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推薦:
《
新民说·现实政治史:从马基雅维利到基辛格
》
售價:NT$
454.0
《
宽容是件奢侈品(人生360度·一分钟经典故事)
》
售價:NT$
203.0
《
甲骨拼合六集
》
售價:NT$
1520.0
《
视觉美食家:商业摄影实战与创意解析
》
售價:NT$
602.0
《
中国经济发展的新阶段:机会与选择
》
售價:NT$
454.0
《
DK月季玫瑰百科
》
售價:NT$
959.0
《
为你想要的生活
》
售價:NT$
301.0
《
关键改变:如何实现自我蜕变
》
售價:NT$
352.0
|
內容簡介: |
行政管理实务中对行政规划的法律规制不足,行政规划游离于法治精神与制度之外的问题突出,行政规划法治化迫在眉睫。本书作为司法部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最终成果,按照概念界定与基本问题历史溯源与比较研究法治主义与多维透视法律规制与救济途径样本研究与实证追踪的研究路径,系统深入、点面结合地探讨行政规划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提出一系列研究结论和完善建议,以期推动行政规划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高效化进程,值得行政公务人员和法律人阅读。
|
關於作者: |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行政法研究所所长,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法治政府建设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成都等地人大常委会法制顾问和政府立法咨询专家,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兼职教授、研究员。
|
目錄:
|
绪论积极发挥行政规划作用,推动行政规划法治化
一、行政规划的兴盛与行政法治新课题
二、行政规划法治化的迫切现实需求
三、我国行政规划相对薄弱与滞后的理论研究现状
四、行政规划法治化的研究路径
第一章行政规划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行政规划的概念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
二、行政规划的相关概念
第二节行政规划的分类与形态
一、行政规划的分类
二、行政规划的形态
第三节行政规划的性质和功能
一、行政规划的性质
二、行政规划的功能
第四节行政规划的权力来源与配置
一、行政规划的权力来源
二、行政规划的权力配置
第五节行政规划的立法模式与法律体系
一、行政规划的立法模式
二、行政规划的法律体系
第二章行政规划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行政规划的历史发展背景与脉络概览
一、行政规划外部法律效果确立的历史背景
二、自由法治国时期行政规划的萎缩
三、社会法治国时期行政规划的勃兴与规划行政的时代
第二节我国计划体制的变迁与规划(计划)的演进
一、计划经济体制下计划的异化
二、计划体制改革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划
第三节我国行政法学界关于行政规划的研究现状分析
一、行政规划理论研究的现状与不足
二、行政规划理论研究滞后的原因分析
第三章行政规划法律制度的域外考察
第一节德国的行政规划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
二、计划确定程序和计划确定决定
三、区域规划
第二节英国的行政规划
一、体系完整的行政规划得到广泛运用
二、行政规划的目标定位
三、行政规划的编制、实施与权力监督
第三节美国的行政规划
一、美国行政规划的基本样态
二、美国战略规划分析
三、美国城市规划分析
四、美国专项规划分析--以《应急反应规划》为样本
五、影响美国行政规划的主要因素
六、美国行政规划对中国的启示
第四节日本的行政规划
一、日本行政计划的概念与分类
二、日本行政计划与程序规制
三、日本行政计划与司法审查
四、日本行政计划的价值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第四章行政规划的法治基础
第一节行政规划法律关系及行政法的调整现状
一、行政规划法律关系的要素
二、行政法调整行政规划法律关系的现状
第二节行政规划法治实现的完善路径
一、行政规划法律保留的实现及其完善空间
二、规划裁量界限的法律规制
第五章行政规划的多维透视
第一节行政规划的法哲学研究
一、行政规划的本体论研究
二、行政规划的法价值研究
第二节行政规划的法政治学研究
一、对行政规划进行法政治学分析的必要性
二、行政规划中的政治要素分析
三、行政规划对政治的回应
第三节行政规划的法社会学研究
一、对行政规划进行"结构-功能"研究的意义
二、行政规划的结构研究
三、行政规划的功能研究
第六章行政规划的主体
第一节行政规划主体的范围
第二节行政规划制定主体
一、行政规划编制主体
二、行政规划确定主体
三、行政规划的调整和变更主体
第三节行政规划实施主体
一、行政命令主体
二、行政许可主体
三、行政奖励主体
四、行政合同主体
五、行政处罚主体
六、行政强制执行主体
七、行政检查主体
第四节行政规划参与主体
一、利害关系人
二、一般社会公众
三、专家
四、相关行政机关
第五节行政规划监督主体
一、权力性监督主体
二、非权力性监督主体
第七章行政规划的程序
第一节德国《行政程序法》中的计划确定程序
一、德国计划确定程序中的主要步骤和手续
二、计划确定裁决的法律效果
第二节行政规划程序规制的原则
一、程序法定原则
二、参与原则
三、程序公开原则
四、效率原则
五、信赖保护原则
六、司法监督原则
第三节我国行政规划程序的不足与立法完善
一、我国行政规划程序的现状与不足
二、我国行政规划程序的立法完善
第八章行政规划的纠纷解决与法律救济
第一节行政规划的纠纷类型与冲突解决
一、行政规划的纠纷类型
二、行政规划的冲突解决
第二节行政规划的法律救济原理
一、行政规划救济的基本含义
二、行政规划救济的原则和功能
第三节行政规划的权力机关救济
一、权力机关救济的含义
二、权力机关救济的内容
三、权力机关救济的主要方式
第四节行政规划的行政机关救济
一、行政规划的行政机关救济含义
二、行政规划之行政复议和行政内部监督制度
第五节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
一、行政规划司法救济的含义
二、行政规划的可诉性
三、完善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
第六节行政规划的特别救济
一、信访救济
二、政治监督
三、其他特别救济
第七节行政规划的社会救济
一、行政规划的社会救济的基本含义
二、行政规划的社会救济的主要类型
第八节行政规划司法审查与救济制度的深入讨论
一、规划程序权利是否应给予司法审查
二、行政规划是否具有诉之利益
三、行政规划司法救济利益范围的界说
第九章我国行政规划法治化路径选择
第一节行政规划法制发展的现实课题
一、行政规划的法治化是行政法治实践面临的现实问题
二、正确认识其法律性质是规范行政规划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行政规划的法治化需要完备的制定程序
一、通过完备的程序控制行政规划行为是各国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二、我国行政规划的制定程序需要在两大环节予以完善
第三节完善的实施制度是实现行政规划法治的最终保障
一、实施制度保障行政规划内容的有效实现
二、我国行政规划实施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第四节行政规划法治化的相关制度推进与体系完善
一、行政规划的法治化可以解决目前城市规划法律制度的问题
二、行政规划的法治化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相关行政法律制度
第十章行政规划研究样本之一:城市发展规划
第一节城市规划的概念与分类
一、城市规划的概念
二、城市规划的分类
第二节城市规划的功能与界限
一、城市规划的功能
二、城市规划的界限
第三节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一、城市规划的制定
二、城市规划的实施
第四节城市规划与财产权的限制和保护
一、城市规划与财产权的限制和保护
二、城市规划对财产权的救济
第十一章行政规划研究样本之二:科技发展规划
一、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二、规划制定过程:自下而上还是自上而下
三、规划执行机制:目标责任制的软约束力
四、总结讨论与政策建议
附录城市发展规划样本
样本一2001~2020年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简介
一、规划期限与城市规划区范围
二、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三、市域城镇体系
四、城市规模与布局结构
五、城市主要用地布局
六、城市综合交通
七、城市主要基础设施
八、远景展望
样本二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简介
一、总体原则
二、注重保护、重新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三、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的综合评定
四、用地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五、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六、在内容上突出体现古城保护与更新的双重要求,延续历史的脉络
七、制定分地块图则,将规划控制指标与城市设计引导落实到各个地块中
八、制定"苏州古城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样本三衡山县城总体规划简介
一、规划构思
二、空间布局
三、创新与特色
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参考文献
后记
|
內容試閱:
|
总序如何走向民主行政法
树立行政法治观念与创新行政法律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艰难确立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稳健展开,30多年来我国的行政法制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与改革开放以前相比,经过恢复发展、规范发展、全面发展这三个发展阶段的行政法制,逐渐发生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重大变化:第一,法治观念逐步强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反思传统人治观念的基础上,行政法逐步确立起核心的法治观念,进入20世纪末期又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基本治国方略,上升为宪法原则。第二,行政法的权力结构从重权力、轻权利向权力和权利并重转变。《行政诉讼法》的颁布使权力结构的重心开始发生转移,《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促进了这一调整,开始形成权力和权利良性互动的局面。第三,政府职能从全能型政府向有限政府、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随着对政府与市场、社会、中介组织的关系认识的不断深化,政府开始逐步转变职能,将部分职能让渡于社会,发生了行政事务民营化的转变,同时也增加了新职能,如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能。第四,行政法机制从单纯的制约机制转变为制约和激励兼顾。第五,行政行为方式从纯粹的命令服从模式发展成为强制与非强制手段并重、优先采取非强制手段的多样化局面。第六,在程序与实体的关系上,从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过程,发展到实体和程序并重,结果和过程并重。第七,在对行政的监督上,从单纯的权力监督,发展到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并重。这些变化是广泛和深刻的,对行政法制建设具有革命性影响。
我国的行政法制获得的新近重要发展和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从总体上反映了行政法文化革新、行政法制转型发展的成果和方向,适应了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发展的客观要求,体现了行政法制追求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的趋势,也提出了行政法制获得更稳健发展的新任务。可以说,这对于完善中国行政法制的具体制度和学科体系,全面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促进行政法治目标的实现,从而推动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稳健发展,使行政法制能获得更快更健康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什么眼镜就看到什么世界。具有不同的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制实践效果。在推动行政法制改革创新的新形势下、新进程中,应当根据变化的法律价值观,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法治观念,否则难免在行动上发生重大偏差,这是摆在行政公务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士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这主要包括: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尊重人格的观念;二是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政府权力有限的观念;三是要树立行政民主、公众参与、共同治理的观念;四是要树立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公共服务的观念;五是要树立政府诚信、社会诚信、官民互信的观念;六是要树立接受监督、责任到位、权利救济的观念。
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从宪政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看,我国已经出现并将继续深刻表现出行政法制在增强民主性方面的深刻变化(不仅是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其他法律领域和制度也同样发生着相关的深刻变化和影响):
1.关于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的民主化发展。2004年修宪时人权入宪以后,新时期行政法制的民主化趋势日益受到学界关注和研究,行政民主论应当成为21世纪中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之一而发挥应有的指导作用。有关实务研究和理论创新的要点是:其一,从当今世界民主化潮流的角度审视现代行政法的民主性问题,分析民主化潮流对行政法治进程的影响;其二,探讨行政民主的基本概念、演进历程和各国特点,以及行政民主的理论构造、制度安排和制约因素,例如,协商行政民主、行政服务的理念与制度;其三,探讨行政法制的民主走向和行政民主原则的确立,行政民主原则的含义、构成、成本和作用,及其在行政法制诸环节的运用和难题;其四,探索在民主精神引导下进一步推动行政法制的观念更新与制度创新。
2.关于中国行政法主体理论与制度的民主化发展。新时期行政法制建设的基本趋势是行政主体的多元化、多样化、社会化。转型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多样化的行政管理组织形态或者说公权力组织形态,亟须从理论和操作上得到廓清,更多的组织形态(如社会行政主体)将会具备行政被告资格。涉及的理论问题和实务问题非常多,例如,审议会、联席会议、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和职责等,都涉及公民参与管理的权利得到实现。这方面的理论与实务发展有赖于并有助于廓清公共行政与行政法的关系,也有赖于并有助于行政组织人员法制的发展。
3.关于中国行政法行为理论与制度的民主化发展。基本趋势是行为方式的多样化、柔软化、简便化、规范化、高效化,行政行为理念将增加现代性,形成并普遍接受广义的行政行为概念。可以预料,除行政机关制定规则和执行规则等传统行政行为将继续发展以外,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契约、协议)、行政规划、行政服务、行政资助(给付)、行政奖励、政府采购、公民参与、合作行政、共同治理等柔软、互动的行政方式将获得更快速、规范化的发展。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制需要获得更多关注、更大发展。
4.关于中国行政法监督救济理论与制度的民主化发展。行政法制体系中的监督救济要素和过程将出现多元化、多样化、系统化、便民化、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出现的创新制度如:更有效果的行政调解制度,规范化的行政怨情处理制度,人大监督专员制度,更有力的司法审查制度(包括抽象行为司法审查制度),更加人性、公平、便民的行政赔偿制度和行政补偿制度。
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正在逐渐经历民主化、科学化、法治化和精细化的艰难行程,这是行政法制的民主精神、科学精神、法治精神日益增强、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交叉复合进程,其与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以及宪法监督、刑事法治等其他公法领域有着强烈、深刻、持久的交互影响。不断增强行政管理和行政法制的民主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特别是行政法制的民主化趋势及其制度创新,逐步构建民主行政法,这是一个基本的发展脉络。我们应当正确认知和秉持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价值观,以现代民主法治发展的眼光,根据行政法制发展的要求,从观念上、体制上、规范上和具体制度及方法技术上进行深入研究与思考,把握发展趋势,作出正确选择,通过深化改革积极推进观念更新和制度创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推动行政法制和行政法学在新时期获得更大的发展,促进行政法治目标的完整实现,促进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从依法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民主行政、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规划、行政资助、行政奖励、参与行政、合作行政、城市治理、行政调解等诸多行政法学新领域、新课题进行探索,有助于深化认识、达成共识、推动革新,获得对于行政法制民主化发展趋势及其制度创新规律性的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步伐,这是编辑、出版民主行政法论丛的立意,希望借此扩展视野、培养人才、多出成果、奉献社会。
谨以为序。
莫于川
建立法治国家是党和人民的伟大目标,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和核心。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经济要健康发展,改革要全面推进,2020年要达到小康水平,法治建设绝不能滞后。
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在立法以及随后的执法领域中,必须坚持人文关怀,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内涵。从行政立法的范围看,《行政诉讼法》是行政法体系的第一部法律,它的核心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可以说,《行政诉讼法》既是一个诉讼制度,也是一个民告官的民主制度,正好适应了当时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
随后制定并被誉为行政立法三部曲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遵循了规范政府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立法原则,同样体现了民主精神。其中,《行政许可法》的制定实施是一场规范政府行为的自我革命,它严格规范了政府行政审批权,在保护百姓合法利益、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中影响广泛。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治理,就意味着除了党的领导、政府负责外,还有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就提出了民主的制度化要求。
现在提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就是把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考虑。一方面,法治社会的建设要靠法治政府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另一方面,法治政府的建设还要靠整个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建设,它们是相互影响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要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营造以公民为中心的制度环境,增强公平正义社会秩序的捍卫能力;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建设好法治社会。
民主的两个要素是自由和平等。所谓自由,即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拥有自己的愿望、利益和行为的自由选择性;所谓平等,即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在获得尊严和平等对待的基础上实现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和总体平衡。
行政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和建构原则,首要的就是逐步增强民主性,走向民主化,有助于依法约束行政权力,有效保障公民权利,最终实现行政民主。
莫于川教授的《民主行政法要论》是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中国行政法的民主化发展趋势及其制度创新研究》的最终研究成果,包括上、中、下三篇。上篇研讨了民主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基础,着重分析了中国行政法的民主化转型发展进程;中篇研讨了民主行政法的基本制度建构,着重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如何适应当代行政法治理念和实践需求的角度,分析探讨了正逐渐增强民主性的行政法主体、公务员法、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程序、监督行政、行政救济等基本制度的主要问题和创新经验,提出了进一步增强行政法的民主性,推进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的基本思路;下篇研讨了民主行政法视野中非强制的行政计划(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政方式,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期望能从新型管理行为与民主行政法的关系入手,提出非强制行政方式法治化的制约因素和完善路径;附录从民主行政法的视角,对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政府法制建设的演进轨迹作了考察分析,梳理了政府法制理论发展的基本脉络,总结了增强行政民主、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经验和重要教训,提出了政府法制建设进一步发展的基本路向和对策建议。
《民主行政法要论》从理论、实践、历史、具体的制度建构、行政方式等各个方面对民主行政法作了详细论说,是一部兼有广度和深度的好书。
水滴石穿,非一日之功。于川多年来始终着力于以行政指导为代表的柔性行政方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成为国内最富权威的行政指导研究学者,人称莫指导,为中国特色的行政指导理论和制度体系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基础上,最近10多年来他独辟蹊径地系统研究行政法制的民主性问题,取得诸多理论成果,富有特色而给人启迪良多,受到学界和和实务界的高度重视。而《民主行政法要论》正是于川多年来研究成果的累积,是深入思考、学术卓见的升华,是国内研究这一论题的第一本专著。相信本书的面世,将为学界带来诸多启迪,同时,必将在推动我国行政法制革新,稳健实现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宏大目标中,发挥理论的引领效应和指导作用。
接读书稿,难掩欣喜,好书期共享,特作郑重推荐,相信学界同人和广大读者都将举起理论的旗帜,为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共同努力!
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
2015年初夏于北京世纪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