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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对广西民族乡少数民族权益的保障、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基层法律服务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查研究,既肯定了广西民族乡令人瞩目的法治建设成效,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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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采取了点面结合的调研方式。所谓“点”的调研方式,就是在某民族乡的调研中,就该乡的其中某一个法治建设问题如基层法律服务进行专门或重点的考察,以深度显示该民族乡在该法治领域工作的开展状况;所谓“面”的调研方式,即是在所调研民族乡的法治状况中附带某一个法治建设的内容,以全面反映各民族乡在该领域法治工作开展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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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邓崇专,1964年出生,广西全州人,1987年毕业于广西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河北法学》、《法学论坛》、《政治与法律》、《河北学刊》、《广西民族研究》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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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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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论 研究意义、内容、样本及方法 001
第一章 民族乡法治建设基础问题概述 026
第一节 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构成 027
第二节 人民调解法律制度概说 039
第三节 法制宣传教育概述 057
第四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由来及发展 069
第五节 基层法律服务的由来及发展 083
第二章 当代广西民族乡法治建设的具体开展 093
第一节 广西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实践及成效 094
第二节 新时期广西民族乡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及成效 153
第三节 广西民族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践及成效 194
第四节 广西民族乡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实践及成效 247
第五节 广西民族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的实践及成效 296
第三章 广西民族乡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24
第一节 广西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 325
第二节 广西民族乡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341
第三节 广西民族乡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的问题 356
第四节 广西民族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366
第五节 广西民族乡基层法律服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 378
第四章 解决广西民族乡法治实践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393
第一节 广西民族乡散居少数民族权益实现的进路 393
第二节 破解广西民族乡人民调解困境的对策 418
第三节 解决广西民族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432
第四节 实现广西民族乡长治久安的进路 459
第五节 破解民族乡基层法律服务困局的对策 488
结论 建构民族乡的地方民族法制体系、重拾被放逐的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499
参考文献 521
后记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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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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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地区政法委员会批转了这个报告。同年12月,合浦县石康镇建立了全自治区第一个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石康镇司法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以《广西司法简报》向全自治区推广钦州地区的做法。随后,玉林等地、市司法处、局亦先后搞了一批试点。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最初的任务主要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调处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及有关公粮、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纠纷,使乡镇领导从纠纷的重围中解脱出来,并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很快赢得了乡镇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许多地方注意帮助解决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实际困难,给人、给钱、给房子、给时间,改善办公条件,充实人员力量,加强对工作的指导。有的乡镇党委书记或乡(镇)长还兼任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主任。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使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扎下根来。1985年4月,自治区司法厅在全自治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提出,各县(市)司法局现在县城或一个乡镇建立司法办公室(法律服务所),加强领导,总结经验,而后推广,争取两年内在人口集中、交通方便、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普遍建立司法办公室或法律服务所。会后,各地积极筹建乡镇法律服务机构。1985年底,钦州地区118个乡镇都建立了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玉林地区绝大多数乡镇也建立了法律服务机构。1986年底,全自治区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机构524个,占全自治区乡镇总数的43.5%。1987年6月,自治区司法厅在陆川召开第一次全自治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交流会,这次会议推动了全区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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