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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高人民法院审判前沿系列?民事审判前沿?第1辑》由奚晓明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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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奚晓明,男,1954年6月出生。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审判理论研究会割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国家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万字,曾先后参5了《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民商事法律的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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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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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行使中的几个法律问题
问题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纠纷的处理
问题3??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中如何准确界定相关权利主体
问题4??被拆迁人安置补偿权利保护问题
问题5??物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问题6??一房一地数卖纠纷的处理
问题7??共有人处分共有物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或者共有人约定条件的纠纷处理
问题8??因受限贷、限购政策影响产生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
问题9??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实现的条件
问题10??实际施工人原则上不应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诉讼
问题11??医务人员的合理诊疗义务
问题1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
问题13??患者的举证责任
问题14??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与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
问题15??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损失填补处理问题
问题16??推定亲子关系纠纷的处理
问题17??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
问题18??失踪人财产代管人的代管纠纷处理
问题19??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原则
问题20??代签劳动合同的纠纷及其处理
问题21??竞业限制违约金调整纠纷的处理
问题22??发包工程中涉及劳动争议的处理
问题23??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问题24??民事诉讼中的司法鉴定问题
问题25??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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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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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危险领域说认为,由于该危险领域在加害人的控制之下,加害人更容易了解事件发生的情况,因此,容易提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医疗侵权诉讼中,医方是否就一定能够控制整个诊疗护理过程、是否就能够对患者的病情加以主导和控制。我们认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并不能够完全控制和主导医疗过程和医疗风险,相应地对于患者的治疗结果也并不能够完全掌握,患者的疾病发展过程常常超乎医务人员的控制。
与其他自然科学明显不同,医学是一门复杂性、发展性和试验性的学科。医患双方都希望通过医疗行为,减少患者的病痛,最大限度维护患者的健康。但是,生老病死是任何人也不能抗拒的规律,医学科学的发展日新月异,还有许多无法探究的生命禁区,医学科学在很大程度上还处在经验科学的阶段,有很强的实践性,每一种医疗手段都需要在实践中反复探索和验证,它还不是一门真正的精密科学。因此,人类对医学探索,当前还处在比较初级的阶段,而且有许多医学领域,医学专家至今都不能精确地掌握。例如癌症、艾滋病等疾病,全世界医学界至今都没有研制出有效的治愈方法。医疗侵权中确实存在危险领域,但是医患双方往往都不能控制这种危险领域。
另一方面,相较于其他特殊侵权纠纷,适用危险领域举证责任分配学说却能够实现程序公正。例如环境污染民事诉讼,污染企业对整个侵权行为过程应当了如指掌,对污染的各项技术和数据也都清清楚楚。而且污染企业能够直接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和排放,对于侵权行为和因果关系的证据,非常容易就能够加以固定、保存、提供。而环境污染受害人通过一般调取证据方法,往往很难接近污染企业并调取证据,加之受害人通常又对污染侵权行为有关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换句话说,环境污染侵权受害人既不能接触到与污染相关的证据材料,也不懂与污染有关的专业知识,这就当然加重了环境污染受害人的举证负担。相反,污染企业能够积极主动地控制污染侵权行为,掌握着污染侵权行为的相关证据。更为重要的是,污染企业能够从污染物质排放过程中直接获得经济效益。因此,在环境污染侵权民事诉讼中适用危险领域说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并不一定就加重了污染企业的举证负担,相反,却能够辅助弱势的受害人,使双方当事人达到实质上的诉讼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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