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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国社会法立法又面临新挑战和机遇。本书认为面对全球背景下劳动力市场的日益弹性发展、经济新常态、国家执政方略创新等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国社会法立法既应着力解决中国语境下社会法概念、理念、作用机理等基本理论问题,又应把握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我国社会法立法的整体评估,还应着力破解依法促进平等就业与体面就业、厘清灵活用工背景下劳动关系认定、深化劳动合同立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推进统一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改革社会保障制度、优化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机制等若干重大问题,不断推动我国社会法立法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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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李雄,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家公派中法联合培养法学博士。
西南政法大学与全国政法系统合作办学项目劳动法特邀授课老师、入选第三批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邀授课及咨询专家、重庆市六五普法专家团成员、司法部特邀授课专家、国家劳资关系协调师鉴定专家组组长(重庆考区)、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主要研究及实践领域为社会法、劳动法与人力资源管理整合等。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清华法学》、《现代法学》、《法国最高法院报》、《中国社会科学报》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80余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等转载;出版个人专著《中国社会法立法前沿问题研究》;主持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省部级项目和2项校级重点项目。有关研究成果多次获重庆市政协、市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重视和采用,并得到重庆市副市长吴刚同志亲自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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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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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社会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社会法的源起
二、社会法的概念
三、社会法的特征
第二章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中国劳动立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劳动立法的主要成就
三、我国劳动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
四、我国劳动立法的展望
第三章我国制定《平等就业法》的若干问题
一、制定《平等就业法》的主要理由
二、制定《平等就业法》应处理好十大关系
三、制定《平等就业法》应解决的十大问题
四、《平等就业法》的立法框架
第四章我国劳动关系认定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劳动关系认定:为何要认定
二、劳动关系认定:价值指向为何
三、劳动关系认定:标准体系怎样
四、劳动关系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第五章我国劳动合同立法的若干重大问题
一、劳动合同立法的宗旨
二、劳动合同立法的功能
三、劳动合同立法的治理
第六章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误区与矫正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误区
三、我国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的矫正
四、结语
第七章全面依法建设我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
一、问题的提出
二、我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政策含义、时代特征与发展目标
三、我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面临的主要障碍
四、我国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的制度架构
五、尾论
第八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结构
一、全球社会保障价值理念的新维度
二、我国社会保障的新结构
三、发展型社会保障与就业政策的互动
第九章我国社会保险立法的新理念与新使命
一、社会保险立法面临的新形势
二、社会保险立法应当秉承的新理念
三、社会保险立法应承载新的历史使命
第十章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前瞻
一、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正当性
二、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反思
三、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前瞻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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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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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康芒斯认为,劳动立法的每个议题都是一个工资议价的过程,这是因为有一个庞大阶级的人们没有自己的财产,而是长期依赖于与财产所有者进行议价的结果为生,这也是劳动立法为何十分重要的原因。
当下中国正面临如何进一步推进社会法立法的诸多困境。在全球经济形势依然严峻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正步入缓行、调结构、提质量的新常态。经济新常态对中国社会法法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以劳动法法治建设为例,其要着力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不仅包括继承与变革的关系,还包括管制与放松的关系;不仅包括劳动法法治独立科学发展与兼容并蓄的关系,还包括劳动法法治建设整体部署与合理布局并逐一推进的关系;不仅包括本土化与开放的关系,还包括当下与前瞻的关系。可以说,中国当下面临的社会法立法建设问题,既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社会法法治建设本身要担负的新的历史使命。
同时,社会法立法当以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为价值依归。中国社会法立法的价值定位问题或许显得更为复杂而迫切。回溯中国社会法立法建设历程,依附于特定时期的经济改革并逐步发展,可以说已成为中国式社会法立法建设的一大特色。这当然有其一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但关键问题是,中国社会法立法建设一方面要担负起为经济改革发展服务的职能;另一方面却无暇过多顾及自身理论与制度的建设,从而导致社会法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脱节。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更是放大了社会法立法面临的这一困境。比如,2016年两会期间《劳动合同法》改革论争备受关注,尽管百家争鸣,但实事求是地讲,又有多少人能够基于一个比较客观、中立的立场,以国际大环境和国情为基本背景,以社会法特有的价值依归和基本原理为根本指导,以社会法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调整机制为评判标准,全面、理性地对待当下经济下行压力与劳动立法之间的关系呢?如果我们对社会法本身的若干基本问题还没有厘定,对经济形势及其深刻原因还没有把握准,盲目在经济形势与《劳动合同法》之间给出某个结论性观点,可能会使问题更复杂。
脱离了中国国情来谈论《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改,显然是不明智的,也是不可行的。无论如何,修法本身应根据客观需要并应与时俱进,但不能动辄便将修法与某个特定现象任意联想,甚至认为修法的目的仅是要破解某个特定问题。这同样有违常识。实际上,中国社会法立法建设,既要遵循社会法以解决社会问题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这一基本价值依归,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针对当下中国社会法本身存在的若干问题,结合社会法法治建设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按照轻重缓急,优先排序,着力解决经济新常态下劳动用工关系再造、依法促进平等就业、劳动合同法改革发展的宏观统筹等问题、理顺灵活用工法律关系,并进一步规范发展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依法全面构建统一人力资源市场、深化社会保险立法的顶层设计、深化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
总之,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时代给中国社会法立法建设提出了新课题,也给中国社会法学者提出了新要求。中国社会法立法问题的解决与科学发展,最终需从中国立场去探寻符合中国需要的中国方案。基于如上考量,笔者在多年持续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下及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需要,重点选择了我国社会法立法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分别讨论,旨在抛砖引玉,为推动我国社会法立法建设与社会法法治建设提供绵薄之力。本书得以顺利出版,离不开法律出版社财经分社社长沈小英女士、责任编辑陈妮女士等大力支持,得到西南政法大学统筹城乡发展制度创新研究中心的出版资助,在此一并致谢!
是为序。
李雄
201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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