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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联考考试指南(第十七版)

書城自編碼: 2894963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考試考研
作者: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國際書號(ISBN): 9787300233703
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9-01


書度/開本: 16开

售價:NT$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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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法律硕士联考法律法规汇编(非法学、法学) 》
內容簡介: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权威辅导教材(国内同类教材出版情况,有哪些代表作,与同类教材相比本书的特色和优势)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权威辅导教材。 含刑法学、民法学、宪法学、法理学、法制史5科。 每个科目均有详细的基本知识的讲解。
其中,刑法学含总论和分论共10多个章节。民法共16个章节。宪法学、法理学和法制史也有多个章节的讲述。是法律硕士联考的指定性教材,考试必备用书。
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权威辅导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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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媒体选择、宣传形式,宣传制品,宣传活动,销售渠道等)
目錄
上编专业基础课

第一部分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刑法概述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二章犯罪概念

第一节犯罪的定义

第二节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三章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犯罪客体

第三节犯罪客观方面

第四节犯罪主体

第五节犯罪主观方面

第四章正当化事由

第一节正当化事由概述

第二节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第五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概述

第二节犯罪既遂

第三节犯罪预备

第四节犯罪未遂

第五节犯罪中止

第六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
构成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三节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
其刑事责任

第七章罪数形态

第一节罪数形态概述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第八章刑事责任

第一节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刑事责任的根据和
解决方式

第九章刑罚概术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目的

第二节我国刑罚的种类和
体系

第十章量刑

第一节量刑的概念和原则

第二节量刑情节

第三节量刑制度

第十一章刑罚执行制度

第一节减刑

第二节假释

第十二章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时效

第三节赦免

第十三章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和体系

第二节罪状、罪名、法
定刑

第十四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
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五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公共安全罪
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

第一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七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罪

第一节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八章侵犯财产罪

第一节侵犯财产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二十章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二十一章渎职罪

第一节渎职罪概述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
犯罪


第二部分民法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民法概述

第二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
要素

第三节民事权利、民事
义务与民事责任

第四节民事法律事实

第三章自然人

第一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
能力

第二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
能力

第三节监护

第四节宣告失踪和宣告
死亡

第五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
经营户

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成立、变更
和终止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
分类

第三节意思表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
生效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
法律行为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

第七节可变更、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

第八节效力待定的民事
行为

第六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第二节代理的分类

第三节代理权

第四节无权代理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诉讼时效

第二节期间

第八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概述

第二节人格权

第三节身份权


第九章物权法概述

第一节物权概述

第二节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第四节不动产登记

第五节物权的保护


第十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概述

第二节共有

第三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四节相邻关系



第十一章用益物权

第一节用益物权概述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节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四节宅基地使用权

第五节地役权


第十二章担保物权

第一节担保物权概述

第二节抵押权

第三节质权

第四节留置权

第十三章占有


第十四章知识产权

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

第三节专利权

第四节商标权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述

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
消灭

第三节不当得利

第四节无因管理


第十六章合同法总论

第一节合同概述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第四节合同的效力

第五节合同的履行

第六节合同的担保

第七节合同的解除

第八节违约责任

第九节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章合同法分论

第一节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第二节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
合同

第三节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四节技术合同


第十八章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二节亲属制度

第三节结婚制度

第四节夫妻关系

第五节离婚制度

第六节收养制度

第七节父母子女关系

第八节扶养制度


第十九章继承法

第一节继承法概述

第二节法定继承

第三节遗嘱继承

第四节遗赠和遗赠扶养
协议

第五节继承的开始与遗产
的处理



第二十章侵权责任法

第一节侵权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侵权责任的归责
原则

第三节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
要件

第四节侵权责任的承担
方式

第五节侵权责任的抗辩
事由

第六节多数人侵权

第七节各类侵权责任



下编综合课

第一部分法理学

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学

第二节法理学

第二章法的特征与本质

第一节法的概述

第二节法的基本特征

第三节法的本质


第三章法的起源与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演进

第三节法律全球化


第四章法的作用与价值

第一节法的作用

第二节法的价值


第五章法律渊源、效力与分类

第一节法的渊源

第二节法律效力

第三节法的分类


第六章法律要素与法律体系

第一节法律要素

第二节法律体系与法律
部门

第三节当代中国的法律
体系


第七章立法

第一节立法概述

第二节立法原则

第三节立法的程序



第八章法律实施

第一节法律实施概述

第二节执法

第三节司法

第四节守法

第五节法律监督


第九章法律职业与法律方法

第一节法律职业

第二节法律解释

第三节法律推理

第四节法律论证


第十章法律关系

第一节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法律关系的构成
要素

第三节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与消灭


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法律责任

第二节法律制裁


第十二章法治

第一节法治概述

第二节全面依法治国


第十三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
关系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文化


第二部分中国宪法学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概述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宪法原则

第四节宪法规范

第二章宪法的变迁

第一节宪法制定

第二节宪法解释

第三节宪法修改

第四节违宪审查制度

第三章国家基本制度

第一节国家性质

第二节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节选举制度

第四节政党制度

第五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的
一般原理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
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
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

第四节国务院

第五节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人民法院和人民
检察院

第七节地方国家机关





第三部分中国法制史


导论中国法制发展史概述

第一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法律
制度

第一节夏商法律制度

第二节西周法律制度

第三节春秋法律制度

第四节战国法律制度


第二章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
法律制度

第一节秦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汉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
制度


第三章隋唐宋法律制度

第一节隋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唐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宋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元明清法律制度

第一节元朝法律制度

第二节明朝法律制度

第三节清朝法律制度

第五章清末、民初法律制度

第一节清末法律制度

第二节南京临时政府法律
制度

第三节北洋政府法律
制度



第六章南京国民政府及革命根据地
法律制度

第一节南京国民政府法律
制度

第二节革命根据地法律
制度
內容試閱
正文节选: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刑
法 概 述

一、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在我国属于基本法之一,其地位仅次于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
本法宪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这是为一般人接受的刑法的形式定义
。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给刑法下定义应揭示其阶级实质,也称实质定义,故刑法是
指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利益,以国家的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并应
科以什么样的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在形式上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为狭义刑法
,即中国的刑法典,
它是由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完整而系统的有关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规定。广义刑法是指
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切形式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刑法典,同时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单行刑法是针对某种或某几种犯罪和刑罚单独制定的专项刑事法律,例如1998年12
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
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附
属刑法是指非刑事法律中的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的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中关于刑事法律条款的规定。
刑法作为法律中的一个部门,同其他法律部门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一刑法在保护的利益与调整的对象上其范围比其他法律部门广泛
刑法所调整的是由犯罪而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所保护的利益包括国家的安全利益、社会
的公共安全利益、法人和自然人的经济利益、公民的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社会的管理秩序
等,范围极其广泛。其他法律所保护的只是特定的社会利益,调整的是某一方面特定的社会
关系,范围较窄。例如,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只是一定范围内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及与财产关系相联系的人身非财产关系。
二刑法的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的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对违反刑法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其他
法律
则各有自己的任务以及实现其任务的方法。例如,民法的任务是调整民
事法律关系,当事人在法律上权利平等,如一方侵权,则承担民事责任,用民事赔偿等方法
解决。
三刑法的强制力程度较其他法律的强制力程度严厉得多
具有强制力是所有法律的共同特点,任何违法者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应有的处
罚。例如,违反行政法规,则承担行政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罚款、警告、吊销营业执照,
等等,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莫过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拘
留15天的处罚。
但是,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人承担刑事责任,受到的刑罚处罚则是相当严厉的,对犯罪
分子可以剥夺其财产、自由,甚至是生命。刑法的这种强制力,是其他法律所没有的。

二、刑法的任务和机能
(一)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在第1条、第2条中均体现了关于刑法的目的的规定,这就是保护人民的利益。在《刑法》第1条中规定的保护人民即保护人民的利益,而惩罚犯罪则不是刑法的目的本身,而是保护人民的利益的手段。在《刑法》第2条中通过对刑法的任务的规定体现刑法的目的,即运用刑罚同各种侵犯人民的利益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从而实现刑法保护人民利益的目的。
我国《刑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
罪行
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
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
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这一规定指明了我国刑法承担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利益的任务。惩罚犯罪的任务,是指用刑罚方法同一切犯罪行为进行斗争。保护人民的利益的任务,指通过惩罚犯罪具体地保护各种法益,即:
1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国家的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实现,是我国人民的根本利
益所在,是涉及国家生存发展的大问题。对犯罪分子的叛国行为、分裂国
家行为、颠覆国家
政权的阴谋活动等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必须用刑罚的方法坚决予以惩办。因此,
我国刑法将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列为首项具体任务。
2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是公共财产的主要成分,它们是我们国家日益繁荣强盛
的物质基础,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物质生活水平和文化生活水平的基本保证。
2004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受宪法保护。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包括依法归个人、家
庭所
有的生产资料;包括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包括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
券和
其他财产。它们是公民正常生活和从事生产、工作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是公民个人创造幸
福生活的物质保证。无论是公共财产,还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都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
组成部分,都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刑
法在分
则中设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等专章以及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专节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这是刑法的一项重
要任务。
3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利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等,它是公
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刑法规定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
儿童等犯罪处以严厉的刑罚,确保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民主权利,是指公民依照宪法
、法律规定享有参加国家管理、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以及其他民主权利,如选举权与被选
举权,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批评权、控告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等。刑法
坚决维护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主权利,规定以刑罚的手段惩罚破坏选举、报复陷
害、非法剥
夺宗教信仰自由等犯罪。其他权利,是指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外的权利,如婚姻自

、家庭成员应享有的平等权、受扶养权等。刑法规定了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重婚、虐待、遗
弃等犯罪,使公民的其他权利也切实受到保护。因此,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不受犯罪分子的侵害是刑法的重要任务。
4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宁,保障人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条件,社会
秩序也是国家继续发展和改革的必要保证。经济秩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完善和发展
的必要保障。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都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
利进行。刑法在分则中设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妨害
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专章,惩罚破坏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以实现刑法维护社会
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
二刑法的机能
刑法的机能不同于刑法的任务。它是指刑法的作用,包含现实的与可能的作用。理论界一般认为刑法具有规制、保护、保障三种机能,具体说来,就是行为规制机能、法益保护机能和自由保障机能。所谓行为规制机能,就是刑法通过将一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给予一定的刑罚处罚,从而发挥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所谓法益保护机能,就是刑法通过惩罚侵害法益的犯罪,从而发挥保护人民、社会、国家的法益的作用。所谓自由保障机能,就是指依据刑法的规定惩罚犯了罪的人,而不能对未犯罪的人动用刑罚以及对犯罪人施以不恰当的刑罚处罚,从而发挥刑法保障公民个人自由不受国家刑罚权不当侵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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