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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债务追偿、裁判执行不可不知210问(第3版)

書城自編碼: 2846841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法律普及读物
作者: 法律出版社专业出版编委会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9355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6-01
版次: 3 印次: 1
頁數/字數: 245/258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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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书为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之一,以债务追偿不不可不知160问为基础,保留其中债务追偿部分,更新执行部分。全书内容紧密执行中的典型、重点、新型问题,提出问题的同时给出简洁清晰的回答,注重实用性,贴近日常生活,融知识性、实用性与工具性为一体。
目錄
第一章预防篇:未雨绸缪,防范风险
第一节认知司法诉讼中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001权利长期不行使会过期吗?
002债务人死亡,还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吗?
003法人灭失后,其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004其他组织债务人消灭后,还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吗?
005朋友间基于信任达成的口头协议受法律保护
吗?
006如果债务人采取拖延战术,怎样才能保证债务不过期?
007去法院申请执行时因超期被拒绝有补救办法吗?
008对超期债务认可后可以反悔吗?
009当交易相对方可能不具备履约能力时,停止履行自己一方的义务违法吗?
010双方互负合同义务,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吗?
011不确信交易相对方的履约能力,但又不愿错失交易机会时,应采用怎样的措施保障债务的履行?
012我国法定的债权担保方式有哪些?
013保证人如何担保债权实现?
014如何运用抵押担保实现债权?
015如何运用质押担保实现债权?
016如何运用留置权实现债权?
017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有什么作用,能保证债权的实现吗?
018合同中预付的订金有担保债权实现的效果吗?
019如何有效订立定金合同?
020什么是违约金?违约金能对债权提供担保吗?
021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以要求同时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吗?
022同一债权上设有双重担保时,应当怎样实现担保债权?
023同一债权关系中既有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时,担保实现债权的规则是什么?
024同一债的关系中既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保证,担保实现债权的规则是什么?
025债权转让后,第三人对原债权提供的保证还有效吗?
026债务承担后,第三人提供的保证责任是否仍对受让人有效?
027担保债务承担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的,保证人应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028什么是保证期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吗?
029获得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怎样主张权利,来确保保证人日后承担保证责任?
030获得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应当怎样实现保证权利?
031获得物的担保的担保权人应当在什么期间行使担保权?
032没有签订担保合同,债权人还能采取什么方式来保护债权?
033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向第三人的债权时,应如何实施债的保全措施?
034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时,应当怎样实施债的保全
措施?
035如何增大诉讼的胜算?
036如何适用诉前证据保全?
037如何适用诉前财产保全?
038债的保全与诉讼法上的保全是一回事吗?
039债权人无理拒绝受领债务人履行的债务时,债务人怎样防止自己陷入被动不履行的状态?
第二节学会保留社会交往中潜在的证据
040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材料具有哪些形式?
041法律对合法有效的证据有哪些要求?
042如何确定诉讼方的证明责任?
043怎样证明案件尚在诉讼时效内?
044如何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045如何证明合同已经生效?
046如何确定合同内容?
047如何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财产损失?
048如何在诉讼过程中证明自己人身受损?
第二章诉讼篇:正确启动司法程序,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第一节如何正确提起或参与诉讼
049发生法律纠纷,当事人应当找哪级法院?
050发生法律纠纷,确定级别管辖后当事人应当找哪个法院?
051是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必须在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052是否所有法院都必须依被告所在地确定?什么是特殊地域管辖?
053因合同纠纷应当向哪里的法院进行起诉?
054什么是专属管辖?
055订立装修合同时约定由装修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样合理吗?
056认为原告起诉法院不具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057不及时提出管辖权异议会造成怎样的法律后果?
058级别高的法院更具有公正性吗?
059法官与审理案件存在利害关系,诉讼当事人担心其裁判不公时该怎么办?
060审判人员发现与审理的案件存在利害关系应当怎样做?
061法庭审理结束后当事人收到判决前发现审判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是否还能提出回避申请?
062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能发挥怎样的作用?
063如果认为别人之间已经发生的诉讼涉及自己的利益,应当怎么办?
06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065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066他人之间涉及自身利益的诉讼已作出最终判决,第三人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067什么是第三人撤销之诉?
06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利益?
069我可以委托专业人员代替我提起维权诉讼吗?
070如何确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071若原告遭突发状况无法赶至庭审现场,应采取何种措施确保诉讼的继续进行?
072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审理有影响吗?
第二节如何充分准备,面对庭审对抗
073证人要求当事人承担误工费、交通费、餐补等费用时,举证方应当怎么办?
074离婚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时,法庭能帮助保守秘密吗?
075如何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起诉?
07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恶人先告状的情况怎么办?
077物业纠纷中,诉讼代表能代表全小区居民与物业公司进行和解吗?
078鉴定意见具有权威性吗?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产生怀疑该怎么办?
079法院送达法律文书的行为有什么法律意义?
080向被告送达判决时,被告拒绝接受,判决仍能对其产生效力吗?
081邮寄送达与电子邮件送达的效果一样吗?
082被告为逃避债务,长期不回住处居住,判决何时对其发生效力?
083法院立案后,被告表示想和原告协商解决可以吗?
084原、被告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与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吗?
085必须通过起诉才能实现抵押物权吗?
086二审期间,上诉人发现在一审时遗漏诉讼请求,可以在二审时一并提出吗?
第三节如何在诉讼中采取措施,防止被告消灭证据、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087对一些容易消失、难以保管的证据能否请求法院帮助?
088对一些容易消失、难以保管的证据,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固定吗?
089司法实践中,我们可采取哪些方式固定证据?
090无法取得某些内部资料作为证据时应该怎么办?
091原告起诉后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可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利益?
092原告对被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发现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查封,此时原告的利益可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保护?
093原告对被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后发现财产存在其他担保权利,此时原告的利益可在何种程度上受到保护?
094原告得知被告将从其所属村委会分得部分拆迁补偿款时可采取何种措施防止其隐匿财产逃避债务?
095原告发现被告随意进出已被查封的房屋,并不断搬出已查封的家具进行变卖时,能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制止?
096春节前夕,为回家过年,原告能否要求被告先行给付劳动报酬?
097原告发现被告为逃避债务而提起虚假离婚诉讼以转移财产时该怎么办?
第四节如何理解法院判决书的效力
098生效判决对当事人具有怎样的效力?
099一审结束后,当事人是否可以直接按照判决内容申请执行?
100一审结束后,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不满意怎么办?
101一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内容不满意怎么办?
102当事人能否依照二审中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第三章执行篇:掌握执行要点,实现胜诉利益
第一节申请执行的要点
103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104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后,应该到哪儿申请执行?
105拿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应当到哪儿申请执行?
106当事人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立即申请执行吗?
107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该如何申请执行?
108发生法律效力的确认调解协议裁定应当在哪儿执行?
109申请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具备哪些条件?
110申请执行是否也会过期?
111被告出具承诺书,承诺两年之内履行完毕,如果原告不及时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会过期吗?
112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
113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法院是否支持?
114当事人只能在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申请执行吗?
115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需要向法院交纳一些什么费用?
116申请执行需要交纳什么费用?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117申请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在外地应当怎么办?
118被执行人或他的财产在外地,应该怎么办?
119判决已经生效了,还能要求人民法院对纠纷进行调解吗?
120作为被执行人,是否可以申请暂缓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21被执行人因拖欠货款致使账户被查封,但如能抓住某商业机会则可能摆脱困境还清货款,其能否申请法院暂缓执行?
122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死亡的,法院应怎样进行强制执行?
123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法人)不存在了怎么办?
124负有金钱或特定标的物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死亡后,对未分配的遗产怎样执行?
125负有金钱或特定标的物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死亡后,对已分配遗产怎样执行?
126被执行人死亡后,其所负的行为类的义务还能得到执行吗?代为履行
127被执行人死亡后,其所负的行为类义务应怎样才能得到履行?
128双方当事人在诉讼阶段达成的调解也适用于执行吗?
129被执行人为外地人员,在申请执行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将案件委托外地法院后,受托法院执行期限是多久?
130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131申请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当以何种形式申请?提交哪些材料?
132因距离遥远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133仲裁裁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如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违法可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134当事人如何选择执行法院?
第二节法院执行的常见措施
135法院在未经被执行人同意的情况下,能强制执行其工资吗?强制执行的数额范围有多大?
136法院扣押被执行人应交付申请人的机动车被执行人拒不到场配合执行时,是否影响执行工作的进行?
137由被执行人保管被扣押财产时怎样防止其擅自处分?保管费用如何支付?
138法院生效判决要求被执行人拆除自建房屋,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时,当事人能否自行拆除自建房屋?
139申请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应该怎么办?
140被执行人死亡后,申请执行人还能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
第三节执行程序的有效选择
141执行中,为了更快地执行到位,能不能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
142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其分期给付款项,但被执行人未按期给付,申请人该怎么办?
143被执行人没有按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还款,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144应该怎么预防诉讼当事人将来无财产可供执行?
145哪些情况可以先予执行?
146被执行人名下的公司股份可以用来抵偿金钱债务吗?
147申请执行人想要控制被执行人在房管登记部门已经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但并未取得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法院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148执行被执行人债权的,申请人是否必须等债权到期后方能采取措施?
149被执行人有固定收入时,法院可以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工资吗?
150执行法院可以调动社会公众的力量来加快执行吗?
151被执行人为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无能力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能否向法院申请追加独资企业业主为被执行人,执行该独资企业业主的其他财产?
152被执行人为个人合伙组织或合伙型联营企业,无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合伙组织的合伙人或参加该联营企业的法人为被执行人?
153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应该怎么办?
154被执行人按法定程序分立为两个或多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执行人应该怎么办?
155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申请执行人能否向法院申请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
156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157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能否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
158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
159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由法院的哪个机构审查?
160被执行人的法人终止的,申请执行人应该怎么办?
161当事人能否申请撤回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
162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能否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
163金钱债权执行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屋,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164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能否得到支持?
第四节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165如何看待法院执行过程中的申请执行人的权利与义务?
166申请执行人如何协助完成对判决确定的特定物的执行?
167判决确定的特定物已被被执行人毁损怎么办?
168当执行财产为金钱时,执行申请人应当提供哪些线索?
第五节当事人利益受侵害的救济途径
169当事人对法院扣划当事人工资账户行为不满,能否要求法院撤销此行为?
170不是案件当事人却发现自己的财产被法院查封,应该怎么办?
171案外人对法院正在执行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时应怎样主张自己的权利?
172法院在受理执行申请后6个月都未开始执行,该怎么办?
173作为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发现仲裁裁决确有错误,怎么办?
174发现公证债权文书错误了,应该怎么办?
175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何时提出?
176驳回案外人异议的、在几日内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177对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被执行人认为有错误的,该怎么办?
178执行依据为行政部门所作的裁决,被执行人能否提起执行异议?
179法院执行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书时,申请执行人能否提出执行异议?
180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最晚应当在什么时候提出?
181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影不影响执行?
182法院的执行行为由哪个部门监督?
183申请执行后,执行法院却迟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强制执行,申请人该怎么办?
184在执行期限内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在什么时候申请恢复执行?
185执行完了,但执行所依据的仲裁裁决书被撤销了,我作为被执行人能否要回已被执行的财产?
186执行完了,但执行所依据的判决书被撤销了,我作为申请执行人是否需要将执行财产返还给被执行人?
第六节重视执行中的惩罚性措施
187反正执行都有期限,只要执行法院执行时自己避而不见,就可以免去履行义务了这种观点可取吗?
188法院只能对金钱债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像赔礼道歉这种人身性的行为法院无法强迫实施,只要自己坚持不赔礼道歉,法院也拿自己没办法这种认知正确吗?
189银行负责人怕划拨储户账户会减少客户,因此拒绝配合法院的执行行为有法律依据吗?
190被执行人或其他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法院会对其采取罚款的强制措施吗?
191哄闹、冲击法庭,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行公务等情况,法院会对被执行人实施拘留的强制措施吗?
192某区人大代表认为,基于特殊身份,法院无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这样的想法正确吗?
193某公司因欠巨额债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经理在法院的执行期间需出境出差,却发现已被限制出境。执行法院的做法合理吗?
194王某认为法院公布其拖欠债务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这种想法有法律依据吗?
195法院执行的都是民事债务,就算不配合顶多会受到有限的处罚,不会太严重的,这种想法对吗?
196张某认为,钱欠着就欠着,自己先做买卖,挣了钱再还欠款,这是有效利用有限资金。只要自己最后还了债,法院就不能拿自己怎样,这种认知正确吗?
197蔡某认为,法院判决自己拆除自家遮挡住邻居王某家窗口的遮阳篷,自己什么时候拆除完毕都可以,所以不必着急拆除,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
198什么情况下被执行人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9如果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对我的生活将产生哪些影响?
200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哪里能够看到?
201有人说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就不能坐火车和飞机了,这种说法属实吗?
202我认为法院把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错误的,该怎么办?
203该怎么办才能让法院把我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204何为限高令?它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什么关系?
205哪些情况属于限高令中的高消费?
206公司等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否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207如果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了,怎样解除?
208如果被执行人违反法院的限高令,法院有何制裁措施?
209不履行法院判决,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
210被执行人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会构成什么犯罪?
211被执行人在执行中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会构成什么犯罪?
212在执行中,哪些情形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附录相关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2011.5.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2011.1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2013.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10.2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7.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10.3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2015.7.6修正
內容試閱
生活离不开法律,懂得一点法律常识对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防范生活法律风险十分必要。法律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违法犯罪行为,更多的是维护社会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繁荣发展。诸如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劳动就业、工伤保险、恋爱结婚、买房租房、抚养继承,都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因此,本着为读者服务和以解决问题为中心的理念,我们策划推出了《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
丛书克服现有法律常识类图书体系不够科学、问题不够全面、回答抽象笼统等缺陷,从生活中的常见问题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倾情打造,为读者维护合法权益、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切实的指导和帮助。丛书特点如下:
1.科学合理,系统全面
丛书取材打破法律分类,以日常生活领域涉及的法律问题划分单书,包括买房租房、恋爱婚姻、抚养继承、劳动就业、交通事故、工伤保险、医疗美容、五险一金、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物业管理、农村生活等,分类明确,便于读者快速找到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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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案说法,生动直观
问题解答配以典型案例和生活实例,阐述分析深入浅出、生动直观,易于理解。
3.直击问题,简洁权威
解答直击问题要害,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说明法律适用的关键点,直接援引法条内容,简洁权威。
需要说明的是,为了方便记忆,书名中问题均取整数,但有些书中实际问题数会多于书名中提到的问题数。
鉴于编者水平有限,错漏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我们会在修订再版中予以完善更正。
编者
修订再版说明
此次再版,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1.丰富内容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财富积累的日益丰富和多元,司法实践中,债务追偿、裁判执行所体现的新变化也越来越多。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和意见,结合本书出版以来出现的新问题、新现象,将第三章执行篇作了全面修改,使本书收集的问题更加全面。
2.更新规定
本书出版以来,随着《民事诉讼法》修订及其司法解释的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公布,执行领域相关措施均有调整,本次修订全面更新。
3.查漏补缺
本书上一版中,有读者发现的问题,有作者或编辑发现的问题,经过仔细核对和认真研究之后,尽量做到有错必究,并对全书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查漏补缺。
4.润色文字
对上一版图书中存在的错误或表述不准确、不清晰的地方进行了修改、润色,删繁就简,进一步提高了书稿内容的质量。
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保证本书内容的法律依据能够与法律法规的修改同步。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读者带来切实的法律帮助!由于编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处在所难免,欢迎读者多提宝贵意见,以帮助我们修订、再版时加以完善。
联系邮箱:dazhong@lawpress.com.cn
编者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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