产基础设施老化,防火、防虫设施落后等情况也日益突出,严重影响林场正常的生产活动。从各省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状况来看,基础设施总体发展水平都非常落后,各区域国有林场均不同程度存在营林区水、电和通信不通的状况,国有林场职工居住危房现象依然比较普遍,场部和营林区之间断头路现象严重,有些甚至没有连接的道路。场部和各营林点的办公条件非常差,通信、防火等基础设施仍处于非常落后状况。但总体而言,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较高,该区域内除河北、福建之外,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状况普遍要好于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部分省市如北京、天津、上海等市国有林场水、电、道路等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浙江、广东、山东等省国有林场的基础设施问题也有望在近期逐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将逐步转移到通信、大型机械设备,防火设施的改善上来,其他区域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仍是解决基本的饮水、用电和危房改造问题。2) 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财务现状分析(1) 东部地区。河北省多数林场正常的造林、营林活动得不到应有回报,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使林场负债经营、拖欠职工工资、养老金和保险费现象普遍、数额较大。张家口市多数国有林场拖欠职工工资,其中灵官庙、剪子岭林场从1996年到2000年连续5年发放工资不足20%;开阳滩林场靠每人6亩沙地生活;官厅林场靠多种经营创收,管护着官厅水库两岸2 000 公顷防护林,每人年收入不足4 000元;屯垦、平定堡、中心、南壕堑、北石塄、金沙滩、开阳滩林场有70%的职工依靠工资田维持生活。承德市各林场各项债务累计达12亿元,拖欠职工工资、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资金6 000多万元。全省国有林场累计外债总额28亿元,拖欠职工工资9 516万元,拖欠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金2 960万元。许多林场因沉重的债务而丧失了自我发展的能力。浙江属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但国有林场经济却相对困乏,林场经济和职工收入同当地的发展相差悬殊。贫困林场现有在职职工4 553人、离退休人员4 404人,在岗职工年人均收入约为7 500元。国有林场普遍存在人员多、负担重、压力大的矛盾,不少国有林场职工至今未解决社会养老、医疗等各项保障问题,职工收入、住房等各项水平还很低。广东省与福建省一样,也属于沿海经济发达省份,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收入22 727元,农民人均收入9 258元,而林场职工年平均工资10 000元,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相差较大,国有林场收入来源主要是生态补偿金。(2) 中部地区。河南省2008年全省国有林场营业总收入6 470万元,比2007年减少3702%;其中,主营业务收入5 534万元,比2007年增长101%;其他收入936万元,比2007年减少8038%;全年销售木材30 180 立方米,收入2 656万元。全省仅有两个林场为全额事业单位,其他林场全部为差额补助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8年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平均工资10 934元,人均拖欠2 087元,同时拖欠离退休职工工资人均2 826元。山西省省财政从2009年起,提高了省属8个自收自支国有林管理局的转制补贴,并启动了省级生态效益补偿,以上两项投入加上国家工程投资基本解决了省属国有林场的职工工资问题和省属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经费问题,但省属国有林场自收自支的体制尚未改变,财政补贴的总量是有限的,按全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测算,目前仍有4 300万元的资金缺口。目前120个市、县属国有林场中,仅有17个纳入了财政全额预算,占林场总数的15%,还有100多个市、县属国有林场的管理经费和人员工资得不到保障。长期以来,湖南省国有林场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加之长久实施计划经济,生产经营结构单一,多数国有林场仍没跳出木材经济的圈子,几乎全部收入都来自竹木销售。随着木材行情持续疲软,林场收入逐年下降,许多林场经济已接近崩溃。2006年,全省177个国有林场中有58个亏损,亏损总额3 454万元;有175个负债,负债总额118亿元,造成130个林场贫困。大部分国有林场执行的是20世纪90年代的工资标准,而且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全省国有林场累计拖欠职工工资高达64亿元。全省国有林场下岗职工人数达18 607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53%,全省林场还有13 625名职工没有参加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其中94个国有林场累计欠缴养老金9 460万元,导致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金6 813万元,占总额的22%。2008年,全省国有林场职工人均年平均工资6 000元,仅为当年城镇居民年人均收入13 821元的44%。(3) 西部地区。1998年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后,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作为天保实施单位,停止了商品木材采伐,生产经营收入大幅减少,林场经费主要来自天保工程拨付的管护费和承担公益林造林按面积核定的造林资金。由于经营面积和造林任务相对不足,林场经常入不敷出,经济状况十分窘迫,职工工资不能足额和按时发放,实发工资人年均只有8 278元,仅为档案工资的75%,工资拖欠严重,职工福利待遇差,林场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大大低于当地同级事业单位平均收入水平,全省国有林场各项借款余额达28亿多元。甘肃省是天保工程省份,国有林场实行全面禁伐,林场仅靠国家天保工程启动初期制定的固定投资,林场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很难适应不断提高的经济生活需求,职工基本工资没有保障,工资水平普遍低于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水平,当地事业单位职工享受的各种津贴如误餐补贴、职务津贴等,林场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均享受不到,大部分林场执行的是岗位工资,管理人员每月700~800元,管护人员每月500~700元,只占其档案工资的50%~60%。尽管庆阳市2009年将27个差额拨款的国有林场全部纳入了当地全额财政预算,陇南市也在争取将所辖的9个差额拨款林场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但其他国有林场的资金仍然没有固定和可靠的来源。甘肃省国有林场债务情况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8年年底,全省国有林场债务总额达1654亿元。云南全省有23的国有林场有债务,债务合计27亿元,仅2008年国有林场收支赤字就达5 588万元。(4) 东北地区。黑龙江省全省亏损林场亏损金额3 23986万元,负债额94 548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12 07471万元,拖欠职工工资23 85069万元,其他内外债58 62323万元。吉林省2008年国有林场各项投资总计42亿元,仅为全省林业投资的117%,国有林场职工年平均工资6 428元,仅为全省各行业平均工资的40%。贫困林场2008年年收入54 8675万元,债务总额高达1256亿元,负债率高达163%。辽宁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中,60%的职工在管理、技术、护林岗位上,40%的下岗职工承包、经营林场森林资源及自谋职业。全省国有林场实行岗位工资,2008年国有林场在职职工平均月工资845元,退休职工1 008元。2008年全省国有林场资产总额126亿元;负债总计90亿元;营业收入总计54亿元;全省国有林场资产负债率达到71%。323我国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现状分析决定一个企业兴衰存亡最重要的要素,除了资本之外就是人。人才在国家、行业、企业的兴旺发达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人力资源的发展过程是随着社会经济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向知识经济的演进而不断由低层次转向高层次的。社会经济结构简单、技术低下的农业经济社会,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占主导地位,各项产业中科技含量不高,社会生产过程中体力因素占比重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才智力因素在生产中的影响越来越重要。自1958年到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经历了由少到多又逐步由多到少的发展过程,1958年至1990年,国有林场从业人员持续增长,尤其是1978年到1990年,增长特别快速,由464 682人增加到1990年的555 891人。此后,国有林场从业人员则出现了明显的下降趋势,尤其是2000年后下降急剧。尽管职工人数一直处于变动的过程中,但国有林场人力资源贫困的局面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人力资源贫困主要体现在从业人员整体文化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和专业结构不合理,专业人才管理体制不顺,人力资源投资不足等方面。1 1990年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状况1) 学历结构1990年,全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年末职工总人数达到556万,其中固定职工416 490人,合同制职工42 584人,分别占全国林业系统职工总人数、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的223%、229%和139%,职工总数在1978年全国林业系统年末职工总人数465万人的基础上增加了1957%,固定职工人数在1978年356万人的基础上增加了2761%。固定职工按文化程度分,大专以上学历9 379人,占226%;中专及高中学历89 820人,占2156%;初中及小学学历295 105人,占7085%;文盲22 186人,占533%(图35)。从文化程度来看,1990年,我国国有林场职工学历普遍偏低,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固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7618%。
图351990年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学历构成比例
2) 职称结构在有技术职称的人数中,高级职称367人,占有技术职称人数的088%,为固定职工人数的009%;中级职称6 661人,占有技术职称人数的1616%,为固定职工人数的160%;初级职称34 216人,占有技术职称人数的8296%,为固定职工人数的822%。从图36可以看出,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中,高、中级职称人数比例非常低,两者合计仅为固定职工总人数比例的169%。
图361990年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职称构成比例
3) 人员岗位结构在固定职工中,有技术职称的共计41 244人,从事工程技术的人员为28 790人,分别为固定职工总人数的991%和691%。在固定职工中,管理人员为46 815人、工程技术人员47 878人、生产工人321 797人,分别占固定职工总人数的1124%、1150%、7726%(图37)。
图371990年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岗位构成比例
2 2008年国有林场人力资源状况2008年,全国林业系统国有林场年末在岗职工人数348 353人,比1990年减少208万人,其中固定职工328 479人,固定职工人数比1990年的416 490人减少了88 011人,减少了211%。合同制职工17 844人,分别占全国林业系统职工总人数、固定职工和合同制职工的256%、265%和231%。1) 学历结构固定职工按文化程度分,大专以上学历59 586人,占1814%;中专及高中学历103 897人,占3163%;初中及小学学历150 673人,占4587%;文盲14 323人,占436%(图38)。从文化程度来看,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职工学历与1990年相比有了普遍提高,但初中及以下学历者占固定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5023%。
图38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学历构成比例
2)职称结构固定职工中,有技术职称的共计101 022人,占固定职工总数的29%。其中高级职称4 174人,占有技术职称人数的413%,是固定职工人数的120%;中级职称7 495人,占有技术职称人数的742%,是固定职工人数的215%;初级职称15 497人,占有技术职称人数的1534%,是固定职工人数的4449%(图39)。
图39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职称构成比例
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中,高、中级职称人数比例仍非常低,两者合计仅为固定职工总人数比例的335%。3) 人员岗位结构2008年,固定职工中管理人员42 882人,工程技术人员47 097人,生产工人258 373人,分别占固定职工总人数的1231%、1352%和7417%(图310)。
图3102008年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岗位构成比例
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国有林场固定职工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比重仍然偏低,不利于国有林场的长远发展。3部分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现状分析从建场至今,我国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经历了由少到多,又逐步减少的发展过程,各省(自治区)国有林场年末职工人数的变动也基本符合这一规律。具体变化见表315。
表315我国国有林场1978年、1990年、2008年年末职工人数变化表人
项目197819902008项目197819902008全国总计464 682555 891348 353河南10 04110 1619 378北京1 4731 570956湖北14 99919 1808 984天津3010358湖南23 76635 80314 612河北9 6897 9176 996广东44 90340 16313 923山西13 19410 5258 343广西45 68047 58825 072续表
项目197819902008项目197819902008内蒙古31 86452 15333 619海南3 5833 3882 554辽宁12 69919 05512 841重庆3 018
吉林27 28057 45633 762四川14 90018 1138 712黑龙江59 02655 37143 953贵州9 1678 3345 037上海699747云南5 9238 0876 150江苏29 85827 5359 024西藏856浙江12 83313 5734 239陕西9 50710 42012 592安徽10 66914 57310 990甘肃9 05216 11213 714福建12 24013 3126 139青海1 3632 0935 318江西33 39044 85327 748宁夏2 0972 8625 059山东9 4769 4397 163新疆5 2275 4057 246注:因为重庆1997年才成为直辖市,所以1978年和1990年四川数据中包含重庆,西藏在1990年普查中没有进行职工人数统计,2008年上海数据缺失。资料来源:1990年国有林场普查、2008年林业统计年鉴。
1) 学历结构各省区国有林场职工学历结构差异不大,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差异,不同省(自治区)国有林场职工学历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性。从表316中可以看出,1990年,大部分国有林场职工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占比重都非常低,即使是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如河北、浙江也只达到了42%和36%;中部地区稍差于东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比例最低。
表3161990年部分省区国有林场固定职工学历统计表
项目合计(人)大专及以上(人)比例(%)中专和高中(人)比例(%)初中及小学(人)比例(%)文盲(人)比例(%)全国416 4909 3792389 820216295 10570922 18653河北5 870245421 3802354 06069218532内蒙古43 581804187 66617634 44179067015黑龙江36 091638189 64526725 13369667519浙江9 346332361 6541776 70871865270湖南30 266634216 66722021 0866971 87962广西35 6741 048297 80321925 2927091 53143贵州7 671148199921295 761751770100甘肃8 992226251 6501835 5216141 595177资料来源:根据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调研数据整理。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到2008年,全国调查省份的国有林场职工学历的比重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中专及高中以上职工占固定职工的比重基本上达到了50%(表317)。
表3172008年部分省区国有林场固定职工学历统计表
项目合计(人)大专及以上(人)比例(%)中专和高中(人)比例(%)初中及小学(人)比例(%)文盲(人)比例(%)全国348 35359 586181103 897316150 67345814 32344河北6 9961 4132022 4283473 01543114020内蒙古33 6196 18618411 29633614 6244351 51345黑龙江43 9536 72515313 01029621 6694932 54958浙江4 2399542251 5853741 6153818520湖南14 6122 8791974 3983017 01448032122广西25 0724 3371737 74730912 16048582833贵州5 0379321851 4312842 36747030761甘肃13 7142 4821814 4713266 21245354940资料来源:根据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调研数据整理。
以上统计数据为各省国有林场的总体情况。实际上,很多贫困林场由于近年来很少引进人才,加之部分原有较高学历职工的流失,中专及高中以上职工占固定职工的比重要远远低于全省事业单位平均值。2) 职称结构从调研的部分省区来看,国有林场职工中高级职称人数所占比例都非常低,因为职工职称主要是工作之后评定的,所以与所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关系不是特别紧密。从所选取的部分省份来看,广西、贵州等西部省份还略高于浙江等东部沿海经济相对发达的省份,东北地区国有林场固定职工中高级职称的比例最低,只有003%(表318)。
表3182008年部分省区国有林场固定职工职称统计表
项目有职称(人)高级职称(人)比例(%)中级职称(人)比例(%)初级职称(人)比例(%)全国41 2443670896 661161534 2168296河北8241720621726335907160内蒙古4 5964610069515123 8558388黑龙江3 792100343811553 3538842浙江1 018807913413168768605湖南2 0491909340019521 6307955续表
项目有职称(人)高级职称(人)比例(%)中级职称(人)比例(%)初级职称(人)比例(%)广西3 8374411568417833 1098103贵州50761187815384238343甘肃701202917725255227447资料来源:根据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调研数据整理。
3) 人员岗位结构从岗位设置来看,各省区国有林场内,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比例总体不太协调,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总体偏低(表319)。
表3192008年部分省区国有林场固定职工岗位统计表
项目合计(人)管理人员(人)比例(%)工程技术人员(人)比例(%)生产工人(人)比例(%)全国348 35842 84812345 983132259 527745河北6 9968841269441355 168739内蒙古33 6193 4961043 1949526 929801黑龙江43 9536 3291443 1217134 503785浙江4 239343815681343 328785湖南14 6121 8851291 4039611 324775广西25 0724 3371732 3829518 353732贵州5 037625124473943 939782甘肃13 7141 6321191 46710710 615774资料来源:根据部分省(自治区)国有林场调研数据整理。
从表319可以看出,在调研的部分省市中,除东部地区的河北省、浙江省之外的所有省份,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都低于管理人员的比例,其中如黑龙江省,国有林场中管理人员的比例达到了工程技术人员比例的2倍多,广西也接近2倍,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有林场管理效率的低下。33我国国有林场扶贫情况分析国有林场扶贫工作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战略与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是改善林区民生的重要举措。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国对国有林场的扶贫投入不断加大,贫困林场基础设施得到了逐步改善,林场造血机能有所增强,国有林场扶贫摸索出了一些宝贵的经验,扶贫工作成效明显。但仍存在扶贫机制不够健全、投入不足等诸多问题,扶贫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和复杂。331主要成效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怀下,国有林场扶贫工作在基础设施建设、林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职工素质等方面成效明显。1基础设施有所改善,林场事业稳步发展19982008年,在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带动下,2 390个贫困林场实施了基础设施项目。其中,803个林场实施了道路建设项目,修建断头路7 065千米,林场出行难的问题初步得到解决;1 298个林场进行了场部危房改造,改造面积895万平方米;525个林场实施饮水安全项目,解决了18万人的饮水安全和饮水困难问题;371个林场实施了通电项目,共架设高、低压线路1 851千米,解决了247个场部不通电的问题;1 350个林场对职工危房进行了改造,改造面积60万平方米,改善了49万人的居住条件。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部分贫困林场生产生活设施和社会形象得到很大改善,林场和职工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一些省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了单项扶持项目,如湖南等省已全部解决了职工看电视的问题,效果明显。2造血机能有所增强,经营成效明显各地从林场实际出发,依托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积极发展种植、养殖、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增加了林场经济实力,提高了职工收入。
十一五期间,全国510个林场开展了种植业项目,兴建了苗木、花卉等基地,建设规模达到了40万亩,年产值144亿元;395个林场开展了特色养殖业项目,年生产规模共9万头(只),年产值075亿元;75个林场发展了林产品加工业项目,年产值06亿元;145个林场开展森林旅游项目,年旅游收入39亿元。据初步统计,19982010年开展产业扶贫项目安置富余人员15 477人,使224个林场逐步摆脱贫困,其中112个林场走上了致富之路。这些扶贫项目的实施增强了林场的造血功能,促进了林场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促使了林场职工克服等、靠、要思想,提高了脱贫致富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一些贫困林场依托丰富的森林景观资源,利用扶贫资金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获得了显著的效益,走上了产业反哺生态的良性发展路子。3职工素质有所提升,增强了自我发展能力各级国有林场主管部门采取短期培训、组织学习、科普示范带动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业务和技能培训活动。据初步统计,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79期,培训林场干部职工52万人次,贫困林场干部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场经济意识逐步增强,部分职工就业技能明显提高,为国有林场和职工拓宽收入来源奠定了良好基础。国有林场扶贫项目的实施,不仅使林场生存与发展条件得到改善,而且为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提供了保障,国有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19982010年国有林场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双增长,森林面积增加了22亿亩、蓄积量增加了4亿立方米。同时,部分地区将扶贫工作与国有林场改革紧密联系起来,为国有林场经营机制改革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改革森林资源集体管护机制,组建了家庭生态林场和资源管护站,既保护好了森林资源,又拓宽了职工收入门路,每户年平均增收15万元。332主要经验通过十几年的探索,国有林场扶贫不但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更为重要的是为新时期继续深入推进扶贫工作,加快国有林场脱贫致富的步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1领导重视,责任落实各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对国有林场扶贫工作非常重视,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林场贫困和职工疾苦作为工作着力点,深入调研,制定政策,落实投入,加强监管。为强化责任落实,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国有林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扶贫脱贫作为国有林场年度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实施扶贫项目的国有林场,坚持一把手负责,明确专人具体抓落实。2明确任务,科学规划各省区市在摸清贫困林场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了全省国有林场脱贫规划,明确了扶贫指导思想、目标、主要任务以及脱贫标准,做到胸中有数。山西省在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开发规划中提出,新建或改造的国有林场场部要达到两有、四化、五配套的标准。两有即有较为先进的办公设施,有良好的生活服务场所;四化即美化、绿化、硬化、净化;五配套即水、电、暖、交通、通信配套。该省实施扶贫指导的林场,严格按此标准执行,办公设施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3多元投入,多方筹资针对贫困林场脱贫资金严重不足问题,各省积极想办法,普遍采取了国家扶贫投一点,上级配套拨一点,林场经营补一点,职工投劳干一点的办法,实现了投入多元化。实践证明,中央扶贫资金对带动地方增加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发挥了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例如,2008年中央财政安排山西省国有林场扶贫资金900万元,带动该省投资8 979万元用于贫困林场新建、改建场部58个,维修场部15个,总建筑面积达1228万平方米。对于经营性项目,各地普遍采取股份制形式,突出了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形式多样化。国有林场以扶贫资金参股,并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和职工投资入股,使扶贫资金实现了有效投放、有偿回收、滚动增值的良性循环,资金使用效益明显提高。4选准项目,注重成效项目筛选论证是扶贫工作的关键环节,事关扶贫成败。各省区以讲求扶贫实效为原则,紧密结合贫困林场特点,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优先考虑,重点选择改善林场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如修断头路、改水、架电、改造危旧房等;对经营性项目层层把关,重点选择投资少、见效快、效益好的项目,比如农家乐、林下资源开发等。5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省区结合实际,制定肯了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贫困林场标准、资金用途、管理程序、验收办法等。同时,狠抓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筛选、申报、评审、批复、监督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有具体要求,严格实行报账制、政府集中采购制、合同制、招投标、竣工验收等管理制度,对项目和财务实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使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阳光操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安全。333存在的主要问题扶贫机制不够健全、智力性扶贫投入欠缺、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是影响国有林场扶贫工作开展的主要原因,制约着国有林场脱贫致富。1扶贫机制不够健全(1) 单项扶贫多,综合扶贫少。扶贫项目单项效果显著,但林场整体脱贫效果不明显。十一五期间,通过扶贫项目扶持的林场总数达2 468个,但真正全面脱贫的林场很少,造成了年年扶贫不脱贫的现状。(2) 部门扶贫为主,没有建立起专项扶贫、社会扶贫和行业扶贫的联动机制。目前,国有林场扶贫只靠部门自身力量,能扶多少是多少,扶贫效果差。制约国有林场生存发展的基础设施等重点、难点问题,由于欠账过多、投入太大,部门扶贫投入有限,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多,涉及面广,需要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扶持与协作。(3) 职工脱贫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扶贫工作侧重于林场的管理,大都没有建立灵活有效的机制,不能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扶贫脱贫的积极性,造成扶贫成效不明显。2智力性扶贫投入欠缺智力性扶贫是增强贫困林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措施。但智力性扶贫具有投入大、周期性长、可操作性差等弱点,十一五期间,国有林场扶贫工作智力性扶贫不够,扶贫资金在提高智力水平、培养劳动技能等方面的投入所占比例太小。部分省区甚至没有安排这方面的投入。3扶贫资金投入不足(1) 总量不足。虽然通过中央和地方多年的投入,国有林场扶贫工作取得很大的成效,基础设施有所改善、造血机能有所增强、职工素质有所提高,但我国国有林场基础设施落后,行路难饮水难通信难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现有的投资规模远远不能满足国有林场扶贫工作的需求。(2) 投资过于分散,拉动性不强、效果不明显。我国国有贫困林场多,主要表现是基础设施严重落后,改善林场基础设施条件所需的单项投资往往较大。十一五期间,由于资金有限,需要扶贫的林场数量多,投资过于分散,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小,只能解决林场诸多困难中的某一个方面,扶贫项目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同时,一些经营性扶贫项目因投入资金少,往往不能发挥出明显的效益。因此,单纯通过小规模的扶贫项目,林场的贫困面貌难以从根本上得以改观,林场整体脱贫难度很大,需要有关各方制定专门针对贫困林场的帮扶政策,加大财力投入,全面、根本性地解决林场贫困问题。34我国国有林场构成与分布分析341国有林场的构成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经济不断发展,林业发展战略在不断变化,我国国有林场的性质也在随之变化。总体而言,国有林场的性质经历了两次变化,第一次是20世纪80年代以前,认为国有林场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第二次是改革开放至今,国有林场普遍被视为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事业单位。1 20世纪80年代以前,国有林场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生产任务由政府下达,人员机构经费和营造林生产投入由财政预算安排,同时普遍实行的是以省为主,中央、省、地州、市、县分级管理的体制。2 改革开放至今,将国有林场视为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事业单位。20世纪80年代,大部分的国有林场在财务管理体制上进行了改革,成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成为为国家培育森林资源和优良苗木的基地。从性质上讲属于全民所有制的生产性事业单位。这种定位不仅带有较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也不利于国家生态立国思想的实现,容易对国有林场的改革产生误导。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重视程度的提高,国家也加大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力度。国有林场不再以生产木材为主,而应逐步向生态利用为主转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于2003年6月25日发布(中发〔2003〕9号),突出了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主题,并就林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决定。国有林场的发展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如何重新给国有林场进行定性,是国有林场长远发展的关键。学术界目前对于国有林场如何重新定性问题主要有三种观点:①国有林场企业论,认为为了减少国有林场的依赖性,必须将国有林场改成企业;②国有林场事业论,认为国有林场目前还不具备改成企业的条件,仍应作为事业单位,但内部可实行企业化管理;③国有林场分类论,认为因为林场的发展很不平衡,经济状况差异很大,应当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经营型林场、自给型林场和生态型林场,进行分类管理。342国有林场的地理分布按照我国的四大经济区域划分,将全国国有林场分布地区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四个区域,用来反映国有林场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条件(表320)。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10省(直辖市);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省(自治区、直辖市);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
表320我国四大经济区域国有林场的数量和资源情况
经济区域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
国有林场数量及类型
(个)
林场数量1 7969051 338851公益Ⅰ型林场数量1 583755979625公益Ⅱ型林场数量997214440
资源概况
面积单位:万亩
蓄积单位:万立方米
林业用地面积31 0999410 476518 389872 41394有林地面积15 807768 275175 997401 95941天然林面积16 766906 460553 1284678048森林总蓄积67 1654341 9714524 8261115 95060天然林蓄积56 3699932 5940012 703776 33650
公益林面积
(万亩)
国家公益林面积18 773824 784982 745441 15116地方公益林面积5 041402 796433 4047022758
林龄结构(面积)
(%)
幼龄林面积比例021023025019中龄林面积比例034045040029近熟林面积比例017017017028成过熟林面积比例029015019025续表
经济区域西部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东部地区
林龄结构(蓄积)
(%)
幼龄林蓄积比例005029056005中龄林蓄积比例021040004028近熟林蓄积比例021030011033成过熟林蓄积比例052002029033
343国有林场的区域分布特点我国国有林场的区域分布呈现以下特点。(1) 国有林场主要位于经济欠发达区(中部、西部、贫困县)。表320中的数据表明,我国的国有林场主要位于中部和西部地区,而这两个地区也是目前我国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据统计,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国有林场数量占全国的6430%,其中西部地区占3685%,中部地区占2745%。资源方面,中西部地区国有林场的林业用地占全国的7539%,有林地占全国的6806%。另外,从全国来看,有3621%的国有林场所在县为国家级贫困县;而在中西部地区,这个比例达到了4381%。(2) 国有林场多数位于生态脆弱区、生态安全屏障区、资源恢复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东北内蒙古林区、西南高山林区、西北高山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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