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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是否存在独立于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这一典型私益损害的环境公益损害?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救济的实体性公共利益究竟是什么?本书认为,传统的环境侵权责任法主要着眼于对因污染环境或破坏生态的危害行为而造成的传统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给予事后救济。但生态损害是一种新型损害,它不同于加害行为以环境为媒介所造成的传统的环境侵权损害,而是生态(环境)本身所遭受的一种新型损害。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生态损害的法律机制若能齐头并进固然很好,但本书尝试以生态损害的综合预防和救济思想为指导和目标,在总结归纳境内外已有相关法治实践经验和学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探究其综合预防和补救的法学原理,尝试系统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损害的综合预防和补救的法律制度,并提出了《生态损害综合预防与救济法》(建议草案)等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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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竺效,1977年12月出生于浙江宁波。法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副主任兼秘书长。兼任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5年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2014年入选首批国家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
主要从事环境法教学和研究。在《中国法学》等法律类核心刊物发表中文学术论文30余篇,在SSCI刊物发表英文学术论文2篇。出版中文独著2部、英文独著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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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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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章导论
第二章欧盟对环境本身损害的预防与救济
**节欧盟环境责任指令的产生和发展
第二节环境责任指令在欧盟成员国的转化
第三节与环境责任指令相关的案例实践
第三章作为立法术语的“生态损害”
**节“生态损害”在法治实践中的界定模式
第二节“生态损害”相似概念在我国现行法中的使用
第三节“生态损害”的术语选用与界定
第四章建立生态损害综合预防和补救法律机制的必要性
第五章生态损害的预防和修复
**节生态损害的日常性预防
第二节生态损害的应急性预防
第三节生态损害的修复
第六章生态损害的赔偿
**节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
第二节生态损害的索赔
第七章结论与对策建议
**节本书主要观点和创新
第二节我国建立生态损害综合预防救济法律制度的对策
附件《生态损害综合预防与救济法》(建议草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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