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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银行业务律师实务》是一部以律师处理银行法律业务实务操作为内容的实用教材。该书全面系统阐述了银行业务的基本概念、业务特点、业务分类和法律实务操作,不仅从银行的历史沿革、基本职能、法律制度、法律地位等方面对不同银行主体进行了介绍,详细阐述了律师在处理涉及银行业务包括储蓄、贷款、贸易融资、担保、支付结算以及其他新型银行法律业务时的基本流程、实务操作和应关注的法律风险等问题。本教材一共分为银行及银行业务概述、储蓄业务律师实务、贷款业务律师实务、贸易融资业务律师实务、担保业务律师实务、支付结算业务律师实务、其他银行业务律师实务七章。每个章节自成体系,都配有相应的实务案例详加分析说明,做到理论结合实践,同时附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和参考文献,以便读者对照、检索。本教材对我国律师处理银行法律业务的发展做了有益的探索和总结,可以作为新入职律师办理银行业务的必备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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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谢向阳,男,1971年8月出生于江苏南通,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法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EMBA,九三学社静安区委员。1995年11月获得律师资格,现为高朋(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并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十届理事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主任。还担任上海市静安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律师顾问团成员,上海市静安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市法委委员,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协会维权志愿律师。曾获得上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上海市静安区十佳律师,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发表有《跨境银团贷款合同项下的交叉违约条款》、《外资银行结构性存款质押的法律问题研究》、《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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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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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银行及银行业务概述第一节银行主体介绍第二节银行业务介绍第二章储蓄业务律师实务第一节储蓄业务概述第二节储蓄业务的法律适用第三节储蓄业务法律风险与防范第三章贷款业务律师实务第一节贷款业务概述第二节贷款合同第三节特殊贷款第四节贷款业务风险管理第四章贸易融资业务律师实务第一节信用证业务第二节押汇业务第三节福费廷业务第四节保理业务第五章担保业务律师实务第一节银行接受的担保第二节银行保函第六章支付结算业务律师实务第一节票据业务第二节支付和结算业务第三节资产托管业务第七章其他银行业务律师实务第一节银行卡业务第二节委托理财业务第三节保管业务案例讨论一览表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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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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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这是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先生的一句著名格言。法学是一门应用科学,它不能仅仅停留于思辨,还需要融入社会生活、融入社会实践。律师是法学的工匠,是法学的最直接、最深刻、最广泛的践行者。律师不仅是手执法学武器的战士,也是锻造法学产品的工匠。与专家学者不同,律师对法学创造更多的是一种经验。正是这种 经验,成为律师业传承的纽带;也正是这种经验,引领了法学理论、司法实践乃至法治建设的发展。然而,现行律师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却忽视了经验提炼,忽视了经验的理论化、科学化、体系化建设,甚至囿于教条式教学,跬步于三尺讲坛,沿袭于大学法学教学的简单重复,难以适应律师业传承与发展。作为司法行政战线上的一名老兵,我欣喜地看到,这种状况很快将会改变。由我国首家律师学院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编辑出版的校本课程教材律师实务初阶培训教程,将对律师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进行尝试。这套教材以新律师和青年律师为主要对象,兼顾课堂教学和自学之用。教材由从业经验丰富、业绩骄人的资深律师主编和编写,聚集着上海律师界精英的集体智慧。这是一套由律师编写、为律师编写、供律师学习业务的教材,是一次将经验提炼为教学内容的尝试。注重实务是这套教材的根本特点。教材冠名律师实务初阶培训教程表明:帮助读者认识律师实务,掌握律师实务操作是教材的目的。教材没有过多的理论、理念、概念的铺垫和阐述,也没有对各种名家经典理论的诠释,而是直奔主题,紧扣律师实务,延续律师实务操作的客观流程展开叙述,并附以相关法规、文件和操作指引作支撑。教材围绕有关法律实务的内容是什么、怎么干,来帮助读者认识律师实务,学会运作律师实务。强调直观是这套教材的鲜明特点。教材注重内容直观,运用案例教学法原理,以案说事,以案析理。教材更注重言语直观,在语言表述上,注重使用律师执业中的行业术语、司法实践的法言法语阐述内容,务使读者一看就懂,做到可学易仿。兼顾多用是这套教材的另一特点。这套教材没有止步于教科书编写体例的束缚,兼顾了教学参考和自学丛书的功能,适应当下社会节奏和青年律师阅读特点,综合教科书、参考书和法典的功能,不仅可供课堂教学、小组学习之用,也可供学员自学之用。这套教材既可以作为学院课堂教学的教材,供教学之用;也可以供学员自学之用,帮助学员做到无师自通;还可以供青年律师在办案中及时查询相关法律规范,起着办案宝典作用。从某种意义上看,这套教材可以称得上是一部青年律师执业的三用通典。透过这套教材,我们看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学院在律师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创新、改革的端倪,那就是以校本课程建设为主线,推进律师实务教学,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对接。校本课程(school-based curriculum)即以学校为本位、由学校自己确定的课程,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广被英、美等发达国家所重视。这些国家借助校本课程开发、使用,使课程迅速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建立起一种以教师和学生为本位、为主体的课程开发、设置机制,使课程具有多层次满足社会发展和学生需求的能力。律师职业教育抑或继续教育应当学习、借鉴和运用国外先进的、成功的经验和实践 ,使之更加贴近律师的需求、贴近律师业发展的需求。在这一点上,上海律协的同志们又领先一步走到了全国同行的前列,不是把律师的继续教育仅仅停留于培训,而且办学院,搞教材,希望各地律协像上海律协的同志一样,将关注业务与关注律师的继续教育结合起来,同步发展。这是我们律师业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毋庸置疑,因为时间仓促,加之能力所限,丛书中谬误与不如意之处在所难免,请读者多提批评建议。法律实践亦是不断更新,这套教材尚难以做到最好,但我们期望通过后续修订再版,不断修正提高,成为广大新律师、年轻律师、资深律师所期待、所必备的好教材。我们更希望未来编辑出更多、更好的供律师们学习提高、掌握律师实务的好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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