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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总部经济法规与优惠政策实用指南

書城自編碼: 2884422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經濟法/稅法
作者: 王仁荣
國際書號(ISBN): 9787509373880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9-01


書度/開本: 32开

售價:NT$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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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政策解读 风险防范
解读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包括总部企业认定标准以及总部企业可以享受的各类奖励、补贴和支持;解答如何分辨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专业编撰 收录全面
全面收录我国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涵盖51个省、市区,为政府与企业间的谈判提供参考
內容簡介:
本书第一部分介绍分析了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基本概况,包括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及总部企业可以享受的各类奖励、补贴和支持。本书第二部分主要介绍如何申请和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如何分辨总部经济优惠政策存在的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这些风险。本书第三部分汇编了一些地区相关的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随时可能过期,随时可能发生变化,随时可能被认定违法、违规,因此,这里的政策汇编只是给企业提供一些基本的、初步的信息,企业仅可加以参考,而不能据此认定自己必然享受这些政策,以及可以高正无忧长期享受这些政策。企业最终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取决于企业和地方政府面对面的谈判所谓一事一议之意,取决于最终白纸黑字如何约定。
關於作者:
王仁荣,复旦大学法学博士百威英博啤酒集团亚太区副总裁上海财大、上海交大、复旦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或硕士导师上海市法学会竞争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外商投资协会副会长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
目錄
目录
第一部分总部经济优惠政策概况
一、总部企业认定的一般标准
二、总部企业开办落户奖励
三、总部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四、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五、其他
第二部分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运用及法律风险分析
一、总部企业的申请
二、总部经济优惠政策运用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三、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风险规避
四、国发〔〕号文及〔〕号文解析
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
第三部分各省市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安徽省
引进总部或地区总部性金融机构奖励实施办法
北京市
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在京发展的若干规定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实施办法
北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规定
关于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认定办法
怀柔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政策
福建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
福建人才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州市鼓励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
福建省泉州市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附件:泉州市总部企业认定规定
附件:泉州市发展总部经济财税支持规定
附件:泉州市总部经济区招商引资奖励规定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补充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东海片区滨海总部区首期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厦门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广东省
广东省广州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
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总部经济奖励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
广州市内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广州市外商投资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广州市金融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总部经济用地公开出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规范总部经济用地公开出让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和《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关于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方案
附件:东莞市总部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广东省汕头市
汕头市发展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广东省深圳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总部用地用房配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企业总部用地用房配置管理办法试行
广东省珠海市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珠海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企业落户横琴新区后有关税收分配管理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决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规定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发展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宁市发展总部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省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规定》的通知
三亚市培育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规定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海棠湾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的通知
三亚市促进海棠湾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办法
河南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发展郑东新区总部基地及金融集聚区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中央直属企业及其他省境外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独立法人机构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
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引进物流龙头企业总部在汉落户扶持政策和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的通知
武汉市引进物流龙头企业总部在汉落户扶持政策
武汉市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
武昌区发展总部经济若干政策意见
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鼓励发展总部性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
襄樊市鼓励发展总部性企业暂行规定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阳市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湖北省宜昌市
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企业总部大楼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苏省
江苏省南京市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附件:促进全市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实施办法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的
通知
南京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
秦淮区总部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试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南京市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市级总部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南通市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新城区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新城区中央商务区总部经济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苏州市
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关于推进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苏州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
昆山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市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暂行办法
江西省九江市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辽宁省
辽宁省抚顺市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总部基地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试验区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引入域外总部经济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抚顺市引入域外总部经济企业奖励办法
辽宁省营口市
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意见
山东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山东省济南市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
山东省青岛市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
附件:青岛市引进总部企业认定标准及实施细则
试行
陕西省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发展总部经济的优惠
政策
上海市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
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规定实施意见的补充
规定
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的若干政策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鼓励企业入驻南桥中小企业总部商务区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
上海市嘉定区
嘉定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
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配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关于《上海市鼓励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关于推动浦东新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
浦东新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上海市杨浦区
杨浦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
上海市闸北区
闸北区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意见试行
四川省
成都市总部经济发展支持政策
天津市
天津市促进企业总部和金融业发展优惠政策
浙江省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来杭投资发展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
杭州市文化创意产业八大重点行业统计分类
杭州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指导目录
下城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
萧山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嘉兴市
嘉兴市鼓励总部型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宁波市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和会展企业总部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绍兴市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促进市区总部经济发展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
绍兴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关于镜湖外滩号地块总部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温州市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楼宇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温州市重大产业项目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附 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规定
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补充规定
內容試閱
总部企业认定的一般标准
对于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均为各省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的标准,虽然没有完全统一的标准,但还是有很多共同的特性,如对注册地、注册资本、营业收入的要求等。同一省、市辖区内的标准通常均保持一致,下级政府一般只是对上级规定作进一步的细化。
1.注册地是基本要求
绝大部分省市对总部企业都有注册地的要求,即只有注册在该行政区内的企业才能认定为该省市的总部企业并享受相应优惠。
2.分支机构的数量
不同省、市对分支机构或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分支机构有不同的要求,北京市要求至少有一个在本行政区外的分支机构,上海市对管理性企业要求母公司授权管理的中国境内外企业不少于6个。除了数量上的要求外,分支机构对于总部企业营业收入的贡献也有要求,例如,南昌市要求总部企业的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的规模
企业的规模是总部企业区别于一般企业的根本,也是认定总部企业的重要标准。不同的省、市对企业规模的认定考察的重点也不尽相同,有注册资本、资本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个别省市还有对人数的要求。其中深圳市要求最高,要求新设的总部企业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上,在认定次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其他省、市相对较低,如无锡市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以上。
4.能够入库的地方税收
税收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也是总部企业享受优惠的根本,税收地方贡献值自然也成了地方政府认定总部的企业的重要标准。不同的省、市对企业经营产生的能够入库的地方税收有不同的要求,深圳市要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6000万元,苏州市则要求年度入库税收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5.社会影响力
部分地方政府将企业社会影响力也作为认定总部企业的重要标准,如广州市要求设立总部的企业为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或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国内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以及在某些特定行业排名靠前的企业等,无锡市则对上述企业的总部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6.企业类型
部分省市在认定总部企业时,会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将企业分成不同类型,例如金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从事中介服务的企业等,分别予以不同的认定标准。尤其是当企业从事的行业符合当地政府的发展策略,迎合了当地政府的产业政策时,很多省、市会给予特殊的优惠或政策上的倾斜,例如深圳市。
7.新设和旧有的区分
部分省、市还会对原来就有的企业和新设立的企业在认定是否为总部企业时设立不同的标准,通常对原来就有的企业侧重于考察营业收入,新设立的企业则侧重于考察实缴注册资本以及上一年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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