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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汇集商业银行法律合规工作者的深入思考和经验,切中中资银行转型发展和最新趋势,对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中法律合规实务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剖析,比如对国内外监管规则的解读、互联网金融和银行资管等业务的创新与监管,信用卡诈骗等问题,重点突出,具有实用性和操作性,既可作为银行一线业务人员业务学习操作业务用书,也可作为金融爱好者学习、了解银行业务的参考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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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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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一国际银行业监管变革趋势及启示
汤晓东徐菁张岭刘堃
附:美国沃尔克规则及其影响徐菁
专题二2014年度银行业监管规则解读孙正
专题三国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与实务陶承豪仇桑泊
专题四商业银行涉外业务纠纷相关问题探析张成龙
附:涉外保函纠纷若干法律问题研究康灵谭芳丽
专题五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法律合规风险探析
吴颖陈小琴刘璐袁延寿
专题六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合规风险夏力
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适用的主要监管规定
专题七商业银行理财纠纷法律风险研究王晓棚陈道丽
专题八互联网金融创新与监管张海祥
专题九PPP模式下银行法律风险浅析周蕾
专题十银行卡民事纠纷与对策李思劲陈彦子杨楠
专题十一信用卡刑事诈骗与对策张乐周凯凯
专题十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控祝文辉
专题十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分析袁延寿
专题十四信托业法律合规问题研究孟娟
专题十五基金业法律合规问题研究佘川孙文婷荣华
专题十六融资租赁业法律合规风险分析金建忠李炯
专题十七人身保险业法律合规问题研究
何海涛蔡凌凌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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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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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和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中资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进程明显加快,成为适应利率市场化、拓展市场份额、寻找利润增长点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的战略发展方向。商业银行跨境跨业跨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日趋活跃,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迅速提升。国内利率汇率市场化持续推进,企业走出去和人民币国际化蓬勃发展,金融服务支持经济转型力度不断加强。国际上,危机后主要发达国家金融立法发生重大调整,配套金融立法不断推进,市场环境和监管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面临的法律合规风险错综复杂,系统研究应对之策并全面加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
一、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迅速发展
随着中资企业“走出去”加快、人民币国际化推进和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迅速发展,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资源,发挥银行集团业务协同效应。国际化综合化发展已成为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共同战略选择。
(一)国际化发展迅猛
其一,境外机构数量明显上升。据银监会统计显示
参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报,第二部分银行业改革发展。,截至2014年年底,20家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海外53个国家和地区设立1200多家分支机构。其二,境内外联动业务快速增长。中资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逐步从满足国内客户境外金融需求,发展为“走出去”企业境外分公司、子公司提供服务,范围扩大至出口买方信贷、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融资、应收账款融资、国际商业贷款、设备出口租赁、国际结算、全球现金管理、资产管理、进口预付货款融资、出口订单融资等产品和服务。其三,人民币国际化快速发展。大型中资银行通过成为人民币清算行获得大量资金沉淀和中间业务收入,并以清算产品带动贸易融资、出口信贷、金融机构融资、外汇衍生工具乃至发行债券等。目前,中国银行已成为港澳台、巴黎、法兰克福、悉尼和吉隆坡人民币清算行,工商银行成为新加坡、老挝、卢森堡、泰国、多哈和多伦多人民币清算行,建设银行成为伦敦人民币清算行,交通银行成为首尔人民币清算行
参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最后访问日期:2015年7月10日访问。。同时,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进程加快,人民币跨境融资增长迅猛,大型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项下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二)综合化经营全面提速
其一,银行控股公司设立增多。以2005年国务院批准商业银行开展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试点为标志,我国银行业综合化经营加速推进。截至2014年,我国16家上市商业银行共投资设立了11家基金管理公司、11家金融租赁公司、10家保险公司、3家信托公司。
数据来源: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14年度报告。其中五大行走在各商业银行前列,持有多种非银行金融牌照。2015年3月,证监会表示正在研究向商业银行发放证券期货业务牌照相关事宜。其二,综合化经营发展迅速。国内大型银行通过母子公司交叉销售,从渠道、客户、产品等方面积极推动集团协同联动,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有效提升,综合化经营效应逐步显现。伴随着我国众多产业出现产能过剩以及“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提出,国际产业转移正在全球范围内发生。而国际产业转移必然涉及大规模的国际化并购重组交易,由此衍生的发债、投行、信贷等金融服务需求空间巨大。其三,综合化金融创新举措频频。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商业银行传统信贷业务净息差收窄,扩大中间业务服务、增加交易性收入成为商业银行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互联网、通道类等创新业务方兴未艾。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已经涵盖了保险、信托、基金等多个业务领域,多元化发展在短期内形成的金融集团日益复杂的治理结构、市场跨度和业务品种,带来了更多的风险因素,加大了管理难度。
(三)国际化综合化交织融合
其一,综合化经营覆盖面扩大。商业银行搭建的全集团综合化经营平台已经开始向海外市场延伸、扩展,如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子公司。其二,国际化发展中多元经营手段增多。仅靠贷款、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已无法满足继续推进国际业务的市场需求,需要构建境内外一体化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通过海外附属机构配套开展基金管理、信托投资、保险服务、投资银行等非银行金融业务。其三,境内外联动效应显现。商业银行通过整合集团境内外各类机构资源,加强总分行间、境内外机构间的合作,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商业银行集团国际化综合化经营的优势。
二、商业银行法律合规管理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一)各国立法和监管标准趋严趋细
当前,世界各主要经济体针对危机中银行体系暴露的监管制度框架缺陷和监管漏洞,持续完善银行业监管规则,各项风险指标和要求进一步细化、量化和严格化。一是强化跨境经营合规管控。国际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加强金融立法,国际监管合作日益紧密,宏观和微观审慎规则频繁出台,不断强化资本、杠杆率、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系统性重要银行、金融衍生品等各类风险的监管要求,对跨境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要求。二是完善综合经营并表监管。巴塞尔委员会、国际证监会组织和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设立的联合论坛发布《金融集团监管原则》,在全球层面对银行集团的公司治理、资本和流动性、风险管理等领域提出了相对统一的原则要求。我国银监会也修订发布《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强调商业银行组织和推动全集团并表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的责任,对银行集团公司治理、业务协同和风险隔离、全面风险、资本、集中度和内部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三是严格创新业务管控。《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将银行集团内“各类跨业通道业务”纳入集团全面风险管理要求,将其作为重点关注事项,要求监控业务引发的各类风险及相关监管套利、风险隐匿和风险转移等行为。
(二)各国司法调查和监管检查力度空前
境内外监管机构对违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据不完全统计,2008年至2014年年末,十几家国际大型银行因洗钱、操纵汇率、违反制裁和在信贷泡沫时期不当销售次级抵押贷款和债券等问题,缴纳了高达1600多亿英镑的惊人罚款。随着商业银行海外布局的拓宽加深,将面临更为复杂严峻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及国际制裁形势。多家国际大型商业银行均因向美国制裁地区转账,受到监管机构处罚,金额不断刷新纪录,2014年单笔处罚高达90亿美元。从国内情况看,银监会、人民银行、外汇局、发改委、审计署、工商局等也加大了对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发改委自2013年10月到2014年年底,对各类商业银行的150家分支机构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实施处罚15.85亿元。
(三)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管控能力尚显不足
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意味着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会涉及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不同业务和监管领域,造成商业银行面临法律合规风险种类增多、管理难度加大、管理协调成本增高,对商业银行跨境跨业法律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和管控提出了更高要求。在综合化过程中,子公司风险较易向母行传递,引发连锁反应,造成集团合规和声誉的系统性风险。在国际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面临更为严苛的国际监管环境,一旦发生违规事件,境外机构和总行都将面临严重财务和声誉损失。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的管理意识、机制、工具和人才储备,较国际先进银行尚存在较大差距,整体管控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国际化综合化经营中加强法律合规管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强金融立法建设
立法是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和有效监管的重要基础。目前,世界一些主要国家已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如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等,规范金融集团发展和跨业监管。近年来,我国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一些部门规章,推动了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但监管规章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尚显不足。国家立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应当在梳理现有制度和调研国际先进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出台规范商业银行跨境跨业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从顶层设计层面规范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管理,有效管控合规风险。
(二)不断强化监管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分别由不同的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监管目的、标准、手段和工具各有不同,在当前信息交换和沟通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多头监管和监管盲区并存的问题。为有效管控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中的合规风险,监管机构应结合我国国情,加强监管联合协调机制建设,建立覆盖综合经营表内外业务的全面风险监测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合规风险评价和持续监管,对商业银行提出严格和切合实际的要求,加强对行业合规风险的宏观审慎管控。
(三)主动参与国际监管与交流
海外监管环境各异,欧美国家监管体系庞大复杂,而新兴及发展中国家保护主义色彩浓重,增加了商业银行境外经营的复杂性。走出去的商业银行应加强与东道国政府及国际监管机构的沟通合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监管环境。应积极适应国际监管标准,采取包括实施《巴塞尔协议Ⅲ》在内的各项措施,推动自身加强资本管理、风险治理等;积极参与国际商会、SWIFT组织等各类国际组织活动,利用专业地位与优势,在国际惯例、规则的修订过程中维护自身权益;定期拜访境外监管当局,了解当地监管要求和境外机构合规运营情况,督促各境外机构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四)持续提升法律合规管控能力
开展国际化综合化经营的商业银行集团一般资产规模大、业务范围广、组织结构复杂。为有效管控整体法律合规风险,需要在集团层面建立全面、统一的法律合规风险管理框架,不断完善集团法律合规政策等基础法律合规制度,持续培育统一的法律合规文化,搭建法律合规风险管理系统,并通过内部交易评估、风险隔离、绩效考评、重大合规事项报告等工作机制,丰富法律合规风险管理工具和手段,提升集团整体法律合规风险管控能力。
(五)加快培养复合型法律合规人才
为保障商业银行国际化综合化经营依法合规开展,商业银行应当加快培养和引进具有国际视野、熟悉跨业市场、英语水平较高的复合型法律合规人才。通过开发专门的法律合规人才培养项目、建立市场化用人机制等,逐步培养多元化的法律合规人才。根据集团整体战略,建立与市场和行业接轨、与管理能力密切挂钩、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不断凝聚优秀专业人才。
在本书编写过程中,参考了部分国内外专家、学者的相关论著和观点,在此表示衷心感谢!由于时间和水平有限,本书错讹之处在所难免,敬请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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