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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陈清秀教授是台湾地区知名学者,本书在台湾地区已发行7版。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经过1998年全面修改,从各个面向观之,宏观的整体结构从原来的34个条文扩容到308个条文,中观的章节编列,乃至微观细部条文的结构均有大幅度变化。本书针对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裁判权的范围,增加了行政诉讼的诉讼类型及诉讼审级,增设了公益诉讼与团体诉讼,增订了和解程序、简易诉讼程序、保全程序、强制执行程序等问题。始终秉持行政诉讼法保障民众权利,确保行政权正当行使的理念。以该现行行政诉讼法为蓝本,参酌德国、日本及中国台湾地区晚近学说见解,并以各级行政法院的司法判决作为研讨对象,力图将学说与判例紧密结合,通过学说因应司法实务的需求,通过司法实务的回应来完善现有学说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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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陈清秀
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台湾大学法学学士(1981)、台湾大学法学硕士(1984)、台湾大学法学博士(1991)、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研究学者(1995~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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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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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行政诉讼之沿革与基本理念
一、沿革
二、基本理念与社会正义
三、诉讼经济原则
四、法安定性原则
五、诉讼权之限制及其他诉讼法理
第二节公法上争议
一、前言
二、公法上争议的判断
三、具体情形
四、公法上争议之先决问题
第二章行政诉讼之前置程序
第一节概说
一、前言
二、行政诉讼之先行程序及其必要性
三、行政诉讼之先行程序与行政诉讼之关系
第二节诉愿行政救济
一、诉愿法沿革
二、诉愿程序之法律性质
三、诉愿当事人
四、诉愿参加人
五、诉愿种类
六、诉愿的提起
七、诉愿程序中诉愿人之参与权利
八、调查审理原则
九、诉愿程序之停止及承受制度
十、诉愿决定
十一、诉愿决定之效力
十二、诉愿决定确定后之救济
第三节特别法律关系(特别权力关系)的行政
救济
一、概说
二、可否提起行政救济之判断基准
三、具体类型
第三章行政诉讼之类型
第一节概说
一、意义及其机能
二、行政诉讼之类型的指导原则
三、行政诉讼类型之特殊性
四、行政诉讼类型的规范模式
五、行政诉讼之类型
第二节撤销诉讼
一、概说
二、实体判决要件
三、实体上有理由之要件
第三节课予义务之诉
一、前言
二、课予义务之诉的种类
三、课予义务之诉的性质
四、课予义务之诉与其他诉讼种类之关系
五、课予义务之诉的声明范例
六、特别的实体判决要件
七、课予义务之诉之判决
第四节公法上给付诉讼
一、前言
二、公法上给付诉讼之适用范围
三、给付诉讼与其他种类诉讼之关系
四、公法上给付诉讼之类型
五、公法上给付诉讼之提起
六、给付诉讼之判决
第五节公法上确认诉讼
一、前言
二、确认之诉的种类
三、确认诉讼与其他诉讼之关系
四、确认诉讼之提起
五、确认诉讼之判决
第四章诉之利益
第一节意义
第二节当事人适格(诉讼实施权)
一、正当的当事人 一般情形
二、正当的当事人 诉讼信托
三、被告当事人适格
四、诉讼实施权的审查
第三节诉讼权能
一、概说
二、诉讼权能之学说
三、权利侵害
四、诉讼权能的类型
五、具体情形
第四节权利保护必要
一、概说
二、权利保护必要之判断
三、欠缺一般权利保护必要(利益)之类型
四、诉之利益嗣后消灭
第五章行政法院
第一节行政法院之组织
一、概说
二、高等行政法院
三、最高行政法院
四、法官自治与司法行政之监督
五、裁判质量之提升与法官待遇
六、法庭秩序指挥权
第二节审判权与管辖权
一、概说
二、审判权之划分
三、管辖权之种类
四、指定管辖
五、管辖之竞合
六、管辖权之认定与错误
第三节智慧财产法院
一、管辖行政诉讼案件类型
二、审理程序
三、不服智慧财产行政诉讼事件裁判之救济
第六章行政诉讼程序
第一节行政诉讼之当事人
一、当事人的意义
二、当事人能力
三、诉讼能力
四、诉讼代理人与辅佐人制度
五、选定当事人
六、公益社团法人等之团体诉讼
七、共同诉讼(主观的诉之合并)
第二节行政诉讼上之诉讼参加
一、诉讼参加之意义及机能
二、必要共同诉讼之独立参加(必要参加)
三、利害关系人之独立参加(普通参加)
四、单纯辅助参加
五、诉讼参加之程序
第三节起诉
第一目行政诉讼之提起
一、诉之提起方式及内容
二、诉讼标的之表明
三、起诉期间
四、起诉效力
第二目诉讼费用与诉讼救助
一、诉讼费用
二、诉讼救助
第三目送达
一、意义
二、送达机关
三、应受送达人
四、应送达文书
五、送达场所
六、送达方法
七、实施送达之日时
八、送达之瑕疵
第四目期日及期间
一、期日
二、期间
第四节行政诉讼之程序标的
一、程序标的之概念
二、程序标的与诉讼标的等概念之区别
三、原行政处分与异议(复查)决定
四、原行政处分与诉愿决定
五、原处分与变更处分
第五节行政处分之可分性及部分争讼
一、问题之提出
二、行政处分之可分性
三、行政处分可分性之判断标准
四、行政处分之部分诉讼可能性
第六节行政诉讼之诉讼标的
一、概说
二、撤销诉讼之诉讼标的
三、给付诉讼之诉讼标的
四、确认之诉的诉讼标的
第七节行政诉讼上之审理原则
一、概说
二、处分权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
三、职权探知主义
四、言词辩论之审理原则
五、适时提出主义
六、集中审理主义与计划审理主义
七、真实义务原则
八、自由心证主义(证据自由评价原则)
九、法律上听审请求权
第八节事实及证据之调查
一、调查原则
二、证据调查方式及结果
三、证据方法
四、保全证据
第九节行政诉讼上之举证责任
一、概说
二、举证责任之概念与举证责任规范之法律性质
三、主观的举证责任
四、客观的举证责任
五、证明程度
六、推定
七、严格的证明与自由的证明
八、情况证明与表见证明
九、直接证明与间接证明
十、证据契约
第十节行政争讼上处分理由之追补
一、问题之提出
二、处分理由替换之合法性
第十一节诉之变更、追加、合并、撤回及反诉
一、诉之变更、追加
二、客观的诉之合并
三、诉之撤回
四、反诉
第十二节行政诉讼上之和解
一、问题之提出
二、行政诉讼上和解之容许性
三、行政诉讼上和解要件
四、诉讼上和解之例
五、和解效力
第十三节行政诉讼上之舍弃、认诺
一、概说
二、舍弃、认诺之概念
三、行政诉讼上舍弃、认诺之可否
四、舍弃、认诺之要件
五、舍弃、认诺判决
第十四节诉讼程序之停止
一、意义
二、诉讼程序停止之种类
三、诉讼程序停止之效力
第十五节简易诉讼程序
一、适用对象
二、起诉
三、审理程序
四、判决及上诉
第十六节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
一、概说
二、交通裁决事件之范围及合并提起非交通裁决事件之处置
三、管辖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
四、诉讼程序
第十七节收容声请事件过程
一、制度目的
二、收容声请事件
三、收容处分之异议
四、收容异议之审理程序
五、声请停止收容及其审理
六、收容异议之裁定
七、收容异议裁定之抗告与再审
第七章裁判
第一节实体判决要件
一、概说
二、实体判决要件
三、实体判决要件之审查
第二节判决之种类
一、概说
二、判决之种类
三、判决程序
第三节裁定
一、概说
二、裁定之种类
三、裁定之理由记载
四、裁定之宣示或公告
五、裁定之效力
六、对于裁定之救济
第四节事实及法律状态之裁判基准时
一、问题之提出
二、依实体法观点,判断事实及法律状态之裁判基
准时
三、诉讼法观点之裁判基准时
四、结语
第五节行政诉讼判决之效力
一、判决效力概说
二、既判力之概念及本质
三、既判力之作用
四、具有既判力之裁判
五、既判力之客观的范围
六、既判力之主观范围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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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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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松年教授序
喜悉东吴大学陈清秀教授大作《行政诉讼法》即将在大陆出版,难抑欣喜之情。窃以为这部极有分量之作以简体字付梓,登陆上市,将在大陆行政法教学和研究园地增添一个可贵的硕果,并将为两岸行政法学的研究、交流,营造新氛围和契机。我乐于见证这一学术盛事,谨为之序。
陈清秀教授的名字,对大陆学者来说并不陌生。在台湾地区公法学大家翁岳生先生主编并已在大陆出版的《行政法》一书中,陈清秀教授就担纲写作了其中重要的两章,即行政法的法源以及依法行政与法律的适用。翁岳生先生主编的《行政法》可谓是一部脍炙人口的大著,汇集了一批台湾地区最优秀的行政法学者参与编撰,为我们眺望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理论和制度发展打开了一扇重要窗口。
陈清秀教授这部《行政诉讼法》,1999年在台湾地区出版第1版,至2015年已修订至第7版,是一部深受学界好评和市场认可的优秀教材。就初学者而言,第一次接触行政诉讼这一重要制度,往往是通过学者编写的教材来实现。一本好的教材,如同一把钥匙,能够通过条分缕析的讲述,带领学生迅速入门、一窥堂奥。在本书中,陈清秀教授不仅详细讲解了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诉讼的类型、行政诉讼程序和行政法院等关键问题,对行政诉讼制度的内涵与制度特点作了全面、精到的阐述,而且将台湾地区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近况纳入其中,辅之精彩的典型案例以及翔实的注释,引发读者进一步研究、思考。本书篇幅多达900余页,其翔实程度可见一斑,洋洋80余万字,足见作者之勤奋耕耘与博学广识。
教材涉及更广泛的受众,为广大读者提供知识、理念、学术信息,影响所及常是一代群体。我国台湾地区知名学者对自己撰写的教材,其重视程度绝不亚于学术论文,总是反复斟酌、多年打磨,常成为整个学术生涯中拳拳不辍、不懈锻铸的精品。这部《行政诉讼法》也正是反复磨炼的不凡之作。
陈清秀教授在东吴大学任教多年,作为法学博士,他具有深厚的学术修养和知识积累,还多年从事实务工作,丰富的阅历和行政实践赋予他更广阔视野,具备理论结合实际的立场和思维,因而其著作更蕴含实践关怀,深受两岸学生喜爱。长期以来,他还在税法、行政罚法等诸多技术性较强、兼具理论难点的公法领域深入研究,成果卓著。陈清秀教授所处的时代,正是我国台湾地区公法学界人才辈出的时代,他恰恰把握时代机遇,脱颖而出。
自1997年首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研讨会举行以来,每年一会,轮流举办,两岸行政法学界始终保持着难得的对话和交流,影响和凝聚了一大批有志于完善行政法学研究和法治建设的优秀学者,促成了两岸在行政法教学、研究中,交往频繁、联系紧密、硕果不断、屡有建树。而今两岸行政法学交流已走过20个春秋,我坚信,双方将继续发扬传统,增强对话交流,增进友谊,砥砺思想,共同推进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新发展。本书在大陆的出版即是兆证,因此乐为之鼓与呼!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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