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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本书在编写和修订过程之中,力求建立完善的经济法学体系,全面反映我国经济法领域的相关内容,为读者展现一个清晰、明确、有逻辑的经济法学框架。同时,本书集结了十几位在经济法学领域的优秀学者与教师,他们在各自的研究方向上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统一协调之下,他们针对自己擅长的领域展开编写与修订工作,保证了各个章节的质量。总而言之,本书无论是在总体框架上还是在具体内容上,都站在了现今经济法学领域的前沿,极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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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共分为16个章节,分别论述了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律责任、市场规制法原理、反垄断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宏观调控法原理、金融监管法、财税法、价格法,全面介绍了经济法领域的相关内容,构建起了经济法学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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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符启林男,海南省临高县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投资法研究中心主任。1998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为新中国第一届经济法学博士研究生,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加拿大约克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历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副主任、暨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房地产法学、金融法学,独著、合著学术著作、教材三十多部,发表论文近百篇。刘继峰男,黑龙江省富锦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监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行政与知识产权特约检察专家、商务部培训中心兼职教授。本科、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博士毕业于北京大学。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法。出版专著《竞争法学原理》《价格卡特尔法律规制研究》等。出版教材《竞争法学》(独著)、《经济法总论》(合著)、《经济法》(主编)等。在《中国法学》《政法论坛》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五十余篇。曾参与商务部《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及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法相关垄断协议、滥用支配地位等相关规范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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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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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第二节经济法产生的标志
第三节经济法的发展
第二章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第三节经济法与相邻部门法的关系
第三章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经济法的理念
第二节经济法的价值
第三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章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经济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第五章经济法的实施
第一节经济法实施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经济法实施的途径
第三节经济公益诉讼
第六章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经济法的责任制度体系
第二节企业社会责任
第二编市场规制法
第七章市场规制法原理
第一节市场规制的基本理论
第二节市场规制法概述
第三节市场规制法的价值与基本原则
第八章反垄断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垄断法概述
第二节相关市场
第三节垄断协议
第四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五节经营者集中
第六节行政性垄断
第七节反垄断法的实施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第二节市场混淆行为
第三节虚假表示行为
第四节商业贿赂行为
第五节虚假宣传行为
第六节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第七节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第八节商业诽谤行为
第九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第十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第二节消费者及其权利
第三节经营者及其义务
第四节消费争议及其解决途径
第五节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一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二节食品安全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房地产管理法
第一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房地产所有权和用益物权
第三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节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
第五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
第六节房地产交易管理
第七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
第八节违反房地产管理制度的法律责任
第三编宏观调控法
第十三章宏观调控法原理
第一节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
第二节宏观调控法的目标
第三节宏观经济调控法的基本原则
第十四章金融监管法
第一节金融监管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中央银行法
第三节证券监管法
第四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五节保险业监管法
第十五章财税法
第一节财政法
第二节税法
第三节国有资产法
第十六章价格法
第一节价格法与价格法律关系
第二节经营者价格行为
第三节政府定价行为
第四节政府价格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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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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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经济法的实施
制定好的法律, 并严格实施, 被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认为是实现法治的重要条件。立法者制定法律就是为了使法律在社会中发挥作用,而法律实施是实现立法者目的的必由之路。经济法的实施同样如此。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经济法实施机制的完善。■第一节经济法实施的一般理论一、法律实施的原理(一)法律实施的概念经济法的实施是建立在法律实施基础上的概念。根据法学基础理论,我们首先要了解法律实施的概念。法律实施是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活动,是法律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以及将法律权利和义务转化为人们实际行动的过程。法律实现,是法律在现实生活中从抽象的行为模式变成人们的具体行为,从应然状态进入到实然状态的过程。法律实施和与法律实现大体上指的是同一个过程。(二)法律实施的途径1法的遵守。法的遵守,简言之即守法,是公民和其他法律主体自觉遵守法律,从而使法律得以实现的活动。依靠守法实现法的调整功能,是法律实施最经济和最理想的方式。从普通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角度讲,守法是要求依法履行法律义务和正确行使权利;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角度讲,守法是指在法律范围内正确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在现代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最重要的守法者。2法的执行。广义的法的执行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的法的执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适用执法的表现。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将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这是现代社会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之一,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行政机关适用法律的范围越来越大,大量的法律都需要行政机关去执行。与司法活动相比,行政执法具有适用法律的主动性、执法范围的广泛性、执法机构的分散性、程序上的准司法性和结果的效力有限性等特点。3法的适用。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由于这种活动是以国家名义来进行的,因此也称为司法。司法是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也是最古老的法律实施方式。与行政执法相比,它具有独立性、被动性、权威性和程序严格性等特点。(三)民商法和行政法的实施1民商法的实施。民商法的实施主体是当事人、居中调解人、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实施途径包括当事人守法、协商、自行和解、调解、仲裁和民事诉讼等多种途径。实施程序适用调解程序、仲裁和民事诉讼程序。2行政法的实施。行政法的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法的实施范围主要包括《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以及《立法法》和《国家赔偿法》中与行政职权有关的内容等。实施程序适用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实施途径具体为:(1)行政途径。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救济的一种途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依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对下级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处理。所以,行政法实施的行政途径主要是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程序。通过这一途径实施的主要有《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赔偿法》等。(2)司法途径。由于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始终是行政纠纷中的一方主体。因此,通过行政途径实施行政法仅仅是一个特例。行政法的实施,主要依赖于司法程序,即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实施的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3)其他途径。因为《立法法》中有关于行政立法行为的规范,这一部分行政法一般是立法机关通过特殊程序实施。二、经济法实施的基本理论(一)经济法实施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的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使经济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实现的活动,即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经济法的实施将经济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使经济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经济权力得以正确行使,经济义务得以切实履行,经济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经济法的实施具有以下特征:1明显的综合性。即经济法的实施应多方策应、多管齐下, 需依靠守法、执法和司法等多种途径来实现。2独特的行政性。由经济法在制度运作上的现代性所决定, 司法权进入行政领域以后,将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加以融合, 使得那些具有宏观调控职能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政机关成了经济法的主要执法主体。3高度的专业化。经济法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技术性和知识性的法律部门, 不具备专门知识和能力的人员和机构, 是很难保障经济法的有效实施的。4严格的程序性。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为了切实保护广大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 防范国家经济干预权力的滥用, 经济法的运行必须依据严格的程序进行。(二)经济法实施的内容经济法的实施,即经济法主体贯彻执行经济法规范,把法定的权利义务转化为现实的权利义务, 实现经济法价值的动态过程,包括经济法的遵守、执行和适用等环节。具体实施内容如下:1市场规制法的实施,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以及证券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等特殊市场规制法的实施等。2宏观调控法的实施,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政策性银行法、财政法、税法、国有资产法以及价格法等法律的实施。3社会保障法的实施包括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社会救助法律制度、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法律制度的实施。经济法通过配置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达到干预经济生活的目的。经济法的遵守也是以权利义务为对象的,它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经济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经济法的遵守在经济法的实施中具有重要作用。首先,经济法的遵守是经济法实施的首要环节。经济法的生命在于它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经济法的实施处于经济法制的核心,而经济法首先要在主体对经济法有了充分的认知后,方能被自觉遵守。其次,经济法的遵守是其他环节的意义所在。无论是经济法的执行还是适用,它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让经济法得到广泛的遵守。经济法的执行和适用,只有在经济法主体不能自觉遵守的情况下才显示其必要性。如果经济法得到了普遍遵守,那么经济法的执行和适用便失去了意义。(三)经济法实施的意义任何法律一经制定都有一个实施的问题,否则,法律便丧失其存在的意义。法律只有实施才能起到建立、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公正和发展的作用。法的实施也是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实现,是国家对社会生活干预目的的实现,是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由自发转向自觉的重要手段。经济法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经济法制建设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1经济法实施是经济法发挥价值功能的根本途径;2经济法实施是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经营者、消费者、劳动者等社会公众利益的基本手段;3经济法实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经济立法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经济法的实施就是要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经济立法便形同虚设,社会主义法制难以建立。为保障经济法实施,首先要加强经济法制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使公民自觉守法;其次要加强经济执法,完善监督机制,保障执法机关与执法人员准确、公正、严格地执行法律。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国家机构通过行使经济职权履行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的职能,保证企业通过行使法人财产权真正成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保证其他经济法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从而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秩序地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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