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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该教材对课程进行学理性的归纳,再辅之于解读,从而使学生在千变万化的政策走向上,运用政策与法律形成的原理、体系、方法去解读不断出现的新政策和文化产业立法活动,并在文化产业管理中准确把握政策与法律的适用。随着《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起草,相信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体系将会更加完善。为此,作者就有了尝试编写本教材的想法,并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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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文化产业是一项新兴产业,其涉及的行业众多,各级、各地政府在每个具体的行业、每个具体的领域都在制定相应的政策,其涉及面过宽、过滥,因此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课程教材编写之初,着重于政策的解读,从而在浩瀚繁复的文化产业政策中让学生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政策与法律实属必须。但随着十几年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建设,加之文化产业政策随着产业的发展变化巨大,因此仅限于解读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已经不太适应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教学需要,加之解读政策与法律的方法也绕不开学理性解释,因此应当对课程进行学理性的归纳,再辅之于解读,从而使学生在千变万化的政策走向上,运用政策与法律形成的原理、体系、方法去解读不断出现的新政策和文化产业立法活动,并在文化产业管理中准确把握政策与法律的适用。随着《文化产业促进法》的起草,相信我国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体系将会更加完善。为此,作者就有了尝试编写本教材的想法,并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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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马骋,男,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中文系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现就职于上海报业集团《解放日报》社,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兼职教授。迄今已出版著作《瓷绘丹青历代瓷画解读与辨识》、《历代瓷塑艺术解读与辨识》、《桃花美女中国近代彩瓷的民间绝唱》、《文物鉴定实务以市场体系文物辨识为中心》、《传媒权利与认同》、《艺术品市场与集群发展从民族文化资源到文化产业》(合作)、《中国名窑地图》(合作)等1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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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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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第一章 理论渊源 1
第二章 文化产业政策基本内容 46
第三章 文化产业政策制定、执行、评估与行政责任 63
第四章 国外文化产业政策现状与特点 75
第五章 我国文化产业政策发展历程与现状 92
第六章 我国文化产业基本政策 103
第七章 我国文化产业行业政策 121
第八章 文化产业政策的法律化 162
第九章 建立健全著作权保护法律制度 173
第十章 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 201
第十一章 《旅游法》与旅游产业法律保障 249
第十二章 文化产业与相关法律 267
主要参考文献 276
后记 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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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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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初国家教育部在全国高校中首次增设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以来,《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就成为这个专业的必修课,由于政策与法律起着促进、引导、规范和监督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作用,在文化产业管理中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支持什么限制什么、鼓励什么惩戒什么、疏解什么防止什么,都会在有关法律政策中体现出来和规定下来,从而形成产业发展秩序和决定产业发展走向。
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也使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在不同的高校本科教学中形成了各自的专业特色,同时《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也随之形成了各自的教学侧重点。体现在教材的编写上内容各有不同,一般分为两类,一类内容侧重于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兼顾法律,如陈杰、闵锐武编著的《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一类内容侧重于文化产业法律法规,兼顾政策,如黄旭峰编著的《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但在教材编写的体例上均注重对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解读。正如陈杰、闵锐武编著的《文化产业政策与法规》导言中所言: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不是作为一个学科出现的,所以相关方法论的内容,如立法、法律形式的规范、法律史等内容涉及较少,但对于文化法规的应用部分相对侧重。所以主要涉及的是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的文化部分,及文化法律解释学和文化法律社会学部分。所谓文化法律解释,就是以注释文化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它是规范文化活动、有效调整文化行为、准确适用相关法律的前提①。显然这类课程教材基本侧重于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解释,目的在于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准确适用。
《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法规》课程教材的编写,我们认为有三个关键环节,一是文化产业政策的概念,最重要的是要阐明政策与法规的关系;二是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形成的理论依据与方法,从而使学生在政策与法律的动态发展中,掌握解读政策与法律的能力;三是文化产业政策与法律在产业管理中的准确适用。
三、文化产业的产业经济学分析
(一)文化产业的组织形式
1.文化产业的基本单位一般的产业经济学往往将产业基本单位置之不理,因为产业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前提是将企业作为产业组织理论的一个重要理论假设,因此大多对于这个重要基础存而不论。但是在文化产业领域中,这个基本前提几乎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一方面文化产业领域中的文化产品提供者有相当数量的非营利机构;另一方面即便是那些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也很难说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他们也要考虑到文化的外部性和社会影响问题,并且要接受政府在这方面的监督。因此,在我国文化体制转轨的情况下,文化产业的产业经济学的基本单位是非营利性机构和营利性机构,这两种方式是我国发展文化产业不可或缺的组织形式。
2.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
(1)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概念文化事业全称公益性文化事业,是指以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吸收和同化优秀他者文化,丰富和提高人们审美水平、思想觉悟、道德素养和才智能力,纯化和优化社会风气、生产秩序、行为规范与价值取向,并以能给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提供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为目的的文化建设。其目标取向主要是公益性文化,即以满足社会基本的、共同的文化需要为目的,不以营利目的为特征,着眼于提高全体公众的文化素养和文化水平。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即不管人们是否付费,都不能排除他们对该产品的消费;同时某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量并不影响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量,更多的体现出公共权利的特征。文化产业则属于经营性文化,全称经营性文化产业,其目的是满足一定的人群或个人的文化消费,具有较明显的商品属性和营利性特征,并形成相关的市场。因为在保证公众基本文化需求的基础上,社会还要提供差别化的文化消费,以满足一定的群体或个人的文化消费需要,因此这些消费品的提供数量是有限的,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更多体现的是私权的特征,即私人产品而不是公共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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