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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新编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教材适应应用型本科教学,兼顾高职专科学生需要,在融合和吸收近年来国内外经济领域立法及其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其他同类教材的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编撰。
教材将结合高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针对课程教学实际和内容的适用性,立足于现代经济法学科体系,内容涵盖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围绕公司这一市场经济基本主体的选择、设立、组建、运作、运行,员工维权等任务构建教材体例,每个项目包含“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导入案例”、“关键概念’、“知识拓展”、“相关案例”、“司法考试知识点”等内容,对相关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进行系统的阐释。教材将结合高等院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针对课程教学实际和内容的适用性,立足于现代经济法学科体系其内容涵盖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该书力求定位准确、,内容全面着力突出系统性、针对性、实务性和新颖性,以达到理论与实践技能相结合,教与学互动。该书可以作为普通高校经济管理及其他相关专业本科、高职学生学习经济法律课程的教材,也可供成人院校、民办独立院校及其他相关人士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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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吴坤埔副教授,重庆广播电视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先后在重庆电大和重庆工商职业学院系统讲授《经济法概论》(280学时)、《法理学》(120学时)、《宪法学》(120学时),《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50学时)。在授课过程中引入任务驱动式和案例探究式教学方法,取得一定效果,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多次被评为优秀;2006年开始担任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主持教师,制定并实施2007-2011年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过如下教材:1. 《新编法律基础》主编,撰写4万字,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5年2月出版; 2.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副主编,撰写5万字,重庆出版社2009年8月出版; 3. 《法学概论》副主编,撰写4万字,四川大学出版社2014年3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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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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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经常被提及也容易被混淆的概念。特别是“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经常被混淆,甚至在一些正式的文献材料、新闻媒体上也常被误用。实际上,“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的概念我们已经学习了,它与自然人不同,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因此,称呼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为法人是错误的。
法定代表人是依据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是确定的法律概念,是特定的某个自然人。
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应理解为法人的代表,依授权而产生,实质上它是依照代理关系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法人内部的任何工作人员,以至除法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组织,都可以成为法人代表。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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