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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主要是通过介绍、分析欧洲国际私法的演进和发展,全面反映欧洲(欧盟)国际私法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现状。全书的立足点在于,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在新世纪的不断推进,在国际私法方面欧盟法律已经渗透到各成员国的国内法,并达到一个很高的程度。有鉴于此,各成员国的国际私法日益受到欧盟立法与司法的规范,这使得欧洲国际私法国家性的特征越来越受到欧盟国际私法的影响。 因此,本书旨在全面概述欧洲(欧盟)核心的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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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译者许凯,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后。现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任教,硕士研究生导师,华东政法大学民建经济社会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上海市民建法制委员会委员。主要研究领域为国际私法学和民商法学。现已出版专著1部,参编教材等3部,主持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司法保障问题研究》以及其他省市级项目4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项目7项,2015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一等资助。曾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江西社会科学》、《江海学刊》、《武大国际法评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方法》等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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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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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性质与发展
第二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三大问题与标准的连接因素
一、程序问题
二、法律适用
第四节识别、反致和先决问题
第五节挑选法院与不方便法院原则
第六节欧洲国际私法对于成员国的影响
一、法律依据
二、欧洲国际私法政策的发展
第二章欧洲国际私法的核心管辖权规则
第一节概述
一、《布鲁塞尔条例Ⅰ》
二、适用范围事项
三、适用范围属人原则
四、《布鲁塞尔条例Ⅰ》的管辖权规则
第二节《布鲁塞尔条例Ⅰ》的具体规则
一、相互信任原则
二、适用范围事项
三、适用范围属人因素
四、《布鲁塞尔条例Ⅰ》的国际影响
五、《布鲁塞尔条例Ⅰ》的管辖权规则
六、专属管辖:《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2条
七、应诉管辖权:《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4条
八、保险合同、消费者合同与雇佣合同:《布鲁塞尔条例Ⅰ》第8~21条
九、管辖权协议(法院选择或者排他管辖权):《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3条
十、一般管辖权:被告住所地法院且被告在成员国有住所:《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条
十一、特别管辖权:被告在其他成员国有住所:《布鲁塞尔条例Ⅰ》第5~7条
十二、共同诉讼与合并诉讼:《布鲁塞尔条例Ⅰ》第6条(第7条)
十三、剩余管辖权:被告在任何成员国境内均无住所:《布鲁塞尔条例Ⅰ》第4条
十四、管辖权的丧失:未决案件和关联案件:《布鲁塞尔条例Ⅰ》第27~30条
十五、临时措施和保护措施的适用:《布鲁塞尔条例Ⅰ》第31条
十六、承认与执行
第三章欧洲国际私法的核心合同法律适用规则
第一节概述
一、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三、基本原则: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四、未做选择时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罗马条例Ⅰ》的具体规则
一、适用范围
二、例外情况
三、普遍适用
四、法律选择的自由
五、特殊合同的保护
六、未做选择时适用的法律
七、形式有效性、合意和行为能力
八、强行法和公共秩序
九、同其他公约的关系
第四章欧洲国际私法的核心侵权法律适用规则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一般性规则
第三节适用范围
一、涉及法律冲突的情形
二、只适用于法院和法庭?能否适用于仲裁?
三、非合同之债
四、排除事项
五、民事与商事事项
第四节准据法一般性规则:损害发生地法
第五节一般例外规则与逃避条款
一、一般例外规则:共同惯常居住地
二、逃避条款:案件明显与其他国家存在更密切联系
第六节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规则缺乏为保护特殊被侵权人的特殊规则
一、产品责任
二、不正当竞争与限制自由竞争行为
三、环境损害
四、知识产权侵权
五、劳工行为侵权
第七节自由选择准据法
第八节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第九节与合同相关的侵权诉讼
第十节强制性规则与公共政策
第五章欧盟《破产条例》
第一节国际私法对破产程序的总体定位与核心方法
第二节欧盟《破产条例》的起源
第三节欧盟《破产条例》的适用范围与整体目标
一、《布鲁塞尔条例Ⅰ》中有关破产例外的规定
二、四个累积性条件
三、由法院或司法机关启动?
四、《破产条例》的核心目的
第四节欧盟《破产条例》的国际影响
第五节管辖权模式:基于主要利益中心的普遍性管辖,以及具有限制性的辅助属地程序
一、主要破产程序:主要利益中心(Centre of Main Interest-COMI)
二、辅助与属地性破产程序
第六节法律适用规则
一、例外情形
第七节破产程序的承认与执行
一、有关启动破产程序的判决
二、破产程序中的其他判决
三、拒绝承认与执行
第八节清算人的权利
第九节《破产条例》的未来修订
第六章公司自由流动、法人属人法和国际私法
第一节Daily Mail案
第二节Centros案
第三节berseering案
第四节Inspire Art案
第五节Cartesio案和它的镜像:Vale案
第六节Grid Indus案
第七章国际私法、公司社会责任与域外性
第一节国际私法在公司社会责任中扮演的角色
第二节美国:基于《外国人侵权法》的诉讼
一、外国人侵权法下的公司责任
二、标准执行程序或其缺陷
三、国际法还是国内法
四、通往正义的障碍
五、美国法总结
第三节欧盟
一、管辖权
二、准据法
附录一《布鲁塞尔条例Ⅰ》
附录二《布鲁塞尔条例Ⅰ》(重新修订)
附录三《罗马条例Ⅰ》
附录四《罗马条例Ⅱ》
附录五欧盟《破产条例》
附录六《欧洲联盟条约》
附录七《欧洲联盟运行条约》
案例列表
法律列表
公约与条约列表
索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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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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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前我们曾经有个宏愿,打算策划、翻译一套反映当代国际法发展的著作。这一想法缘起于我们华政的一批国际法老师对教学与科研的担忧:当代国际法的翻译作品之少与迅速发展的国际社会不相适应,也使中国国际法的研究有点游离于经济全球化的视角。
我们知道,中国国际法的发展离不开对西方经典著作的翻译。国际法在近代中国的传播发轫于《万国公法》,源自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翻译的美国法学家惠顿(Henry Whraton)之著作《国际法原理》(Elements of International Law),这是中国官方有组织地正式引进与翻译西方法律与法学著作的开始。此后,丁韪良会同同文馆的学员出版了《公法便览》(译自美国人伍尔胥所著《国际法研究概论》)、《公法会通》(译自瑞士人布伦执礼所著《国际法法典》),成为近代国际法输入中国的重要源流。同时期,英国传教士博兰雅在江南制造局也主持翻译了一系列国际法著作,包括《公法总论》(原著英国人罗柏逊)、《各国交涉公法论》(原著英国人费利摩罗巴德)和《各国交涉便法论》(原著英国人费利摩罗巴德),后者被称为中国引入的第一本国际私法著作。同文馆和江南制造局的这些国际法译著所传达的西方文化观念和国际社会规范在变革时代的中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不失为19世纪下半期最重要的西学输入成就之一。
20世纪30年代,西学东渐日益兴盛,民国时期的国际法译著也十分丰富。以商务印书馆为例,在1919年至1937年这一时间段里就出版了三十多部国际法方面的译著。比较著名的有岑德彰翻译的《奥本海国际法战争与中立》(1934年)、《奥本海国际法平时》(1934年)、萨孟武翻译的《国际纷争与国际联盟》(日,信夫淳平著,1928年)、钟建闳翻译的《国际公法要略》(英,劳伦斯著,1924年)、岑德彰翻译的《国际法典》(荷,格劳秀斯著,1929年,1931年,1937年)、孙斯鸣翻译的《现代国际组织之学说与公法》(鲍恩思著,1934年)、韦普天翻译的《外国人在苏联的法律地位》(普罗特金著,1937年),等等。这些译著对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1949年之后,西方国际法著作的翻译工作停顿了很长时间,当代西方国际法著作在大陆翻译成中文出版的为数不多。20世纪90年代中期,江平教授主持的外国法律文库丛书开创了西方主要法律著作系列翻译的先河,其中有王铁崖教授翻译的《奥本海国际法》和李双元教授等翻译的《戴西和莫里斯论冲突法》。中国政法大学于1998年开始美国法律文库计划,选取美国当代高水平的法学著作予以翻译,介绍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以及法学理论;米健教授负责的当代德国法名著也陆续推出新的译著。除此以外,还有季卫东教授和贺卫方教授主编的当代法学名著译丛、北京大学出版社的世界法学译丛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校长何勤华教授主编的世界法学名著译丛等。在这些译著中,有关国际法的专著并不多,至今数十年间,系统翻译当代国际法著作的译本也不多见。
从2010年起华政国际法学科来了很多年轻的国际法博士,他们的教育背景和外文水平都令人骄傲。我们在交流中讨论了国际法研究中的翻译工作,他们的热情之高出乎我的想象。我们开始选择书目,根据每个人的研究领域和特长,选取一些能反映海外国际法学最新发展的代表作,计划每年推出三到四本,将当代海外国际法近二三十年的发展介绍给中国。于是就有了这套华东政法大学当代国际法译丛。感谢华政这批年轻的国际法博士,他们在教学之余悉心翻译,把大部分时间都倾注在语言转换的拼图游戏中。在短短3年时间里,第一批译著已经面世。郭华春博士翻译的阿根廷学者罗德里格奥利瓦雷斯-卡梅纳的《债权人视角下的主权债务重组法律问题研究》(2013年)和奥地利学者迈克瓦博的《国际法视角下的主权债务违约》(2013年)、甘瑛副教授翻译的英国学者巴塞尔马克西尼斯著的《艺术与法律中的善与恶》(2013年)、张磊副教授翻译的尼泊尔学者苏里亚P.苏贝迪的《国际投资法:政策与原则的协调(第二版)》(2015年)、李晶博士翻译的美国阿瑟冯迈伦教授的《国际私法中的司法管辖权之比较研究》(2015年)、郭华春博士翻译的英国学者查理斯普罗克特所著的《曼恩论货币法律问题(第七版)》(2015年)、马乐博士翻译的英国学者克里斯托弗斯托瑟斯的《欧洲平行贸易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与监管法》(2015年),这些译著的面世或许能使当代中国国际法的研究和翻译生机盎然。
翻译之难,有过翻译经历的人都有体会。要做到严复先生所说的信、达、雅,更是难上加难。我们希望读者能体谅翻译的限制,宽容一些翻译上的错误以及鲁鱼亥豕之误。
要完成这样一个宏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需要持续不断的努力和持之以恒的态度。作为学术功德,这套译丛或许能为中国国际法的发展有所贡献。这是我们的心愿,也是我们坚持下去的理由。
林燕萍
2015年6月6日于上海
前言
本书致力于向读者介绍欧洲国际私法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主要关注的是现今的法律工作者、学生以及政府政策制定者在工作中最常遇到的部分。为了达成上述目标,本书涵盖了制定欧洲国际私法相关机构的立法过程,以期帮助读者理解、运用欧洲国际私法中最新的内容。在全部欧洲国际私法的内容中,本书重点突出在欧盟中与商业实践息息相关的法律;其他的尤其是家庭法的部分,本书没有涉及。
正如本书所呈现的,欧洲国际私法的变动十分迅速。所以本人期望通过对这一法律领域的概览,不仅有助于当下的法律实践,更能够对未来的研究有所助益。
本书的成型要感谢我在比利时鲁汶大学的各位同事,尤其是前院长保罗范奥沙文(Paul Van Orshoven)教授,正是他们让我有幸在鲁汶大学担任冲突法的教习岗位。感谢我在欧华律师事务所(DLA Piper)的同事们,是他们令我可以一直接触到现实中的法律,而不是空有理论。感谢接受我作为访问学者的伦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和墨尔本莫纳什大学(Monash University),在那里我学会了用普通法的视角去考虑欧洲国际私法的问题。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亲戚罗杰(Roger)和安杰丽卡加内特克拉伯(Angelika Garnett Krabbe),是他们为我提供了位于蒙托(Montaut)的阁楼房间,在那里我经历了本书写作最为重要的时光。
有关欧洲国际私法最新的进展,请关注我的博客:www.gavclaw.com.
海尔特范卡尔斯特
2012年11月14日于鲁汶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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