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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在写作过程之中,力求建立完善的刑法学体系,为读者展现一个清晰、明确、有逻辑的刑法学框架。总而言之,本书无论是在总体框架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站在了现今刑法学领域的前沿,极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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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作者从刑法教学的宏观宗旨与微观技术两个层面架构全书,紧密结合刑法学学科体系和课堂教学实践,着力于刑法学教学技术、教学方法的反思、建构、总结和运用,着力于刑法分则教学的解构与重构,特别是逻辑法历史法、实行行为中心法、用语替代法和罪名解构法等教学技术与教学方法,较有特色。书中既有刑法学典型案例的详尽推演、构成要件的尽心解释,也有刑法学历史发展经验的借鉴、刑法学教学互动的记录,有真实的记载、有真诚的教学,也有负责任的学术研究、个性化的学术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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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胡先锋 1989~1993年华中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获学士学位。1995~1998年中南政法学院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获硕士学位。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朗诵史等。2005年荣获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2010年荣获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出版专著有《中国当代朗诵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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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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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法教学中的传道、授业与解惑一、传道:刑法课堂应该传播刑法公平正义二、授业:技术分析怎样达到公平正义三、解惑:怎么为学生解释答疑第二章用语替代法一、刑法总则用语的替代二、刑法分则用语的替代三、罪名的替代四、文本的转换五、用语替代法的注意事项第三章逻辑法 历史法一、逻辑方法与历史方法二、刑法逻辑:在刑法历史中建构与解构三、历史 逻辑方法的运用第四章罪名解构法一、罪名的名与实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解构三、违法为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解构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解构五、挪用公款罪的解构六、高利转贷罪的解构七、罪名解构的趋势第五章真实案例法 教学案例法一、真实案例与教学案例的各自优劣二、真实案例三、教学案例:小偷盗窃窨井盖致死他人案第六章实行行为中心法一、犯罪论的核心概念就是实行行为二、案例分析必须紧抓具体罪名的实行行为三、教学时整合不同章节中的实行行为内容四、具体罪名中的实行行为:以帮助协助为例第七章规范比较法一、规范比较二、规范比较的价值:确定用语的含义三、规范比较的价值:继续犯罪名的比较与展开第八章描述性案情关键词与规范性构成要件对应法一、指导学生抠挖案情关键词二、构成要件具体化(描述化)与案情关键词抽象化(规范化)三、征表法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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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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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目前有600多所高校开设了法学专业,教刑法学的教师应该有三四千人。我是其中的一员,每次上课似乎都重复着徒流绞斩,其实内心总想着能与别人教的刑法学不一样教出高大上,教出荡气回肠,教出学生的终身不忘。于是日日牵挂,记录自己教学的预备行为实行行为和事后行为,记录每一次灵感火花和每一个困惑难解,这些瞬间共同惹起了我的不苟且。我总是慌慌张张地把刚刚在课堂上、在散步时获得的一丝灵感立即录入电脑,生怕它们飞走。一次次键盘敲击似乎就是我的人生意义所在,键盘的响声似乎就是我踏过世间的脚步声。2016年4月17日,多么平凡的一天,黄荆叶繁,梓树吐绿。4月28日,多么平凡的一个中午,系里搞教学思想讨论,很多人都说法学专业必须要废除数学课,可惜说了多少次,没用。4月29日,女贞花繁华,梓花初绽,香樟花凋零。5月29日晚上十点,打开邮箱,传来一封封学生邮件到达的声音,那是他们的平时作业,对我而言那是集合犯的声音,对每个学生而言那是另起犯意的声音,是天籁之音,是此生难以复制的声音。5月30日早晨六点,看到刑法学者许玉秀所言不断尝试用不同的解释方法改善学生的学习效果,是一个教师责无旁贷的任务许玉秀:《当代刑法思潮》,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413页。,甚为感动,在无人问津之途默默前行的,不只我一人,不要觉得只有自己辛苦。6月4日晚上九点半,桐花满地,女贞花香。6月26日下午四点半,夏雨淅沥,文润楼201教室连续六天的马拉松式的刑法口试终于结束,两条大腿尽废,两瓣屁股全是坐出来的包。一切都有开始,一切终会完结。本学期17周119天,我细细咀嚼300多名学生的惊艳和平庸、努力和懈怠,庆幸有生之年能与他们狭路相逢。还庆幸有生之年与曾大庆兄、刘代华兄狭路相逢,他们是衣袂飘飘于喧嚣尘世的大侠。衷心感谢出版社的艾文婷编辑,她的高效工作令人折服;衷心感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恩师齐文远教授的关心;衷心感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胡向阳教授的关心。去年暑假到今年暑假,一年间恰似一念间,一年间又似一生一世间。我慢慢考问我的内心,时而平和时而挣扎,时而懈怠时而勤奋,时而感动时而麻木,时而呆滞时而敏锐,时而死狗一条时而欢雀一只。我一次次祈愿:岁月枯荣,刑法不死,杜英树下的刑法课不死,文津楼前的刑法问答不死,文津楼石檐下被黑夜围困的滴答细碎的雨声永恒回荡。每个人都是细雨声型塑的结果,每个人都是浩瀚不朽的祖国型塑的结果。祖国是每个中国人的构成要件,是每个中国人的标签和构成的身份。期待有一天,我们成为国家的构成要件,我们成为国家的标签。我们是时代的产物,却不懂怎样形容这个时代。每个时代可能都是令人无奈的,每念及此,悲从中来。祖先之血脉传承给我的使命似乎就是用最贴切的语言、最卑微的爬行,竭力描述这个难以言说的时代,竭力描述行为人,竭力描述学生正亮亢烈、通朗诞放、锋神太俊、一时之标、千载之英越教书,就越羞愧。羞愧的不是自己懂得少,而是觉得愧对往届学生那时为何不这样讲呢?越教书,就越发觉得教书绝对需要匠气,绝对需要活儿好。征引丰富,逻辑严密,博闻强识,大俗大雅,手起刀落,药到病除,这些都是活儿好的征表,一辈子都不一定做得到。记得高三时,我的英语完形填空无法突破瓶颈,本班老师已经江郎才尽。我便小心翼翼地叩开外班的英语老师唐老师的家门,咔咔咔几下子,唐老师真神医也,那种简单粗暴的霸气和匠气,毕生难忘。读研时期,朱继良师讲因果关系,不晦涩,特管用。朱师去年驾鹤仙逝,再不会给我程门立雪的机会了。越教书,就越心安。一生短暂,做一两件有意义的事情就不算虚度。教师能够老老实实地把本职工作做好,哪怕是一节课、一个案例,学生心里也是记得的。越教书,就越觉得心里空空的。假如哪天没学生教了、没好学生教了,教师那张嘴、那支粉笔、那件西服、那个大水杯该多么寂寞。假如没猪可杀了、没肥猪可宰了,屠夫、屠刀、屠绳、屠钩也会是寂寞如雪的吧。越教书,就越觉得自己得到的太多。仿佛不是我在教他们,而是他们在逼着我把他们教好,在这件事情上,我没有意志自由,他们才是正犯背后的正犯,他们支配着整个犯罪进程。越教书,就越觉得不能骗人。骗人就是骗子,骗学生就是骗自己。可是,如果不骗学生,就得逼着自己焚膏继晷。如果骗学生,就放任着自己误人子弟。唉,人生,好难抉择的回首教学往昔,是一条混合着忐忑、自励、自恋、矜持、矫情、清高、激动、庄严、安详、成就感和挫败感的小道,是一次有人喝彩、无人喝彩、哪怕无人喝彩也必须自己给自己喝彩的普普通通的演出,是一次丢人现眼、搔首弄姿、扬名立万的当众发言,是一次误人子弟、问心无愧、个人名节和职业尊严之间的对话,是尽心、精心、操心、费心、痛心、不忍心、瞎操心揉成的一个五味杂陈的私房大肉丸子,是上好白虾、一般手艺、十足用心、满满爱心烹制出的不鲜不嫩不甜不辣不香不脆的一道酸甜口的宫保虾,是一首慢板、柔板与急板间或出现的不合章法的心情交响曲,是长笛的忧郁、弦乐组的紧张、小提琴的光华四射、铜管乐组的热烈等组成的《伏尔塔瓦河》,是一趟时而景致绝美时而景色失望的平平常常的旅行,是香樟树花开于校园、花香于校园、花落于尘土、结果实为绿色、变绿色为黑色、果实成熟而坠落、踩在脚下而脆响、来年再次开花于树巅的不朽轮回,是一次经年累月的絮絮叨叨以及絮絮叨叨之后的闭嘴,是一次深山古刹间的面壁以及面壁后的依然狗熊般的出关,是一场狭路相逢的大病以及大病后的难以痊愈,是天高地迥、兴尽悲来、关山难越、萍水相逢,是痴情深情也是绝情无情,是不忍心的始乱终弃也是做不到的海誓山盟。7月2日中午,在首义校区一食堂吃饭,看到急匆匆的顾晶晶打了一碗绿豆汤,看到缓慢慢的李轩买了一杯饮料,看到戴眼镜的朱航低头划拉手机等着炸鸡排或者奶茶,看到桌上提醒请同学们餐后将餐具送至回收处就没有将餐具送回(因为我不属于同学们),看到遮天雨幕,看到遍地潦水,看到对节白蜡旁的蘑菇丛生,看到深夜有位母亲哭泣唉,一篇后记,一用上排比句,根本停不下来。
五、挪用公款罪的解构挪用公款罪,可以替代为盗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除了盗用,也可能是骗用和侵用,也就是以使用为目的的诈骗和侵占。挪用资金罪亦同。,进而替代为国家工作人员盗用资金罪,还可以替代为国家工作人员使用盗窃资金罪。相应地,挪用资金罪可以替代为盗用资金罪,进而替代为非国家工作人员盗用资金罪,还可以替代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使用盗窃资金罪。这一组罪名的新的表述方式也符合本书主张的形式逻辑法则。前已述及,之所以这样表述,是基于以下想法:一是财产犯罪分为取得意图的财产犯罪、毁弃意图的财产犯罪、使用意图(一时的占有意图)的财产犯罪。现行刑法的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属于使用意图(一时的占有意图)的财产犯罪。二是现行《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距离第272条挪用资金罪太远,一般教材也是根据章节顺序来安排分则内容的,不进行这样的替代,学生往往不会把这两个罪名联系起来。三是这两个罪名的实行行为的实质是一样的,只是由于犯罪主体不同而成为不同章节的罪名而已。如果捏合成一个罪名盗用罪(或者使用盗窃罪)还可能是骗用罪或者侵用罪。那么学生会从行为类型上面去把握不同章节的不同罪名,这种思维习惯非常具有创新性,对于深刻解析刑法分则各个罪名很有益处。至于立法者认为,即便行为类型一样,但是犯罪主体不同会产生不一样的社会危害性,应该设置成不同罪名,这自然有其道理。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行为类型相同的罪名,即便犯罪主体不一样,也只需要捏合成为一罪名,通过设置轻重不一样的法定刑就可解决其刑事责任的大小问题。四是挪用特定款物罪也许还有先占有后盗用的情形,所以,理论上,挪用一类的犯罪,可能既有侵用罪类型,也有盗用罪、骗用罪类型。总之,使用意图(一时的占有意图)的财产犯罪分别是盗用、骗用和侵用,一一对应着非法所有意图(取得意图)的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截至目前,现行刑法规范已经明确规定了盗用、骗用类型的犯罪,侵用类型的罪名可能是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六、高利转贷罪的解构《刑法》第175条的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笔者认为,直接把罪状中的高利转贷确定为罪名,并没有反映出该罪的行为类型。高利转贷罪是违规把金融机构资金改变规定用途的行为,也属于使用诈骗类型,即骗用罪把金融机构资金骗出来(套取),再使用出去,从中牟利。盗用罪的盗是秘密的,骗用罪的骗是公开的。高利转贷罪是骗用罪类型。同理,第175条之一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也属于骗用罪类型,本书暂且将其表述为骗用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把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与高利转贷罪放置在一起,成为相邻法条,其放置位置是准确的,可以认为,立法者已经意识到了两个罪名在行为类型上的共同性。需要注意的是,1998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增加的骗汇罪,不属于骗用罪。因为骗购外汇行为人是支付了对价的,而骗用罪行为人没有支付对价。《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建立起的法网极为严密,对于骗汇罪的实行犯、共犯以及严重不负责任的渎职犯,统统加以规制,可见当时对于外汇的管制多么严格:1有下列情形之一,骗购外汇,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购外汇数额5%以上30%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①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②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的;③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以共犯论处。5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者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者其他便利的,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以共犯论,依照本决定从重处罚。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7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167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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