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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明史讲义(跟大师学国学·精装版)

書城自編碼: 2886160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歷史中國史
作者: 孟森 著
國際書號(ISBN): 9787101118216
出版社: 中华书局
出版日期: 2016-06-01

頁數/字數: 311页
書度/開本: 大32开 釘裝: 精装

售價:NT$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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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孟森先生是近代中国明清史研究的开拓者,成就卓著。《明史讲义》是其20世纪30年代初在北京大学授课时的讲稿。全书分为二编:头一编总论明史在史学上的地位和明史体例;第二编分为《开国》、《靖难》、《夺门》、《议礼》、《万历之荒怠》、《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南明之颠沛》七章,对明朝各个时期的史实进行了高度概括,见识高远、考证翔实、轮廓清晰,对明史的研究有着深远的影响。
關於作者:
孟森先生(18691938),字莼孙,号心史,江苏武进人。早年留学日本,就读于东京法政大学。归国后,于1913年当选为民国临时政府众议院议员。为配合议会活动,曾撰写时政论文;与此同时,相继发表有关清代历史的专题考证文章,在当时学术界引起很大反响。1923年,因拒绝参加曹锟贿选而南下,从此脱离政治,专心研究清史。1929年,就聘于南京中央大学历史系,主讲清史课程。1931年应聘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兼主任,专教明清间历史。 1938年患胃癌卒于北平。长期以来,孟森先生被学界公认为近代明清史研究的杰出奠基人之一。他学识渊博,考证细密,论析深刻,著述宏富,誉满海内外。主要著作有《心史丛刊》、《满洲开国史讲义》、《明史讲义》、《清史讲义》、《明元清系通纪》、《明清史论著集刊正续编》等。
目錄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明史在史学上之位置
第二章 明史体例附明代系统表
第二编 各论
第一章 开国
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附群雄系统表说
第二节 太祖起事至洪武建元以前
第三节 明开国以后之制度
第四节 洪武年中诸大事
第二章 靖难
第一节建文朝事之得失
第二节靖难兵起之事实
第三节靖难后杀戮之惨
第四节靖难以后明运之隆替
第五节靖难两疑案之论定
第六节仁宣两朝大事略述
第七节明代讲学之始
第三章 夺门
第一节 正统初政
第二节 土木之变
第三节 景泰即位后之守御
第四节 景泰在位日之功过
第五节 夺门
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第七节 弘治朝政局
第八节 英宪孝三朝之学术
第四章 议礼
第一节 武宗之失道
第二节 议礼
第三节 议礼前后之影响
第四节 隆庆朝政治
第五节 正嘉隆三朝之学术
第五章 万历之荒怠
第一节 冲幼之期
第二节 醉梦之期
第三节 决裂之期
第四节 光宗一月之附赘
第六章 天崇两朝乱亡之炯鉴
第一节 天启初门户之害
第二节 天启朝之阉祸
第三节 崇祯致亡之症结
第四节 专辩正袁崇焕之诬枉
第五节 崇祯朝之用人
第六节 李自成、张献忠及建州兵事
第七章 南明之颠沛
第一节 弘光朝事
第二节 隆武朝事附绍武建号
第三节 永历朝事
第四节 鲁监国事
內容試閱
第一章 开国
中国自三代以后,得国最正者,惟汉与明。匹夫起事,无凭借威柄之嫌;为民除暴,无预窥神器之意。世或言明太祖曾奉韩林儿龙凤年号,为其后来所讳言,此不考史实而度以小人之心者也。明祖有国,当元尽紊法度之后,一切准古酌今,扫除更始,所定制度,遂奠二百数十年之国基。渐废弛则国祚渐衰,至万历之末而纪纲尽坏,国事亦遂不可为。有志之人屡议修复旧制,而君相已万万无此能力,然犹延数十年而后亡。能稍复其旧制者反是代明之清,除武力别有根柢外,所必与明立异者,不过章服小节,其余国计民生,官方吏治,不过能师其万历以前之规模,遂又奠二百数十年之国基。清无制作,尽守明之制作,而国祚亦与明相等。明主中国二百七十七年,清主中国二百六十八年。故于明一代,当措意其制作;措意明之制作,即当究心于明祖之开国。第一节 太祖起事之前提 附群雄系统表说
《明史》断代起于洪武元年,而叙明事者不能以洪武纪元为限,当以太祖起事之始为始。《史》《本纪》如此。陈鹤《明纪》,自注起元顺帝至正十一年,夏燮《明通鉴》起至正十二年,皆与《本纪》相应合。夫言明一代之史,除一支一节之纪述不可胜数外,自以正史为骨干。而变其体,则有《纪事本末》、有编年之《纪》及《通鉴》。《纪事本末》成于《明史》之前,其取材不限于《明史》。后来《明史》既成,清代又以敕修名义成《通鉴辑览》之《明鉴》及《纲目三编》。《明纪》及《明通鉴》乃敢准以下笔。清代之治《明史》者终不免有应顾之时忌,此俟随时提清。今欲知史之本义,莫重于为法为戒。人知明之有国,为明驱除者群雄,不知群雄亦当时之人民耳。何以致人民起而称雄,颠覆旧政府,而使应时而起者得取而代之?此非群雄之所能自为,乃统治人民之元帝室迫使其民不得不称雄,不得不群雄中造就一最雄者而与天下更始也。叙群雄者,以至正八年起事之方国珍为始。其实民得称雄,已为较有知识、较有作用之健者,其人已不肯冒昧首祸犯令于清平之世,一皂隶缚之而遂就法,盖已知纲纪尽弛,行之可以得志而后动也。故推元末之乱本,不能不溯元室致乱之故。
元之武力,自古所无,大地之上,由亚而欧,皆其兵力所到,至今为泰西所震惊。乃入中国不过数十年,遂为极散漫、极脆弱之废物。其故维何?所谓马上得之,马上治之。不知礼法刑政为何事。凡历朝享国稍久者,必有一朝之制度。制度渐坏,国祚渐衰。有经久难坏之制度,即有历久始衰之国祚。有周之制度,即有周之八百年;有汉之制度,即有汉之四百年;唐宋皆然。惟元无制度,其享国即在武力之上,其能箝制人民数十年而后动者,即其武力之横绝历代也。元之无制度,若但为其书不传,则亦正有《元典章》等传本,岂知元即有因袭前代之文物,元之当国者正绝不行用。此当从《元史》中于奏疏文求其反证,乃可得之。
顺帝至正三年,监察御史乌古孙良桢以国俗父死则妻其后母,兄弟死则收其妻,父母死无忧制,遂上言:纲常皆出于天,而不可变。议法之吏乃云:国人不拘此例,诸国人各从本俗。是汉人、南人当守纲常,国人、诸国人不必守纲常也。名曰优之,实则陷之;外若尊之,内实侮之。推其本心,所以待国人者不若汉人、南人之厚也。请下礼官有司及右科进士在朝者会议。自天子至于庶人皆从礼制,以成列圣未遑之典,明万世不易之道。奏入不报。又至正十五年正月辛未,大鄂尔多儒学教授郑咺建言:蒙古乃国家本族,宜教之以礼,而犹循本俗,不行三年之丧;又收继庶母叔婶兄嫂。恐贻笑后世,必宜改革,绳以礼法。不报。元至至正,已为末一年号,不过数年,濒于亡矣,而犹以夷俗自居,曰列圣未遑之典,可知开国以来无不如是。其曰议法之吏,则固未尝不言立法,惟法特为汉人、南人设耳。
元之国境广大,民族众多,蒙古谓之国人,中国本部谓之汉人,自余谓之各国人,亦云色目人。色目之中,西藏亦一色目,而又以信佛之故,纵西僧为暴于国中。录《元通鉴》一则为例:
武宗至大元年戊申正月己丑,西番僧在上都者,强市民薪,民诉于留守李璧。璧方询其由,僧率其党持白梃突入公府,隔案引璧发,捽诸地,棰扑交下,拽归闭诸空室。久乃得脱,奔诉于朝,僧竟遇赦免。未几,其徒龚柯等与诸王妃争道,拉妃堕车殴之,语侵上,事闻,亦释不问。时宣政院方奉诏,言:殴西僧者断其手,詈之者截其舌。皇太子帝母弟仁宗。亟上言:此法昔所未有。乃寝其令。
此时尚为元之全盛时代,混一中国未及三十年,其了无制度如此。至元之兵力,西人至今震慑,然考之《史》,元亦并无经久之兵制,一往用其饥穷为暴、胁众觅食之故技,侵掠万里,既得温饱,即伎俩无复存焉,非若历代军制既定,威令久而后渝者比。再录《元通鉴》一则见例:
成宗元贞二年丙申十月,赣州民刘六十聚众至万余,建立名号。朝廷遣将讨之,观望退缩,守令又因以扰良民,盗势益炽盛。江南行省左丞董士选请自往,即日就道,不求益兵,但率掾吏李霆镇、元明善二人持文书以去,众莫测其所为。至赣境,捕官吏害民者治之,民相告语曰:不知有官法如此。进至兴国,距贼营不百里,命择将校分兵守地待命,察知激乱之人,悉寘于法,复诛奸民之为囊橐者,于是民争出自效,不数日,六十就擒,余众悉散。军中获贼所为文书,具有旁近郡县富人姓名,霆镇、明善请焚之,民心益安。遣使以事平报于朝,博果密召其使,谓之曰:董公上功簿耶?使者曰:某且行,左丞授之言曰:朝廷若以军功为问,但言镇抚无状,得免罪幸甚,何功之可言!因出其书,但请黜赃吏数人而已,不言破贼事。时称其不伐。
当成宗时,去统一中国仅十余年,元贞二年,距世祖之死仅二年,而蒙古在中国之兵力已如此。有事每倚汉人,惟宰相尚为世祖时顾命旧臣,能容汉人,汉人因亦乐为之用,间有盗乱,旋即平之。至顺帝时之群雄,其起因大有可言矣。《明史》叙群雄以方国珍为始,起于至正八年,顺帝即位之第十四年。其前至元三年,顺帝亦用至元纪年,与世祖同年号,亦其无法度之证。顺帝即位之第五年,广州朱光卿反,汝宁棒胡反,以后各地蜂起,久者亘数年不定。而元之所以处分此事,则蒙古既不足用,又仇汉人使不为用,夫然后群雄乃起,而群雄中遂有明太祖其人,固知能成大事者,非轻逞其一朝之忿者也。其时中国之不能不反元者,据述之如下:
至元三年广州变起之后,四月癸酉,禁汉人、南人、高丽人不得执持军器,有马者拘入官。是为因乱事而益歧视人民。是月,诏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部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是为歧视人民而绝多数人登进之路。五月戊申,诏汝宁棒胡、广东朱光卿、聂秀卿等皆系汉人,汉人有官于省台院及翰林集贤者,可讲求诛捕之法以闻。是为以种族之嫌忌,令已仕者皆不安于职。八月癸未,弛高丽执持军器之禁。是为无自卫权者独有汉人。又其前二月己丑,汝宁献所获棒胡弥勒佛小旗、伪宣敕,并紫金印、量天尺,时大臣有忌汉官者,取所献班地上,问曰:此欲何为邪?意汉官讳言反,将以罪中之,侍御史许有壬曰:此曹建年号,称李老君太子,部署士卒以敌官军,反状甚明,尚何言?其语遂塞。是又以逆臆之心料汉官或为汉人轻减反者罪名,则可将汉官皆坐以逆党,而一律铲除之以为快。是岁,巴延请杀张、王、刘、李、赵五姓汉人,帝不从。是为宰相起意屠戮汉人,先就人数最多之姓为始。以姓分应杀不应杀,设想已极不道,帝虽不从,此风声已不可令天下闻矣。后于至正十一年,巴延已败,托克托代为相。六月,《通鉴》又书云:丞相托克托议军事,每回避汉人、南人;方入奏事,目顾同列,韩伯高、韩大雅随后来,遽令门者勿纳。入言曰:方今河南汉人反,宜榜示天下,令一概剿捕。蒙古、色目因迁谪在外者,皆召还京师,勿令诖误。于是榜出,河北之民亦有变而从红军者矣。红军者,是年刘福通起,用红巾为号,谓之红军。未几,芝麻李、徐寿辉相继起,皆用红巾,红军遂遍各行省。明年,郭子兴起于濠,濠为太祖所居,遂亦相从而走险矣。《明史》所立群雄之传,以方国珍为起事之最先,其以前之旋起旋灭者不计,即其以后如芝麻李之不久为元所灭者亦不计,以太祖所托始之故,郭子兴不但有传,且序于群雄之首。所为传者共八人,其后三人:扩廓帖木儿、陈友定,虽起自义兵而能自发展,与群雄略同。然既尽忠于元,在明代修《元史》时当入之,如扩廓之义父察罕帖木儿,已入《元史》矣,扩廓事亦附见。但从顺帝出亡后,尚有屡图兴复之兵,《元史》竟截去不载。友定之殉元,尚在顺帝未遁之时,何以亦不与察罕为同类?至把匝剌瓦尔密,尤为元之宗室,据其封国,不肯降明而死,何为与群雄同列?《元史》无宗室传,故不辑为有系属之传,然有《诸王表》,亦未于云南王忽哥赤之后列至把匝剌瓦尔密,遂以最后殉国之宗王,亦不入《元史》。至《明史》乃纪之为群雄之列。清修《明史》因之,于《明史》中列元臣传。清又于《明史》中遗张煌言、李定国、郑成功等,今乃入《清史稿》。此与明修《元史》有意漏落扩廓等若相应和。此一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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