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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1.目前国内较为系统的文化新兴业态发展的著作
2.立足当代文化产业创新的现实状况,同时聚焦自动化研究所的创新活动
3.理论与实证层面构建研究框架
4.专业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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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全书内容分为上下两编,包括六个章节,即第一章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视野、第二章当代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指向、第三章视觉工业发展与文化产业创新、第四章国外视觉文化业态实践的案例研究、第五章我国视觉文化业态实践的现实发展、第六章视觉文化新业态项目规划的个案解读。前三章内容侧重于从理论层面着眼,宏观探讨文化产业创新与视觉工业发展的相关理论命题;第四章至第六章内容则聚焦于现实的视觉工业产业实践,分别从国际、国内两种视角,以及传统文化可视化、数字合成影像、音乐艺术可视化三个新兴文化业态实践案例出发,研究当下我国视觉文化新兴业态的实践探索与现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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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中国社科院自动化研究所科学艺术中心主任,正高级工程师,曾荣获2008年度国产动画电影创新人才称号第十九届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长期从事视觉影像技术研发、先进影像内容创作及新兴文化业态研究工作。由其指导、监制创作的三维影像艺术作品多次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最佳动画片奖等,出版学术著作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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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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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1
上编 理论探究:视觉生产力与当代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第一章 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视野 3第一节 文化产业:理论研究与实践把握的基本问题 3第二节 文化生产力:文化产业发展内涵的当代阐释 17第三节 九宫模型:文化产业价值链研究的全新视角 27第二章 当代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战略指向 43第一节 基于科技支撑的文化产业发展路径创新 44第二节 基于实体经济的文化产业发展载体创新 52第三节 基于数据思维的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创新 62第三章 视觉工业发展与文化产业创新 77第一节 视觉工业的实践内涵与价值概述77第二节 视觉工业发展的社会文化基础 85第三节 视觉工业发展的工程技术基础 94第四节 视觉工业推动文化业态多元创新 104下编 实践归结:视觉工业体系下的文化业态创新实践第四章 国外视觉文化业态实践的案例研究 137第一节 美国的数字视觉产业 138第二节 日本的数字内容产业 152第三节 韩国的数字视觉产业 163第四节 欧洲的数字视觉产业 176第五章 我国视觉文化业态实践的现实发展 187第一节 视觉工业在我国发展的现实基础 187第二节 我国视觉工业应用发展的现实概况 197第三节 我国视觉文化业态创新的现实需求 213第六章 视觉文化新业态项目规划的个案解读 223第一节 中科院创新2020与技术应用创新实践224第二节 传统文化可视化项目规划案例解读229第三节 音乐艺术可视化项目规划案例解读 247第四节 数字合成影像工程规划与案例解读 258后 记 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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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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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当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理论视野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新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产业及其驱动下的文化经济开始以其巨大的价值创造能力,而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生产力构成。对文化产业相关命题开展的研究,虽然也涉及学理性的探讨,但是更多地体现为实践性的指向,如何深入把握文化产业发展的普遍规律,有效地推动文化产业实践体系的创新构建,成为文化产业相关研究的重要基点。本章内容,我们将从文化产业的历史回望、现实发展与视角创新三个层面切入,对文化产业发展与研究的历史脉络和客观趋势进行现实性的考察。第一节 文化产业:理论研究与实践把握的基本问题虽然由于时代的局限,文化产业最初是以被批判的对象身份而登上历史舞台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文化产业实践活动的深入,当代文化产业究其实质而言其所表征的是文化产品的生产环节的规模化、传播环节的广泛化与增值环节的多元化,文化产业正以经济与文化的双重属性进行历史身份的重新抒写。正如米切尔J沃尔夫所言:文化、娱乐而不是汽车制造、钢铁、金融服务业正在迅速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的驱动轮。 文化的产品化和产业化是人类文化在当代进行传承、发展和创新的基本手段,是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方向的现代产业创新实践。而对于文化产业的内涵特质及其发展轨迹的宏观把握,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视觉文化业态发展规律的客观理解。本节内容中,我们将以国内和国外两种视角,从对文化产业、文化商业、文化事业等关联范畴的梳理中,把握现代文化产业发展演化总体进程,这也是构建当下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的重要逻辑起点。一、文化产业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一)文化产业研究的理论脉络伴随着文化产业实践的现实发展,自20世纪中叶以来,日渐形成了对文化产业及其文化实践进行研究的学术热潮。几十年间,对于文化产业的学术探讨和理论研究,基本上围绕着基础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两大研究范式而开展,并呈现出了诸多的学术流派与多元化的著述观点,其中法兰克福学派与英国的伯明翰学派的相关研究和学术观点,构成了文化产业研究中最具代表性和开创性意义的两大学术阵营。在理论层面,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最早提出是在二十世纪中期,一般公认的说法是认为这一概念系由法兰克福学派学者霍克海默(M.Max Horkheimer)和阿多诺(T.W.Adorno)于1947年在其所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中第一次正式提出。他们从对资本主义大众文化的批判性视角出发,对文化产业或称为文化工业(culture industry)概念的最初含义进行言说,认为文化工业是指通过工业化规则制造出的具有工具理性思维特征的同质化的文化产品,他们进一步指出这种批量化生产和规模化复制的文化产品是对经典文化的批判性和异质性内涵的弱化与抹杀,是用量取代了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对文化产业的论述正式开启了此后的文化产业理论研究的序幕。而同样身为法兰克福学派阵营中的学术巨匠的本雅明,则对大众文化投以了更为积极的关切和肯定,他的艺术民主化思想为其后产生的文化产业正向研究奠定了另一指向性的基础。自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伯明翰学派着眼于时代发展语境下的文化产业与大众文化的丰富实践,开始了对文化产业的生产机制的辩证性探讨,而这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对文化产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一种辩护与正名,它拉开了文化产业基础性理论研究的序幕。作为伯明翰学派的代表性人物,斯图亚特霍尔从大众文化传媒的视角切入,指出大众文化产品的消费过程,乃是大众自主的文化选择和意义重构的复杂过程,从而在发生机制上否定了传统的文化批判理论的逻辑前提,也为文化产业的基础性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和研究方向。而基础性理论研究的日益深入,以及国际社会文化产业实践展现出的蓬勃生机,在客观上推动了文化产业应用性研究的快速发展。与基础性理论研究不同,文化产业应用性理论更多的是对文化产业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对文化产品开发、文化企业发展与文化产业运作的规律进行探索,它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为目的,通常围绕文化产业发展思路、发展路径、发展趋势、发展困境等相关命题展开探讨,因此往往具有很强的实践导向性。在我国,针对文化产业进行的理论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发端于20世纪90年代,是伴随着中国特色文化产业实践的发展而丰富起来的,其研究模式大体上经历了由一般性基础理论探讨为主,到针对产业实践问题进行具体性应用分析为主的演化过程。当下,随着各级政府对于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日益重视,以及文化产业创新实践的深入开展,我国文化产业理论创新体系的建设也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二)文化产业实践的范畴界定探究文化产业发展的命题,首先需要廓清文化产业这一实践范畴的应有能指与实际所指,这是研究的逻辑起点。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历史和现实情境的不同,因此,其对于文化产业范畴的具体理解、概念界定和产业划分,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1.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分类1998年,我国政府对于发展文化产业已形成了初步的战略性认知,并由文化部正式成立了文化产业司,负责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督导管理工作。2000年,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简称建议),建议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从而第一次在中央正式发布的文件中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并由此确立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合法地位。此后,随着我国政府对于文化产业战略性地位认识的日益深化,文化产业逐渐被纳入到国家发展战略的层面上来。2004年,国家统计局、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文物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文化产业统计研究,研制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并以国家统计标准的形式进行了对外发布,从而对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和分类进行了明确界定,指出: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该分类标准,将我国文化产业大体上划分为核心层(包括新闻服务、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外围层(网络文化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其他文化服务)和相关层(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销售)三大组成部分共计九大类八十个小类的文化业态类型。这一统计标准的研制,成为我国文化产业标准化研究体系构建的重要突破,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2012年,结合我国文化产业实践与文化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与现实特点,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04)》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把文化及相关产业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同时在逻辑表述上对我国文化产业涵盖范围进行了重新梳理,将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范围归纳为十个大类、一百二十个小类的内容,主要包括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活动、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和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四个方面。2. UNESCO对于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分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全球较早进行文化产业研究的国际组织,它于1978年成立了一个专门小组对文化产业进行研究,并在1980年的蒙特利尔会议上,对文化产业的概念进行了界定,认为文化产业即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与此同时,自1986年开始,该组织开始并持续推动了文化统计框架的研制与修订工作,成为文化产业分类标准的最早建立者与持续研究者。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研制修订的《文化统计框架(2009)》,是国际社会在制定自身文化产业及其分类规范时普遍参考的重要标准,该框架将文化产业划分为文化领域与相关领域两个部分,其中文化领域包括了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六个大的部类,相关领域则包括了旅游业、体育和娱乐业两个大的部类。在这个统计框架中,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基于文化生命周期模型的构建,进一步从创造、生产、传播或传递、展览或接受、消费或参与五个维度出发,与上述文化产业横向领域交叉构建,从而形成了一个体系完善的文化产业分类系统。3.美国对于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分类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有一个特殊性,虽然美国是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强国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同时美国政府也已通过立法制导、鼓励投资等多种手段为本国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产业环境,但是迄今为止,美国政府并没有在官方文件中对文化产业进行统一的界定,即使在其国民经济产业分类体系中,也并没有将文化产业划分为一个独立的大类,而是散见于多个大的产业部类的子项之中,这在其较早施行的美国《标准产业分类体系》(Standard Industrial Classification,SIC)以及自1997年开始施行的《北美标准产业分类体系》(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NAICS) 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而在实际年度统计工作中,美国则采用版权产业的分类方法对文化产业相关经济数据进行统计。自1990年起,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IIPA)会不定期发布美国版权产业发展报告。在近年来发布的报告中,IIPA开始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版权产业的分类方法,将其版权产业划分为核心版权产业、部分版权产业、相关依存的版权产业及非专用支持版权产业共四大部分。4.日本对于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分类日本政府于1995年制定了《新文化立国:关于振兴文化的几个重要策略》,正式以国家政策的形式,确定了文化立国的战略方针,此后,大力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一直被日本政府视为其重要的基本国策。2002年,日本内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振兴日本文化艺术的基本方针,将艺术、媒体、传统工艺、民间艺术、文化生活、国民娱乐出版物、文化遗产等列为重点的振兴领域。在日本,更多的是将文化产业称为内容产业或文化内容产业,出版、影视、音乐、游戏等是日本重要的支柱性文化产业。在日本文部科学省资助的一项英、日两国文化产业就业比较研究课题中,文化产业被定义为:与电影、电视、戏剧、音乐和艺术等所有文化形式有关的生产活动,不单单是指艺术,而是文化产业生产系统(CIPS)的整个生产链。文化产业生产系统具体包括了四个组成部分,即文化内容的创作和发源,文化产品的制造、文化内容的复制和传播、文化交流 。5.英国对于文化产业的界定与分类1997年英国新当选的工党政府正式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强调以个人的创造力、技艺与才能为基础,通过知识产权的建立与开发,创造财富与就业机会的产业形态。1998年,英国政府又成立了专门的创意产业任务小组(Creative industries task force),负责创意产业的战略规划与管理工作。英国不仅是世界上最早从创意角度对文化产业进行概念界定与推动其发展的国家,也是当今创意产业高度发达的国家,2002年其创意产业年产值占GDP的比重为8%,文化创意产业出口额达115英镑,约占该年度总出口额的4.2%,其创意产业主要包括了:广告、建筑、艺术和文物交易、工艺品、设计、时装设计、电影与录像带、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电视广播等行业 ,着重突出创意内涵而非文化内涵在整个产业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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