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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收集知识产权各类案件审判实践中具有典型性的疑难、新型案例,总结提炼出解决这些问题涉及的法理上和适用法律相关的事实上的关键词,阐明法学理论、争议观点、法律适用,旨在解决审判实践中疑难、新型问题的法律适用问题,从而为初级法官、律师办理案件提供有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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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宿迟,1957年生,法学博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知识产权法院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会长。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1993年组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并任庭长。1995年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并主管知识产权审判,2010年1月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院长。2013年7月任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并主管知识产权审判。2014年12月,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
宿迟是中国最资深的知识产权法官之一,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选为2015年全球知识产权界50位最具影响力人物之一。其代表性著作主要有:《知识产权案例精选》、《商标与商号冲突之研究》、《知识产权名案评析》等,其代表性论文有:《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几个问题》、《司法语言与司法行为关系论》等。
梅松,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主任,经济学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北京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曾在美国马里兰大学学习高级经济管理,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学习高级公共管理。主要研究领域是发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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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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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浏览器广告过滤功能与诚实信用原则
合一诉金山不正当竞争案
2.网页快照服务提供行为的侵权认定
丛文辉诉搜狗公司案
3.电影类栏目与教唆(引诱)侵权及帮助侵权行为的认定
乐视网诉杭州在信案
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著作权法保护
安顺地戏案
5.论点评类网站的著作权保护与垂直搜索服务的合法性
大众点评网诉爱帮网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6.谷歌数字图书馆与合理使用的认定
王莘诉谷歌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7.计算机字库中单字的著作权保护
兼评方正诉宝洁案
8.网络实时转播行为的法律属性以及深层链接行为的举证要求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9.奥特曼著作权纠纷案
辛波特、采耀公司诉圆谷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1.一站到底手机游戏侵权案
长江龙公司诉段利军等侵害作品改编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1.定向链接侵权案
快播软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12.插标及劫持流量案
百度诉奇虎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3.北冰洋商标授权案
北冰洋诉双都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
14.北大附中案
北大附中诉富泰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5.狼蛛魔术作品著作权案
Yigal Messika诉北京爵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杨琦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16.马爱农案
马爱农诉新世界出版社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17.鸟巢烟花案
国家体育馆诉熊猫烟花侵犯鸟巢建筑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18.苹果公司GUI案
苹果公司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19.历史剧本类文字作品著作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及实质性相似的判断
王放放等诉胡建新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计划经济时期职务作品著作权权属的认定
胡进庆等诉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著作权纠纷案
21.通过网络传播侵权作品侵犯著作权刑事犯罪定罪处罚标准
周志全等七人侵犯著作权罪刑事案
22.APP软件名称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的判断
李叶飞、韩燕明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
专用权纠纷案
23.充分进行法律解释避免程序空转
北京鸟人艺术公司与北京万讯通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彰显法庭诉讼诚信
浙江爱美德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与海南海视旅游卫视传媒有限责任
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5.肖像权的边界与侵权与否的认定
章金莱诉蓝港公司侵犯肖像权与名誉权纠纷案
26.作品权属的认定及共有作品使用的权利边界
董科灵诉博鼎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7.动漫形象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
复旦开圆公司诉上海祥顺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28.从李兴发案看其他不良影响条款的理解和适用
贵州美酒河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
29.通过互联网转播节目信号的行为不受广播组织权的调整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我爱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播权案
3.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人与被许可使用人之间有关禁止设链的约定不产生
法定意义上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后果
盛世骄阳公司诉动艺时光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31.涉及公共利益软件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及责任方式
杭州聚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等
侵犯著作权案
32.从驯龙高手案看商品化权在商标确权行政纠纷中的法律适用
梦工厂动画影片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案
33.影视作品授权许可协议中合同解释规则的适用
东阳福添影视有限公司诉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
许可使用合同纠纷案
34.侵害商标权案件中的在先使用权抗辩
钱程诉北京音乐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35.互联网电视盒子中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认定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华录北方电子有限责任
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36.著作权法合理使用条款中国家机关公务性使用行为的界定
丁长禄诉国家邮政局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7.梦幻西游网络游戏涉著作权、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相关问题认定
网易公司诉北京世纪鹤图软件技术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8.视频类手机应用软件(APP)的侵权责任认定
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诉北京豆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信息网络
传播权侵权纠纷案
39.使用游戏画面出版游戏攻略是否合理使用以及优势证据原则应用
上海烛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中电出版公司等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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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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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是全国文化中心。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创新、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发挥首都全国文化中心示范作用,加快建设先进文化之都。2005年年底,北京率先作出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重大战略决策,把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10年来,文化创意产业一直快速发展,产业增加值从2006年823亿元增长至2014年的28263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从2006年的1014%上升至2014年的132%,年均增长率达到165%。据初步测算,2015年,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30723亿元,比上年增长87%;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134%,创历史新高。目前,全市有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近20万家,从业人员近200万人,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首都重要的支柱产业。
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文化创意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和运用创造财富和就业机会,因此,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文化创意产品生产创作成本高、投入大,但容易复制、复制成本低,在网络传播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这一特性使得文化创意产业成为极易受到侵权伤害的产业。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保障;没有收益,创意主体也就不会有创意动力,没有创意,也就不会有文化创意产业。正是基于这一点,早在2008年,北京就出台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意见》,从加大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等五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2009年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和2015年《关于深入实施首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均将文化创意产业作为重点支持的知识产权产业之一。2006年11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经市编办批准设立,作为促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常设机构。2013年10月,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成立,作为首都知识产权学术研究与交流的重要平台,成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研究力量。2014年11月,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审判专业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标志着首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翻开了新的一页,同时也成为又一支为创新创意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
尽管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已走在全国前列,但大多数文化创意企业规模偏小、成立时间较短,较少关注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也不注重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防范。有的企业自身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缺失或不健全,导致知识产权无法得到正常的运用和保护。有的企业不注意运用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成果,使得创作成果不能有效地转化为知识产权权益。还有一些企业缺少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员,导致缺乏必要的维权和防范侵权能力。极少数企业在经营中为获取短期利益,不尊重甚至随意使用他人知识产权,以致各类侵权现象屡见不鲜。
为了提高北京文化创意企业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等单位,每年定期联合举办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训班,邀请业内知名专家学者和法院法官为企业负责人专题授课,并现场回答和解决企业在实际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深受文创企业欢迎。通过开展培训,我们了解到,广大文化创意企业迫切希望能有一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了解案情故事过程中,掌握法律基本知识,汲取他人经验教训,提高依法维权能力的参考书。
为此,2015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共同开展了《文化创意知识产权保护理论指导与案例解析》的课题研究,并在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组织协调下,作为课题的延伸成果之一,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精心挑选近年来在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中有代表性和典型意义的案件,并由审判一线的法官对案例做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和精辟的解读与点评。这些生动鲜活的案例,不仅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研究性,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我们衷心希望,此书有助于提高广大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文创企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同时也能做到知法守法,防止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为此书付出辛勤劳动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以及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的老师、法律出版社的编辑们为本书出版所做的大量耐心而细致的工作。我们相信,在政府部门、文化创意企业和法律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运用和管理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治环境会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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