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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體書』中国仲裁年度报告(2013-2014)

書城自編碼: 2783988
分類: 簡體書→大陸圖書→法律訴訟法/程序法
作者: 沈四宝 于健龙
國際書號(ISBN): 9787511891730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6-01-01
版次: 1 印次: 1
頁數/字數: 228/191000
書度/開本: 16开 釘裝: 平装

售價:NT$ 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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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本年度报告是中国仲裁法研究会委托的连续性项目,同时也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与上海大学仲裁和ADR研究院联合出版的2011~2012年度中国仲裁年度报告的继续。本报告对仲裁制度的重大问题如完善仲裁制度与提高公信力、中国境内仲裁实践与国外经验和国际惯例的关系、历史传统与现实做法的关系、仲裁委员会与司法机构、行政部门的关系、各种仲裁机构的合作与竞争的关系都予以了关注。
關於作者:
沈四宝,江苏宝山县人。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曾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对外经贸大学教授、博士生、博士后导师,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于健龙,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目錄
目录
第一篇我国仲裁法治的概况及其特色
一、2011~2014年全国仲裁概况
(一)仲裁机构数量不断增多
1.总体情况
2.专业仲裁机构广泛建立
3.境外仲裁机构开始组建
(二)案件受理数逐年增加
1.总体情况
2.涉外仲裁案件受理数逐年增加
(三)仲裁两化成效显著
(四)三率整体走高
(五)司法支持率显著提高
二、仲裁法律制度建设
(一)我国仲裁法制发展概况
1.仲裁法制研讨热烈
2.仲裁法修改相关讨论
(二)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建设
1.我国各地仲裁机构仲裁规则的修改
2.自由贸易试验区(FTZ)仲裁制度建设
3.域外仲裁制度的借鉴
三、仲裁实践创新
(一)创新巡回仲裁模式
(二)拓宽仲裁服务领域
1.医患纠纷仲裁
2.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仲裁
3.小额贷款与民间借贷纠纷仲裁
4.建设工程争议仲裁
5.婚庆服务纠纷仲裁
(三)提供延伸仲裁服务
(四)仲裁释明权
四、我国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及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一)我国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二)我国仲裁机构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1.通过国际仲裁会议宣介我国仲裁
2.与国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3.与国外机构合作开展培训项目

第二篇仲裁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商事仲裁理论与实践研究
(一)对接国家战略的仲裁
1.一带一路战略下的仲裁制度
2.自由贸易试验区(FTZ)仲裁制度
3.自由贸易区(FTA)仲裁制度
(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IIB)建设与仲裁制度
(三)金砖国家合作的投资争端仲裁制度
1.专设仲裁庭仲裁
2.ICSID仲裁
(四)双边投资协定(BIT)仲裁制度
(五)涉台投资争端解决仲裁制度
1.将仲裁裁决与民事判决相分离
2.申请认可与执行裁决的时效延长
3.对申请认可裁决与申请执行裁决区别对待
4.改变了法院审查程序的规定
5.裁定驳回制度
6.逐级上报制度
(六)仲裁制度的创新
1.模式:互联网+仲裁
2.程序:紧急仲裁庭与追加第三人
3.范围:多份合同仲裁
(七)仲裁中的调解制度
二、其他仲裁理论与实践
劳动仲裁的理论与实践
1.全国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状况
2.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若干理论观点
3.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
4.当前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对策
5.人事仲裁
三、港澳台地区仲裁制度
(一)香港地区的仲裁制度
1.香港地区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2.香港地区仲裁机构
3.香港地区仲裁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二)澳门地区的仲裁制度
1.澳门地区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2.澳门地区仲裁机构
3.澳门地区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发展
(三)台湾地区的仲裁制度
1.台湾地区仲裁法律制度概述
2.台湾地区仲裁机构
3.台湾地区仲裁制度和仲裁机构的发展
四、仲裁的司法支持与监督
(一)仲裁的司法监督
1.《民事诉讼法》修改与仲裁司法监督的新变化
2.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双重监督
3.仲裁裁决的双轨监督机制
4.仲裁裁决的实体审查制度
5.撤销仲裁裁决制度
(二)仲裁的司法支持
1.《民事诉讼法》修改与仲裁司法支持的新变化
2.仲裁机构无权决定仲裁中的财产保全
五、域外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
(一)裁决国籍标准与非内国裁决
(二)临时仲裁的承认与执行
(三)公共政策在拒绝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中的适用
六、有影响力的仲裁案例
(一)龙利得包装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1.意义
2.关键词
3.裁判要旨
4.案件基本情况
(二)逸盛石化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
1.意义
2.关键词
3.裁判要旨
4.案件基本情况
(三)朝来新生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
1.意义
2.关键词
3.裁判要点
4.案件基本情况
(四)福建纵横公司、福建分众公司等申请不予执行香港仲裁裁
决案
1.意义
2.关键词
3.裁判要旨
4.案件基本情况
(五)金纬公司与瑞士瑞泰克仲裁裁决执行案
1.意义
2.关键词
3.裁判要点
4.案件基本情况
(六)王国林申请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
(2012)中国贸仲深裁字第3号仲裁裁决案
1.意义
2.关键词
3.裁判要点
4.案件基本情况
(七)成都优邦文具有限公司、王国建申请撤销深圳仲裁委员会
(2011)深仲裁字第601号仲裁裁决案
1.意义
2.关键词
3.裁判要旨
4.案件基本情况
(八)美恩超导公司诉华锐风电公司案
1.意义
2.关键词
3.裁判要点
4.案件基本情况

第三篇仲裁文化建设
一、仲裁文化:仲裁制度的发动机
(一)我国现阶段仲裁文化现状研究
1.仲裁机构行政化问题
2.市场主体的仲裁意识
3.仲裁法制建设情况
(二)仲裁文化研究的意义探讨
二、中国文化是我国仲裁文化的基础
三、ADR与仲裁文化建设的关系
(一)仲裁制度
(二)仲裁文化主体
(三)仲裁意识
四、培植仲裁文化,走仲裁可持续道路
(一)保持仲裁机构的民间性
(二)培养仲裁员的仲裁思维
(三)增强全社会的仲裁意识

第四篇中国仲裁业的特色及发展
一、中国仲裁业的成就
二、中国商事仲裁制度的特色
(一)我国仲裁法只规定了机构仲裁,没有临时仲裁的法律规定和
仲裁实践,因此目前所有境内商事仲裁的实践都在仲裁机构
内进行
(二)中国商事仲裁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宗旨是保障市场经济
的健康发展
(三)中国商事仲裁实践必须走多元化发展的道路
(四)中国商事仲裁制度体现了中西结合的优势
(五)中国商事仲裁制度采取国内仲裁和涉外仲裁分别有法律
作出不同规定的双轨制,并在实践中加以严格遵守
(六)实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仲裁方式
(七)实行专家委员会制度
三、中国仲裁事业的未来发展
(一)两个指导思想
(二)预测国内的三大要素将在近期内对仲裁产生巨大影响
(三)在上述两个指导思想和三大因素的影响下,中国仲裁业
会发生巨大变化

附件
一、仲裁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2012~2014)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
二、关于仲裁的重要讲话
(一)姜增伟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的讲话
(二)贺荣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的致辞
(三)陈冀平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上的讲话
三、部分仲裁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
內容試閱
序言
本年度报告是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委托的连续性项目,同时也是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联合出版的2011~2012年度中国仲裁年度报告的继续。实践证明这样的年度报告对于我国商事仲裁健康有效的发展,对于我国仲裁业走向世界以及提升我国仲裁业的水平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国的仲裁事业历经了建立、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最早可以追溯到近六十年前,即1956年。随着中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商事仲裁发展日趋成熟,仲裁机构由原先的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到2014年的235家。中国入世使中国经济日益融入世界经济,国际国内市场正在逐步连成一片。一带一路战略又使国际经贸的格局进入一个新常态,可以预测商事纠纷数量的不断增长和种类的不断翻新。中国商事仲裁的发展面临着重大的机遇和挑战。如何为我国商事仲裁制度正确定位,把握其发展的脉搏,指导其健康有序的发展将是我国商事仲裁制度的重要课题。
在过去的两年中,我国仲裁界发生了一个重大事件,那就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对仲裁业的发展提出了简短但意义重大的十三字方针,即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它抓住了我国仲裁事业发展的核心问题:一个是抓制度建设,另一个是抓实践标准建设。所谓的仲裁制度,广义来说,它包括民事诉讼法、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国际公约和惯例、机构仲裁程序规则。完善仲裁制度,也要抓住立改废工作。所谓仲裁公信力,最简洁的理解是指让公众信服的力量,这一力量来自公平合理和诚信。这里特别需要强调一个词,公平合理。仲裁公信力就是指公众在基于公平合理和诚信基础上产生的对仲裁作为解决民间争议的一种普遍性的信任度,甚至产生的一种依赖度。通过在一个仲裁庭进行仲裁可以得到公平和正义,因为仲裁行为是在诚信的环境中进行的,从而产生信任以至于依赖。这种信任和依赖与司法不同,完全是而且必须是产生于自愿。因为仲裁是建立在双方都同意的仲裁协议的基础之上的。公信力是一个柔性而非刚性标注,衡量的指标主要包括受案数量、标旳总额、当事人的满意度、仲裁员和仲裁人员的满意度、品牌等。
纵观我国商事仲裁的发展,取得政府的支持是十分重要的。事实上,全国两百多家仲裁委员会的产生,无一不是依照《仲裁法》第10条在人民政府的指导下设立的。当前越来越多的政府感受到仲裁是当地的一个软实力,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仲裁机构的支持将会加强。政府对商事仲裁的支持有积极的意义:有助于稳定仲裁员的队伍,借助政府的威望,建立仲裁机构的权威性、公信力。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情(包括政策、制度)都要随着时间、地点和环境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既不能停止不前,更不能超越历史发展阶段,这就决定了中国商事仲裁制度发展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当然,在强调仲裁要得到政府更大支持的同时,更要严格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保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和仲裁活动的民间性,防止仲裁的行政化。
此外,中国的仲裁制度与司法制度紧密相连,这种关联性是超乎一般西方国家的仲裁实践的,其主要表现在中国的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广度和力度上,包括仲裁协议的效力、财产保全、对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以及仲裁裁决的撤销方面都有审核权。
本报告对上面两个涉及仲裁制度的重大问题都予以了关注。
中国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经济大国,其出现的商业纠纷的数量、种类,涉及的标的额和复杂程度都是前所未有的,我国已经建立的仲裁机构分布之广泛,仲裁员人数之多,处理的仲裁案件数量之大,都是举世瞩目的。中国已经成为一个仲裁大国是不争的事实。这就为我国的仲裁事业提供了有利的实践机会,通过本年度报告把这些丰富的经验加以总结,为世界的商事仲裁制度提供新鲜经验,而不只把西方的商事仲裁制度视为标准。像中国这样的经济大国,应该在各方面为人类做出贡献,当然也包括商事仲裁制度的建设和发展。
当前中国仲裁事业的历史使命应当是加速跻身于世界仲裁强国之列,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在世界性的制定仲裁规范活动中提供自己的经验。我国很多仲裁机构,尤其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具有很大的影响力。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曾数度组建代表团赴纽约参加了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关于仲裁规则的修改及《纽约公约》的修改,并对国际性的仲裁法律制度提出过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对网上仲裁做出了关键性的推动;对调解与仲裁相结合的中国式的创造做出了系统的总结,并在不少国家加以推广等。我国其他仲裁机构也从各自的实际出发,积极总结过往的经验,结合各地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发展仲裁事业。北京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武汉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以及广大的仲裁机构等都极具经验,大大地丰富了我国仲裁制度。广大仲裁机构在仲裁实践中创造出大量行之有效的方法,如调解与仲裁相结合;仲裁斡旋工作方式;裁前预告措施;友好仲裁、和谐仲裁;提高三率工作法,即目标率、快速结案率、自动履行裁决仲裁率等商事仲裁服务法参见卢云华著:《中国仲裁十年》,百争出版社2006年版。。实践证明,我国的仲裁人有能力、有条件同时有责任为世界仲裁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我们的年度报告中,都在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上述的经验。特别要提到的是,本年度报告最后一编集中总结我国仲裁业的成就、特色和未来发展轨迹,也是整个年度报告的总结。
总之,我国仲裁事业要发展,要对世界仲裁事业做出贡献,必须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1.完善仲裁制度与提高公信力;2.中国境内仲裁实践与国外经验和国际惯例的关系;3.历史传统与现实做法的关系;4.仲裁委员会与司法机构、行政部门的关系;5.各种仲裁机构的合作与竞争的关系。归结为一句话,就是我国的仲裁事业既要解决与国际化趋同的问题,又要解决与中国实情相符的本土化问题,这是中国商事仲裁制度能否走在世界前列并得以成功的关键之所在。
本报告书共四编十六大问题,分别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大学ADR与仲裁研究院、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以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的监督和指导下完成。其中,第一编由上海大学陈敬根教授和李朴原完成,第二编由李建勇教授、史长青教授等完成,第三编由沈四宝教授及赵静晨完成,第四编由沈四宝教授、北京市华贸硅谷律师事务所张丽霞主任以及华贸法律服务联盟沈伟秘书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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