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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银行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支柱之一,维护银行业的竞争状态,对于金融消费者、商业主体、国家和社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多种原因促使我国银行业发生垄断行为,这直接导致了银行业的竞争秩序受到破坏,竞争程度也随之降低,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影响。市场竞争将带来繁荣,银行业的竞争也是如此,银行业反垄断是银行业有序竞争的重要保障。本书主要对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特征、反垄断的必要性、银行业反垄断的特点、反垄断立法和执法的难点等进行研究,并比较借鉴了境外银行业反垄断的相关制度和案例,最后对我国银行业反垄断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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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郑文才,福建泉州人,厦门大学法学博士,目前任职于深圳某金融单位,固定收益部经理、深圳仲裁委仲裁员、公职律师。参与债券、资产证券化项目审核工作,曾任职于该金融单位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曾借调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参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的起草和修改工作,曾任中美法律交流基金会(UCLEF)理事。曾在《法令月刊》《开发研究》《经济法学家》《法制与经济》等多个刊物发表多篇文章,参与撰写《经济法视野下的当代民生问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促进技术创新的法律机制研究》(高等教育出版社)、《创新型企业的金融解决方案2011中国科技金融案例研究报告》(清华大学出版社)等书籍,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级社科基金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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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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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第一章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概述
第一节我国银行业反垄断的背景及垄断行为
一、相关基础概念界定及述评
二、我国银行业反垄断的背景及银行业竞争特点分析
三、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及其危害
第二节我国银行业反垄断的必要性分析
一、银行业是否应当适用反垄断法的争论
二、我国银行业应列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
三、银行业应适用反垄断法的理由
第三节银行业反垄断相关法律原理分析
一、银行业经济性垄断行为与反垄断法律原理
二、银行业行政性垄断行为与反垄断法律原理
本章小结
第二章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一、我国银行业经济性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二、我国银行业行政性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第二节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产生的原因探析
一、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历史原因
二、我国银行业垄断行为的观念渊源
三、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处于转轨时期
四、我国行政权力高度介入银行业
五、银行业的行业特点:规模经济与银行垄断力
本章小结
第三章境外银行业反垄断的立法与实践
第一节境外各国(地区)银行业反垄断的立法与实践
一、银行业反垄断的立法与实践以美国为典型
二、银行业反垄断的立法与实践以我国台湾地区为典型
三、银行业反垄断的立法与实践以英国为典型
四、境外银行业反垄断的其他立法情况与实践
第二节银行业反垄断各种立法与实践的评析
一、对银行业反垄断的认识有反复的过程
二、银行业反垄断较为倚重司法
三、银行业反垄断需要有相关的反垄断配套立法
四、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行业监管部门之间协调及合作机制
第四章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政策与产业政策
第一节银行业反垄断政策与金融产业政策的关系
一、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二者的关系
二、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冲突的内在脉络
三、反垄断规制的政策性
第二节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政策与金融产业政策的冲突
一、我国金融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冲突
二、现阶段冲突的归宿:银行业竞争政策优先的原因
第三节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政策与金融产业政策的协调模式
一、金融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协调的模式
二、我国银行业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协调建议
第四节我国银行业竞争政策落实的相关措施
一、我国银行业利率市场化的制度保障
二、减少国有商业银行的比重及改造国有商业银行
三、降低我国银行业的准入门槛
四、放开我国的民间融资
五、推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
六、明晰政府在银行业的有为和无为
本章小结
第五章我国银行业反垄断立法问题研究
第一节从反垄断视角来看我国银行业现行立法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银行业涉嫌垄断的相关价格立法
二、银行业行政性垄断立法问题
三、银行业经济性垄断立法问题
四、银行业反垄断豁免制度问题
五、反垄断配套制度:银行业退出制度问题
第二节我国银行业反垄断立法的完善
一、完善我国银行业的服务价格竞争制度
二、明确我国银行业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三、完善对我国银行业协会行为的立法
四、完善银行业反垄断的宽恕制度、和解制度和归责原则
五、完善我国银行业反垄断豁免制度
六、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退出制度
本章小结
第六章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问题研究
第一节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法执法制度问题
一、银行业反垄断执法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银行业反垄断的执法机构设置问题
三、混业经营对银行业反垄断执法的挑战
第二节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银行业反垄断执法权限的分配
二、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协调
三、银行业反垄断执法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关系协调
四、银行业行政性垄断行为执法的完善
本章小结
结 束 语
参考文献
名词中英文对照及缩略语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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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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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之功效,其资本运作良善与否甚至关乎社会稳定的实现。基于此,金融业的发展成为各国政府关注的重中之重,而通过制度供给促进金融业的良好发展也成为普遍并可行的路径。在此背景下,金融法研究乘势而起,成为近世之显学。兴起虽晚,却生机勃勃,在深入汲取相关部门法的理论积淀的同时,也广泛容纳各种跨学科知识与方法,并探求自身内省性之品格,最终成就如今这个底蕴深厚、逻辑自洽的新兴学科体系。
我国金融法的产生和发展伴生于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体制转型的既有进路,型构了中国金融法制变迁之现实。虽然西方先验逻辑提供的立法技术素不匮乏,但我们真正所要面对的,却是如何让成熟的技术真正地契合本国的现实国情,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内生金融交易秩序的制度根基的缺乏,曾使得中国金融法制在本土化复归的路途中一再迷失。另外,全球化的推进,又敦促着中国必须及时完成经济转型,早日实现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更加剧国内金融法制的发展困境。对于从事金融法研究的学者而言,任务艰巨如斯,前路漫漫,任重而道远。当然,恰逢这一转型之历史路口的吾辈,能直面历史之转折,兢兢业业,矢志科研;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显然,从另一个视角观之,这是一种幸运。
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厦门大学法学院是全国较早开展金融法教学和科研的单位之一。早在2005年,便开始挂靠其他专业博士点招收金融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2006年,在我校获得法学一级学科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基础上,设立经济法博士点,金融法研究成为主要招生方向之一;2010年12月,厦门大学法学院正式成立金融法研究中心。近年来,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术团队承担了大量的国家级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并相继出版与发表大量的学术专著与专业论文,在国内开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今,金融法研究中心日益壮大,已经形成一支老中青相结合的优秀学术团队,并成为我国金融法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之一。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科建设以及促进国内金融法研究的繁荣,我们决定编辑出版连续性的厦门大学金融法学文库。期以前沿意识、精品理念为指导,以系列学术专著、译著的形式,集中展现我国金融法领域的专题研究成果,促进学术繁荣和理论争鸣。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名,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诚如斯言,我们期以本书库作为思想传播之媒介,学术交流之平台,博学审问,慎思笃行,自由争辩,自察自省,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金融法研究的不断创新。
本书库稿件来源不限于金融法研究中心的学者、校友,而以最大的诚意广泛征集海内外金融法专著、译著。当然,我们亦知,就整个金融法学研究而言,本书库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人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是为序。
刘志云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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