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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家事纠纷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冲突,具有身份性、情感性、隐私性、伦理性等特性,此类纠纷的解决应以维护当事人之间情感纽带、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实现和解作为其根本价值取向。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正是回应司法发展规律的价值选择与和谐社会需求的理论创新。本书采取社会调查、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在调研国内家事纠纷及解决机制现状的基础上,分析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考察、比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家事纠纷解决的先进做法,评析我国家事纠纷解决的社会需求,精心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为我国社区组织建设中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探索了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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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张翼杰,女,1966年7月出生,山西隰县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系教师,副教授。1992年山西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山西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硕士学位;2005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从龙翼飞教授访问学习;2013年在澳大利亚天主教大学访问学习。现任中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山西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山西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太原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晋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婚姻家庭咨询师、山西省妇联妇女研究专家组成员。
研究方向:民商法。近五年,主持教育部课题和省级课题9项,先后在《人民论坛》《生产力研究》《法学杂志》《法制博览》《理论探索》《中国经贸导刊》《陕西理工学院学报》《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等刊物上发表论文30余篇,代表作《债权法理论与实训》《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训》《民商实务物权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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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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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论
一、研究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研究的现状和趋势
三、研究目标和内容
四、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五、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第一章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区
一、社区的含义
二、社区的基本类型
三、社区的功能
第二节社区组织建设
一、社区建设的内涵
二、社区组织建设的含义
第三节家庭
一、家庭的含义
二、家庭的类型
三、核心家庭
第四节家庭关系
一、家庭关系的内涵
二、家庭关系的核心
三、家庭关系的特殊性
第五节家事纠纷
一、家事纠纷的界定
二、家事纠纷的范围
三、家事纠纷的特殊性
第二章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依据
第一节家事纠纷解决的特殊性
一、家事纠纷解决不能简单地用财产、契约纠纷之
自治性程序来解决
二、家事纠纷解决不仅遵循现行的实体法规范,还
应适当引用道德、风俗习惯等特殊规范
三、家事纠纷解决应将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
和解作为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
四、家事纠纷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解决家事纠
纷体现社会公益性
五、家事纠纷发生在亲属之间,解决人员构成具有
多样化
第二节社区在家事纠纷解决中的独特优势
第三节社区组织建设的良好环境
第三章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考察
第一节古代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萌芽
二、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
三、我国古代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总评
第二节近代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清末至民国时期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二、抗日战争时期革命根据地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三、我国近代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总评
第三节现代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现代家事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考察
二、现代家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考察
三、我国现代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总评
第四章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第一节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
一、我国家事纠纷诉讼解决机制的基本情况
二、我国非诉讼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情况
三、对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变化发展的认识
第二节对我国目前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评析
一、对诉讼模式解决家事纠纷的评析
二、对诉讼外调解机制解决家事纠纷的评析
第五章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第一节从我国历史、文化传统角度分析构建社区家
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一、以和为贵的民族文化心理
二、无讼传统的诉讼文化根基
第二节从法院角度分析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的必要性
一、法院的家事纠纷调解存在结构性弊端
二、诉讼爆炸与司法资源严重紧缺之间的矛盾日益
突出
第三节从社区角度分析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的必要性
一、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方式,有利于家事纠纷的解决
二、诉前社区家事纠纷调解的优势
第四节从当事人角度分析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
制的必要性
一、当事人亲近社区
二、家事纠纷的冲突程度
三、家事纠纷解决的投入
第五节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
制的必要性
第六节从现有的人民调解制度分析构建社区家事纠
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一、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非制度化与非权利化
二、社区人民调解制度的非组织化
三、社区人民调解制度非专业化和非程序化
第七节从各国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潮流分析构建社区
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
第六章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行性
第一节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
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
二、社区组织建设的良好环境
第二节我国传统调解制度的良好基础
一、社区家事纠纷调解建立的历史基础:民间调解
二、社区家事纠纷调解建立的深厚文化渊源:和
合文化
三、社区家事纠纷调解的生命力保障:法律制度与
和合文化的融合
四、社区家事纠纷调解的样态:情理调解方法
五、社区家事纠纷调解良好的根基:人民调解制度
第三节社区组织参与家事纠纷解决的可行性
一、社区组织建设是家事纠纷调解的本土资源
二、社区组织建设是研究更为广泛社会问题的切
入点
三、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是社区组织建设的重
要内容
四、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是解决家事矛盾和纠纷
的第一道防线
五、加强社区家事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社会资
源共享,既便民,又增效
第四节我国各地社区家事法律服务中心的实践经验
一、湖南省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二、江苏省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三、贵州省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五、广东省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中心
六、山西省太原市的社区婚姻家庭辅导站
第五节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的经济学分析
一、社区家事纠纷调解制度的构建符合费用相当性
原理
二、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成本符合经济理性
三、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在
资源和费用方面的比较
第七章国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第一节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澳大利亚家事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
二、澳大利亚家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三、澳大利亚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第二节美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美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在理念方面的转变
二、美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在制度方面的革新
三、美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第三节英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英国社会性家事纠纷调解体制
二、英国家事纠纷审判的司法理念
三、英国家事纠纷审判体制
四、英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第四节日本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日本家事诉讼程序单独立法
二、日本实行强制的调停前置主义
三、日本检察官可以参加人事诉讼
四、日本职权探知主义的适用
五、日本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第五节德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考察
一、德国设置独立的家事法庭
二、德国制定独立的家事诉讼程序法
三、德国扩大了家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四、德国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程序的始终
五、德国家事纠纷的社会性调解机制
六、德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启示
第六节国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比较与借鉴
一、国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差异性
二、国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反思和借鉴
第八章我国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
第一节构建我国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和指
导思想
一、构建我国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
二、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指导思想
第二节我国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及意义
一、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
二、社区组织解决家事纠纷的意义
第三节构建我国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应该注意的
问题
一、社区家事纠纷的调解应该以处分权为基础
二、社区家事纠纷调解应该更具有灵活性
三、正确处理社区家事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
关系
四、实现社区家事纠纷解决与民事诉讼解决的有效
衔接
第四节我国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的构建
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中设置家事纠纷调解中心
二、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的性质定位
三、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的建构模式
四、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的职责
五、在立法上规范社区家事调解人员制度
第五节我国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的运作
一、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的原则
二、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程序运作
三、社区家事纠纷调解的程序保障
四、社区家事纠纷调解的经费和制度保障
五、社区家事纠纷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六、诉讼内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协调与良性
对接
第六节构建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
一、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的内涵
二、建立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的必要性
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社区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四、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模式的构建
五、构建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的现实
意义
第七节加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的配套制度建设
一、建立告知制度
二、建立社区调解前置制度
三、完善对社区调解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机制
四、完善家事纠纷的诉讼解决机制
五、建立多机构合作的家事纠纷调解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社区家事纠纷解决的长效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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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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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和谐社会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是一个公平、稳定、利益协调的社会。当前,我国正在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将构建和谐社会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
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所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直接关系到社区的稳定乃至社会的和谐。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当今,家庭作为社区的基本构成要素,家庭关系的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石,而频频发生的家事纠纷,如果不能得到及时合理的解决,就会助长家庭暴力等恶性社会事件发生,危害社会安定。因此,构建有效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就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我们应当认识到,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任何纠纷的社会,而是一个拥有合理的纠纷解决机制,使得诸多矛盾纠纷得以协调或和解的社会。目前,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利益关系的多样化,生产、生活方式的日新月异,使得各种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特别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家事纠纷日益增多,离婚率不断提高,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纠纷、父母赡养纠纷、家庭成员之间的继承纠纷等大量出现。这些家事纠纷是当前复杂社会条件下的必然产物。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正确处理新时期的家庭内部矛盾,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和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也关系到和谐家庭、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妥善化解家事纠纷,建立一个行之有效的社区家事纠纷处理机制,已经成为当今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纠纷解决机制的设置应与纠纷的特性相适应。家事纠纷,是基于人的血缘和姻缘关系所产生的亲子、离婚、财产继承等方面的纠纷。由于受到血缘和情感的影响,家事纠纷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不同于普通的民事法律关系:一方面,纠纷涉及家庭或个人的隐私而不宜公开审理;另一方面,纠纷涉及子女抚养、父母赡养、财产继承、家庭关系的维系等身份和财产方面的多种复杂关系,从而决定我们不能简单地采用契约的调整方式,也不能以非输即赢、是非分明、权威性的诉讼裁判来解决家事纠纷。因此,此类纠纷的解决应当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情感纽带、消除矛盾、化解纠纷、实现和解作为其根本价值取向。
由此可知,家事纠纷的身份性、情感性、隐私性、伦理性等特性,决定了诉讼程序并非最佳选择,而只能作为一种最终救济机制。家事纠纷的非诉讼调解制度注重恢复和维护当事人之间的感情关系,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所以,对于家事纠纷的解决,非诉讼家事调解制度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任何理论上的设想,只有转化为法律制度,才能对有关群体的利益进行长效保障;任何原则性立法,只有辅之以相应的实务操作规范,才能对社会生活进行有效规范。和谐社区的建设急切呼唤有效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目前,家事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推广运动在全球正日益高涨,世界各国关于诉讼外家事纠纷调解的立法研究也得到了蓬勃发展。该书适应世界发展需要,从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构建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我国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依据,探寻了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历史,评析了我国解决家事纠纷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从我国历史文化角度、法院角度、社区角度、当事人角度、成本经济理性、世界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潮流等方面,详细论证了在我国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性;在审视我国传统调解制度的基础上,考察了我国各地社区家事法律服务中心已有的实践经验,提出了我国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可行性。作者在学习、比较、借鉴澳大利亚、美国、英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了在我国构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理念、指导思想及应该注意的问题,拟设立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并对其性质定位、建构模式、职责、家事调解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制度及我国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的运作进行了详细探讨。作为高校教师,作者从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法学实践教学及社区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出发,专节论证了构建法学实践教学的社区家事法律服务机制,它是集法学教育、法律实践与法律服务为一体,并且通过服务社区家事纠纷调解中心达到服务地方经济,实现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新模式。
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面建设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和配套机制,所以该书最后提出加强社区家事纠纷解决的配套制度建设,夯实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的平台,支持和深化我国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改革,及时有效化解家事纠纷,促进幸福家庭工程建设。
《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一书,采取了社会调查法、实证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在走访、调查国内家事纠纷及解决机制现状的基础上,考察、比较、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家事纠纷解决的先进做法,分析目前家事纠纷解决的市场需求,精心构建社区组织建设中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在进行理论架构的同时,进行实务操作,对社区组织建设中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实际运行进行监控和可行性研究,为社区组织建设中家事纠纷解决机制探索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社区家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为我国非诉讼社区家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较为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为立法部门制定家事程序法提供了理论铺垫和制度拟制,也为实现社区家事纠纷解决的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有效化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方案和实践指引。这不仅有助于实务部门提高家事纠纷解决能力,而且对促进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建设以及社会安定团结有着重要意义。
翼杰曾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做过为期一年的访问学者,成绩优异。看到她多年的研究成果将要出版,由衷地为她感到高兴。希望她以后能继续关注我国家事纠纷解决制度的理论发展和实践研究,为我国的家事制度发展及家事纠纷解决做出新的贡献。
龙翼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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