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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本书收集和整理与我国《民事诉讼法》每个法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等,以注释的方式逐一解释每个法条。1.正文为每部法律的法条。2.脚注为注释每个条款的文件。用以注释的文件,最早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最晚截至2016年2月底,主要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两高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两高公报案例。年代较早或者使用频率较低的文件,并未收录。3.每个脚注中注释文件的编排顺序如下:(1)总体顺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文件、部门规章及部门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案例排列。(2)在每一类相同性质的文件中,按照发布的时间顺序,从老到新排列。但是在排列时,考虑与所释条款的相关性、对条款解释的全面性等因素,按照重要在先的原则排列。(3)用以注释的文件,按照注释内容,根据需要或摘录一部分,或省略一部分,或全文使用。4.附录为用以注释的所有文件的名称汇编,按照其发布的时间顺序排列。在系统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诉讼的案例的基础上,本书选取了数十个相关的案例,并对裁判结果进行概括,将其置于与案例裁决相关的法条项下,便于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与适用。公报案例的目录,附于本书的最后,按时间顺序排列。本书包含最近一年(2015年2月~2016年2月)新出台的与民事诉讼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文件:(1)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的通知》,该通知以推进依法治国为目标,要求各级法院切实保护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护权等合法的诉讼权益,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2)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诉前程序等内容,加强对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维护;(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涉及被执行人被法院限制消费的条件、限制措施、实施程序、违法责任等内容;(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等就涉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原分会等仲裁机构所作仲裁裁决司法审查案件请示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和上海分会更名及施行新的仲裁规则,致使部分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机构权限、仲裁管辖及仲裁执行等问题产生争议的情况作出答复;(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该通知为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就陪审员任职条件、人数、权利和义务、适用陪审制审理的案件、陪审程序等内容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宣誓规定(试行)〉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陪审员宣誓的条件与场合、誓词内容、宣誓程序等内容;(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诉权,实现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受理案件,就立案登记制度的实行范围与条件、起诉状内容、当事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法院立案受理程序、案件移送等内容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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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葛伟军,浙江宁海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曾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富布赖特访问学者)。现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校法律顾问。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理事等。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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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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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伟军,浙江宁海人。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学士)、英国剑桥大学法学院(硕士)、日本九州大学大学院法学府(博士),曾在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访学(富布赖特访问学者)。现为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校法律顾问。社会兼职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仲裁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法学会自贸区法治研究会理事等。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公司法、信托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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