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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权力.责任与权利.义务:教育行政执法指要

書城自編碼: 2788465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行政法
作者: 马兆兴主编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84398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10-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417/415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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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义之所在。关于太原市教育局的权力清单内容,构成了本书的权力责任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则有赖于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基于教育领域在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及公民法律素养养成方面的不可替代性,以教育行政机关、教育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监护人等教育活动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知识问答,构成了本书的权利义务篇。
目錄
第一篇权力责任
第一章教育行政执法主体
一、教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二、太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主体依据
三、太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执法主体依据
四、太原市招生考试中心执法主体依据
五、太原市语委办执法主体依据
六、太原市教育局行政职权
第二章教育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一、教育法律类
二、教育行政法规类
三、地方性教育法规类
四、教育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五、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第三章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节教育行政处理决定行为
第一类行政许可
第二类行政处罚
第三类行政强制
第四类行政命令
第五类行政确认
第六类行政给付
第七类行政合同
第八类行政奖励
第二节教育行政监督检查行为
第一类行政监督检查
第二类行政指导
第三节其他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章教育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第一部分自为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节人事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许可
第二类行政处罚
第三类行政强制
第四类行政命令
第五类行政确认
第六类行政奖励
第七类行政监督检查
第八类行政指导
第九类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节政策法规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命令
第二类行政指导
第三类其他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节财务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处罚
第二类行政强制
第三类行政命令
第四类行政给付
第五类行政监督检查
第四节师资培训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处罚
第二类行政命令
第三类行政强制
第四类行政奖励
第五节发展规划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许可
第二类行政处罚
第三类行政强制
第四类行政命令
第五类行政奖励
第六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六节基础教育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处罚
第二类行政命令
第三类行政强制
第四类行政确认
第五类行政合同
第六类行政奖励
第七类行政监督检查
第八类行政指导
第七节高等与职业教育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许可
第二类行政处罚
第三类行政命令
第四类行政强制
第五类行政奖励
第六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八节民办与成人教育管理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许可
第二类行政处罚
第三类行政命令
第四类行政强制
第五类行政奖励
第六类行政监督检查
第七类行政指导
第八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九节学前教育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确认
第二类行政奖励
第三类行政监督检查
第四类行政指导
第五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十节德育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处罚
第二类行政强制
第三类行政确认
第四类行政奖励
第五类行政指导
第十一节安全管理处(应急办公室)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处罚
第二类行政强制
第三类行政命令
第四类行政奖励
第五类行政监督检查
第六类行政指导
第七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十二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处罚
第二类行政命令
第三类行政强制
第四类行政确认
第五类行政奖励
第六类行政指导
第七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二部分授权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节太原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命令
第二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二节太原市语委办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处罚
第二类行政强制
第三类行政确认
第四类行政奖励
第五类行政指导
第六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三节太原市招生考试中心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处罚
第二类行政强制
第三类行政确认
第四类其他行政行为
第三部分委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一类行政许可
第二类行政处罚
第三类行政强制
第五章教育行政执法的风险规避
第一节现存风险提示
第二节环节风险提示
第三节风险防范建议
结语
第二篇权利义务
第一章公民基本权利、基本义务知识问答
第二章公民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知识问答
第三章政府及教育行政机关职责知识问答
第四章教育公务员权利、义务、责任知识问答
第五章学校权利、义务、责任知识问答
第六章校长权利、义务、责任知识问答
第七章教师权利、义务、责任知识问答
第八章学生权利、义务、责任知识问答
第九章监护人权利、义务、责任知识问答
內容試閱
一、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党的十八大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要求、赋予了更新内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太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法治太原建设的意见》(并办发〔2009〕31号)、《关于深化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发〔2013〕11号),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要求,明确将合理界定执法权限、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环节步骤,规范裁量权限等作为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内容。太原市教育局作为具有教育行政执法权的教育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法治太原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创建市级、省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对其在教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执法依据不明、执法权限不清、执法人员风险意识欠缺等问题,进行教育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的课题招标研究。
该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准确梳理太原市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全面列出其行政权力清单、界定其行政执法权限、明晰其所属各职能处(室)依职能设定的行政执法职权,进一步规范太原市教育局的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课题研究目标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为太原市教育局全面列出其行政权力的清单,分解各职能处室的执法职权,完善执法程序,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太原市教育局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实现市委、市政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法治太原的建设目标。
三、课题研究思路
1 在对现行有效国家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山西省和太原市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部门规章和山西省和太原市政府教育规章系统整理、甄别的基础上,全面梳理太原市教育局的行政执法依据;
2 析解太原市教育局作为太原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职权;
3 依太原市教育局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特别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别,归类委托单位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并列明其依据;
4 将太原市教育局的教育行政执法职权依其内设机构职能的不同,分解为委托单位各职能处(室)的行政执法职权;
5 对课题研究中发现的潜在风险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环节,进行执法风险提示。
四、课题研究方法
1个案研究法。本课题以太原市教育局的教育行政执法为个案,全面考察该局教育行政执法的主体、依据、行为及内设机构的执法行为,在梳理执法依据、归类执法行为、明晰执法主体的同时,进行行政执法的风险提示。个案研究法是本报告主要的研究方法。
2文献资料法。利用图书馆、电子数据库(如中文期刊数据库、电子期刊数据库等)和互联网的信息资源优势及课题负责人已有的资料,全面梳理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确保研究结论的全面性、准确性。
3法条解析法。通过对法律条文的解析,明确教育行政执法的权限。
4实证研究法。在对太原市教育局各职能处(室)职能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分解处(室)对不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教育行政执法职权。
五、课题研究内容
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梳理太原市教育局的教育行政执法依据。根据国家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山西省地方教育法规、山西省地方教育规章太原市地方教育法规、太原市政府教育规章等,整理并列明太原市教育局的执法依据。
二是明晰并归类太原市教育局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对太原市教育局的教育行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列出其行政权力清单;并依行政职权的性质差异进行分类与归纳。
三是分解太原市教育局各处(室)依其职能设定的行政职权。将太原市教育局的行政执法职权,结合各职能处室的职责分工,分解为各职能处室的行政职权,使权力制度化。
四是教育行政执法的风险规避。基于课题研究中已存在或可能出现的行政执法风险,提出规避风险的对策与建议。
六、课题研究相关概念界定
1教育行政执法
教育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的重要形式,是政府行政执法的组成部分,是针对特定对象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课题组认为教育行政执法有广、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对象适用法律法规(主要是指教育法律法规)并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陈应鑫:《教育行政执法研究》,中央民族大学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狭义上的教育行政执法,仅指国家教育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对象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并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课题研究的是狭义上的教育行政执法,特指太原市教育局作为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工作的教育行政机关及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特定的管理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法律效力的活动。2教育行政执法主体
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指具有教育行政执法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并能够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的组织。
本课题研究的教育行政执法主体,特定为太原市人民政府主管太原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太原市教育局及依法律法规授权行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太原市现辖6个市辖区、3个县,1个县级市的教育行政机关在内。具体来讲,本课题研究的行政执法主体为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人民政府设在太原市教育局办公的教育督导室、太原市市招生考试中心、太原市语委办(以下统称为市教育局)。
3教育行政执法依据
教育行政执法依据是指教育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有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分。
本课题研究的教育执法依据特指有权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国家教育法律、国务院教育行政法规、山西省地方性教育法规、太原市地方性教育法规、国务院各部委教育规章、山西省政府教育规章、太原市政府教育规章。不包括不具有法源性的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例外),即有权机关制定或规定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权制定规章的机关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4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针对特定事项和特定的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教育法律法规并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课题研究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是特指市教育局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针对特定的人或事所采取具体措施的行为,其行为的内容和结果将影响某一个人或组织的权益。它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存在的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不同,可划分为自为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授权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和委托的教育行政执法行为。5教育行政执法风险
教育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对外行政管理,由教育机关实施,受法律保护,因此存在权力被滥用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风险。
本课题所指的教育行政执法风险,是指由于主观或者客观因素影响,教育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出现依据错误、程序不当、行政不作为等非正确行为,而导致国家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损失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这种不利后果可能表现为刑事、民事、行政等法律责任的承担,也可能表现为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的发生。前言前言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太原市委、市政府也提出六权治本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要求。教育部还把我们太原市教育局确立为全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八个试点城市之一。虽然,我们太原市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在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实践中仍有许多困惑,为了提高教育系统全体人员法律素养,树立法治思维,做好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具体落实,我们依托高校法律专家做了教育行政执法风险防范课题研究,现将课题研究成果汇集成册,这本书出版应当说对我们建设法治政府、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与现实意义。
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要义之所在。故关于太原市教育局的权力清单内容,构成了本书的权力责任篇。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则有赖于全民法治观念的增强,基于教育领域在全民法治观念提升及公民法律素养养成方面的不可替代性,以教育行政机关、教育公务员、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监护人等教育活动参与者的权利、义务、责任的知识问答,构成了本书的权利义务篇。正是基于权力制约即限权,与权利保障的相辅相成,本书命名为《权力责任与权利义务》。
权力责任篇,由教育行政执法风险防范研究课题主持人张丽完成;权利义务篇各章撰稿人:第一章(郭爱红)、第二章(李玲芳)、第三章(刘颖)、第四章(魏峰)、第五章至第九章(张丽)。张丽负责全书的统稿。
在此,我们也特别感谢一贯关心支持我们的各级领导及为此书付出辛勤劳动的专家教授。
马兆兴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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