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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汽车等速万向节及其总成试验方法QCT 1020-2015》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勇林、朱卓选、姚洪华、方伟荣、张俨、陆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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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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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试验方法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多路段试验程序示例
附录B(资料性附录) 万向节零件磨损状况评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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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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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按检验类型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8.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包括6.1和6.2所有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产品定型鉴定时;
b) 原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而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所有项目每两年1次;
d) 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1.2 出厂检验。
按8.2规定的批次,对每批密封胶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由企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检验项目应包含:外观、密度、下垂度、表干时间、固化速度、不挥发物含量、拉伸剪切强度、剪切模量、拉伸强度、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硬度、低温柔性、剥离粘接性。
8.2 组批
连续生产时每1吨为1个批次,不足1 t的也应作为1个批次进行检验。间断生产时,按每釜投料为1个批次。
8.3 取样方法
按GB/T 20740—2006的规定取样。每个批次产品的取样,出厂检验不少于1.0 kg,型式检验不少于2.5 kg。
9 判定规则
9.1 单项判定
9.1.1 外观。
抽取的产品外观符合标准规定时,则判该项目合格。
9.1.2 物理性能。
9.1.2.1 密度、下垂度、固化速度、不挥发物含量、拉伸剪切强度、拉伸剪切强度保持率、剪切模量、拉伸强度、拉伸强度保持率、拉断伸长率、撕裂强度、低温柔性、硬度、剥离粘接性试验,检测结果符合表1和表2规定的指标,则判该项目合格。
9.1.2.2 表干时间达到标准规定时,则判该项目合格。
9.1.2.3 产品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应在同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目进行单项复检,达到标准时则判该批产品物理性能项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9.1.2.4 如果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9.1.2.5 没有出现指标不符合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物理性能合格。
9.2 检验结果判定
试验结果符合标准6.1和6.2相关类型规定的全部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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