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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 |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现,不仅需要国家提供相关方面的政策支持,更需要一系列保障制度及具体措施的综合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参保问题是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中绕不过去的必答题,对这一问题的深入思考与研究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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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从我国新型城镇化背景与特点切入,分析了我国城镇化发展态势和进程中的问题和挑战,对新型城镇化提出的特点等进行了归纳,并对国家调整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和评析,重点对当前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参保方面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在针对具体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对新型城镇化下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相关问题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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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俞贺楠,辽宁沈阳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保障专业博士。现就职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首批会员,主要研究领域为社会保障制度与政策。主持并参与多项国家级、部级重大研究课题。在CSSCI等各类核心期刊发表文章五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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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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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导论
2.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现状、特点及问题
3.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政策发展及现状
4.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状况调查分析
5.典型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参保调查分析
6.新型城镇化下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问题分析
7.新型城镇化下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发展路径及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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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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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明确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总体目标,应当建立在对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现实状况充分认识的基础上。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提出,我国养老保险领域的改革主要围绕在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适当降低养老保险费率、个人账户的资金积累模式、继续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等多个方面。在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想要找到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更好地参加养老保险、发挥养老保险制度对农业转移人口保障功能的办法与出路,就需要对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总体目标重新定位。
笔者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优化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相互推进的。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背景下构建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将会促进农业转移人口进城就业、生活并最终落户城镇,其应当作为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乃至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
公平、正义、共享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基本理念,在社会上也基本形成了共识。在其发展思路方面,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优先考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其二,充分发挥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性;其三,尝试探索养老保险制度的激励性;其四,逐步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其五,更加注重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以上五个方面既是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思路,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总体目标。只有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理念、目标、思路,才可能将改革落到实处,形成最后的行动方案。
(二)基本原则
笔者认为,在明确了我国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总体目标后,要形成最后的行动方案、将相关改革工作落到实处,还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原则
劳动者只有在其工作时间内按时缴纳了规定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充分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才能享受在退休之后的养老金待遇。反过来,只要劳动者个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条件缴纳了足额的养老保险费,不管其最终归宿何地,都应拥有享受领取养老金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因参保人人员流动而受到侵犯。笔者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农业转移人口中的灵活就业人员,虽然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参加工作,但他们为工作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都作出了相应的贡献,只要他们在工作期间按照规定依法缴纳了养老保险费,即便他们离开城市、回到农村,也应该享受到充分养老保障,依法领取养老金。而对于那些已经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养老保险金更应该与当地城镇职工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其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情况,享受到领取相应水平养老金的权利。
2.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再分配的重要形式之一,应力争充分体现公平的作用,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作为国民财富再分配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养老保险制度在兼顾效率、尽力维护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劳动者多做贡献的同时,更应该彰显公平,最大限度地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尤其是维护好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权益。设计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既要充分发挥好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效率性,充分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老年生活,更要考虑到农业转移人口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在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方面的公平性。
3.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
任何一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不能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保险制度,能够稳步推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平稳科学发展。具体而言,就是要从整体设计上,努力构建一个稳健、有序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不断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科学调整企业、个人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与养老保险财政筹资水平,避免因个人缴费过重而影响到农业转移人口的正常生活,避免企业因负担过重而削弱其产品的竞争力、阻碍企业的发展壮大,同时还要避免过度依赖国家财政资金。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可以加快我国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创造力、创新力和贡献力,促进全国各地差异化中的均衡、优质发展。特别是在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企业、个人与地方政府的负担能力,确定好适度的、有利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切实提高农业转移人口生活水平和质量的养老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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