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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
近年来,区域一体化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和重要趋势。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区域政府间合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推动了区域行政法治的发展。区域间政府合作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区域法治发展也构成了区域政府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打造竞争优势法治化的崭新形态。特别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潮流下,区域政府的竞争与合作,呈现着一种新的形势,这必将为区域发展和区域法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不断探索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研究区域政府间合作的法治原理与机制,具有促进法学理论发展与推动现实问题解决之双重意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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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作者: |
周佑勇,男,汉族,1970年10月生,湖北大悟人,法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东南大学社会科学处处长、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兼任教育部全国高校法学专业教指委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行政执法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法学会副会长、港澳台法律研究会及工程法学研究会会长、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组副组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及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南京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国家行政学院兼职教授等职务。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行政法原论》《行政不作为判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行政裁量治理研究》《行政裁量基准研究》及其他著作教材30余部。获国家级及省部级重要成果奖20余项,作为首席专家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等研究项目20余项。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人社部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及江苏省333工程中青年领军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五个一批人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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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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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序(1)
前言(1)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叶必丰
论我国区域府际合作的法律治理模式与机制构建石佑启
以法治引领和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金国坤
区域改革的法治之路
析上海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法治路径杨登峰
区域合作法律保障机制研究
以中部六省为例张彪周叶中
区域一体化下粤港合作法律治理模式的困境与出路
刘云甫朱最新
我国区域规划法治化的途径与机制研究李煜兴
京津冀协同发展中政府间合作问题的法律分析
兼谈政府间行政协议的法律效力刘燕玲
论自组织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区域立法协作王春业
区域公共治理的法律规制:一个比较的视野全永波
德国的区域治理:组织及其法制保障高薇
论我国区域法律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以美国宪法协定条款法律变迁为视角何渊
协议机制:美国地方合作的基本路径及其启示王诚
论珠三角经济一体化中的行政协议朱最新
论区域城镇化战略实施背景下的户籍制度改革莫广明袁珂
论五四宪法中的央地关系条款
兼议大区的重置及其时代作为郑毅
交通警察权与其他行政权的关系及其实现
行政权谱系中的考察刘启川
认真对待区域一体化中的空间自由权莫静
我国区域间政府合作的实践、基础与治理安宁
区域政府间合作法治的原理与机制研讨会会议实录
区域间政府合作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区域政府间合作法治原理与机制研讨会召开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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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試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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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正处于一个持续的深刻的转型与变革过程之中。这场社会转型与革命,给我们这个时代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带来了极其复杂而重大的变化。
伴随着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多元社会的巨大转换,当代中国也在经历一个从人治型的法律秩序向法治型的法律秩序的大转换、大转型的历史性的过程。这是又一场伟大而深刻的法律革命,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革命性过程。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专门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战略抉择必将给当代中国社会变革、国家发展与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提供强劲的动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中国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的东方大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进程,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的国土空间范围内呈现出既内在统一又各具特色的鲜明的区域性特征,构成了变革时代的区域法治发展的具体生动的法治场景。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性任务的提出,不仅为区域法治发展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逻辑,也为区域法治发展实践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从本质意义上讲,法治中国建设昭示着国家法治发展的基本走向,意味着法律文明价值体系的巨大创新,反映了我们这个民族的从法律思想、法律制度到法律实践、法律行为的各个领域变化的多方面进程,进而确立与全球法治发展进程相协调而又充满浓郁的民族意味的制度安排、价值观念及其生活准则系统。很显然,作为法治中国进程的有机构成要素的区域法治发展,乃是法治中国建设在国家的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具体实现,是从传统的总体社会向现代的多元社会转变这一特定过程中法律文明及其价值基础的历史转型在特定地域的展开过程。因之,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在基本性质、主体内容与目标任务诸方面,都是内在一致、并行不悖的,决不存在一个脱离国家法治发展的历史进程的孤立的区域法治发展。也就是说,国家法治发展与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意味着在国家法治发展的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不可能是处于互不相关、绝对排斥的状态,因而必定会构成国家法治发展这个总体;意味着区域法治发展与国家法治发展乃是国家法治的发展与命运的共同体,国家法治发展这个具体总体统摄着区域法治发展这个具有丰富关系的许多规定,区域法治发展必须以推动国家法治发展、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战略为依据和准绳,必须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权威为基本前提;也意味着在不同的区域法治发展进程中确乎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存在共同的必然的区域法治发展的运动规律,这就要求我们从不同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中,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共同的普遍的规律。
应当看到,在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进程中,区域法治发展亦具有鲜明的多样性的品格。从广泛的法律文化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法律文化是多彩多姿的。不同民族或国度的法律文化,在不同条件的作用下,总是循着特定的路径发展演化。在同一社会形态之内,不同国家的经济、文化和思想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它们的国家型态和政治体制方面也有差异,每个国家又有其特定的历史发展、风俗习惯和民族传统特点,况且这些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人口状况等也不尽相同。这些复杂的因素,势必会使法律文化的运动呈现出五彩缤纷、丰富多样的历史特点。对于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来说,它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具体性。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法治发展的进程,乃是一个由一定的国家法律制度、法律体系及其法律实践、法律行为、法律思想、法律心理所联结而成的运动之网。作为这面运动之网上的每一个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都独具个性,并且这种个性不是仅仅具有相对意义的特殊性,而是一种不可绝对重复的个别性。尽管在区域法治的发展进程中,不同区域法治发展之间常常会有惊人的相似之处,但也只能是相似而已。正因为不同的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富有如此鲜明的个性色彩,所以当下中国的法治发展和区域法治发展进程才呈现出这般的丰富多姿。诚然,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加快推进,区域法治发展的历史个性有可能逐渐减弱,但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表明,区域法治的运动发展并没有因此而变成呆板划一的堆积。伴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历史进程,区域法治发展的内容与形式只会越来越绚丽多样。这是毋庸置疑的客观趋势。我们应当深入把握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各种不同类型的区域法治发展的特殊逻辑,进而深刻揭示多样性的区域法治发展的特殊的本质性特点。
因此,毫无疑问,当代中国的法学研究,应当密切关注自己的时代所提出的种种问题,参与到生动的现实的法律生活之中,反映并阐释时代提出的重大法律问题,使之成为法的时代精神的体现。面对变革时代的区域法治发展这一法治中国进程中的一项重大法治议程,我们有必要从理论、历史与实际的结合上,深入研究建设法治中国对于推进区域法治发展提出的全新要求,努力探寻区域法治发展的多样性统一的运动样式,悉心把握区域法治发展的基本性质、总体目标、主体内容、动力机制与实现路径,着力探讨法治中国进程中的区域法治发展的鲜活的样本,比较考察不同区域法治发展的生动实践类型,进而概括与揭示区域法治发展的一般原理和基本规律,以期为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奉献绵薄之力。
2014年年初,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苏州大学法学院、扬州大学法学院和江苏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共同设立了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为了推动当代中国区域法治发展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深入扎实的开展,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组织编辑《区域法治发展研究丛书》。这项学术事业,得到了全国法学界同人们的热情关心、指导和支持,得到了江苏高校协同创新计划的专项经费资助,得到了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也得到了法律出版社领导和有关编辑的鼎力相助。在此,我们谨致以诚挚的谢忱。
公丕祥
2014年11月于南京
前言
近年来,区域一体化成为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和重要趋势。区域一体化对区域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也为区域法治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区域政府间合作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推动了区域行政法治的发展。区域间政府合作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2014年10月31日~11月1日,由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东南大学法学院和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联合承办的区域政府间合作的法治原理与机制学术研讨会在东南大学召开。与会专家围绕区域政府间合作的法治原理区域政府间合作的域外法治经验借鉴区域政府间合作的法治实践探索以及江北新区(南京)发展的规划与立法对话等主题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形成了重要的学术共识。与会学者一致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新形势下,区域发展的动力逐渐由技术创新转向制度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区域发展就成为区域政府形成和发展区域竞争合作优势的重要选择。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域法治发展构成了区域政府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打造竞争优势法治化的崭新形态。特别是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的时代潮流下,区域政府的竞争与合作,呈现着一种新的形势,这必将为区域发展和区域法治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不断探索区域法治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深入研究区域政府间合作的法治原理与机制,具有促进法学理论发展与推动现实问题解决之双重意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历史进程,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影响。
本文集选编了这次学术研讨会的部分论文,并实录了这次学术会议的研讨情况,以记载区域行政法治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的学术成果,进一步推动区域政府间合作法治原理与机制的深入研究。本文集的出版,得到了与会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得到了江苏高校2011计划和江苏高校区域法治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的专项资助,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编者
201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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