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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以案例研析和实务操作为主题,以高等学校和实务部门的共同开发为特点,以培养学生的法律实践应用能力为目标,以逐步形成适应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需要的法律实务教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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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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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
第一章 民事诉讼基本原则
第一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恒辉公司与爱家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第二节 诚实信用原则
张诉蔡民间借贷纠纷再审
第三节 处分原则
龙海精艺家具有限公司与漳州市鸿发物流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第四节 辩论原则
胡海与陈梅委托合同纠纷案
第五节 法院调解原则
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公司与曾华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六节 检察监督原则
符东与北海祥东物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案
第二章 民事诉讼基本制度
第一节 合议制
戚和与黔东南州宏利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岑巩供电局
劳动争议纠纷案
第二节 回避制度
史某某与王某甲离婚纠纷案
第三节 公开审判制度
杭州达成贸易有限公司与高某、杭州杉尼科技有限公司
侵害商业秘密纠纷
第四节 两审终审制
河北源泰矿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泉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
第二编 民事诉讼的具体制度
第三章 当事人制度
第一节 当事人适格
广饶县实业发展公司与国道206高速公路莱州管理处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第二节 共同诉讼人
陈正明等与李毅平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上诉案
第三节 第三人
案例一 原告彭玉莲、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王波与被告陈凤艳
返还财产纠纷案
案例二 吴霞诉武汉千里马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胡小艳、刘佳琳
不当得利纠纷案
第四节 诉讼代理人
贵州鲁能矿业有限公司与黄燕明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第四章 主管与管辖
第一节 主管
张代帮诉田志友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二节 级别管辖
合肥政盛置业有限公司与安徽安元商贸有限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第三节 地域管辖
案例一 何敏、郑春发、刘肇萃与罗志铺、陈以昌、陈琳莉、陈蕃春民间借贷纠纷案
第三编 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第四编 民事诉讼执行程序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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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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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案例教程》:
第二,处分权的对象是民事权利和基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在起诉时有权选择司法保护的范围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例如,在返还借款诉讼中,债权人可以请求赔偿本金及利息,也可以仅请求偿还本金,放弃利息。在共同侵权诉讼中,受害人可以仅仅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放弃对其他侵权人的索赔。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任意增加或变更。即便法院已经作出生效裁判,当事人也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推翻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受理。(2)在诉讼中,原告可以放弃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全部或部分承认对方的诉讼请求。(3)在诉讼中,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包括变更诉讼请求的种类,扩大或缩小诉讼请求的范围。(4)在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同意达成调解协议或自行和解。
当事人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民事诉讼程序是否开启,由当事人决定。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只有在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情况下,诉讼程序才能开始。(2)诉讼开始后,原告可以申请撤回起诉,从而终结诉讼程序;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以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3)当事人可以选择是否提起上诉、对生效的裁判是否申请再审以及是否申请强制执行。(4)当事人也可选择撤回上诉,撤回再审申请以及撤回执行申请。
第三,处分权的行使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当事人处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当事人的处分行为超过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民事权益,其处分行为就无效。简言之,我国处分原则不是完全不受限制,其应接受法院审查干预。这种干预一方面包括法院对当事人实体权利请求的干预,如2015年修正的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未规定禁止不利益变更原则;另一方面还包括法院对当事人程序权利的干预,如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
对当事人处分权的这种干预,是我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与大陆法系国家处分权主义的一个重要区别。韩国学者认为中韩两国民事诉讼法制的本质性差异,主要体现在是否奉行处分权主义、辩论主义和既判力的制度设计上。
本案中原告精艺公司以原告、被告双方已庭外协商和解为由,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的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其处分权的一种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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