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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总体而言,本书稿具有较高的实践指导价值和市场价值。本书立足于历史分析与实践经验,选取法学专业本科课程体系设置为分析点,研究了各大法系、各主要国家各个历史阶段的课程设置,并逐一列举分析,分析详尽具体,对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改革实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本书运用基础理论研究、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问卷式的调查与研究分析等科学分析方法,采用四论(即课程设置基础论、课程设置历史论、课程设置内容论和课程设置改革论)的研究体系,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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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综合运用基础理论研究、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问卷式的调查与研究分析等科学分析方法,通过对课程设置的理论基础、历史和现实的纵向分析,以及国内外法学专业教学历史的纵横比较,对当今我国法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的启发之点和本科生课程设置的较为理想状态的设计思路与理论依据。本书的研究能够为读者提供系统了解古今中外法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发展路径,引发我国大学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之思考,并能为课程设置改革提供参考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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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费安玲,女,满族,1959年11月生于北京,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院长。曾任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版权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欧洲学会意大利研究会副会长、欧美同学会意大利分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罗马法和意大利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第二检察分院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北京昌平区、平谷区政府顾问、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等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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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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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说明 001
序 言 002
第一章 课程设置基础论
以法学教育目的为基础的课程设置之观察与思考 003
一、中国法学教育目的和课程设置观察 004
(一)中国古代法律教育目的和课程设置观察 004
(二)中国近代法学教育目的和课程设置观察 010
(三)中国现代法学教育目的与课程设置观察 016
二、外国法学教育目的与课程设置观察 036
(一)17世纪之前的外国法学教育目的与课程设置 036
(二)18世纪至20世纪的外国法学教育目的和课程设置 041
(三)20世纪之后的外国法学教育目的和课程设置 045
第二章 课程设置历史论
以我国法律教育课程设置为观察对象 050
一、我国古代法律教育课程设置之历史概览 051
(一)春秋战国之前的法律教育课程设置 051
(二)秦汉时期的法律教育课程设置 053
(三)唐宋元明清时期的法律教育课程设置 055
二、我国近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之历史概览 060
(一)普通高等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体系 060
(二)已仕成人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体系 063
(三)普通高等法学教育与已仕成人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之比较分析 065
三、我国现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之历史概览I(20世纪初至20世纪40年代) 066
(一)北京政府时期的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体系 066
(二)国民政府时期的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体系 068
目 录
四、我国现代法学教育课程设置体系之历史概览Ⅱ
(20世纪50年代至今) 077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教育创立时期的课程设置体系 07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教育低谷曲折时期的课程设置体系 084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教育恢复发展时期的课程设置体系 088
第三章 课程设置内容论
以专业基础课程为主要分析视角 097
一、我国法学专业基础课的设置 097
(一)国内法学专业基础课程设置实证资料考察 098
(二)国内院校法学专业基础课设置特点之类型化分析 101
(三)国内院校法学专业基础课程设置特点之综合分析 109
(四)法学专业基础课程设置现状之成因分析 116
二、国外法学专业基础课程的设置 120
(一)国外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基础课程设置之概览 121
(二)11国49所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基础课程设置之特点分析 173
(三)11国49所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基础课程设置现状的成因 180
第四章 课程设置改革论
我国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中的问题、成因及改革思路 186
一、我国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之问题观察 189
(一)法学本科教育目的争论下的课程设置基本理念之徘徊 189
(二)难以培养扎实基础和完整知识结构的法学专业课程之设置 192
(三)无法满足法学思维养成之需求的法学专业课程之
设置 194
(四)缺乏独立思考与训练学习方法能力的专业课程之设置 195
二、我国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197
(一)法学教育目的之模糊 197
(二)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内容合理性认识之欠缺 201
(三)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与法学教育目的之间存在缝隙 202
(四)法学专业学科评价机制之非合理性 203
三、我国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改革之基本架构思考 206
(一)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改革的基点 206
(二)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改革之主要架构及具体设计 230
(三)对专业实践课的特别思考 242
(四)案例研习教学的特别思考:以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案例研习教学为分析对象 262
主要参考文献 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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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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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高等教育质量问题主宰着高等教育发展的命脉。本科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主体部分,在人才培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从某种意义上看,高等教育的质量取决于本科人才培养的质量。我国著名的法学教育家孙晓楼先生在1934年发表了对法学教育研讨之必要性和法学教育者之使命的看法。关于法学教育研讨之必要性,孙先生认为:一个法律学校,是不是只要设置几个法律课程,悬挂一块法律学院的校牌便可以了事?美国法律学校联合会自从1900年成立到现在,每年会集各大学法学专家,于课程的编制,于法律伦理的指导,于学科的教材,于法学作品的发表,于已故学者的纪念,于法官的合作,等等,均分别组织委员会以研究讨论,斟酌其改善的方法。实际上,无论是美国、欧陆国家,抑或20世纪上半叶的中国大学里,如何进行大学本科生的教学尤其是课程设置,是作为大学之核心的教授们必须经常研讨的议题。
课程体系安排具体而鲜明地体现着学校的教育理念、价值取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以及教育教学特色。自1978年恢复法科办学以来,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已经走过了近40年的历程,这40年里,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处于不断调整变化之中,总体而言趋向于更加注重课程设置的灵活性和多样性、课程体系的平衡性,以及课程内容的开放性和实用性,应当说整体来看有了长足进展,不过也有相当多值得进一步研讨的问题。本书的作者即致力于在法学教育方面做些工作。具体地,我们将选取法学教育的一个基础问题法学本科专业课程设置展开研究,整理既有的实践操作经验和教训,提出建设性意见,以为进一步提升法学本科教育的水平提供相应理论支撑。任何教育过程都应当由目的、路径和方式三个要素所构成。而人才培养的质量取决于这三个要素的设计和实施。这三个要素彼此密切关联,相互影响。教育目的决定着我们培养人才的主旨和方向;作为教育目的实现的路径课程体系设计的选择与确定既关系到教什么、学什么,又关系到教育目的是否能够落在实处,决定着培养目标的实现问题;恰当的方式是将教育目的与课程设置有机结合的齿轮,也是纽带;课程设计与适当方式是否到位又直接影响到是否能顺利实现预定的教育目的,因为实现提髙大学教学质量的宗旨,最关键的问题就在于解决好大学的课程设置与教学方法的妥适性。综合而言,这三个要素中,课程设置是基础,是核心。高等教育如此,法学本科教育当然不例外。因此,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目的、路径和方式共同构成了包括法学本科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的矛盾统一体,而实现法学教育宗旨的核心路径就是课程体系的设计与实施。
本书的研究目的是完善法学专业的本科课程设置体系。需要说明的是,本书不将教学计划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对象,而是将其纳入课程设置内,即把教学计划揉入课程设置中一并进行分析。所谓教学计划,是指一个教学机构针对其人才培养目的、被培养人才的特点和社会对被培养人才的需求,对人才培养期间的全部教学活动进行宏观统筹性的设计安排。我们应当注意的是,教学计划是对人才培养的宏观思考与安排,该宏观思考与安排依赖于具体的路径。这个具体路径就是课程设计。因此,就教学计划而言,它实际上隐身于课程设计之中。本书以四论(即课程设置基础论、课程设置历史论、课程设置内容论和课程设置改革论)为研究体系,通过对课程设置的理论基础、课程设置的历史和现实的纵向分析,以及通过对数十所国内外大学法学本科生课程设置内容的纵横比较,获得对当今我国法学本科生课程设计的启发之点和本科生课程设置的较为理想状态的设计思路与理论依据。在研究方法上,本书的研究系运用基础理论研究、历史分析、比较分析、问卷式的调查与研究分析等科学分析方法,对我国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现状进行了解和剖析,提炼出课程设置体系所反映的教学内容的变化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社会对法学本科生素质需要、法学本科生课程设置的现实和在比较视野下的法学本科生课程设置的变化情况,提出课程设置的改革建议与思路。此外,在我们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一方面恰逢我国各大学法学院(系)异常蓬勃发展的阶段:我国有大约625所大学开设了法学院(系),法学人才培养的平台规模可谓巨大,但是在培养水平与质量上则呈现出多层次平台之景象,由此引出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另一方面,亦恰值欧洲大陆国家和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大学法学本科教育的较大改革,本书也将这些国家的改革情况纳入到了研究视野中并提出了研究者的思考。法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研究面对的难题主要有二:其一,国内法学本科教育规模过大、层次过多、教学质量严重参差不齐。故而本研究选取的样本多集中在教学质量比较好的大学,以彰示值得肯定或者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价值判断。其二,在考察的国外大学中,无论是欧洲大陆国家还是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其法学本科生教育都处于改革过程中,因此,很难将其作为一个静态对象进行教学分析。当然,这样的改革动态同样也会给我们许多启发。我们的研究,具有三个主要特点:其一,将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研究放在一个广泛而又深入的背景之下讨论,既有法学本科生课程设置的纵深性的历史溯源,又有不同国家大学法学院法学课程设置的横向性的比较分析;既有对若干大学法学本科生课程设置的重点剖析,又有对我国大学法学院系本科生课程设置的宏观俯视。故而该研究兼具历史纵深和现代国内外相关信息的研究视野。其二,将法学本科课程设置划分为专业素养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拓展课和专业实践课,其中对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实践课做了重点研究。其三,将有关法学本科课程设置的改革放置在体系化、非静态化的背景下进行研究,提出了法学本科课程设置改革的基本思路、原则与路径。针对目前我国大学法学院系在本科生课程设置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定的建议及可行性论证分析。我们期希该研究成果能够为我国法学人才的培养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改革思路与建议。本书的完成系北京市教改项目的研究成果之体现。本书的撰稿人有费安玲、刘智慧、杨秀清、田士永、文晋渝和乌兰。此外,刘溪、孟利民、田晓、李楠、毕晓倩、朱星星、李思锦等参与了相关资料的收集或部分初稿的写作。对这些参与研究活动的同仁特致以谢意!
作 者
2016年6月
法学教育者在其位谋其政,办法律教育便尽心力以研究法律教育,正是学者应有的态度。
孙晓楼(20世纪中国著名的法学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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