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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書特色:
蒐羅了各考科民法概要的歷屆考題,並以爭點、範圍作排版,使讀者能就相似考題作練習。答題上,均作題型分析,就出題者想凸顯的考點與預設會看到的內容作解析,並且以爭點方式幫助讀者記憶,以及示範提綱挈領的作答方式,除了讓讀者有效理解外,也以幫助讀者在考場上重現完整答題關鍵字為目標。必要時,並在擬答旁加註相關議題、實務見解、答題技巧說明,或是作者寫作上的抉擇因素,使讀者能更具體、生動的理解題目。
高普考及各類三四等特考適用:書記官、執達員、執行員、財稅行政、商業行政、地政、運輸營業、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關稅法務、法制、公平交易管理、智慧財產行政也很適合作為司律考試或在校生的第一本入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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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揚英
台大法研所
律師高考及格
因為從事法律工作,常須以心中的合理性為尺度,寸量人際、契約、言行間的是非對錯;但其實嚮往閒雲野鶴的生活,閒暇時在家逗貓遛狗,替貓薄荷澆澆水,一杯茶、一部電影,就是一個週末的午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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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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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考爭點分析 1
Chapter1民法總則
第一節權利主體 1-3
觀念建構 1-3
題型1-1-1權利能力91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1-4
題型1-1-2法人之責任能力104鐵路員級運輸營業第1題 1-7
題型1-1-3人格權95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1-10
第二節權利變動 1-14
觀念建構 1-14
題型1-2-1未成年人為法律行為的效力92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1-14
題型1-2-2未成年人為法律行為的效力96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1-19
題型1-2-3未成年人訂定契約之效力10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節錄 1-22
題型1-2-4未成年人訂定契約之效力103身心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1-23
題型1-2-5意思表示之過失101地政士第1題 1-26
題型1-2-6受監護宣告人如何為意思表示100地政士第1題 1-28
第三節條件與期限 1-30
觀念建構 1-30
題型1-3-1何種法律行為不得附條件?
100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1-30
第四節代理 1-34
觀念建構 1-34
題型1-4-1代理制度90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1-34
題型1-4-2代理人與使者之區別90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1-38
題型1-4-3無權代理人為繼承人104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1-40
第五節法律行為效力 1-44
觀念建構 1-44
題型1-5-1無效、得撤銷及效力未定96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1-44
題型1-5-2遭脅迫撤銷意思表示105書記官等第1題 1-47
題型1-5-3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撤銷103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49
題型1-5-4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100不動產經紀人第1題 1-51
題型1-5-5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93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1-53
題型1-5-6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103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1-58
題型1-5-7無權處分行為之法律效力如何100稅務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1-62
題型1-5-8處分行為的定義98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1-64
Chapter2債編
第一節債編總論 2-3
觀念建構 2-3
題型2-1-1債之保全—代位權與撤銷權91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2-3
題型2-1-2債之保全—代位權、代償請求權與危險負擔102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2-9
題型2-1-3債之抵銷96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2-13
題型2-1-4債之消滅—免除98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2-16
第二節法定之債 2-23
觀念建構 2-23
題型2-2-1無因管理、不當得利與侵權行為的比較97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2-25
題型2-2-2無因管理104稅務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2-31
題型2-2-3無因管理103鐵路員級運輸營業第1題 2-33
題型2-2-4無權代理之法律關係99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2-35
題型2-2-5侵權行為92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2-37
題型2-2-6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99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2-41
題型2-2-7法定代理人之侵權責任97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2-43
題型2-2-8受監護宣告人之侵權行為103地方四等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1題 2-49
Tryagain100原民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2-51
題型2-2-9僱用人之損害賠償責任104身心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2-52
題型2-2-10不同請求權主體所得主張之侵權行為賠償範圍10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2-55
題型2-2-11侵權行為請求權起算時點105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2-59
題型2-2-12侵權行為的權利是什麼?93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2-62
第三節意定之債 2-69
觀念建構 2-69
題型2-3-1給付遲延103原民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2-70
題型2-3-2給付不能102稅務四等財稅行政第2題 2-72
題型2-3-3給付不能與契約成立時點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1題 2-74
題型2-3-4債務不履行104地政士第2題 2-75
題型2-3-5債務不履行102地政士第2題 2-77
題型2-3-6瑕疵給付104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2-80
專題討論贈與 2-83
題型2-3-7贈與95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2-85
題型2-3-8附負擔贈與之法律效果100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2-92
專題討論租賃 2-96
題型2-3-9租賃91四等書記官等第1題 2-101
題型2-3-10租賃契約存在中之出典與所有權移轉101不動產經紀人第2題 2-104
題型2-3-11房屋轉租
103原民四等財稅行政第2題 2-107
專題討論使用借貸 2-109
專題討論消費借貸 2-109
專題討論承攬 2-109
題型2-3-12承攬之瑕疵請求權102普考四等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1題 2-113
專題討論寄託 2-115
專題討論運送 2-116
專題討論旅客運送 2-117
題型2-3-13合會不能繼續之會首義務101地方四等財稅行政第1題 2-118
題型2-3-14連帶保證人之先訴抗辯權100鐵路員級運輸營運第1題 2-119
Chapter3物權
第一節物權通則與所有權 3-3
觀念建構壹、物權的特性 3-3
貳、所有權的變動之登記生效與登記對抗主義 3-4
參、所有權的變動之時效取得 3-5
肆、相鄰關係 3-6
伍、添附 3-8
題型3-1-1物權的特性—物權的追及力與優先性90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3-9
題型3-1-2物權的特性—一物一權主義101身心四等地政第1題 3-11
Tryagain100身心四等地政第2題 3-14
題型3-1-3物權的特性—物上請求權、物權法定主義之內涵與違反之效力100身心四等地政第1題 3-15
題型3-1-4物權的特性—物上請求權、共有人對共有物之排除侵害請求權97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3-18
題型3-1-5所有權的變動—動產與不動產移轉所有權之要件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3題 3-21
題型3-1-6公示原則與公信原則—善意繼承人得否適用第759條之1第2項?101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等第3題 3-23
Tryagain101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等第2題 3-26
題型3-1-7所有權的變動—不動產之轉讓103地政士第2題 3-27
題型3-1-8所有權的變動—不動產善意受讓的情形應如何處理?100原民四等地政第1題 3-29
Tryagain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1題(節錄) 3-32
題型3-1-9所有權的變動—動產與不動產之時效取得100鐵路員級地政第3題 3-33
題型3-1-10所有權的變動—地上權時效取得之對象是否限於未登記之土地?100高考三級公產管理第2題 3-35
題型3-1-11果實自落鄰地之所有權歸屬10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3題節錄 3-41
題型3-1-12動產添附之所有權歸屬10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3題節錄 3-42
第二節共有與區分所有 3-45
觀念建構 3-45
專題討論土地法第34條之1 3-47
題型3-2-1共有物之處分與管理100原民四等地政第2題 3-48
題型3-2-2共有人無權處分共有物之情形102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3-51
題型3-2-3無權出租共有物105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3-56
題型3-2-4分管契約對第三人之效力100地方四等地政第2題 3-57
Tryagain98司法官第3題 3-61
題型3-2-5分割協議時效經過之效力與共有人之救濟101身心四等地政第2題 3-62
題型3-2-6區分所有建築物100鐵路員級地政第4題 3-64
題型3-2-7專有部分與共有比例103地政士第3題 3-65
第三節抵押權 3-68
觀念建構
壹、抵押權的成立 3-68
貳、抵押權的保全行為 3-69
題型3-3-1抵押權102地政士第3題 3-77
題型3-3-2抵押權之從屬性93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3-79
題型3-3-3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103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3-82
題型3-3-4承攬人之抵押權登記請求權與優先效力99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3-84
題型3-3-5物保與人保之責任如何分配100原民四等地政第4題 3-88
題型3-3-6抵押權人與保證人之分攤數額100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3-90
題型3-3-7抵押權之保全改編自100高考三級地政第2題 3-95
題型3-3-8法定地上權101身心四等地政第3題 3-99
題型3-3-9併付拍賣100地方四等地政第4題 3-100
題型3-3-10抵押權人如何實行除權拍賣與併付拍賣95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3-103
題型3-3-11經抵押權行使所成立之法定地上權100鐵路員級地政第2題 3-108
Tryagain100原民四等地政第3題 3-109
題型3-3-12流抵契約
100身心四等地政第3題 3-109
題型3-3-13最高限額抵押權100地政士第2題 3-111
題型3-3-14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之事由及其效力100普考地政等第2題 3-113第四節地上權 3-121
觀念建構 3-121
題型3-4-1地上權之時效取得100地方四等地政第1題 3-125
題型3-4-2地上權消滅事由100地方四等地政第3題 3-128
第五節其他物權與占有 3-131
觀念建構
壹、間接占有人與直接占有人、占有輔助人的差別 3-131
貳、善意占有人與惡意占有人權益上的差別 3-132
參、其他重要修法 3-134
題型3-5-1無權占有104地政士第1題 3-136
題型3-5-2占有人保護與善惡意占有之責任100普考地政等第4題 3-140
題型3-5-3一般留置權的法定要件100普考地政等第3題 3-142
題型3-5-4遺失物拾得之留置權100普考地政等第1題 3-143
題型3-5-5遺失物拾得之報酬請求權102身心四等書記官第2題 3-147
題型3-5-6遺失物拾得之報酬合理性100鐵路員級地政第1題 3-150
題型3-5-7維護景觀權之辦法100鐵路高員三級地政第2題 3-152
Tryagain101身心四等地政第4題 3-160
Chapter4身分法
第一節婚姻與婚約 4-7
觀念建構
壹、婚約 4-7
貳、婚姻 4-8
題型4-1-1婚姻撤銷與其效力97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10
題型4-1-2民法第1052條之事由判斷103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15
題型4-1-3離婚之效力—未成年人親權改定93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20
Tryagain89律師第4題 4-24
題型4-1-4離婚之財產上效力—剩餘財產之計算99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25
Tryagain95地方三等法制第10題 4-28
Tryagain98稅務、關務三等財稅行政等第4題(節錄) 4-29
第二節父母子女 4-30
觀念建構
壹、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 4-30
貳、收養 4-32
參、親權 4-33
題型4-2-1婚生否認之訴94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33
題型4-2-2婚生否認之訴之提起105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37
題型4-2-3收養之要件與效力96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40
Tryagain作者自擬 4-44
題型4-2-4收養要件與民法第1076條之1之固有權102四等書記官等第3題 4-45
第三節扶養 4-48
觀念建構 4-48
題型4-3-1定扶養義務94司法官等第4題(節錄) 4-50
題型4-3-2扶養費之請求104普考財稅行政、商業行政第2題 4-52
題型4-3-3扶養是否構成不當得利與其消滅時效之認定103四等書記官等第2題 4-54
第四節遺產繼承—遺產繼承人與應繼分 4-58
觀念建構 4-58
題型4-4-1遺產繼承人之順序104地政士第3題 4-61
題型4-4-2繼承103地政士第4題 4-62
題型4-4-3代位繼承與應繼分之計算101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64
題型4-4-4遺囑之要式、遺產之分配104身心四等財稅行政第2題 4-67
題型4-4-5遺產之分配101地政士第3題 4-69
題型4-4-6遺產之分配104身心四等書記官第4題 4-71
題型4-4-7繼承權之侵害與救濟98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74
題型4-4-8概括繼承有限責任、拋棄繼承之效力95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75
題型4-4-9拋棄繼承與妨害債權100地政士第3題 4-79
Tryagain92四等書記官第4題 4-81
Tryagain98司法官第4題(節錄) 4-81
第五節遺產繼承—分割 4-83
觀念建構 4-83
題型4-5-1繼承人對應繼債務連帶責任之免除102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84
題型4-5-2歸扣與扣還100四等書記官等第4題 4-87
Tryagain出自林秀雄老師文章 4-90
Tryagain97地方三等法制第1題 4-91
Tryagain98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 4-91
Tryagain98地方三等法制第25題 4-91
第六節遺囑 4-93
觀念建構 4-93
題型4-6-1遺囑之要式—自書遺囑97三等書記官等第4題 4-95
Tryagain97高考三級法制第20題 4-98
題型4-6-2遺贈物之代位物100三等書記官等第3題 4-98
Tryagain97司法事務官法學知識與英文第28題 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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