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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犯罪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但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均是在犯罪成立角度关注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对行贿人已经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处置关注不足。对行贿人刑罚适用偏轻偏软,以及对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不力,导致法律对行贿行为的阻遏效果不佳。本书分析了剥夺不力的现状,查找出剥夺不力的原因,论证了对不同形态不正当利益剥夺的正当性,提出识别和剥夺不正当利益的操作规则,以及强化剥夺不正当利益的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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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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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现状
第一节查处行贿犯罪的司法现状以C市为标本
第二节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不力的现状以案例分析为方法
第三节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不力的原因
第二章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解析
第一节利益与法律的关系概说
第二节对不正当利益价值的重新挖掘
第三节行贿犯罪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一般过程
第四节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的主要形态
第三章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根据
第一节剥夺不正当利益之实质根据
第二节剥夺不正当财产性利益之根据以特别没收为角度
第三节剥夺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之根据以撤销行政许可为角度
第四章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规范
第一节法律规范与法律后果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刑法规范
第三节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行政法规范
第四节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民法规范
第五节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诉讼法规范
第六节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国际公约
第五章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实务
第一节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识别
第二节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的原则
第三节对不正当财产性利益的剥夺
第四节对不正当非财产性利益的剥夺
第六章完善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之建议
第一节政策调整与规范修改
第二节完善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工作机制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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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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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曾庆云的博士学位论文《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之剥夺研究》将作为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术文库中的一本而出版,作为曾庆云读博士期间的指导老师,我感到十分高兴,遂应其邀请,为该文作序。
任何人不能从犯罪中获益,这是一项基本的正义原则。我国刑法对此也有类似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但是,行贿犯罪作为以追求获得不正当利益为目的的犯罪,其中的不正当利益与盗窃、贪污类犯罪所获赃款赃物存在不同之处,一方面,这种不正当利益不一定表现为财物,还可能是非财物、非财产性利益方面的利益;另一方面,行贿人可能通过行贿行为获得项目以后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行贿犯罪取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追缴、责令退赔或者返还被害人;因行贿犯罪取得财产利益以外的经营资格、资质或者职务晋升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这必然会引出许多在刑法中值得讨论的问题,并且相关问题与司法实务紧密相连,迫切需要解决。例如,非财产性的利益如何剥夺?行贿人获得工程或者项目后进行投资,其中的不正当利益应当如何界定?是否应对其中的资金投入、人力、智力投资予以扣除以及如何扣除?原罪在其中的份额如何认定?等等。这些都是些司法实务中必须面对的紧迫问题。
曾庆云博士运用其长期从事司法实务工作形成的独特优势,包括思维优势与资料优势,以司法实务工作者特别关心的视角,使论文围绕司法实务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紧扣行贿犯罪的不正当利益剥夺问题展开讨论。我认为,其博士学位论文特点是新:一是选题新,虽然两高颁布了相关司法解释,但是解释中并没有详细的规定,执行起来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而现有的理论研究对之讨论十分稀少。二是视角新,论文不是纯粹的理论分析,而是从现有的司法实务现状出发提出问题,同时不拘泥于刑法规范的分析,还结合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对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问题进行分析。三是结论新,提出了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的识别方法和剥夺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应当遵循的原则,对不同类型的不正当利益剥夺应当采取不同的标准。上述讨论,对于正确、恰当、合理运用对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的规定都有积极的理论价值与实务价值。
正是因为论文紧密联系司法实务中迫切需要解决且此前尚未展开较多讨论的问题进行研究,曾庆云博士的论文在评阅老师和答辩老师那里都得到了较高的评价。这是我感觉荣光的事,也是我乐于为之作序的原因。
论文当然也有所不足,如论文主要是对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不正当利益剥夺问题展开,而对其他的行贿犯罪的不正当利益剥夺问题分析较少,资料也较少,导致实际内容与论文题目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相信曾庆云博士以后会有进一步的研究成果出来,以弥补上述不足。
是以为序。
朱建华
2016年1月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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