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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龙与鹰的搏斗:美国华人法律史》,展现两百年来华人移民美国的悲壮史;记录两百年来华人在美国的奋斗史;述说两百年来华人的排华抗争史;这是一场龙与鹰的搏斗,更是小人物改写历史、创造历史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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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龙与鹰的搏斗:美国华人法律史》内容简介:自从鸦片战争被列强叩开国门,华人移民美国的浪潮也随之开启。早期踏上美利坚的华人先辈们,建设了号称世界七大工业奇迹之一的中央太平洋铁路,他们淘金、开矿、洗衣、种菜无所不能,他们反抗压迫、参与诉讼,开创法律先河。然而同这些丰功伟绩和辛勤奉献相伴而来的不是承认和褒奖,而是华人不准投票、不准多人一起租房、不准扛物走人行道、不准留长发、不准拥有土地、不准种菜……凡此种种无一不给华人套上重重的枷锁。
如今的读者能否想象出这些真实的场景以及背后的原因?能否想象出华人又是怎样一步步从最艰难环境中开辟出一条条血泪之路,最终成为一支优秀的族群作者邱彰将为您娓娓道出这段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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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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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雄教授序
魏忆龙律师序
自序
前言
楔子
在中国(1793~1856)
鸦片战争的远因——都怪乾隆(1793)
《南京条约》——中国受辱之始(1842)
美国闻风而来——《望厦条约》(1844)
第二次鸦片战争——不平等条约一箩筐(1856)
此时,在美国(1785—1870)
最初,美国人对华人颇有好感(1785—1852)
华人赶上加州淘金潮(1848)
远离纷扰中国——华工赴美修铁路(1850)
美国人开始仇华(1870)
马克·吐温讥“异教徒中国佬”
鹰的蛮横
第一章美国对华人祭出无理的法令与严苛的税制
案例:血泪交加的霍尔案(1854)
旧金山的反华暴动(1877)
华人不准投票——宪法第15条修正案(1870)
华人不准多人一起租房子——《立体空间法》(1870)
华人不准扛物走人行道——街道管理规定(1870)
华工不准留长发——剪发规定(1873)
华工每月收入(约26美元)全部付税还不够
外国矿工税,每月10美元(1852)
华人渔民税,每月4美元(1860)
华人警察税,每月2.5美元(1862)
洗衣送件税,每月4.75美元(1873)
迟来的正义
第二章连种菜也不准!
亚裔的反扑
小山告加州政府(1948)
西伊福希告加州政府(1952)
第三章白人至上——华人不准与白人结婚
美国各州的“反异族通婚法”(1691—1967)
克博法案(1922)
1924年《移民法》,比克博法案更刻薄
黑人反诉,扭转乾坤
罗文夫妇诉弗吉尼亚州种族歧视(1967)
第四章华人女性的悲歌
“22个淫荡的中国女性”案(1876)
年轻女奴在中国城被摧残——19岁的甘苞被杀,激起堂口大战(1909)
“愤怒天使”老母,救出三千中国女奴(1909)
第五章联邦政府排华,华人怒吼
香钊怒告美国政府(1884)
重要人物
大法官吏蒂文·菲尔德
比律师
迟咸平控告美国政府(1889)
起因:1888年《史考特法案》
冯越亭控告美国政府(1893)
起因:1892年《吉尔里法案》
第六章清廷崩坏,华人遭殃
1868年《蒲安臣条约》
1880年《安吉尔条约》
石泉惨案(1885)
1894年《葛逊阳条约》
林孟欣悲诉美国政府(1895)
龙的崛起
第七章给华人一线生机的案子
美国政府诉黄金德(1898)
起因:只要在美国出生,就是美国公民
第八章中国的巨变
义和团虐杀白人,列强血洗北京(1899)
抵制美货运动(1905)
起因:《葛逊阳条约》(1904)
中国武官谭锦镛在美国受辱自杀(1903)
美国不准华人朱台入境(1905)
推翻满清,原来是美国人干的
国父孙中山是美国公民?
历经抗日,中国崛起(1931—1949)
抗日战争开打(1931)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中国驱逐外侮(1941)
中关英的《开罗宣言》(1943)
中美英的《波茨坦公告》(1945)
日本降书(1945)
晋身强国,中美签新约(1943)
成也宋美龄、败也宋美龄
联合国风光加入与黯然退出(1945—1971)
第九章美国的转变
中美联手抗日,从“排华”变“联华”(1943)
《麦诺森法案》(1943)
《战争新娘法》(1945)
《移民与国籍法》(1952)
“坦白计划”特赦非法中国移民(1956)
人权至上,种族主义破功
肯尼迪总统被杀,马丁·路德·金殉道——美国会通过《民权法案》(1964)
案例:华人居蜜的工作权
奥巴马成为第一位黑人总统,1965年《移民法》居功
1985年及1986年的《移民法》
1990年移民吸金大法
加州白人从此成为少数(2000)
“9·11”自杀攻击,美国国土安全局成立(2002)
中国成为最大买家,加州为排华道歉(2009)
参众两院全票通过,向华人致歉(2011—2012)
2011年参议院为排华法案道歉
2012年众议院为排华法案道歉
重要大事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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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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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尔德大法官说:“只有国会才有权力规范美国与其他国家的移民问题。”他认为,本法不但违反《蒲安臣条约》准许中国人自由移民及享受公民的待遇,也违反宪法的平权保护。本法单挑中国人来施以不平等待遇,等于践踏条约及宪法,因此无效。
最高法院同意菲尔德大法官的结论,在本案中确认加州这一法律违宪。
“22个淫荡的中国女性”案的细节:
1874年8月24日下午,加州移民官佩屈夫斯基(Piotrowski)踏上一条名为“日本”的美国蒸汽船,检查所有的船客。该船是从香港来的,上面的600人几乎全是中国人,他发现其中有22名女性乘客十分可疑,因为她们没有丈夫或子女同行,而且对他所提问题的回答,也不令人满意。
于是他根据加州当时的法律,要求船东为她们每人支付500美元的保证金,才准许她们下船。船东拒绝了,佩屈夫斯基立刻将这些女性拘留,并强迫船东将她们遣送回香港,因为他认定她们是“淫荡的”(lewd)。
一群华商为这22位中国女士找了律师。在旧金山的四天审判中,双方激辩所谓联邦的权利、州的权利以及妇女的权利。
州政府认为,加州有权保护自己不受到不道德的瘟疫传染。女方的律师则辩解说,她们都有合法的入境证件,《蒲安臣条约》保证她们可以来美国,并且不受到歧视。
每位女性证人都强调自己是无辜的,有人说她们的丈夫在中国、有的在美国,阿福告诉法官她跟姐姐一起来旧金山,希望能做裁缝。她痛哭失声地喊着她是无辜的,其他的女性迅速附和,法庭中立刻充满了哭喊声,法官只好休庭。
后来一位传教士作证,淫荡的中国女性都会穿着大红大绿的内衣。法官摩理森(RobertF.Momson)发现这22位女性的衣袖都很宽大,于是他要求这些女性的律师往衣袖里看,结果发现她们在外衣里面果然都穿着花色的内衣,摩理森于是判定她们都是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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