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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地方政府基于其客观存在的债务融资需求,以及一级政府财政权力配备的应有之义,要求其举债权被正视、被认可,进而依法规制。本书围绕问题意识层层深入,在篇章结构上呈现为地方债现状与背景描述界定概念并进行深度剖析从地方债成因看现实正当性合法性论证及文本分析举债权制度的完整构建历史考察与国际比较赋权之后的深层解构与建构,最后得出结论正式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是一个系统改革。全书约四十万字,有力地论证了正式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利大于弊,明晰举债权改革所勾连的系统问题以及可能带来的深层影响,以及如何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地方政府举债、用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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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王旭坤,女,1980年生,湖北襄阳人。
先后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1年获法学学士学位)、北京大学(2004年获宪法与行政法法学硕士学位)、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获经济法博士学位)。现任法律出版社职业教育分社分社长,社项目运营中心主任。兼任北京大学公益法律研究中心执委、中国行为法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会理事等。
曾在《法学》、《中国法律》等法学核心期刊、报纸发表法学文章十余篇,另在《中国出版》、《出版人》等出版专业报刊发表出版文章十余篇,研究旨趣集中在突发事件应对、地方财政、出版传媒等领域。已出版专著《紧急不避法治》(2009年法律出版社版),参编作品4部。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一项,参与教育部重大科研项目一项,另有横向课题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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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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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索引
引论面临的问题和要解决的难题
第一节全球经济的债务失衡与中国地方债危机
第二节本书的研究思路、写作框架及其他
第一章债务融资与财政透明度建设
第一节政府公债理论及其发展
第二节政府债务融资模式及其效用
第三节财政透明度建设
小结不同价值判断 不同数据基础=不同的路径选择
第二章地方债相关概念辨析与深度解读
第一节举债权相关概念辨析
第二节政府债务的分类标准
第三节多角度解析地方债
小结对中国地方债现状的评价
第三章从中国式地方债的成因看赋权的正当性
第一节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边界更迭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谈起
第二节特殊时期的特殊问题地方融资平台与土地财政的落幕
第三节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的经营型政府错位
小结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阳光化的关键
第四章地方公债制度的立法变迁及其分析
第一节国债、城投债与市政债
第二节现行地方公债立法分析
第三节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利弊分析
小结放行市政债是举债权系统改革的新起点
第五章地方政府举债权的规则之治
第一节论债务危机作为一种突发事件
第二节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判断
第三节地方政府债务危机应对
第四节地方政府破产制度
小结完整的地方政府举债权制度构建
第六章公债制度的历史与域外考察
第一节晚清时期
第二节北洋政府时期
第三节国民党执政时期:从国民政府到退居台湾
第四节中国共产党执政时期
第五节域外经验的考察与借鉴
小结在历史长河中看公债制度的变与不变
第七章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建构与解构
第一节中央与地方的博弈以地方自治理论为分析视角
第二节人民与政府互相塑造基于政府职能的再分析
第三节社会与国家的空间借鉴财政社会学的相关理论
第四节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兼论财政与金融的关系
小结地方政府举债权乃一种意义非凡的财政权力
结论重获地方政府举债权兼论系统改革的必要性
参考文献
致谢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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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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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决定的出台及《预算法》的正式颁布,完成了政府融资权从地方向中央的转移,增强了中央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但种种制度约束没有也不可能真正减少地方政府对资金的需要,债务融资一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驱动力,禁止地方政府借贷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现实中的局面导致了法律规则与事实的背离,没有实现《预算法》的立法目标,加大了央地财政地位的不平衡,严重损害了财政法制的权威性,对建立系统规范的地方债务管理体制形成法律障碍。随着地方债务持续膨胀,这个问题近年来越来越被重视,许多人也从简单反对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逐渐走向有条件的支持。尤其是2011年和2013年,我国两次对于政府债务进行了大摸底,中央根据摸底情况对地方举债进行了许多调整(如严格监管融资平台)、试点(如财政部代发、自行发债、自发自偿)等,放行地方债的信号也越来越明显。
2014年8月31日,历经四次审议的新《预算法》正式出台。2014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构建了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总体制度安排。2015年,财政部公布地方政府债务总额限额16万亿元,为积极降低存量债务利息负担,当年各地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共计3.2万亿元,市政债也开始正式登上舞台。
可以说,往前回溯二十年,我国地方政府举债制度尤其是公债发行制度一直在探索中发展。现实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博弈、财政分权程度、土地财政依赖、地方政府建设需要以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都是影响地方举债的重要因素。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法治化和市场化是解决地方财政难题的必然选择,也是解决地方债问题的必然选择。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恰当的制度选择只能是努力消除地方举债的制度性悖论,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合法权力,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实现政府间融资权的平衡。
最终,我国的经济实践与立法变迁也印证了这样一个趋势。
问题意识一直是法学研究的出发点。地方债本质上隐含哪些命题?如何解决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难题?如何制度性防范地方债危机?从法学角度探讨这些问题不仅十分必要,而且十分紧迫。旭坤在2010年提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兴趣后,我一直予以支持和鼓励。本书是在她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而成,前后持续六七年时间。她多视角解析了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举债权等核心概念,对六年来地方债领域的相关立法与政策变迁进行了分析,梳理了百年来中国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举债的历程,比照他国的经验教训,剖析我国现阶段债务危机的成因,明确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权的利弊,旗帜鲜明地提出应当赋予中国地方政府一个善的、自主合法、完整的举债权,并尝试着去构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法律制度,使全书的论证具有较为完整的逻辑框架。
值得一提的是,本书在支持赋权的基础上,又进一步探讨了地方政府举债权在中央和地方(包括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社会与国家、政府与人民、政府与市场四重关系领域可能带来的解构,认为最终建构目标是适度的地方自治、税收型国家、服务型政府和法治化市场经济,配合改革从片面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向全面的国家建设的历史转型。这一点区别于其他既有研究成果,着眼于公债制度的生态建设,体现了系统性的思考,形成难能可贵的创新。此外,本书对于澄清很多关于地方债的误解,推动我国地方政府举债的合法化、自主化以及公债领域的立法(如地方政府破产制度),具有明显的参考意义。旭坤在2014年预算法的修改过程中,也通过各种途径积极提供了自己的立法建议。可以说,这些年地方债领域立法与实践的发展变化也证明了其思考的价值。
当然,书稿还有很多不成熟的地方,比如除了审计报告数据分析外,缺乏对于省市地方政府债务状况及发债样本的分析,实证研究不足;对于地方政府自主举债可能对国家宏观调控的影响缺乏深入分析;对因为债务危机引发的金融和财政风险以及两者的风险联动如何应对,以及对国外地方政府债务融资、债务管理和风险应对的借鉴还不够充分。此外,尚未对我国如何制定《政府公债法》提出一个比较系统的立法建议。正如书中所一再强调的,市政债的阳光化为系统的地方政府举债权的赋权改革提供了一个支点,大幕才刚刚拉开。祝贺她成功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并圆满结项,希望作者对这些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并期待她对此有更好的研究成果。
是为序。
岳彩申
2016年夏于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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